熊素萍 李 冰
(湖北省中医院图书馆,湖北 武汉 430061)お
摘 要: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意识淡薄,高新技术流失现象严重,对中药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素质教育,重视培养中医药复合型人才;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要整体谋划,提高中医药专利的技术含量;健全有关法规、机构。
关键词:中医药;知识产权;专利
中图分类号:R-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197(2009)01-0108-01オ
随着中医药学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健康认识的日益加深,中医药市场迅速膨胀,生机无限。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也悄然在中医药领域展开了激列的竞争。虽然中医药学是我国的优势发展领域,迄今为止的整体实力仍然在世界各国之上,但一些国家为了未来能够在这一领域攫取更大的利益,已经开始利用他们原有的诸如高科技等优势,构筑竞争资本,从知识产权方面对我国中医药资源加紧了温情下的争夺。已经发生的种种令人痛心的事实已无需赘述,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目前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存在不小的差距。
1 中医药领域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1.1 申请专利的意识淡薄
据统计资料显示,近十年来我国中医药的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申请比例过小,这反映出我国中医药企业和科研单位专利保护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运用专利这一有力武器来保护自已的知识产权。历史上,由于缺乏专利保护,很多老中医对于自已长期临床经验总结出来的疗效卓著的验方秘而不宣,致使一些宝贵的疗法和技术得不到推广,甚至失传。而国外的政府及企业对此相当重视,千方百计得到这些核心技术,申请专利,抢先在国外建立起该技术的市场垄断地位,成为我国中医走向世界的“拦路虎”。
1.2 高新技术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缺乏专利意识,缺乏专利人才和专利知识,怕支付各种专利费用,抱着能省钱就省钱的态度,没有把专利工作提到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高度去认识,中药专利申请高科技含量偏低。并且,我国大部分中药新产品的研发成果通过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研讨、公开使用等方式向国内外公开了出去。这些没有专利保护的技术,等于无偿地奉献给世界。而发达国家由于早年实行了药品专利制度,在这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他们一方面以合作开发的名义获得我国的中药专利;另一方面,又以专利为武器,企图独占被其获得的一些中药财富。
1.3 对中药专利保护力度不够
过去,由于我国对药品不实施专利,中成药企业相互无偿仿制,同一品种重复生产现象严重,结果造成首家研制中成药的单位并不是市场最大的获利者。由于多家企业仿制生产,谁也不愿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提高产品的质量,最终形不成以品种为核心的规模生产。
由于绝大多数中药新药是复方制剂,但我国专利法目前只能保护中药配方和配方的剂量,对配方的用途、加减则未能有效保护,这对中药复方的专利保护是不利的。如果我国专利法对中药复方的专利保护力度不够,势必会挫伤中药新药研制开发者专利保护的积极性,影响整个中药科技的发展。
2 应对中医药专利保护问题的对策
2.1 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素质教育
要解决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意识难点,就必须增强有关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其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由于历史的客观原因,我国在1984年后才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对于我们而言可能还是一种新生事物,所以很多人对知识产权的实质内涵并不一定完全了解。而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具备一定水平的知识产权素质,并在具体实践中增强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
但这并不是通过几次培训就能够达到的,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素质培养过程,需要长时间的积累。
2.2 培养中医药复合型人才
中医药由于自身的特点,在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方面较其它学科存在着更多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能只专注于对中医药本身的研究,同时也要加强知识产权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说,我们既要精通中医药,又要熟悉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仅是中医药科技人才,还要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国际化需要这样的复合型人才。
2.3 整体谋划,提高中医药专利的技术含量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难固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更为主要的是在于我们申请者自身的主观因素。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本来就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在一定意义上可谓是一场需要充分准备、精心策划、深谋远虑的智力战争。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并不是在项目完成时才开始的,而是在项目的计划阶段、甚至是选题阶段就已经开始,并直至成果转化或专利到期。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是科学研究中某一局部的环节,而是贯穿项目研究过程的始终,因此,其需要整体谋划。而整体谋划的重点应该是全程密切追踪所要申请专利的技术动态,关注竞争对手的动向,增强、提高自已专利的技术含量,可因时、因变编织严密的专利网,从而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提高专利防御能力。
2.4 健全有关法规、机构
对我国现行的专利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尽快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在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多学科、部门的合作,尤其应邀请中医药专家参与其中,使能够体现我国技术优势的中药领域的专利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筹建中医药专利保护组织,也是一项迫切的工作。建立国家级、省级及行业内部的中医药专利保护组织,一方面可以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建设性意见,同时也可以依靠集体和社会的力量,其同创造一个有利于中医药专利保护的社会大环境。
(责任编辑:王尚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