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理性信仰的意义世界

2009-04-29 00:44黄瑞英
关键词:信仰理性道德

黄瑞英

[摘要]信仰是一种对终极价值的关切,康德从理性出发,把信仰建立在理性本身对超验的渴望与追求之上,引导人们走出不敢运用理性的不成熟状态,走向理性信仰的意义世界——人类所建构的超越本体世界,体现自由本性的价值世界。康德的努力对解决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迷惘和道德危机、对我们的伦理道德建设都具有直接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理性;实践理性;道德;信仰

[中图分类号]B8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1X(2009)01-0041-04

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理性日益式微、工具理性日益繁荣的年代。膨胀的物欲肆无忌惮地冲撞着人的精神适意,世俗精神的扩张导致了终极关怀的失落,人们迷失在无意义的空旷世界,经历着“严重的乃至致命的心灵痛苦”。正如尼采宣布“上帝死了!”之后,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罪与罚》中,借主人公之口反复追问:“假如没有上帝,世界将会怎样?”追问者的忧虑在于如果真的没有上帝,是否就什么都可以允许,一切事情都可以做?如果完全的理性化与世俗化取代了人们用以判断善恶的终极价值合理性根据,人们是否会因为无所畏惧而无所顾忌、肆意妄为,那么道德将如何可能?如果我们回顾康德所处的时代,当科学理性的“无所不能”挤占了信仰的空间时,建立在“事迹”之上的基督教学说亦背离了理性的原则。康德难以忍受信仰领域的荒芜,他说“不信仰是违反道德的,在任何时候都是极其独断的”。康德要以其理性批判的方式为信仰争取地盘。信仰所不能放弃的,正在于信仰寄托着理性的追求与超越,于是,康德改造和扩充了理性,并在实践理性的基础上树立起信仰,为人们的道德实践寻找到了意义世界。康德的努力对解决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迷惘和道德危机具有直接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康德从理性内部来论证的信仰

康德哲学是以理性为基础和核心的,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康德又是如何通过对理性的批判考察来说明信仰的?康德有关理性批判的一个著名说法是,他要限制知识,以便为信仰留下地盘:就是在对纯粹理性的批判中,把知识限制在“现象界”的范围内,而把“本体”界的领域留给实践理性的道德和信仰。由于康德从人的理性内部来说明信仰,故信仰从康德开始真正成为哲学问题。

信仰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之初,无论是信仰主宰着人的命运的冥冥之中的神灵,还是信仰神通广大的半人半神的祖先,抑或信仰“有着精神和灵魂的威力巨大的自然现象,人的信仰的对象都必然是这样的一种“事物”:它具有永恒的绝对的性质,人类是它的造物或后代,因而它总是对人类情有独钟。显然,只要能够将自己维系于这样的“事物”,人们就有可能超越有限的人生,摆脱掉偶然、无根的心境,使自身也赋有永恒性和绝对性。寻得“安心之所”的问题,也就是寻找能够把我们的生命与生活担当起来、支撑起来的力量与根基的问题,从古希腊的泰勒斯开始对宇宙本原进行探讨,经过苏格拉底、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对宇宙万物的最根本的原因的思辨,到后来中世纪基督教极力寻找作为万物的终极原因的“第一推动者”,西方哲学又以理性去试图追问世界的本源。世界的本源问题的提出,明晰了人与他物的界限,亦唤醒了人类对自身身份意识的追问。或者说,人类之所以会去追问世界的本源问题,在根本上是为了寻找人本身的生活与存在的可靠根基。实际上,对本源的觉悟——不管这种觉悟是以思想的追问方式,还是以宗教的启示方式来完成——都同时隐含着对人自身的身份的追问。回到本源而与本源共在,也就是人回到自身,即回到自己本来在的位置上,因此,对本源,从而对“绝对”的追问和觉悟,在人类史上是一件最伟大的事件。因为它在根本上意味着人类开始依靠一种自觉的精神(灵性)力量寻求自立与自由的漫长历程。

近代以来,康德继承了西方哲学的理性传统,但是,他通过对纯粹理性认识能力的批判,证明了人类理性之超验的形而上学理想在认识领域不能得到满足,因为理性的先天认识能力不可能越出可能经验的界限,我们的认识形式若离开经验质料就不能形成任何知识,即理性认识的事物只是事物对我们的表现,“不论知性如何仔细和审慎,所能认识到的只不过是现象”,而“在诸般现象的背后,还另有一种没有显现出来的东西,这就是那些自在之物。”“那些自在之物”就是“事物自身”,是不在“表现”的范围内的超验的东西,因而永远认识不到。因此,不可能“通过”现象而只能“超越”现象达到本体,亦即超越经验之界限而把握超验的本体。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以“实践的自由”标志人类理性超越感性界限的能力:由于自然与理性乃是同样具有客观实在性但却截然相反的两个世界,而人同是两个世界的成员,只是对他而言理性体现了他不同于任何自然存在物的超验本性,“人们发现,在他们自身之内确实存在着一种把他们和其他物件区别开,以至把他们和对象所作用的自我区别的能力,这就是理性。”是理性令人们为了另外的更高的理想——达到无限的自由境界而生存。康德认为,只有在道德活动中人才有可能超越自然的限制,完全遵从理性法则而行动。因为自然界中的事物仅仅是在遵循因果规律,而人却有足够的理性能力按照对规律的观念,也就是按照原则而行动,因为人具有意志。那么到底什么是意志?康德解释道:“意志是这样的一种能力,它只选择那种,理性在不受爱好影响的条件下,认为实践上是必然的东西,也就是,认为是善的东西。”但由于人只是“有限的理性存在”,理性法则并不是其意志的唯一动机,“客观规律对一个尚不是彻底善良的意志的关系,被看作是一个有理性的东西的意志被一些理性的根据所决定,而这意志按其本性,并不必然地接受她们。”于是,普遍客观的道德法则对人表现为“应该”做什么的“定言命令”,原因只有一个: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理性法则要求他作为理性而生存于世,在康德伦理学中,“应该”之为“应该”决不是我对你或你对我外在的主观的规劝,而是安慰理性存在的人自己对自己的必然性的要求,并且是一种本体性的要求。在康德看来,伦理学是能够满足人类理性超越一切可能经验界限这一形而上学要求的唯一学科,它与先验哲学一样源于理性自身的能力,不过不是理性的认识能力而是理性的实践能力;正是在理性的实践运用上,康德第一次揭示了理性的最终目的的形而上学品格:纯粹理性的最终目的乃在于通过人的道德活动来超越经验的界限,以实现对理性普遍性的追求。

二、康德以道德信仰指引意义世界

在伦理学层面,康德揭示了道德的一般本质和普遍原理,并藉此建立了普遍的律令和伦理学知识体系。即人作为一种自由的存在者,通过自身纯粹的实践理性所颁布的道德律就能够规定意志的行为准则,而根本不需要任何一种质料性的原则作为意志的规定根据,即“借助于纯粹的实践理性,道德是自给自足的。”但为了实现“至善”这一终极目的,我们又必须设定“上帝”的概念,以之作为实

践理性实现至善的条件保障。于是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把上帝从前门推了出去”,又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从后门请进了上帝”。悬设自由、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是康德借助西方文化的宗教形式,重建道德信仰的手段,而道德信仰的终极价值指向则是至善。

对康德来说,道德在逻辑上是自足的,即一种纯粹形态的道德是完全可能的。因为人是理性的存在者,也就是作为理智世界的一员,理性完全遵从自身制定的法则而使意志活动与理性法则的要求完全一致是完全可能的。人们对道德律的意识只是一个“纯粹理性的事实”,它的效力是绝对的,它独自要求人们仅仅依据绝对命令去行为,从而不需要任何别的行为原则和动机。“借助于纯粹的实践理性,道德是自给自足的。”但是理智世界只是人类理性所能采取的一种“立场”,而他所知、所欲、所为的一切终究在感觉世界之中,当我们把目光转向人们的道德意志时,人作为有欲求的存在者,其意志是必然指向某种客体或目的的,“倘若不与目的发生任何关系,人就根本不能做出任何意志规定。因为意志规定不可能没有任何结果,而结果的观念必须能够被这样接受。”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人在其道德行为中也是追求一定的目的的,当涉及到意志的目的时,康德认为意志欲求的是幸福而非道德律,因为欲求必然指向有质料的对象,而道德律是形式的,所以不可能成为欲求对象,他还指出,意志的一切期望都是指向幸福的,因为“获得幸福,是每个有理性但有限的存在者的必然渴望,因而是他的欲求能力的不可避免的规定根据。”

在《实践理性批判》的“纯粹实践理性辩证论”部分,康德一再强调幸福的必不可少:虽然纯粹实践理性的原理是排斥质料性因素的,纯粹实践理性也主张人们放弃幸福,而那只是当说到义务时,也就是就人作为理性存在的角度而言时,不能顾及幸福,而人同时是感性存在,所以“关心幸福,从某种考虑来说就是义务。”在康德看来,幸福并不只是个人的一己偏私,而是把世上普遍存在的人视为目的本身的那“无偏私的理性判斷”所需要的,有了幸福内容的善,才是最高最完满的善,也就是“至善”,至善意味着整体,意味着完满。康德在评述伊壁鸠鲁学派与斯多亚派对待德性与幸福的观点时,认为斯多亚派相当正确地选择了“德性作为至善的条件”,但由于不顾至善的第二元素即个人的幸福,就是违背了人之为人的本性。在履行道德律的基础上把幸福看作意志的必然客体的一部分,那么幸福就成为纯粹理性的一个目的了。许多人在解释康德时往往把道德律当成目的,与康德同时代的加尔费就曾经把康德对人类最终目的的学说描述为不考虑幸福而仅仅遵守道德律,对此康德反驳说:“按照我的理论。则既不是人类道德本身也不仅仅是幸福本身,而是世界上最可能的至善——它就在于这两者的结合与一致——才是创造主的唯一目的。”因为没有任何目的,也就不可能有任何意志。道德法则作为规定意志的准则或动机的客观法则,其客观有效性与行动本身无关。而一个出于道德法则的行为必然落人由自然法则居统治地位的“感觉世界”之中,如果道德法则与出于它的行动没有任何协调一致的关系,那么很可能出于道德的行为永远与人的善良意志相反,道德法则就不能算是实践的法则。也就是说,行动所从出的动机与出于动机的行动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否则,一个人所想的是一回事,而所做的是另一回事,善良作为单纯存在于思想中的东西就有流于伪善的危险。所以,就现实的人类而言,一种纯粹形态的道德只是一种“应当”、理想,而不是现实。因此我们在强调道德法则的纯洁性的同时,亦必须设想它与感觉世界有某种协调性,亦即在德性这一至上条件下,设想它与幸福是能够结合在一起的。既然德性与幸福的精确匹配就是至善,对至善的追求是实践理性的任务,我们应当设法促进至善。

至善作为整体、完整的善,涵盖了作为“两重性存在”的人在不同存在方式中都要求实现的目的:德性,是作为理性存在的人所追求的“至上的善”,显然符合道德的终极向往即道德的最高目标和最高境界;幸福,则是“世界上理性存在者在其整个实存期间凡事皆照愿望和意志而行的状态”。至善作为道德的最终目的,满足了人对幸福的向往,对德性境界的追求,是“最高最圆满”的“境界”。那么,第二个问题就是至善能否实现?又如何得以实现?

人,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是没有能力达到幸福与德性的精确匹配的,即人的实践理性并不能役使自然。一方面,“意志完全切合于道德法则是至善的无上条件”,但是,“意志与道德法则的完全切合是神圣性,是一种没有哪一个感觉世界的理性存在者在其此在的某一个时刻能够达到的完满性。”人们只能通过道德努力接近至善,而不能完全获得至善;“对于一个理性的却有限的存在者来说,惟有趋于无穷的、从低级的道德完善性向高级的道德完善性的前进才是可能的。另一方面,人是有限的,在其有生之年,他不会经验到这种道德目的和自然目的的真正实现,也因而看不到至善的实现。然而,“在纯粹理性的实践任务里面,亦即在对于至善的必然追求之中,这样一种联系是被设定为必然的;我们应当设法促进至善(它因此也必定是可能的)”。人与至善的关系就是:人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只要他依照普遍的道德律,成为行为的主体,那么他就会把至善作为客体或目标来期望,他不仅确信其实现的可能性,还通过自己的行为去促进这种可能性,由于人的有限性,人需要至善,同样由于人的有限性,人靠自身又不能达到至善,康德认为,既然至善为实践理性所要求,为人的意志所期望,而人却又实现不了它,那么它就是一个理念,或者说是一个超验的理想,那么,对至善的期望作为实践理性的必然要求,是一种来自人的理性本性的确信,即是信仰。虽然期望和信仰都是主观的,但这种主观的确信却来自人的理性本性,“是出于纯粹理性的某种需要的认其为真”。纯粹理性的道德法则就通过至善——纯粹实践理性的客体和终极目的,而引向了信仰,有限的理性存在的人就是道德信仰的主体——在理性方面努力地按照普遍的道德律去行为,而在感性方面则把幸福看作自然欲求的总体来期望,在道德信仰中,人们确信,通过自身不断的道德努力,至善的实现是有可能的,虽然人们看不到这种可能性的实现。

康德把纯粹道德导向道德信仰,并没有破坏道德的纯洁性。康德甚至认为如果没有道德信仰,连道德律都是不可能的。虽然,道德律并不命令我们相信或信仰什么事情,因为对于道德律来说,它是纯粹和自明的,人们对道德律的意识是一个“纯粹理性的事实”,它的效力是绝对的,它独自要求人们仅仅依据绝对命令去行为,从而不需要任何别的行为原则和动机。道德信仰的必要性在于它对理性存在者的道德生活实践是必须的。道德的信仰虽然也是一种主观的需要,但它是建立在纯粹实践理性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感性经验和自然欲望之上的主观需要。康德认为,只要人是有理性的道德行为者,那么他就必然具有对上帝和来世的道德信仰,否则人们难以设想如

何通过德性而使自己值得享有幸福,那时人们根据道德律去行为的动机就将会有失去的危险,在《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康德谈到那些在道德信仰中找到灵魂归宿的人,把道德法则对意志的要求即道德责任看作是神圣的,就能执著于对善的生活方式的信念而抵制世俗生活偏离这一信念的诱惑,在现实生活中奉行一种善的生活方式,与恶的原则展开内心斗争,并为此承担一切苦难和牺牲。康德把“信仰”引人道德,道德信仰虽然不是道德行为的动机,但是为了道德目的——至善的实现,作为一种终极的价值指引,道德信仰所提供的是一种心灵的寄托与精神的慰藉,是对理性层面的超越所进入的神性状态,以使心灵能够超脱世俗的羁绊,达到一种心境平和的、忘我的境界。

三、康德给我们的启示

在现代性社会道德理性化过程中,我们面临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以理性的力量与方式,从人类的历史与经验中,庄重地寻求人的存在意义与终极目的性,寻求道德的神圣性,将人的生命安置在一种有终极意义的秩序中,用神圣的方式来秩序化人类活动,使个人在社会中的脆弱身份与角色获得稳靠的基础。康德的道德信仰学说从有限且具有理性的人的道德需要出发,指出道德信仰来自人的道德需求本身,“如果你不关心首先使自己成为一个好人,至少是在成为好人的途中,那么你将永远不会使你自己成为有诚实信仰的人!”不是为了神才要有信仰,而是因为我们本身需要道德信仰,需要道德信仰提供的精神家园。

反思近几年来的伦理道德建设,根据不同的现实需要,我们颁布或修改了种种道德规范体系;从狠抓精神文明到今天的树立道德楷模,道德建设越来越受重视,工作也越做越细。然而,为什么现实生活中却有那么多的人失去了道德责任感、失去了对善的追求,不再信任道德的有效性、可靠性?为什么这一系列的道德规范并没有在人们的精神世界扎下根来?涂尔干曾指出,现代西方社会精神迷惘和道德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发现那些长期承载着最根本的道德观念的宗教观念的理性替代物”。对比当前中国社会道德领域的现状,我们是否也可以说:“现代中国社会精神迷惘和道德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道德领域信仰的缺失”?弗洛姆认为:“信仰是一个人的基本态度,是渗透在他全部体验中的性格特性,信仰能使人毫无幻想地面对现实并依靠信仰而生活。”事实上,若一个人缺乏信仰,就容易产生对命运和死亡的焦虑、对空虚和丧失意义的焦虑以及对罪过和谴责的焦虑,就会期望获得财富、权力或者知识以增强自身的安全感,就会下意识地做出利己的行为选择,从而道德也无从谈起,蒂利希把道德人格看作是由自律、他律和“神律”所支配的。其实,若剔除其宗教因素,“神律”就是指信仰对个体道德的精神支撑。在蒂利希看来,若个体丧失了信仰,必然破坏道德人格的真诚和尊严。他指出:“通过把每一道德原则和道德上的自我肯定所具有的意义一齐扔进怀疑主义的深渊,存在性怀疑就能瓦解道德上的自我肯定。”这也正是涂尔干所担心的:“如果我们从方法上拒斥了神圣的观念,而又不系统地用其他观念取而代之,那么道德的准宗教特征就没有基础了,于是,人们几乎不可避免会倾向于否认道德。事实上,当道德作为一种事实,完全以事物的本性为基础时,人们不可能感觉到道德的实在性。”看来,当尼采宣布“上帝死了!”时,并不意味着上帝从此消失了,人类再也不存在某种用以判断善恶的终极价值合理性的根据了。尼采试图表达的是:既有的上帝死了,这是被我们自己谋杀的,我们要重新确立起自己心中的上帝;既有的价值精神体系衰朽了,这是被我们自己否定的,我们要重新建立起自己富有生命力的价值精神体系,康德的努力正是在人类自身的理性基础上为人类寻找道德实践中的精神支撑!

康德以其理性启蒙,引导人们走出不敢运用理性的不成熟状态,走向理性信仰的意义世界,有位学者说:“有意识形态比没有意识形态使人们更容易地对待现实,意识形态为理解复杂的现实提供简单的模式。”其实,把其中的“意识形态”一词换成“信仰”,仍然是可以成立的。在信仰的状态中,人们有了一个只可以体会,却不能言传的最高终极存在,人们所有要持守的道德法则就有了基本的依据。人类目前的生活状态中的确有很多如不公平、生活压力等局限性,如果我们用所谓科学理性,戳破了人们精神上的那层可以被现代性称为魅的“窗户纸”——信仰或者人生终极价值的悬设,而又不能帮助他们克服现实的局限性,或者另为他们设置一套生存意义的终极支撑,那么,这只会使他们脆弱的心灵因为直接面对巨大的、现实的深渊而失去心理平衡、失去生存下去的希望,这时候,自杀或者破罐破摔就成了其可能的选择。与其让人生活在无意义的“理性光明”中,还不如让人生活在可以获得自足的意义体验的信仰中,当我们将有限人生附着于信仰、将当下的在场与自己信仰的终极存在相勾连、并体验到个我一已与整个人类和周围世界一体共生的充实和圆满时,我们才会有心灵上的安宁和意义感的充盈,黑格尔在谈及宗教时说道,宗教乃是人出自实践理性的需要,为了希望最高的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能够得到实现,实践理性就要求我们尽义务;而为了希望整个至善得以实现,实践理性就要求信仰上帝,信仰灵魂不死,因此宗教最终是服务于道德的需要,“一切真正宗教(基督教包括在内)的目的和本质就是人的道德”。宗教的作用主体可以说是信仰的作用,精神是其核心,它是伟大和崇高的德性所“决不能缺少的”:它通过深深地影响我们的情感,决定我们的意志,给整个灵魂灌输力量、热情和精神,来达到道德的目的。而没有对某种终极存在的信仰,人就无所归属,就不能融化自身于整体,也就无法收获意义体验。信仰也许不是好的思想态度,但绝对是好的生活态度。道德也许不需要上帝,但道德自身必须是上帝。传统意义上的宗教可能会逐渐淡出,但是建立在对生命终极关切基础之上的信仰不应该消失,信仰本身不应该失却。当信仰融入道德,当道德辅以信仰,道德将以“准宗教”的形式伴随人类,信仰作为一种通达永恒的精神设置,在信仰的统摄下,各种价值、各种规范各得其位,具体的、有限的人生与宇宙整体相联接,个体利益与生存共同体的终极利益相勾连,人的当下生存由此获得意义,在意义感的推动下,我们以理性的行为去追求自己最终的道德目的,我们将生活得安然和踏实,生活得有信心、有力量——去经受住苦难的重压,以及经受起幸福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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