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减肥 赏不如罚

2009-04-29 00:44杨少强
海外星云 2009年13期
关键词:奖金惩罚学者

杨少强

肥胖是现代各国的文明病,从政府到民间机构,都有不少鼓励人们减轻体重的计划,但由于人们减肥极容易失败,因此有些计划提供金钱以利诱人们减重,不过研究发现与其发“奖金”,不如用“罚金”对人们减肥的效果更大。

研究显示,参与减重计划的人,有超过一半(53.7%)在12个月内体重又回复原状,314的人在3年内体重也都上升到原来水平,能将体重维持在减轻后状态的人只有4.6%。

人们减重“难练易破”,因此有不少减重计划推出金钱诱因,鼓励人们若减重则发奖金。如英国政府在去年初宣布,将通过学校、雇主、食品业者、家庭医生等各种管道,以加薪、发礼券等方式,奖励减肥有成的民众。英国卫生部还编列3年3.72亿英镑预算,希望将原来30%的肥胖儿童比率降到26%。

但这种“体重换奖金”的效果颇令人存疑。今年5月两位学者的研究Outcomes In AProgram That Offers Financial Rewards ForWeight Loss,在研究了17个工作地点、2000多名参与减重计划的劳工长达1年后,发现奖金鼓励人们减肥,效果并没有想象中好。

学者将减肥参与者分成3组,第一组“无奖励组”没有任何奖励,第二组“奖励组”若减重则每季有固定奖金,第三组“惩罚组”要缴月费,只有体重减轻才可获得退款,未成功瘦身则缴的月费没收。

一年过后,“惩罚组”平均减重3.6磅,“奖励组”平均减重1.4磅,“无奖励组”比“奖励组”略高些,减重1.7磅——“奖励组”减轻的体重最少,成了最差的一组。

根据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的标准:过胖的人在6个月内减轻体重10%才算有进步。按此标准,光用钱奖励人们减肥的效果也不理想:“奖励组”12个月后才减重10%的人只占2.4%,而“惩罚组”则占6.5%。

学者结论是:要人们减肥,标准式奖励不会比完全没奖励好到哪里去,甚至还不如不奖励。

由此研究来看,要人们成功减重,“棍子”似乎比“胡萝卜”更有效,这可能是因为人们普遍厌恶损失(不减肥就要亏钱),所以宁可多吃点苦以免赔钱;相形之下奖金则要“一分减重一分收获”,有的人或许就觉得太辛苦而宁可放弃。

(编辑王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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