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事件带来的思考

2009-04-29 00:44
市场周刊 2009年3期
关键词:部门食品消费者

史 渊

近年来,一桩桩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出现,黑心棉、洗衣粉油条、苏丹红鸭蛋、毒大米、黑心饺子、陈馅月饼、工业酒精勾兑的白酒、化工原料催熟的水果:水有重金属污染、米用石蜡加工、油有地沟油、猪有瘦肉精、虾蟹有激素、蔬菜有农药残留、腐乳有工业颜料、木耳用硫磺熏制、鸭肉有致癌物、腌熏食物有农药或防腐剂到最近的奶粉里含有“三聚氰胺”……骇人听闻、触目惊心。

不仅在我国,在发达国家,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大量化学品的使用、一些生物物种的变异及类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食品安全也同样面临严峻的挑战。近十年来发达国家发生的世界围内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如1986年在英国发现的疯牛病;1996年日本多所小学发生的“0-157事件”:1999年,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相继发生因动物饲料被二恶英污染导致畜禽类产品及乳制品含高浓度二恶英;2001年,英国爆发的口蹄疫;2004年,韩国、越南、印尼、日本等亚洲9国爆发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等。

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极为恶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断,对内失人心、失信心、失安定、失和谐,影响到政府威信;对外损利益、损邦交、损声誉、损形象,影响了外部发展环境。沸沸扬扬的“毒奶”事件已经接近尾声,但人们对这一事件的反思仍在继续。认为这一事件至少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启示:

“政府部门要清醒认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监控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个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采取了多种有效的行动和措施,为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做出了贡献。如农业部实施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农资打假专项斗争”;卫生部的食品卫生监督抽查,食物中毒事件处理以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专项打假”,实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建立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协调实施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商务部的“三绿工程”:科技部的食品安全专项打假等。从20世纪90年代起,相继颁布了“食品卫生法”、“粮食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目前国家有关部委就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又开展了专项研究,采取自主创新和积极引进并重的原则,重点解决食品安全中的关键检测、控制、监管技术,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创新体系,按照国际标准修订食品标准。卫生部颁布了最新的《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这个标准比以前更加严格,其核心就是:政府将建立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安全监管体系。

中国在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方面确实已经作了大量工作,然而,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采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这种模式将食品安全管理权划归多部门共有,各部门在各自不同环节、不同领域、不同场所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在实践中则难以执行,当对本部门有利可图时蜂拥而至,有了责任就推诿扯皮,形成了“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现象。而且食品药品监督局(FDA)虽然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但由于其级别并不高于其它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又更多考虑各自部门利益,使FDA不能真正发挥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这种情况大大降低了政府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控,从而对公众的安全和政府自身的形象都带来负面的影响。

“质检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强化监管不仅是一个思想意识问题,还是制度性的问题。目前,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很多,如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卫生部门等,这种多头执法有它的好处,但也有弱点,如何协调好这些部门的工作,让它们有机地衔接起来,不给市场监管留下任何漏洞,是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在这次波及全国的“毒奶”事件中,从2000年开始实行的产品质量免检制度,客观上留出了一个很大的空子,让不法商人有了可乘之机。事实上,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根本就无法保证所有产品的内在品质和安全要求,所以,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9月17日发布公告:“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这一做法值得称道,质检部门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这是对国民生命安全负责的具体表现。国家质检总局于9月24日召开《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拟将加大对问题企业的处罚力度,让消费者有权启动缺陷调查。10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相信将对我国乳品乃至食品的安全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要做到“诚信至上,以人为本”

从经济学原理来说,如果没有一定的约束,自利的“经济人”就具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趋向。受利益的驱使,一些生产经营者可能对提供不完全甚至虚假信息更感兴趣,于是出现“毒菜”、“红心鸭蛋”、等等现象就不足为奇。而处于劣势的消费者就会受到巨大的损失。企业要考虑自身所要肩负的社会责任,任何牺牲其他部分而获取的利益都是不可取的。强化食品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对食品也是社会责任的强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要求相关企业做到:通过全民的宣传和教育,造就企业负担社会责任的知识、政策法规及舆论监督的环境;完善食品企业准入制度,防患于未然;重新审视企业及政府及相关技术部门的职责,并首先强化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及相关事件中的第一责任人;要发展独立的第三方的检验检测机构,使之能够真正对消费者及自己负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社会监督的舆论环境。

企业是社会的企业,企业的所有利润来源于社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的支持,更离不开社会资源的支持。一个有良知的企业,在考虑自己的商业利益之外,更应该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公共影响和社会责任。只有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得到满足,社会得到发展,企业才可能得以长久生存和发展。

“消费者应充分认识食品安全”

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起着很关键作用。但在目前,我国大多数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般消费者的观念是只要当时吃了没有出现症状,就没有问题。一般症状如腹泻、呕吐也是能忍则忍,不会追究供给上的责任。即使一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比较重视,由于消费组

织还不健全,也缺乏有效的参与监督的途径。不可否认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尚不如人意,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有些还很突出;但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也存在诸多错误的印象,这种错误印象的根源在于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存在诸多程度不同的误解。例如,消费者要求食品安全“零”风险。对于食品安全方面哪怕存在一星半点儿的风险,消费者都认为是不能接受的。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却是不科学的,因为“零”风险是不存在的:过于重视化学性污染,而忽视食源性疾病,实际上,非法添加苏丹红的辣椒酱对于人体的健康的可能危害远比不上一次因为吃坏了而引起的拉肚子:把食品的假冒伪劣一概而论地与食品安全划等号,将二者混为一谈,会干扰到问题的解决,因为,假冒伪劣和食品安全,应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来负责解决;认为不合格的食品等于有毒食品。产品不合乎食品卫生标准,应该取缔、下架、回收,但这并不是吃了就会中毒等等。

“寻求解决食品安全的有效办法”

解决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立法机构、各级党政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个方面的协同配合,共同努力,构建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体系;建立和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国家体制;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监控检测体系;大力推广有机种植,发展有机食品生产;全面推行从田间到餐桌的HACCP体系[HACCP(Hazard Analysis & Critical Control Point)是一种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该体系运用食品加工、微生物、质量控制和危险评估等有关原理和方法,对食品原料、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过程实际存在和潜在性的危害进行分析、判定,找出对最终食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控制环节,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使食品在质量安全方面的危险性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保证最终产品有较高安全性的目的]。

三鹿毒奶粉事件爆发后,国家各级部门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也开始启动了专项检验的行动,并让全国人民看到了目前至少还有哪些奶粉不能吃,至少让人们不再继续让一无所知的婴幼儿从一生下来就受到毒害;但这怎么说也只是马后炮,也就是说是出了事以后采取的一系列补救措施,事情已经发生了,而且相当严重,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在国内外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仅仅损害了国人的健康,也给中国的形象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让中国政府在这一方面努力塑造的形象毁于一旦。那么,除了目前理所当然的采取应急式的补救措施以外,其实有关部门应该更深层次的考虑是不是食品安全监督方面存在巨大的体制性漏洞呢?答案是肯定的,不仅仅是巨大体制性漏洞,还存在反应迟钝,效率低下,甚至有可能与地方利益或企业利益相互勾结的问题,这才是更大的问题,也是三鹿毒奶粉事件后人们更关心的问题,否则今天是奶粉有毒,今后呢?其它食品会不会又添加什么让人恐惧的化学物质呢?

客观地讲,毒奶粉事件对我们来说,并不纯粹是一件坏事,相信通过这次血的教训,可以净化一些行业,让我们消费者从此尽可能多地吃到一些健康、安全的食品。这也将是全国人民从内心深处生发出的美好愿望。

(作者系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

猜你喜欢
部门食品消费者
国外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监管
消费者网上购物六注意
食品造假必严惩
哪些是煤电部门的“落后产能”?
知识付费消费者
医改成功需打破部门藩篱
悄悄偷走消费者的创意
竟然被“健康食品”调戏了这么多年
悄悄偷走消费者的创意
7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