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明代战争引起淮盐困守支问题的初探

2009-04-29 00:44汪崇筼
盐业史研究 2009年4期
关键词:明朝战争

【摘要】:明朝开中盐法的实施,是因军队对粮食的需求而引起。无休止的战争,导致无节制的开中,从而使淮盐的开中数量远超过其生产能力和社会消化能力,严重的“困守支”问题由此而产生。该问题的产生与演变,又从另一个侧面推动明朝两淮盐政变革朝更深的层次发展,最终使朝廷由经营者演变为管理者。本文只是对战争引起“困守支”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并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明朝;战争;淮盐经营;困守支;盐政变革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09)04-0034-10

明代的盐政变革有两大特点。一方面,它是将盐的国家专卖制,逐步演变为国家垄断下的商人经营,从而使朝廷由经营者转变为管理者,并通过这种管理获取专制性税收;另一方面,则是将盐货作为与商人交换粮食的商品,以满足军队对粮食的需求,从而有开中盐法的实施。据史料记载,当商人按照规定,将粮食送到指定的官仓以后,他们并不能即刻得到盐货,而是要在盐产地作无休止的等候,史料便将这种情况称之为“困守支”。其中,因淮盐既是全国第一大盐种,又是商人最愿意经营的盐种,因此有明一代,属淮盐的“困守支”最为严重。笔者曾经设想,既然开中盐法的实施是为了满足军队对粮食的需求,那么“困守支”是否就是因为战争而引起?最近,笔者就此问题做了一个初步的探讨,现将有关心得表述如下,以供学界批评及参考。

一、明前叶的情况

有人批评朱元璋“重农抑商”。但朱元璋在盐业经营问题上,从未主张过国家专卖制。这是因为,国家专卖制虽在获利问题上能让国家独享其利,但大锅饭的弊病又使国家“得利微而为害博”,只有实行私人经营,才有可能在相同的盐价(即百姓所承受的压力)条件下,使国家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朱元璋在建立明朝之前,便在他所控制的区域内,鼓励商人经营盐货,以便从中获取税收,“以资军饷”。

明朝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战争的结束。当朱元璋于洪武元年登基的时候,他的军队只控制了长江中下游乃至东南一带的地区,北伐军也只打到山东境内。此后,他指挥军队继续打河南。攻大都,并在这年的八月攻下大都,改大都为北平(即今北京),以应天为南京(即今南京)。并在洪武四年打下四川,十四年进入云南,二十年攻取辽东。到这时,朱元璋才基本完成统一国家的大业。

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当洪武三年六月,山西行省提出以淮盐与商人交换粮食时,以“高筑墙,广积粮”为基本国策的朱元璋便自然同意。这条重要史料的原文是:

山西行省言:大同粮储,自陵县、长芦运至太和岭,路远费重。若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者,俱准盐一引,引二百斤。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自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输之费省,而军储充矣。从之。

同样是在洪武三年六月,明朝军队打到应昌(在今内蒙古达里淖尔以南),迫使元朝残余势力退缩到大漠以北。并且,这时元至正皇帝已经去世。于是,朱元璋便开始实行缓和的政策。尤其可贵的是,他不否定前朝统治的合法性,不侮辱前朝统治者的人格,不过分吹嘘自己的胜利,不虐待被俘前朝统治者的亲属及后代,这些都是我们在重温这段历史时,应当从中吸取教益的。例如,当时需要发布一道文书,以张榜天下,告知百姓,称元朝统治者已被彻底打垮。当朱元璋发现文稿中有一些“侈大之词”时,曾批评中书省的丞相们说:

卿等为宰相,当法古昔,致君于圣贤,何乃习为小吏浮薄之言,不知大体,妄加诋诮?况元虽夷狄,然君主中国且将百年,朕与卿等父母,皆赖其生养。元之兴亡,自是气运,于朕何预?而以此张之四方,有识之士口虽不言,其心未必以为是也,可即改之。

又如,当时有人建议将被俘的元顺帝之孙买的里八剌等人,以古代“献俘”的陋习予以处死,并以此庆贺胜利,朱元璋则不予同意。他说:

元虽夷狄,入主中国,百年之内,生齿浩繁,家给人足,朕之祖父亦预享其太平。虽古有献俘之礼,不忍加之,只令服本俗衣以朝,朝毕赐以中国衣冠,就令谢复。

此外,对散落在长城以南各地的元朝残余军政人员,朱元璋则采取招降优待的政策。他曾于洪武三年六月二十日发布通告,一方面寻找元顺帝的太子爱猷识理达腊,希望他归顺明朝统治,到南京抚慰自己的妻子及眷属;另一方面对那些散落在各地的元朝残余军政人员,只要能够归顺,则一律不分等级,量才委用。

这些政策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有不少人采取了归顺的行动。但是,缓和政策代替不了战争,明朝北部边境的局势依然很严峻。为此,洪武四年正月,朱元璋派遣中书右丞相魏国公徐达,前往北平“操练军马,缮治城池”,命济南卫指挥佥事盛熙领兵2000人,济宁左卫指挥房宽厉达领兵5000人,青州卫指挥佥事周兴领兵4000人,莱州卫指挥同知胡泉领兵3000人,徐州卫指挥佥事司整李彬领兵2000人,“悉听节制”。

朝廷在洪武四年二月,又接到大同卫都指挥使耿忠的报告,称“大同地边沙漠,……(元朝残余势力)乱兵杀掠,城郭空虚,土地荒残,累年租税不入,军士粮饷欲于山东转运,则道里险远,民力艰难,请以太原、北平、保安等处税粮,拨赴大同输纳为便。”因此,朝廷经过商议,决定“于山东所积粮储,量拨一十万石,运至平定州(今山西平定县,在阳泉市区附近)”,再由“山西行省转至大和岭(即太和岭),大同接运至本府及以附近;太原、保定诸州县税粮,拨付大同,以为储之备”。

由此不难想象,洪武年间的北方边境一直处在不断的武装冲突状态。朝廷为了解决守边战士的粮饷问题,便实行过度的开中,即每年的淮盐开中数量,都远远超过其生产能力和社会的消化程度,导致商人在获得开中仓钞之后,要在扬州作长时期的守候。

朱元璋去世以后,在明朝的战争史上又增添了一项新的内容,那便是所谓的“靖难之变”。这场发生于建文皇帝和燕王朱棣之间的骨肉自相残杀,长达四年之久,地点则是从北平一直打到南京。胜利者朱棣虽于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六月十七日登上宝座,是为永乐皇帝,但这时军队的粮食供应则显得更加的紧张。

山东是这次战争的主战场,百姓遭受损失很大,故在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初一日,皇帝敕命历城侯盛庸,“比以山东未定,命卿镇守淮安。今山东布政使铁铉(原建文朝臣)亦已就获,诸郡悉平,是皆宗社之灵,生民之福。朕念山东军民困于兵革,转输已久。卿其息兵养民,使各得其所,粮饷续有处分”。其意思很清楚,便是要求盛庸继续向朝廷提供粮食。

这时北平的粮饷供应十分紧张,永乐皇帝曾命户部将全国各地的开中一律停止,以专门保证北平。这次开中,还把北平的开中则例,降到淮浙盐每引米3斗、河东盐2斗、四川盐1斗5升的程度,甚至还提出,“听大小官员、军民人等

皆中,不拘次支给”。。这便违背了洪武年间制定的祖训,即“凡公侯伯及文武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家人奴仆行商中盐,侵夺民利”,可见当时的军饷供应紧张到什么程度。

同样还是因为北平的军饷供应紧张,永乐皇帝甚至允许犯人以向官府纳米的形式赎罪,减少服刑的时间。即“上初以北平军饷不继,欲出狱囚输米赎罪以给之,且省馈运之劳,命法司议。至是法司议奏,除十恶人命强盗及笞罪不赎外”,其他犯人则可按不同的档次输米赎罪。并且规定,只要把米输到官仓,即可放人。

但即使采取这些措施,仍难以解决北平的粮饷供应问题,故户部尚书夏原吉只好在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的十二月,再次向皇帝提出降低开中则例,因而有历史上那条著名的“永乐时纳米二斗五升”的则例出台。其原文是:

户部尚书夏原吉等言:比者河南、山东等处米价翔踊,北平盐粮价重,商民少中。宜以原定淮浙盐粮量减五升,每引止令纳米二斗五升,其河南并川盐仍如前议。从之。

明朝米1石约重139.43斤,即当时2斗5升米的重量为34,86斤(也即139,43×0,25)。这便意味着,在明朝永乐初年,商人仅用34,86斤米,便可在北平换到一张价值200斤淮盐(或者浙盐)的仓钞。只是商人得到这份仓钞,要积压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才有可能从官仓领出盐货,然后到指定的地点去销售。故我们在做成本核算时,应考虑这仓钞积压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利息是多少,然后才有可能考虑商人是否有利可图。

元朝被推翻以后,其残余势力退回到蒙古草原。蒙古社会也在明朝初年被分成鞑靼、瓦刺和兀良哈三大部。这三大部之间,虽有实力的消长与冲突,但他们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对明朝北方边境构成威胁。仅在永乐年间,便有皇帝的五次亲征。永乐皇帝本人,即死在第五次亲征的归途上。甚至在正统十四年(1449)还发生过著名的“土木之变”,蒙古军队一直打到北平的城下。

无休止的战争,导致无节制的开中,使商人的“困守支”问题严重到惊人的程度。朝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曾提出用日益贬值的资本钞,兑换商人手里的仓钞。如明宣德三年(1428),户部尚书郭敦言:

洪武中[姑以洪武三十年(1397)计],中盐客商年久物故,代支者多虚冒。请按引给钞十锭。……至正统五年(1440),商人有自永乐中候-支盐[姑以永乐二十年(1422)计],祖孙相代而不得者,乃令每引给资本钞三十锭。

由上述史料可知,当时的“困守支”时间已经达到约20—30年的程度。这将严重挫伤商人参与开中的积极性,使盐法难以维继。朝廷为了调动商人的积极性,只好降低开中则例。此外,朝廷在洪武年间也曾出台过一项“不拘资次支给”的政策。其含义是,对于已经造成积压的仓钞,仍按原来的秩序守支下去,但当边地出现新的开中需求时,中纳者可不挨在原有秩序的后面守支。如洪武二十三年十一月,尚书赵勉言,“旧例,纳粟凉州,支淮浙盐,则每引米四斗,河东盐每引米五斗,不拘资次支给。今议输粟甘肃,宜比凉州量减,淮浙盐入粟三斗,河东盐人粟四斗,仍不拘资次支给”。由此看来,这项政策的出台年份,当在洪武二十三年以前。

但这项政策并未持续很久。这是因为,“不拘资次支给”政策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打击原有守支商人的积极性,而且时间一久,又势必在“不拘资次支给”的商人当中出现另一种形式的“困守支”现象。因此到正统初年,朝廷又出台了一项新的政策,即“常股”、“存积”盐的划分。

据记载,是“(正统)五年定淮浙长芦每岁存积、常股分数。每岁额办盐课,以十分为率。八分年终挨次给与守支客商,谓之‘常股;二分另积在官,候边方急缺粮储召中,以所积见盐。人到即支,谓之‘存积”。

后来,因新的开中需求难以满足,曾不断增加“存积盐”的比例。“至(正统)十四年,淮浙存积盐增至四分。景泰元年增至六分”。。甚至还将“常股盐”也用于新的开中,并适当降低“常股盐”的开中则例,以吸引商人。《明史》称,“凡中常股者价轻,中存积者价重。然人甚苦守支,争趋存积,而常股壅矣”。。该情况进一步演变,将导致成化年间盐商职能的分化,以及允许商人以纳银代替纳粮。这些都是因战争导致对粮饷需求的增加所引起的。

二、明中叶的情况

在两淮盐业经营中,盐商职能的划分是一项重大的变革。据史料记载,该变革发生于成化十九年。当时因“困守支”现象很严重,“淮浙盐不能给,乃配支长芦、山东以给之。一人兼支数处,道远不及亲赴,辄贸引于近地富人,自是有边商、内商之分。于各边中引者,谓之边商;于内地守支者,谓之内商”。为此,笔者曾针对当时的战争隋况进行过探讨。

当成化十九年来临的时候,人们还看不出有战争的迹象。但到这年的六月,情况便发生了变化。十九日,朝廷接到大同总兵官都督同知许宁的奏报,称他们抓到了长城以外游牧民族的俘虏,并据俘虏供称,他们的首领小王子,正带领众多的人马往边境上涌来;后来经过秘密侦察,确实发现俘虏所来方向的路上,以及大同的东、中、西三路,均有对方人马前来进犯的迹象。许宁表示,他们担心防守的兵力不够,因此“乞调延绥官军五千,协同战守”。

兵部尚书张鹏向皇帝建议,一方面朝大同方向调兵遣将,同时又派要员分头去各边防重镇,以视察那里的兵备情况,使各处都有迎战的准备。但总体看来,朝廷的态度还是比较冷静的。即使到了七月十七日,当再次接到许宁的奏报时,皇帝仍告诉兵部的官员们说:

向者边报屡至,虏情叵测,已令京营总兵,整兵以俟。今报甚急,当刻期发兵,然须慎重。古人有云,“临事而惧”。此行师之法,未可轻易也。其仍遣人,会宁等觇视缓急,以为进止,庶兵不徒行,粮不妄费。

这时,大同方面已经发生了战斗。北面游牧民族的首领小王子,于七月十一日率领三万多人马,大肆侵犯明朝的边境。他们东西连营,竞有五十余里的宽度。明朝守卫军队却只有一万多人。从大同两侧宣府、延绥派来的援兵,则尚未赶到。于是只好分兵把守,并经过两天一夜的奋战,终于把敌人赶出境外。明朝方面生俘敌方1人,斩首17人,缴获马54匹、衣甲弓箭等物品970余件,关键是夺回牲畜16600多头,但也阵亡586人,受伤1101人,被射死马1070匹。

以上所述,只是成化十九年六、七月份若干次边境冲突中的一次。后来,朝廷曾针对这次战斗中的指挥不当,导致伤亡过大一事进行过总结,并优恤牺牲人员的家属,以及命令总兵官都督同知许宁等人“戴罪杀贼”。

我国古代在设置城池时,往往会在容易受敌的一面,于城门之外再构筑一道半月形的城墙,并留有一座城门。在两道城墙之间所围成的那片封闭的区域,被称为“瓮城”。战斗中,当敌人闯入这片瓮城时,守城者可将内外两座城门同时

关闭,敌人便只能在这个瓮城里面被城头上放出的乱箭射死。

笔者在探讨中发现,明朝北方似乎也有这样的一个“瓮城”。其位置是从山西行省的东北角,直到北直隶(今河北省)的西北角那一片相连着的土地。瓮城的“外城墙”,是处在大同镇以北的阳和卫,以及北直隶宣府镇以北的万全右卫一线的长城(也即相当于今山西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的交界线);其“内城墙”,则是处在雁门关、平型关、倒马关、紫金关,一直到居庸关一线的长城。即使在现代地图上,我们仍能辨出,从山西省右玉、左云、大同、阳高、天镇各县往南,直至朔州、山阴、应县、浑源、灵丘等县市,都是处在这片“瓮城”之内。明朝廷在这里设置这个“瓮城”,并在这里屯兵积粮,正是它“高筑墙,广积粮”基本策略的体现。而且,也正是这个基本的策略,导致明代的开中盐法最先是在山西实施。

依据《明宪宗实录》对成化十九年八月的战事记载,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个月大同一线的边境冲突几乎没有断过。并且令人吃惊的是,当时的厮杀并不是发生在外城墙一带,而是敌方人马越过这道城墙,甚至再越过第二道城墙,深入到内地进行抢掠。他们来人之多,抢去的牲畜数量之巨,尤其进出长城如履平地,这些在今天的人们看来,都是十分吃惊的。

例如,据提督雁门等关参将支玉奏报:“(八月)初五日,虏贼拥众,散人大同、应、朔等州县剽掠,逼近本关,烽火照映川谷。臣于次日,引兵二千至关南,遇虏五六百骑,攻围本关北口,即督兵击之。虏稍却,复聚千余骑,循关口而东,漫山南行,突入内地。乃督守备指挥陈隆等官军五百,据口邀击。……众军争奋,虏遂奔北。我军直追至马邑,近虏大营而返,且请速催京兵策应。”。

从这份奏章来看,当时敌人不但已经进入到“瓮城”内,而且还在马邑县境内安置大营(今天马邑县已不存在,它的具体位置是在今朔州市与山阴县之间,即雁门关的西北面)。他们甚至还曾突破第二道长城,进入到内地抢掠。基于雁门关等处的紧急情况,朝廷曾马上命令都督冯升充当游击将军,率官军3000,第二天即刻启程,向雁门关进发,不许延缓;又命令左军都督佥事王义充当左参将,中军署都督佥事杨玉充当右参将,练兵听候调遣。

俗称“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一旦发生战争,粮草问题便显得格外地紧张起来。

八月初九日,监察御史徐镛等人奏报:“军旅之兴,粮刍为重。近年各边仓库,费出无经,不足于用。户部职在度支,当任其责。顷者言及,出师辄云无粮。听征之马,不为支草,则无备矣。请敕户部悉心规画。”

该奏章下到户部,户部官员则诉起苦来。尚书余子俊等人复奏称:

各边粮草无积,诚如镛等所言。然洪武、永乐时,以天下岁征,给各边军马岁用之外,尚有余积。自正统末年以来,京城及各边,添调军马数多,无事之时,俱加给以草。而各处田地,又因造册多有诡寄,故赋税日减,供费日亏。且水旱虫灾,岁固常有赈济之粮,例在还官,今皆罢为赦免。且国朝钞法、钱法、盐法,乃祖宗生财之源;胡椒、苏木,俱官吏俸粮之助,今皆沮废无积。由此观之,盖不特边方无积,而内地亦然;不特今日可忧,而将来尤甚也。

针对这份奏章,当时并未议出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而只是从官员到皇帝,大家都在讲一些大道理罢了。可见当时的粮草储备,已经到了捉襟见肘的程度。

成化十九年夏秋之际发生于大同一线的边界冲突,是在八月达到高潮,并在冬季来临时自然平息。据镇朔大将军、保国公朱永奏报,到九月中旬时,入侵者的首领已经远遁,边境上没有警报了。至于朝廷后来如何总结这次冲突,其中包括如何表彰或处分有关的人员,以及如何加强城堡的建设等问题,则都不去管它。本文所要关心的是战争如何引起粮饷的紧缺,以及由此而导致盐政变革的深化。

明朝的户籍管理是实行专业化,军队中的军士实行世袭制:凡是向军队提供军士的家庭,被称为军户;士兵的口粮,则有明确的规定。

就大同守边军士而言,自洪武、永乐年间以来,一直是执行“月粮”与“行粮”同时支给的政策。所谓“月粮”,是指对在册的军士,每月都发给基本的口粮。其标准是,不带家口者,每人每月米6斗;带家口者,再加米2斗,共计米8斗。所谓“行粮”,则是指军士因公出差,可在月粮之外,再按日程领到另一份口粮。。

正统皇帝登基以后,因粮饷供应困难,曾打算降低军士的口粮标准,却遭到反对。如宣德十年九月二十四日,这时正统皇帝已经登基,行在兵科给事中朱纯便在奏章中指出:

沿边夜不收及守墩军士,无分寒暑,昼夜了望,比之守备勤劳特甚。其中贫难居多,妻子无从仰给,乞量加粮赏,以恤其私。

正统元年九月,当时的户部也曾经下文,试图把士兵的行粮待遇取消,结果也遭到大同总兵官都督同知方政的反对。后经复议,还是把这项待遇保留了下来。

现在边境发生战斗,军士们出勤打仗,便使“行粮”的支出数量大为增加。而且当地驻军(即被称为“主兵”)的数量是有限的,一旦发生战争,自身力量不够,便要从外面调进不少“客兵”来支援,这也无疑要增加对粮饷的需求。

成化十九年十月初七日,当时刚在大同一线结束战斗不久,户部在讨论大同粮饷问题时,便出台了永乐初年曾经出台过的一项政策,即令山西、北直隶各府的罪犯们,除真犯死罪,以及官吏受财枉法,恶贯满盈者外,都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纳米赎罪。甚至不要求他们缴纳米豆实物,而是折纳银两即可。

在这次讨论中,还出台两项与开中盐法有关的新政策。一项是,为了把粮食尽快地运到大同,便招揽商人运米中盐。其含义是,米是国家的,地点在北通州粮仓,商人在一个月内,每运米l石到大同,便可获得淮盐2引,并且是成化十七、十八年生产的存积盐。另一项便是,进一步降低淮浙盐在大同的开中则例,且不许勒索商人的财物,使盐法遭受破坏。

明代1石米约重139,43斤(见本文上节)。由上述规定可知,若商人能在一个月内将国家的1石米从通州运到大同,则国家将给他淮盐2引(共计400斤)。这便出现一个问题,既然米是国家的,朝廷为何不派自己的人去运输,而要花大的代价请商人来运?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当时在运输条件上肯定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和艰辛。

我们先不考虑其他问题,只考虑一位壮劳力用一个月时间,把1石米从通州运到大同,再从大同返回,估计总共需要一个半月的时间。其伙食量,应以每天1升米计算。。这样,其往返一趟的耗米量,算得紧一点是0,45石,算得松一点则是0,5石。若再考虑途中有个闪失(如被强盗抢夺,或者翻船沉没等),其赔本事小,关键是误了朝廷规定的期限一个月,这时商人又该当何罪呢?

或许正是这些困难,促使开中盐法在成化年间又出现一种新的变革,即尽管朝廷把则例降得很低,但仍无商人积极的响应,朝廷便只好同意改“以粮中盐”为“以银中盐”。后来,随着时

间的推移,甚至连在开中地点缴纳银两,商人也渐渐地不愿意去。故朝廷又只好同意,将盐货在盐产地发卖(如淮盐的发卖地点便是在扬州),以便把所得的银两,再送到需要开中的边关去,让他们自己购买粮食。

只是需要说明,上面所称“以银中盐”及“在盐产地卖盐”,在整个成化年间,都只是以个案的形式出现。即当时是各开中地点按照自己的情况,向朝廷提出要求,经同意后执行,朝廷尚未就此作出统一的规定。直至弘治五年,才由叶淇奏请皇帝同意,对此作出一项统一的规定。即商人只需在盐产地运司缴纳银两,便可得到盐货。然后,朝廷再把所得银两,收归户部太仓管理,以分给各边。对此,史称“叶淇变法”,并最初是在淮盐经营中实施。

叶淇,字本清,淮安府山阳县人,景泰五年进士,授御史,长期在地方工作,并在成化年间累官至大同巡抚。弘治皇帝登基后,被召为户部侍郎,并于弘治四年升为户部尚书,不久又加太子少保。

笔者在《明孝宗实录》中,并未找到关于叶淇变法的记载,更未见到批评变法的文字。由此可见,变法在当时并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因它只是将成化年间一件未加统一的事情统一而已。倒是可能在正德初年,因刘瑾废除年例银两,导致边关粮饷紧缺以后,才被人们逐渐议论,并被称为变法的。

据陈洪谟记载:“刘瑾因户部奏送各边年例银两,瑾以为先朝无此例,令户部查天顺以前年例银数。顾尚书佐以天顺年前无银例回报。瑾大怒日:‘此户部官通同边方巡抚都御史共盗内帑银两之明验也。悉追问致罪,革罢送银之例,边储至是甚缺。”。

由这段史料能够看出,“叶淇变法”是发生在弘治五年(1492),向边关发放“年例银两”的事情,也只能是发生在此以后,刘瑾却要求查找天顺朝(1465以前)的先例,这岂不是拿人开心?再加上当时的户部尚书顾佐,不敢把真实情况披露出来,反而让刘瑾大怒。

弘治九年三月,叶淇奉旨担任殿试读卷官,因跪着读卷时间过久,曾昏倒在皇帝面前,有失体统。尤其当皇帝令太监询问情况时,叶淇竞忘记向皇帝引咎致歉,这更使皇帝不悦,并导致科道官员的弹劾。这年四月,叶淇以老疾为由,向皇帝请求退休。皇帝同意其请求,并关照用驿站车马送其返回故里。弘治十四年,叶淇逝世,皇帝赐葬,赠太子太保。

《明孝宗实录》在记载叶淇逝世时,写有最后一段文字,称“淇亮直有操执,历官皆有能声。其在户部,尤能惜财用;每廷议用兵,辄持不可,盖患转输之费也”。这是因为,叶淇曾在山西任职,知道那里的粮草运输是多么的困难。当然,这段文字在称赞他的能力与作风时,也批评他有些偏执。即“士论多其能执,而亦病其偏云”。。但愿这就是历史上一个真实的叶淇,让我们记住他。

三、明后叶的情况及结语

清咸丰元年(1851),洪秀全在广西发动金田起义的消息传至京城,朝野为之震动。当时曾国藩已在礼部任侍郎一职,署兵部,他在给皇帝的一份充满激情的奏折中写道:“自古开国之初,兵少而国强。其后兵愈多,则力愈弱;饷愈多,则国愈贫”,以陈述当时“国用不足,兵伍不精”的状况。其实,这种状况在明朝时也同样存在。

即以京师团营官军而言,早在成化三年时,便开始设置团营。当时是因京师卫戌官军不足,便以河南等四个都司,以及南北直隶卫所的官军,共计99463人,分为春秋两班,轮番赴京训练。

最初,那些带兵的将领都各得其所,能与士兵同甘苦。上班者,无其他劳役来打扰;休息者,有家室之欢乐,很少有士兵逃跑的现象。但年份一久,人心便渐渐懈怠起来。管理不善,使士兵上班不久便“饥寒迫身逃亡”。继任的将领畏罪,便想办法“规避他图”。到成化十九年八月,缺额已达15000多人,马也死去16000多匹。当大同、宣府等边关请调兵马时,也只从中选出22000多人,其余则都是“勇怯相半脱”。

正是这种状况导致明朝国防力量的虚弱。如当成化十九年边境冲突发生时,雁门关的军马只有八百多匹,步军也不到二百来人。因此,许多长城地段也就形同于虚设。

胡松,字汝茂,南直隶滁州人,嘉靖八年进士,做过知州,后到山西担任提学副使。嘉靖三十年秋天,他曾就那里的边防情况上疏朝廷,共提出十二个方面的问题。其中说到,在这年的六月,他曾见过被捕的境外游牧民族派来的间谍。据间谍交待,他们曾在上一年的秋天越过长城,掠夺兴、岚等县(即今山西省兴县和岚县),并在获得不少好处之后,今年春天以来,又在串联各个部落,调集人马,以准备再度南侵。

胡松说:“今山西郡县详得虏所遣谍,前后不下数十人。……散在京畿与山东、河北者,各不下千余。”胡松还在这份奏疏中报告了当地防务松弛、官员懈怠,甚至私通敌方的情况,从而得罪了不少人。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于南方。如嘉靖年间的倭患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当时,倭寇不但屡屡登陆上岸,而且深入到内地抢掠。嘉靖三十二年,浙东、浙西,江南、江北,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当年四月,倭寇犯太仓,破上海县,掠江阴,攻乍浦;八月劫金山卫,犯崇明及常熟、嘉定。三十三年正月又自太仓掠苏州,攻松江,复趋江北,薄通、泰二州。四月陷嘉善,破崇明,复薄苏州。六月由吴江掠嘉兴,还屯柘林。他们纵横来往,若入无人之境。

滑稽的是,在嘉靖三十四年的入侵中,有72名入侵者从浙江经徽州、芜湖、南京等地肆虐一圈,竟不伤一人而去。后来,周晖引述了这一事情,他称:

乙卯(嘉靖三十四)年,倭贼从浙江严衢过饶州,历徽州、宁国、太平而至南京,才七十二人耳。南京兵与之相对两阵,杀二把总指挥,军士死者八九百。此七十二人不折一人而去。南京十三门紧闭,倾城百姓皆点上城,堂上诸老与各司属分守各门,虽贼退,不敢解严。夫京城守备,不可谓不密。平日诸勋贵,骑从呵拥,交驰于道。军卒月请粮八万,正为有事备耳。今以七十二暴客扣门,即张皇如此,宁不大为朝廷辱耶?

周晖还称:

倭贼既杀败官兵,即日宿于板桥一农家,七十二人皆酣饮沉睡。此时若有探细人侦知其实,当夜遣一知事将官,潜提三四百人而往,可以掩杀都尽,但诸公皆不知。兵闻贼至,则盛怒而出;一有败衄,则退然沮丧,遁迹匿形,唯恐不密。殊不知一胜一负,乃兵家之常。古人亦有因败为功者,此正用计之时也。而乃甘于自丧,何耶?且又不用细作,全无间谍。遇着便杀,杀败即退,不知是何等兵法也?

到隆庆、万历年间,朝廷对北方游牧民族尽量地采取“款贡”政策,即允许对方进贡一些物资,朝廷再给予赏赐,并允许贸易往来。

万历十八年秋天,曾在西北的临洮、巩昌(即现在甘肃省的临洮、陇西)一带,发生过军事冲突,朝廷也曾为之震动。当时内阁二辅许国(此为徽州盐商子弟)的主张是,应给对方一个狠狠的打击,使对方不敢再来挑衅,且皇帝也倾向于

这一举措,但最终还是听取了首辅申时行的意见,坚持“款贡”政策。现在看来,应当避免战争。申时行的圆滑谨慎性格,在这次讨论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但问题是,采取了“款贡”政策以后,并没有使朝廷的军饷开支降下来。

万历二十二年,户部尚书杨俊民在给皇帝的奏疏中,曾列有大量关于军饷增加的数据。其中称:“臣考嘉靖以前,九边年例银止一百万有奇;而隆庆初年,遂至二百八十余万矣;今查去年(即万历二十一年)所发,数至三百四十三万,比隆庆间又增六十余万矣。”

该奏疏还称:“蓟镇旧止六万七千有零。今至三十八万九千余两;密云旧止一万五千有零,今至三十九万四千余两;永平旧止二万九千有零,今至二十四万六千余两;……”

更多的数字已不必再列。这似乎又表明,曾国藩于清咸丰元年所称“自古开国之初,兵少而国强,其后兵愈多则力愈弱,饷愈多则国愈贫”之言,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或许正是这样的情况,不但导致明代淮盐经营中的“困守支”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而且随着朝廷经济状况的愈加困难,致使两淮盐政变革朝更深的层次发展。下面便趁此机会,对明朝的两淮盐政变革,做一个简单的回顾及小结,以便与上面所述的情况相对照:

1、洪武三年六月,始行开中盐法。当时灶户生产的全部盐货(含正额盐和余盐),须全部上缴官仓。朝廷则以这些盐货与商人做粮食的交换,并令商人将所得盐货,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销售。这时,朝廷依然是全部盐货的经营者,只是其中由盐产地到引地的经营资本,是由商人支付,且商人不能与灶户直接交易。这可被看作是明朝两淮盐政变革的第一阶段。

2、洪武二十三年以前,因困守支便有“不拘资次支给”政策的出台。

3、正统五年,有“常股”与“存积”盐政策的出台。

4、成化年间便出现“以银中盐”和“在盐产地卖盐”的情况,并在成化十九年,出现盐商职能的分化,从而有边商与内商的出现。

5、弘治五年,曾由朝廷做出统一规定,即商人在盐产地运司纳银,便可获得盐货,史称“叶淇变法”。但该规定在嘉靖初年被改变为,正额盐仍在边地开中,并且仍由“边商中引,内商守支”。只是这时已实行“余盐开禁”,即凡向边商购买仓钞并守支的内商,可按一定比例,直接向灶户购买一定数量的余盐,以届时正余二盐并掣。霍韬甚至提出建议,“凡各商人中正额盐一百引,许带中余盐三百引”。“余盐开禁”使商人可直接向灶户购买余盐,这可被看作是明朝两淮盐政变革的第二阶段。

6、到万历年间,实行“仓盐折征”,即这时商人缴纳给朝廷的粮食,已完全演变为正额盐的盐课,商人不能再凭仓钞到官仓支盐,而是须向灶户另外购买。与此同时,灶户生产的全部盐货,也不再上缴官仓,而是按规定卖给持有仓钞的商人(但这时灶户也须向朝廷缴纳课银,有关这方面的内容,请见笔者另一拙稿)。朝廷则完全由经营者演变为管理者,并以此向盐商收取盐课。这可被看作是明朝两淮盐政变革的第三阶段。

作者简介:汪崇筼(1942-),男,高级工程师。

(责任编校林鹰)

猜你喜欢
明朝战争
未来战争我们最强
未来战争我们最强
被风吹“偏”的战争
谁是战争的幸运之子
他们的战争
论明朝监察制度及对当代中国借鉴意义
浅谈北魏以来庄浪地区的石窟营建
试析播州之役对明朝的影响
明代尚方宝剑制度究竟是怎么回事
明代海上力量缘何称雄东方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