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现代性道德困境及其解决路径

2009-04-29 19:39

胡 娟

[摘要]现代性道德困境集中表现为个体自我的祛伦理性和社会组织的祛道德性,其根源在于现代性自我观。现代性自我观的核心特征之一则是祛目的论,试图把道德从外在的训诫变为自我的内在要求,以使自我在道德上获得最大的自由。但是,现代性自我的祛目的论方法必然会失败,并导致现代性道德困境。以麦金太尔道德哲学思想为学术资源的研究表明,我们必须改变关于道德的研究路径,回归目的论道德探究方式和德性道德传统,主张叙事性自我观。

[关键词]麦金太尔;现代性自我;祛目的论;道德内在化;德性传统;叙事性自我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1X(2009)04-0025-04

现代性道德与现代性自我是相伴产生的,对现代性道德问题的反思离不开对现代性自我的反思。在现代性自我中隐藏着现代性道德困境最重要的症结,而对这些症结的剖析有助于找到现代性道德难题破解的方向和思路。

一、现代性自我观与现代性道德困境

在道德上给人以最大的自由,将道德选择的权力交给个人,使道德从外在的训诫变为内在的要求,是现代性道德的共同特点,也是现代性自我观的共同价值诉求。无论是情感主义的自我观,还是理性主义的自我观,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把自我看作可以与社会角色和社会实践相分离,并且可以不参照特殊情境就能作出道德判断的原子式的个体存在。启蒙道德哲学家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我”对于道德的优先性地位,即道德是人的道德,道德是人为自己立法;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摆脱世俗训诫以道德的名义对人进行外在的压迫和束缚,使道德内在化。毫无疑问,启蒙思想家对自我的深刻研究对人性的解放与进步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启蒙运动所倡导的“原子式”自我导致了现代性社会特有的道德问题。

基于现代性自我观,个体作为道德实践行为的承担者越来越倾向于祛除自身的伦理属性,变成一个抽象的存在者。

一是自我与角色分离。“我”被视为一个先于一切角色的个体,“我”是“我”,“角色”是“角色”,“我”与“角色”是割裂的。它们假设自我担当着某种不与任何特定角色相关联的道德责任或道德命令,即“我”的责任和角色的责任不相关,“我”的责任是“我”的责任,“角色”的责任是“角色”的责任,“我”可以不对“角色”责任负责。这造成的后果是,责任的虚化或道德的两难。由于自我与角色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我完全变成了一个理论上的、抽象的存在,与角色紧密相关的责任对于自我而言往往流于“口号”;由于自我与角色的分离,各种角色就成了僵化的、缺乏能动性的存在,角色责任之间的差异、乃至冲突无法借助自我的能动实践来化解,而是以“道德两难”的形式遗留给了抽象、单一性的自我。

二是自我与道德共同体分离。“我”被视为一个独立于社会共同体而存在的个体。“我”并不笃定是某个特殊共同体的成员,“我”可以不受某个共同体道德规范的约束。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完全由“我”的理性或情感决定。脱离角色和共同体的自我从根本上摆脱了个体的伦理属性,这造成的后果是道德的“多元化”。由于所谓自我的责任,即不受角色责任的限制也不受伦理责任的限制,而是依靠自我的自由理性或感性知觉来判断,因此自我可以随意地选择承当自以为恰当的责任。5·12大地震中的“范跑跑”就是抛开自己所生活的社会共同体的道德文化背景,基于自己的所谓的自由理性自以为是地解释自己的责任。范有自己的一套标准,那么相应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作为人的道德标准。这就是现代性自我所认可的道德“多元化”。在网络调查中,范之所以得到许多人的支持,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大众对道德多元化的认可。而实际上,道德多元化掩盖的是道德虚无化和道德相对主义事实。在多元化的掩盖下,道德与否就陷入了绝对的相对中,事实上,也就是取消了道德,造成道德的虚无。

基于现代性自我观,社会组织实质上便不再具有道德属性。一是现代性社会不断弱化人们的道德情感。在社会公共领域,人与人的联系一般情况下都必须通过中介,中介的存在把人与人的直接的情感交流变成了人与物的机械关系;人角色化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很少是感情上的、全面的,更多是一种功能上的,是两种角色功能之间的互动。而依上面所述,角色关系与中介关系往往导致道德的虚无和相对。因此在现代自我观的影响下,社会组织越进步。人与人的道德情感联系便越弱化。

二是现代性社会不断瓦解人们的道德思维。在社会公共领域,人与人的共识往往依赖于某种专家体系,社会学家吉登斯将之归结为象征标志和专家系统。由于现代性自我观,没有自我与权威之间的影响、互动关系,只有简单的约束和反约束关系,因此自我对这些权威体系的接受或不接受,都可能会造成道德的多元化。现代性社会组织越发达,人们就会越放弃、排斥道德思维。

我们可以看到。祛除了自身道德属性的社会组织,与其说是对现代性自我对道德内在化诉求的承认和尊重,不如说是在社会公共领域消除道德的地位和功能。使自身的利益追求摆脱道德的约束。道德仅在私人生活领域起作用。而公共社会领域由政治、经济、法律等协调。这是对道德的根本性颠覆。一是各社会组织的功能被看作是平行分化的,它们之间没有一个共同的道德价值追求,有的仅是权力、权利、利益等之间的竞争关系。它们更多地依靠法律诉求自身的权利、权力和利益,而道德只能算是一块“遮羞布”。道德评价的方向性、目的性意义全然无存。其次,社会组织用职业责任置换道德责任。导致责任的消融。道德责任是由某具体人来承担的,它和人是统一的,而职业责任被认为是由某角色来承担的,是外在于人的。当职业责任出现问题时,许多履行该职业的人认为自己并不应该对此负责。结果往往产生现代社会特有的责任悖论:责任明确,但无人承担。日前,因三鹿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引爆的中国整个奶制品行业的危机,就给了我们一个深刻警示。我们可以从上述两个方面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如果各奶制品公司都把为人们提供安全、优质、健康的产品作为目的的话,结果会是什么?如果负责奶制品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每一个人都把所承担角色的职业责任作为自己的目的的话,结果会是什么?

二、启蒙道德筹划的内在逻辑与现代性道德困境的必然性

各种现代性道德问题的产生是由现代西方启蒙道德哲学的理论框架本身所导致的。麦金太尔认为站在现代性道德哲学的理论框架内,逐个问题式的反思根本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对现代性道德问题的反思不能在现代道德哲学框架下进行,必须从根本上批判现代性自我产生的逻辑根源和错误本质。

麦金太尔指出,现代西方启蒙道德筹划内在逻辑的最根本的问题是对目的论方法的拒斥。

在传统道德文化中,不论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体系还是神学伦理学体系,它们都呈现为一种目的论框架。

这一框架有三个要素:“未经教化的人性概念”、“理性的道德训诫”、“实现本质而达到真正目的的人性概念”。这三个要素紧密相连,其中的任何一个离开其他两个都无法独自成立。“未经教化的人性”经过“理性的道德训诫”才可能实现其本性并达到“真正的人性的目的”。在这里,人性的实现是一个过程,理性训诫是为实现人的本性必不可少的环节,它为达到人性的目的服务。人们之所以遵循理性训诫,是因为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人性的目的。也就是说,在传统道德目的论框架中,理性道德训诫不只是规则,它还包括对人性的认识、对人性目的的认识。

而启蒙道德筹划则只具有两个要素:具有某种特征的人性,能被这种人性接受的理性道德训诫。“人性目的”这一要素消失了。现代启蒙道德哲学家拒斥目的论的根本原因在于,“理性”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在亚里士多德主义道德传统中,理性不仅能认识手段,也能认识目的。而“近现代哲学和科学为理性的力量设置了严格的界限。理性是计算性的,它能够确定有关事实和数学关系的真理,但仅此而已。在实践领域,它只能涉及手段,对于目的,它必须保持缄默”。也就说,现代性科学把理性的认识范围锁定在确定性知识领域,而目的则属于不确定性知识。因此,“所有的启蒙道德思想家都拒斥任何目的论的人性观、任何认为人具有规定其真正目的的本质的看法”。正是在这一点上,现代启蒙道德哲学与传统道德文化的理论框架发生了冲突。关于目的的认识被当作不确定性知识排除在道德合理性框架之外。这样,在道德合理性框架中,就只剩下两维:具有某种特征的人性概念和这种人性必然会接受的理性训诫。而且,启蒙思想家认为如果道德具有合理性。则这种合理性就应该像确定性知识一样具有普遍性。因此,拒斥目的论,追求普遍性就成了所有启蒙道德合理性论证的一个前提。

但是,拒斥传统目的论的道德合理性论证与道德内在化的价值诉求是相背离的。在目的论框架中,人性既是事实的存在,又是价值的存在,人通过遵循具有目的维度的理性道德训诫实现由事实向价值的转化,理性的道德训诫和人的生长发展是内在统一性的。而在现代道德合理性的二维框架中,失去目的的人性没有一个校正、提升的过程,完全被等同于某种固定的人性特征,变成一种客观的“事实”性存在,能被现代科学理性认识的确定性知识,不再具有价值维度。而实践中的理性训诫则失去了它在发展人性、实现人的目的过程中的意义和功能,变成了一种外在的规则或“道德命令”。这种规则道德要求道德自我是能被现代科学理性认识的、完全具有确定性的自我。理性训诫和人性之间出现了断裂,完全成了对人的一种外在约束。而启蒙道德筹划的核心价值诉求就是摆脱一切外在的束缚,追求道德的内在化。独立于人的目的的道德命令又如何能内化为人自身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

事实上,正是这种拒斥目的论的现代道德合理性导致了现代性自我的同一性危机,而现代性自我观的内在危机又必然导致现代性道德困境。

首先,对传统目的理性的拒斥,必然导致现代性自我的同一性危机。在传统目的理性中,同一性指的是:“A是A,自我的同一性就是“我是我”。而现代科学理性对同一性的认识发生了变化,认为“同一性”就是“A=A”,自我的同一性就是“我一我”。“我是我”意味着不管“我”在不同情境下有怎样的变化,但有一条线索可以把不同的“现象之我”贯穿起来,而表现为一个具有某种统一性的我。而在“我=我”中,要么就只能是休谟所说的一个个分离的知觉,即每一个片段的我和每一个片段的我是同一的,不同的片段之间则找不到什么联结点;要么只能是康德的抽象的我,作为一种先验的条件而存在。

其次。自我同一性危机必然导致现代性道德困境。结合本文第一部分内容,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现代性自我无法在不同的角色之间找到自我认同,而只能轮换于各种角色之间,不能将各种角色统一到自己的人生中去,从而表现为自我与角色的分离;由于现代性自我无法从共同体的经验生活中得到真正的道德教诲,共同体生活对于现代性自我来说,只是一个临时住所,现代性自我可以随时离开或处于各个不同的文化共同体。共同体生活对于现代性自我的确立只是一个外部因素,而不是一个内在条件,现代性自我与共同体在本质上也是分离的。而现代社会公共生活中组织化、角色化的社会形式,又更加加剧了现代性自我祛除道德属性的进程。

综上所述,如果不改变现代道德合理性探究方式,就无法真正改变现代性自我观,也不能真正破解现代性社会道德困境。麦金太尔跳出现代性道德哲学的理论框架,把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理论放在整个西方道德哲学历史传统去反思。在传统道德文化中寻找重构现代自我的理论资源。

三、德性道德传统与叙事性自我

麦金太尔依次追述了西方社会自荷马史诗中的英雄时代起,经雅典城邦时代、亚里士多德,到《新约》时代的诸道德理论,对西方道德文化传统进行了一种“逆溯性”反思。他认为,虽然不同时代的道德理论各不相同,但“德性”这一核心概念却为这一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提供了概念的统一性。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现代性道德合理性论证体现在一个缺乏目的的二维框架中,它追求的首先是一种逻辑上的合理性。在那个框架中,道德实际上就是那些缺乏目的的理性训诫,它不仅在理论上是静态的、固定的原则和标准,而且在现实中也是无时间性、无历史的。麦金太尔称之为规则的道德(the moralityof rule)。而传统道德合理性的目的论三维框架中的合理性不仅是一种逻辑上的合理性,更是一种历史的合理性。在这一框架中,道德则不仅在理论上是动态的,它既包括对人性的认识、又包括实践训诫、还包括对人性目的的认识,而且在现实中也是发展的,在道德文化传统的不同历史阶段,它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麦金太尔称之为德性的道德(the morality of virtues)。

德性是一种品质。它包括一个方面:第一,德性是获得实践内在利益的必需品质;第二。德性是有益于人的整体生活的品质;第三,德性只有在一种继续存在的社会传统的范围内才能理解和拥有。三个方面缺一不可。一个人一生中要参与多种实践活动,各种实践活动的内在利益是不同的,甚至看起来可能是相互冲突的,这样,就需要有一种目的,它通过构成整体人生的善而超越实践的有限利益。而这样一种能构成人的整体生活善的目的是和特定社会道德文化传统结合在一起的。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传统道德形态的德性和目的是内在相关的,是目的论的。这里的目的包括实践的内在利益即有限目的和构成人的整体生活善的目的。各具体实践活动的内在利益是构成人的整体生活善的目的的具体体现,而人的整体生活目的绝不是具体实践内在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超越、引导和制约着实践中的具体目的。

与德性道德相应的自我是一个目的性存在,是作为特定伦理共同体的成员存在的,是特定传统的承载者和发

展者。它有三个特征:(一)自我不是想象出来的,而是实在的。传统德性道德要求个体必须具有一个关于整体人生的目的概念。整体人生的目的同一性就是个体自我的人格同一性。具有同一性的目的不是某种先验的既定标准,而是通过个人所参与的所有实践内在利益的统一体呈现出来的。相应的,建立在目的同一性基础上的自我人格同一性也不是想象出来的,而是在个人所承担的角色统一体中体现出来的。(二)在传统德性道德中,自我不是先验的,不可知的,而是通过参与具体的实践活动,承担具体的实践角色获得的。而且自我参与何种实践,承担何种角色是和具体的社会共同体的道德文化背景结合在一起的,在具体的文化背景中,自我是特殊的、可理解的。(三)自我的道德行为是趋向善的。自我所生活的社会共同体的道德文化传统关于善的观点既是个体进行道德善恶推理的出发点,也是道德行为的归宿。在这里,自我的个体善和共同体的善是内在统一的,个体善只有通过共同善才能获得规定和意义,并且也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实现,共同善通过个体善具体化,并通过个体善得到修正、丰富和超越。个体善和共同体的善在特定传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得到同一。

由此,麦金太尔指出,在前现代社会,“我之所以是主要地就是我所继承的东西,一种以某种程度呈现在我的现在之中的特定的过去。我发现自己是一个历史的一部分,并且一般而言,无论我是否喜欢它,无论我是否承认它,我都是一个传统的承载者,”D3281因此,对自我的认识必须在一种关于我的历史以及我所生活的传统的叙事中才能获得。这就是叙事性自我。一个人的人格同一性存在于对这个人的整体人生进行的叙事统一性中。个人的出生、生活、死亡分别构成了关于这个人的叙事统一性的开端、中间与结尾。

“叙事性自我”概念有两层意思:(~)自我的存在不是既定的,而是一个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是特定历史过程的一部分;自我也不是片断式的,而是连续的,这种连续性是通过自我自身所致力于达到的某种意义或目的实现的,并且这种意义或目的是和特定的道德文化传统结合在一起的。(二)“我”不仅对自己来说可解释的,而且对他人来说也是可解释的。这意味着,自我不是原子式的个体存在,而是作为特殊群体的成员而存在的。在现实中,“我是谁”以及“我应该做什么”决不是单凭人的偏好和情感就可决定的,也不是由某种先验的规律支配的,而是在实践活动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解释获得的。

我们可以看到,叙事性自我与现代性自我是根本不同的。首先,二者的本质不同,叙事性自我是现实的、具体的、真实的,而现代性自我是抽象的、虚幻的。这是因为,(一)二者的获得方法不一样。叙事性自我不是通过理论的逻辑论证获得的,而是在对自我社会实践生活的叙事中体现出来的;而现代性自我则脱离实践背景通过抽象的自由理性或片断式的感性知觉对自己进行界定。(二)二者的人格同一性根本不同。叙事性自我的人格同一性是真实的。它的同一性指的是“我”所参与的所有实践的内在利益与“我”的本质目的的同一。“我”的本质目的既不是抽象空洞的,也不是既定不变的不可理解的某种规律,而是“我”所生活于其中的特定社会道德文化传统赋予“我”这个特定个人的,并在“我”身上得到发展和实现。因此,叙事性自我不是某种先在于一切的独立存在,自我与其所承担的各种社会角色是内在同一的。在这里,角色的责任就是我的责任,我必须对我所履行的角色负责。而自我又不完全等同于角色,而是各种角色所共同实现的那个本质目的,本质目的能够超越具体实践中有限的内在利益。而现代性自我则脱离社会角色和生活的特定共同体道德背景,追求的是一种理论上的或心理上的人格同一性。这种人格同一性在现实面前不堪一击。

第二,二者的实践要求和实践后果不同。叙事性自我以善为本质目的,是以本质目的形式存在的善,规定了各种实践内在利益的叙事秩序,它们之间在根本上是同一的,而不是异质的。这样,各种内在利益的层次性决定了特定角色对具体自我的重要性,自我所承担的角色不同,自我的实质和内容也就不同,因此,自我承担何种角色决不是无所谓的。叙事性自我在源头上杜绝了道德相对主义。而现代性自我则拒斥一切目的,追求道德的“多元化”。各种具体职业实践的道德价值追求被看作是异质的,不可比较的。自我面对的众多不可比较的价值要求,要么陷入道德两难,要么随意选择。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解决现代性自我所产生的种种道德问题,必须重构现代性自我。而对自我的叙事性理解为重构现代性自我提供了重要的启示。重构现代性自我,解决现代道德问题,必须首先跳出现代性道德哲学的内在逻辑,在各特殊道德传统中寻找理论资源和现实资源。各特殊道德传统是基础,是前提,不论承认与否,它都延续在每个具体个人的生命中。因此,对于道德哲学家来说,要在理论上重构现代性自我,解决现代性道德困境,就必须首先正视自己所生活的道德传统。在对道德传统的叙事中,寻找特定道德传统的自我,探究特定道德传统的理论和现实困境。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同样也必须成为某一特殊道德传统的成员,才有可能获得一种真实的自我认识。具体来说,作为中国道德哲学理论工作者,我们必须首先正视中国社会的特殊道德文化传统,在对传统的叙事中寻找中国社会特有的道德文化特色,才有可能从根本上为中国的道德文化建设找到合适的发展路径;而作为生活在中国社会这个大背景下的具体个人,则只有在一种具体的社会背景下对自己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进行叙事,才能获得一种真实的自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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