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等

2009-04-29 00:44华等
农家参谋 2009年4期
关键词:大儿子老宅人民法院

冷 华等

编辑同志:

我乡下的哥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装修房屋借了他岳母一万元钱,借条是我哥哥签的名字,也未写明还款期限。后来,我哥哥和嫂子协议离婚,并约定谁名下的债务由谁偿还。两年后,我嫂子母亲要求我哥哥偿还债务。请问,此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读者:林鸣

林鸣读者: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此债务显然属于你哥嫂二人的共同债务,但因为他们协议离婚时,已经约定谁名下的债务由谁偿还。因此,你嫂子的母亲有权要求你哥哥偿还债务。因该借条未写明还款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医院厕所应该离民宅多远

杨永建高卫东

编辑同志:我有一处老宅,相邻是乡医院,医院有一厕所,距离我老宅西间屋两米,医院地势高于老宅两米左右,现在老宅地面常年潮湿,都与厕所有关。请问:厕所应离民宅距离多少米?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

读者:杨某

解答:你问的这个问题属于相邻关系。《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厕所应该离你家的房屋有多远,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医院的厕所对你家房屋的影响到底有没有、有多大,需要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官会根据鉴定结果,来判决对方拆除厕所还是排除影响或赔偿损失。对于这个问题最好还是先找医院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申请鉴定的问题,我们建议在提起诉讼后由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较妥。因为,如果由你自己申请鉴定,由于鉴定是作为证据使用的,对方会对你自己提供的评估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法院还要再次委托有关部门评估鉴定,增加了你的开支。

儿女身患残疾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马士松王燕薛有明

编辑同志:

我和老伴都是年近80岁的老人了,生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因患小儿麻痹症而导致左腿行走不方便,所以,我与老伴一直由小儿子赡养。近几年来,我和老伴随着年龄增大,体力不断衰减,病痛逐年增多,因此,小儿子的负担也就越来越重;而大儿子自从承包了十几亩果园以来,生活越来越好,加上他们的儿女都已长大外出打工,每年收入都在十万元以上。为减轻小儿子的经济负担,我和老伴要求大儿子从现在起,也要尽一部分赡养义务。谁料,大儿子却以自己身患残疾为由,拒不承担赡养义务。请问,儿女患有残疾,就可不尽赡养义务吗?

读者:马士松

马士松读者:

赡养父母,是我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一项不讲条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就是说,父母只要具备“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二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子女就应当无条件的付给赡养费用。而并没有规定子女是否惠有疾病,是否具有给付能力等情况作为前置条件。所以说,儿女身患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等情形,都不能成为不尽赡养义务的理由。

由此可知,你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再与你大儿子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可申请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法院王燕薛有明

猜你喜欢
大儿子老宅人民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以党建促队建、促审判
老宅旁的竹林
老宅
高邑县人民法院 7天成功调解17个案件
掰断筷子
掰断筷子
太爷爷家的老宅(下)
安平县人民法院:知行合一践行“两学一做”
苏州老宅 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