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播伦理学角度把脉电视娱乐节目

2009-04-29 17:46邱玉华
新闻世界 2009年5期
关键词:娱乐功能

邱玉华

[摘要]本文通过辩证地解读“娱乐至上”、“娱乐至死”两种论调,对当前我国电视娱乐节目进行传播伦理学意义上的把脉,以期我国的电视娱乐节目能走上一条健康的良性发展之路。

[关键词]传播伦理电视媒体电视娱乐节目

当前,我国电视节目似乎走进了“娱乐至上”的圈子。

一、电视娱乐节目管窥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们的电视人惊奇地发现电视具有巨大的娱乐功能,但那时在操作中仍是小心翼翼的。八十年代中后期,社会更趋开放,国人从接触国外的电视媒体中看到了电视娱乐的五彩缤纷。并引发了对电视的功能、作用及其意义的讨论。九十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国社会全面进入市场经济,过去高度政治化、理想化的文明形态逐渐被市民化、世俗化倾向所代替。电视文化的主流也由以精英文化为主导转向以大众文化为主导。在这样的大文化背景下。大众对娱乐的呼声越来越高。

通常人们所指的电视娱乐节目是单纯以娱乐性、消遣性和趣味性为突出特点的电视节目。中国大陆娱乐节目从早期的以央视的《正大综艺》《综艺大观》《曲苑杂坛》为代表的娱乐综艺节目到湖南卫视的《快乐大本营》的异军突起刮起了东南卫视的《开心100》、浙江台的《假日总动员》、北京台的《欢乐总动员》等地方台的快乐旋风。此后又掀起了《幸运52》《开心辞典》《财富大考场》等益智类游戏节目热潮。接着,以《实话实说》《艺术人生》《超级访问》《鲁豫有约》《超级明星》等为代表的新一轮娱乐大军又实现了收视新高。当前。真人秀节目如央视的《星光大道》《梦想中国》、湖南卫视的《挑战麦克风》、东南卫视的《为爱向前冲》又成为风靡一时的节目形态。这些形态各异的娱乐节目成为大众、媒体、市场的共同选择。“电视娱乐节目热”席卷而至。

纵观中国电视娱乐节目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娱乐节目逐渐走向多元化。模仿秀、真人秀、益智问答、明星访谈、娱乐资讯及各种竞赛等你方唱罢我登场,娱乐节目大量涌现,热闹非凡。娱乐节目的制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推动了中国电视业的发展。

二、“娱乐至上”的传播伦理学解读

娱乐有益。娱乐将欲望进行疏导从而减少对人格的压力。甚至用一种道德化的方式使这种带有破坏性的欲望被驯化,被道德化,从而化害为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娱乐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但是,如果娱乐不是一道经过精心设计的、具有引导功能的闸门,而使人格之堤不设防,那么破坏的欲望就会成为洪水,危害社会。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娱乐有限,无限的娱乐是一种罪恶。因此电视娱乐节目应该有一种伦理的规范。规范的核心就是疏导欲望,但是不让欲望泛滥,从而维护个体与社会的稳定、安全。

1娱乐是电视媒体的基本功能

麦克卢汉认为媒介是人体的延伸,“电视是人的听觉和视觉的同时延伸。”作为20世纪最大的文化神话,电视的发明的确为人类开拓了全新的视听空间。美国著名的传播学家托尼·施瓦茨把电视比喻为“第二个上帝”,他认为无所不在的电视电波就像上帝一样,向它的信徒布施感情、知识、情趣和道德观念,从而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微妙的变化。西方学者通过多年的实证研究,概括了电视的四大功能,即认知功能、教育功能、娱乐功能以及审美功能。随着现代消费社会的成型,电视的娱乐功能日益凸显,“娱乐至上”成为一股世界性的风潮。电视似乎完全沦为大众通俗文化的集散地。娱乐之风日炽的结果使得电视艺术“以直接诉诸于人的感官和感性经验为特点,注重感官享受、视听感官的刺激甚至震撼。”康德曾区分过两种“愉快”。第一种是“感性的愉快”,主要经由感官或者鉴赏获得;第二种是“智性的愉快”,主要通过可显现的概念或者理念而表现出来。娱乐传播的盛行使艺术的“美感”正在被感官的“快感”所置换,它消解了电视文化的深度,使艺术越来越凸显其“展览价值”而非“膜拜价值”。巴赫金所阐释的“狂欢文化”以其特有的方式在电视荧屏上演绎为一种电视大众文化。“在这些具有大众文化倾向的电视文本中,艺术不再承担启蒙的重负,而总是被娱乐所替代。”

2、娱乐节目是社会秩序的维护工具

电视娱乐节目提供的是一个欢乐的平面,一个世俗化的万众同乐世界,因此,电视娱乐节自己成为现代社会人们重要的娱乐、休闲方式。由于市场化、商品化与城市化潮流的冲击,人们旧有的生活方式和精神观念在逐渐改变。轻松、简单、快乐、宣泄、减压成为社会上具有普遍意义的精神需求。这种普遍意义的精神需求,为娱乐节目的发育、为传媒进一步发挥社会调适功能,提供了一个现实意义的成长环境,而极具影响力的电视成为最理想、最有利的表达工具。电视娱乐节目就成为了承载这种精神需求的最合适的载体。电视娱乐节目正是通过制造快感创造商业价值。这种快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心理紧张和内在焦虑,也强化了个体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安全感,这对于人们的心理压力的释放,社会的有序化都有着明显的作用。

三、“娱乐至死”的传播伦理学解读

尽管电视娱乐节目这种抚慰功能、娱乐功能对于人们心理结构的平衡和调整,对于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发挥着它的文化整合功能,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当电视娱乐节目与商业利润唇齿相依,由于它不可避免地要用媚俗的方式来换取大众的青睐以在将产品卖给接受者同时又把接受者卖给利润,因而它对于我们文化发展、社会进步和美学理想的追求,必然会带来一种负面性的影响。针对电视娱乐节目中存在的严重不良倾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曾多次发出通报,制止娱乐性节目中存在的低俗化及各种问题。娱乐节目的低俗化给民族精神和文化的塑造造成了严重伤害。

1、娱乐节目颠覆了传统道德价值观

被大众媒介包围着的现代人,更多时间是从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介上获得关于周围世界的认知,获得什么是善,恶、是、非,什么是应当,什么是被允许的等等关于价值判断的相关标准。伴随着“电视一代”的社会化过程的更多的不是来自学校、家庭的传统道德价值观的影响,而是大众媒介尤其是电视、互联网等电子媒介所传递的价值观的影响。娱乐化的媒体向青少年传递的是一种与学校、家庭等传统教育内容发生冲突的信息和观念,阻碍青少年正确道德价值观的形成。在娱乐性节目中,主持人常常为了达到娱乐的目的,讲些黄色笑话,说些充满性暗示的双关语。这样的信息会对观看节目的青少年产生一定的心理暗示作用,即“这样的笑话是被允许的”,在不知不觉中也会模仿并在现实生活中实施这种不当行为。以2006年风靡全国的电视选秀节目为

例,它传递的是一种“一夜成名”、“暴富”的人生价值观。完全颠覆了传统的“成功必须通过知识的积累、意志的磨练、辛勤的劳动”等基本价值观。青少年喜欢收看此类节目,崇拜偶像明星,渴望成为他们中的一员,导致了时下青少年参加炮制明星比赛的热潮。低俗化、庸俗化的娱乐节目在消解媒体的认知功能、教育功能、审美功能的同时,更在受众心理不设防的情况下逐步消解传统道德教育取得的教育成果,造成了人们在道德判断上的混乱与迷茫。

2、娱乐节目培养了低级审美情趣

娱乐文化让欲望生产代替了高尚纯洁的艺术生产,使精神从肉体中退出,理性从感性中退出,审美从艺术中退出。它刺激的是人类最感性、最低级的欲望,包括物欲、情欲、性欲、冒险欲等,这种生产可以迎合人性中最底层的需要。并刺激放大、蔓延这种需要,打着让大家快乐的旗号,实现的是商业上的暴利。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说,人的心理需求包含五个层次,最低层次是本能层次的需要,而最高层次是自我实现,人们本能层次的情感和各种欲望是普遍存在的,时刻都会有的,而最高层次的需求却不是时刻存在的,电视娱乐节目内容充斥了大量为满足感官刺激而设计的肤浅内容,偏爱低级趣味,将收视率作为节目的出发点,偷窥、做秀成了节目的卖点,使得人性中恶的、非理性的,潜意识中存在的一面得到了释放和迎合。培养了受众的“窥视快感”,并且助长了受众窥视他人隐私的阴暗心理。“电视应该是娱乐的,也必须是娱乐的,因为游戏娱乐是人的一种本能,电视娱乐节目正好契合了人的这种需求,但是这种娱乐不是拒绝责任的无为嬉戏,而应该是潜在着必要建设力量的娱乐。而道德感、文化品格和审美情操,是隐含在显性的娱乐功能上的潜在目的和意义。”

大众传媒以其独特的传播特点及其作用与功能,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与外界发生作用时,传媒本身会存在一些伦理问题,它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或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其对社会所造成的结果难以设想。电视娱乐节目的伦理问题更是值得高度重视的关键问题。电视娱乐节目如同所有的大众文化产品一样。在当今社会中应该不仅仅是文化商人赚取利润的手段,它同时还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伦理教化责任。作为一种文化商品,电视娱乐节目追求经济利益本身无可厚非。电视娱乐节日最为重要的功能是为了通过向观众提供娱乐从而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而观众收看节目则是为了从节目中获得所需要的娱乐。但是,作为一种文化商品,它必须把自己置于自己所处的社会法律和伦理道德之下,必须以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作为最基本的标准。因此,如何兼顾收视效益与社会伦理道德的平衡,或者说如何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平衡是电视娱乐节目必须处理好的问题。作为一名电视人,我们需要做的只是,如何制作好的电视娱乐节目,在娱乐的同时,让观众个人的欲望被融入到主流的社会价值取向中,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出一份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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