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04-28 09:55王守宽
新闻爱好者 2009年5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公安机关公安

王守宽

近年来,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的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公安新闻舆论监督对宣传公安工作,弘扬正气,鞭挞犯罪,警示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公安新闻舆论监督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这对警察形象建设的提升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安新闻舆论监督显得尤为必要。

公安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新闻媒体“袭警”事件频频发生。当前,一些新闻媒体在开展公安新闻舆论监督时还存在错位、缺位、越位的现象和监督失度、失当问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闻的炒作和过分渲染问题。个别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不高的新闻工作者过分地追求轰动效应,寻找“卖点”,把公安宣传等同于一般的商品,不甘落后地挖掘警界“丑事”,利用公众情绪肆意炒作,给警察形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新闻记者忽略了被报道者的基本权利,忘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无视“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等一些基本的法治观念。①二是新闻报道失实的问题。有些记者缺乏客观公正。不深人实际,而是靠主观臆测和编造。三是媒体为对警方的侦破活动采取全方位跟踪报道,绕开警方,直接和当事人联系,采取隐蔽摄像、秘密跟踪、窃听信息等手段。暴露警方的破案过程和破案手段,造成泄密。极易让犯罪行为人掌握反侦查的手段,且过多地披露犯罪行为人的作案过程、作案细节,客观上也起到了教唆犯罪的作用。

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介的沟通存在误区。一是重“做”轻“说”,宣传意识、传播意识不强。二是夜郎自大,老虎屁股摸不得,这是许多警察在长期封闭的计划经济年代积淀、沿袭下来的潜意识。三是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缺乏危机公关意识。

缺乏有效的应对负面报道的新闻舆论引导机制。一是公安新闻舆论信息研判机制有待完善。突出表现在:公安新闻舆论信息收集工作时效性滞后,深层次、内幕性、超前性的舆论情报不多;缺乏专门的新闻舆论分析机构,没有规范的新闻舆论信息报送、研判、通报、应用和评估机制,新闻舆论信息的预警能力和实战能力较弱;各警种、各部门之间新闻舆论信息的共享程度低,缺乏统一的新闻舆论信息工作标准和平台,使新闻舆论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关联性受到影响。二是主动介入不够。事(案)件发生后,不能在第一时间介入,不能迅速统一口径,不能及时表明公安机关对问题处理的立场和态度。而让记者抢先采访报道,众说纷纭。缺乏对公安工作重点的宣传和对先进事迹、先进典型的挖掘,造成了公安形象传播资源的流失。三是普遍缺乏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等负面报道的工作机制,对新型媒体特别是网络的负面炒作应对乏力,导致公安机关整体形象遭到损害,影响公安机关中心工作的健康开展。一四是现行公安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模式仍,以静态舆论事后处置管理方式为主,不适应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媒体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客观需要。

完善公安新闻舆论监督对策探讨

完善新闻舆论监督立法,规范公安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建议立法机关制定出台《新闻舆论监督法》及相关法律规则,规范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功能、范围、对象、重点、原则、方法、程序、权限等,明确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义务、责任、权利,使新闻舆论监督法律化、制度化。实行新闻采访准入制度,与新闻媒体协商,共同在该媒体选定专门从事公安新闻采访的记者,联手举办上岗培训后发放“公安特约采访证”,实行专人专访制度,既做到采访自由,又保证信息安全;既能表现自身诚意,又能约束外来干扰。各级公安机关对持有“公安特约采访证”的记者,要热情接待,介绍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给予方便;对没有“公安特约采访证”的记者,则应婉言谢绝,严格准入制。

构建警察形象危机处置机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警察形象危机是指因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负面报道以及对个别民警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报道造成的公众对警察形象的认知危机。建立和完善警察形象危机处置机制应遵循下列程序:

第一,迅速作出反应。警方应立即成立处理突发性警察形象危机的专门机构,该机构负责人必须由警察机关领导直接指挥。领导重视是警察组织危机公关的保证。公安机关决策层重视危机公关。能够让公众感受到解决问题的决心,有助于平息公众怨气,得到公众的谅解和支持。

第二,确保冷静决策。当危机发生时,警方应迅速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要把握好“速度、态度、力度”的“三度”法则,反应速度越快。影响和损失越小。在警察形象危机事件发生后,公众和媒体不仅关注事实真相,在某种意义上更关注警方对事件所采取的态度。从实践经验看,力度法则是态度法则的必要补充。每当爆发较大的警察形象危机事件,公众的尺度往往较平时更为苛刻,因而,警方应该注意采取比平时更强有力的措施,才可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媒体支持。

第三,注意加强沟通。形象危机事件发生后,媒体对事件连篇累牍的报道,可能会使公安机关面临一个冷漠的舆论环境。面对传媒的关注,警察应该本着诚恳、公开、透明的原则,尊重公众观点,进行平等交流。要尽量将与危机有关的信息作透明化处理,信息越透明,公众得到的信息越准确,谣言就越少,危机事件就越容易处理,这是警察危机公关的核心。当然。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性质不同,有些不便“全部说”,但至少应该保证所说的绝对真实,以尽量取得传媒和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控制局面、消除不利影响。

第四,做好后续公关。这是警察危机公关的目标。危机公关的最终目的不在于解决危机,而在于如何恢复组织威望,增加公众好感,重建优良形象。开设、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是取得群众支持的有效方法。如设立警民论坛,组织开展亲民活动,特别是加强警媒联动,推出当代警察典型,以典型形象铸造整体形象。

构建警方与媒体的沟通联谊机制,争取新闻舆论支持。公安机关要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双赢的目的,积极促进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和谐融洽的合作关系。建议公安机关成立警方传媒俱乐部。并制定警方传媒俱乐部章程,邀请媒体和记者作为警方传媒俱乐都会员,同时聘任其为警风警纪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警媒联谊见面恳谈会,及时向媒体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新闻界朋友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交流,增进感情,赢得媒体的理解和支持。此外,要积极与媒体合作,有效利用新闻单位的设备、资源、力量和本地公安宣传优势,开辟公安专刊、电视专栏、广播专题等宣传阵地。这样。通过彼此联系,互通信息,加深了理解,增进了团结,促进了公安宣传工作的开展,共同维护了公安队伍的形象。

建立公安新闻资源管理机制,实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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