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良
【摘 要】在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的今天,为了保护环境,许多国家在税收理论的指导下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环境污染税收体系;我国开征环保税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征环保税是以“公共产品”理论为依据,也是贯彻十七大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环保税公共产品污染税其他税种
随着我国经济的加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环境污染成为影响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目前我国的环境状况不容乐观,严重的污染态势将治理环境提到了议程上,因此,探讨开征环保税的可行性非常有必要。
一、开征环保税的理论基础
1.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公共产品”特性
环境保护是一种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存在“市场失灵”的特性。在环境保护上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主要表现在外部效应上。外部效应是指在市场活动中没有得到补偿的额外成本和额外收益。当出现负的外部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小于收益,受损者得不到效益补偿;当出现正的外部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大于收益,利益外溢,得不到应有的效益补偿。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生产者来说,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常常是仅考虑私人成本与私人收益,而不考虑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这必然会导致外部不经济的出现,这就要求政府必须介入环境保护以消除外部不经济。政府介入环境保护,提供的是具有外部效应的“公共产品”,它的效益是外在化的,每个社会成员可以无差别地享用。一般说来,政府介入解决污染问题的经济手段可采用补贴与征税两种方式。与征税相比,补贴不仅不会实现污染成本的内部化,还会造成国家财政的困难。而征税不仅会造成污染成本的内部化,还会为政府的环保投入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用税收方法解决污染问题会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2.可持续发展理论
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自然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经济可持续性要求全面履行成本原则,不能忽略经济增长的社会和环境成本。环境可持续性要求在利用自然资本时,不削弱自然的生产力或环境商品和服务对人类福利的综合贡献,必须考虑代际资源配置和代际公平,并使之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而政府作为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的共同代表行使对环境资源的所有权来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利用进行征税,并将环境税收的一部分作为“代际补偿”的基金来源。
3.税收政策对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
首先体现在环保效应上。税收会以其固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征把污染环境或浪费资源的成本扩大化,促使企业节约资源、控制污染。其次,它具有财政效应。据统计,仅“十五”期间我国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及改善的费用就高达7000多亿元,开征的环保税可以以专款专用的方式投入于环保建设,加大治理污染的力度。再次,体现的公平效应。如果把个别单位和个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用全体纳税人的钱来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环保税依据“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把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最后,具有贸易效应。加入WTO后,我国将面临更多的绿色贸易壁垒。开征环保税一方面可以促使企业节约资源、控制污染、开发和采用环保产品和环保技术,进行绿色生产; 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有害生态环境的产品和技术以及洋垃圾的输入成本,使其无利可图。
二、开征环保税的现实依据
1.我国自然环境严重恶化
我国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是总体在恶化,局部在改善;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赤字逐渐扩大。生态指标恶化已经直接而明显地影响了现期经济指标和预期经济趋势。据统计,全国约有1/3 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危害,1/4 以上的国土荒漠化,草原出现严重的退化、沙漠化、盐渍化趋势。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且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平均每年24.6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40多亿元,平均每天近1.5亿元。生物多样性正在不断减少。近50年来,我国已经有许多物种灭绝,有15%—20%的动植物种类处于濒危或受威胁状态。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4000亿元。环境问题将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一大“瓶颈”。
2.我国现行的环保税收制度还很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环保税收制度的缺位与不到位:一是现行税制中缺少了专门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污染税,这既限制了税收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收入来源;二是消费税等其他税种在税率设计或调整时考虑环保功能程度不够;三是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在设计环保方面缺乏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且优惠措施形式单一,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影响了政策的实施。
3.国内外环境为适时开征环保税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从国内来看,一是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五个统筹”之一,意味着政府在发展观上的重大转变。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居民对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生态意识越来越强,这为环保税的开征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这为环保税的开征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从国外来看,一方面资源、环境问题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迄今为止已制定了《京都协议书》等150多个资源与环境保护条约。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在其税制建设中无一例外地把实现税收“绿色化”作为一个重要的出发点,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我们在开征环保税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一些成熟的做法,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尽量少走“弯路”。
总之,我国目前开征环保税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了要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这就要求我们不可能再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道路,而必须做到控制污染与发展经济并重,并力求做到逐步减少污染,不断改善环境。因此,通过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加强和更多地运用税收手段保护自然环境,有效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创建和谐社会,开征环境污染税应该是一个较为理想也相当紧迫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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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南昌工程学院经济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