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远
清朝广东知县李铁桥,巧断一桩久拖不决的立嗣纠纷案,一时美名传颂四方。
荣家兄弟二人,都很富有,很早便分家各自另立门户过活。弟弟娶妻黎氏,善于持家理财,但可惜的是她没有生下一个儿子。后来丈夫竟因病死了,于是她就想为自己立嗣——去收养别人家的一个孩子来继承自己的家业,自己老来也好有个依靠。
黎氏的这种想法很快被荣家哥哥知道了,他十分高兴!因为他有两个儿子,弟弟病死,他就觊觎着弟弟家的产业,一心想把自己的小儿子过继给弟媳。他对弟媳说:“我愿意把小儿子过继给你。”黎氏当即表示不同意,因为她知道这孩子品行顽劣,懒惰成性,挥霍无度,实为一个浪荡子。这个孩子认为叔叔没有儿子,其家业必定归他继承,居然有恃无恐,多次辱骂和顶撞婶母。如此不贤的侄子,黎氏早已是十分厌恶了。
哥哥见弟媳不答应,便阴沉着脸追问:“那你能收养谁家的孩子?”弟媳答:“这就不用你管!”哥哥生气道:“这怎么不用我管,因为你的立嗣,按法律应由我这个儿子来继承。”弟媳坚持不肯,并反驳道:“立谁为嗣是我家之事,一切由我决定,我爱立谁就立谁。”如此双方争吵不休,结果都告到县衙。但当时的县官无法判定谁是谁非,一拖就是几年。
后来,李铁桥被派来作知县。刚一到任,双方就又来告状。李铁桥定了日期审理此案。那一日,双方齐集公堂。李铁桥先问那哥哥:“你弟弟真的没有儿子吗?”回答说:“是。”又问:“你有几个儿子?”答:“两个。按法律规定应以一个过继给我弟弟家。”李又问在场众邻居:“他说得对吗?”大家都说:“是真话。”李铁桥沉吟一番道:“不错,说得很有道理。”
于是李铁桥便转身问黎氏:“你有什么理由,也来告状?”黎氏说:“国家立了法,虽然应当依法办事,可是也要体谅人情,照规定应立他儿子为嗣,可按人情应许我自行选择。因为他儿子浪荡挥霍,不务正业,来到我家必定败坏家业。而且这孩子性情凶顽,曾多次对我无礼顶撞、漫骂。我很快年老,如收养他为儿子,完全靠不住,不如由我自选称心如意的人来继承。”
李铁桥一听,竟勃然大怒道:“这是在公堂上,只能讲法律,不能徇人情!怎么能任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那哥哥一听,心头暗喜,赶快叩头称谢,旁边的人也齐声说对。于是,李铁桥让他们在结状上签字画押。然后把那哥哥的小儿子叫到面前说:“你父亲已经具结,你婶子就是你的母亲了,你赶快去拜认吧!这样一来,名正言顺,免得再作纠缠。”那孩子立即向黎氏跪拜,认了母亲。
这时,黎氏号啕大哭,边哭边说:“这等于要了我的命啊!我还不如死了好!”李铁桥反问她:“你这么说有什么根据呢?”黎氏说:“我刚才已经向你说清了情由,这个孩子品行顽劣凶狠,已经是对我不孝,可是你为什么硬要这么判,这岂不是等于要了我的命么?”李铁桥动容道:“我原以为你先前的话是骗我的,现在你既说出这个儿子对你不孝,那你能列举事实吗?”于是黎氏便一件一件地详加叙述,说得清清楚楚。李铁桥转过身来对那哥哥说:“你也听清楚了吧!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控告儿子不孝,儿子便犯了十恶大罪,应该当堂处死。现在这孩子也应按律处治。”于是命令衙役:“立即准备,用棍棒打死那个儿子!”
那哥哥一听要打死自己的儿子,顿时吓慌了手脚,连忙跪下,苦苦哀求,请知县千万不要如此。旁边的人也大惊失色,纷纷跪在李铁桥面前请求免刑。
沉默许久,李铁桥才说:“我是执法官员,决不敢不依法办事。现在只有一个办法,就是不要他去当黎氏的儿子。这样,黎氏也就无从以不孝重罪来告他,他的小命不是就可以免于一死了吗?”那哥哥一听,儿子有了活命之路,便不顾自己叩头流血,连称“照办、照办!”
于是,李铁桥又让众人改了具结的口供,最后判决道:“听凭黎氏立她所选中的人作嗣子,任何人不能干预和纠缠。”如此一桩久拖不决的立嗣纠纷案,就这样被李铁桥执法巧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编王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