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秸秆气化炉应谨慎

2009-04-23 08:12黄文思
科学种养 2009年3期
关键词:灶具焦油气化炉

黄文思

近年来,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特许加盟等手段,推广使用秸秆气化炉的广告满天飞,有的报纸、杂志也刊登了大篇幅文章,把秸秆气化炉当作新能源、生态农业的新技术,进行宣传报道。而本刊“生态农业”栏目3年来为什么没有刊发一篇这方面的稿件呢?主要原因是,秸秆气化炉作为秸秆气化的灶具,在技术上尚未成熟,应该谨慎推广。

最近,笔者在一些报纸、杂志上经常看到推广秸秆气化炉失败造成巨大损失的报道。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解决焚烧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着手建设新能源示范村,补贴资金购买大批秸秆气化炉,结果不到1个月,由于焦油污染大,使用不方便,点火技术不好掌握等原因,几千台秸秆气化炉都变成了废品,成为农民的包袱;有的开发商听信虚假宣传,投资几千万元生产50多万台秸秆气化炉,由于产品销不出去,大部分变成了废铁。这些事实说明,时至今日,秸秆气化炉的技术难点尚未攻克。

去年,农业部发布的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10大技术中,对秸秆气化炉是这样描述的:产品具有体积小、投资少的优点,但也有显著的缺点,一是由于气化炉与灶直接相连,生物质燃气未得到任何净化处理,因而灶具上连接管及气化炉都有焦油渗出,卫生很差,且易堵塞连接管及灶具;二是因气化炉较小,气化条件不易控制,产出的气体中可燃气成分质量不稳,并且不连续,影响燃用,甚至有安全问题;三是从点火至产气需要有一定的启动时间,增加了劳动时间,而且该段时间内烟气排放也是个问题。有关专家指出,目前秸秆气化炉存在的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不宜大力推广使用。

秸秆气化炉作为生物质灶具,在其节能、环保等方面应该有统一的标准。据了解,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秸秆气化炉标准,行业也没有制定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向农业劳动者推广未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农业技术,给农业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秸秆气化炉在推广地区试验已证明还有很多技术缺陷,不具备先进性和适用性,必须谨慎推广。

但是,对推广秸秆气化炉持谨慎态度,并不是否定推广秸秆气化技术这个大方向。我国各类农作物秸秆年产量有7万吨左右,除了少部分用于造肥、造纸和做畜牧饲料外,大部分在田间焚烧,既造成大量浪费,又污染环境。在地球现有常规能源面临枯竭的情况下,加强秸秆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推广应用秸秆气化技术有着非常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我们期待着秸秆气化炉技术难点早日突破,欢迎广大作者向本刊提供推广秸秆气化炉技术成熟的稿件。

注:作者为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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