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龙 洪 军
编辑同志:
我在外地打工,妻子前些日子也随我来到外地找活干。村干部见我家的人都走了,给我打了一个电话,说要把我家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别人,我说可以,但包给谁、转包费多少,他们没有讲。前两天我回家,发现我的承包地村里已经转包给了他人,并以村委会的名义与其签订了转包合同。我信不过受让人,怕他搞掠夺式经营把地种薄了,将来我回去没法种,另外也觉得承包费太低。请问,村委会与受让人签订的这个转让合同我能推翻吗?
读者 金丰
金丰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流转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村委会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这些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行为是违法的,与受让人签订的有关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是无效的。
法官 王景龙 洪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