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是上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MAB)计划中提出的概念。从那时起到现在,全世界具有远大理想的科学家、政治家,都在致力于创造这样一个未来世界的样板。
1984年,联合国在“人与生物圈”报告中提出了生态城市规划的五项原则:生态保护战略,包括自然保护、动植物及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基础设施,即自然景观和腹地对城市的持久支持能力;居民的生活标准;文化历史的保护;将自然融入城市。另外,在生态城市规划上,还应考虑四个基本问题:人口问题、资源合理利用问题、经济发展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
生态城市还应该满足以下八项标准:广泛应用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城市,城市结构合理、功能协调;保护并高效利用一切自然资源与能源,产业结构合理,实现清洁生产;采用可持续的消费发展模式,物质、能量循环利用率高;有完善的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生活质量高;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环境质量高;保护和继承文化遗产,尊重居民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特性;居民的身心健康,有自觉的生态意识和环境道德观念;建立完善的、动态的生态调控管理与决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