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卿
在香港,公务员哪怕是用公款给自己买瓶汽水也不行
日前,香港环保署曝出新闻:某助理署长因涉嫌长期在工作时间内浏览色情网页,面临革职的危险。这种在内地看来不过是“芝麻蒜皮”的“小事”,却让我们发现:原来香港对待官员是如此严苛,尤其是对待高级官员几乎到了不近人情的地步。
实际上,这位助理署长已不是香港第一个在阴沟里翻船的高官“倒霉蛋”。
早在2003年,时任香港财政司司长的梁锦松就因在增加汽车登记税前为爱女买车,被公众质疑有利用公职避税之嫌。事后,他向公众解释完全是“疏忽”所致,并向慈善机构捐款38万元以表诚意,而税前税后买车的差额只有5万元。显然,相对于梁的上亿身家,他不可能为了省5万元而故意避税,奈何时机不对,无法摆脱以身试法的嫌疑,最后不得不主动请辞。
2004年,香港第二届特区政府实行“高官问责制”,第一个被问责的高级官员,是抵抗非典不力的卫生局局长杨永强。
2007年,香港广播处处长(即香港电台最高负责人)朱培庆因为观看桌上脱衣舞,被狗仔队拍下了与脱衣舞娘的亲密照片,在多方的压力之下,不得不宣布提前退休,官运就此了结。
对比之下,环保署这一事件已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有了前车之鉴,这位助理署长也算不得冤枉。只是对于大陆民众来说,上班喝茶看报,下班公车私用,类似行为本就是公务员的“福利”之一,浏览色情网页,也只是“个人爱好”,很难与“以权谋私”挂上关系。
但是在香港,公私之间有着严格界限,严禁公务员使用政府资源处理私务,哪怕是用公款给自己买瓶汽水也不行。
在香港人眼中,政府是公众以纳税为代价、换取公共服务之所,所有公务员都是为公众服务的“打工者”。香港特首曾荫权在竞选时就曾提出口号:“我会做好呢(这)份工!”所以,作为为市民服务的“打工仔”,香港的公务员就没特权可言。
本刊在采访台湾作家龙应台时,曾与她谈起1999年她出任台北市文化局局长时的往事。龙应台告诉记者,“当官其实是一种责任,这种责任迫使你必须学会约束自己。”在任4年,龙应台说自己从没用办公室电话打过一个私人电话。
此次环保署事件,还有一个值得注意之处,就是环保署的“家丑外扬”,主动揭发。实际上这得益于香港的监督体系。
香港的监督系统主要由内外两个部分组成。内部监督是行政系统的自我监督。外部则是司法和新闻监督。
香港对公务员有一套考核制度,各部门都独立设有“上诉委员会”、“防止贪污组”等机构,接受市民的投诉。如香港警察部门就设有投诉及内部调查科,专责接受公民对警队的投诉和整顿的纪律监督。
更难得的是,这种自我监督的结果并非只在行政系统内部“自我消化”,而是按规定提交上级处理,并且必须如实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香港这套严谨的行政监督系统,实质上是昔日宗主国——英国留给香港的“遗产”。英国的文官制度一直是世界的样板与楷模,其公务员必须遵守《荣誉法典》中规定的职业道德。英国的文职官员被称作“事务官”,是与参与内阁的“政务官”相分离的。他们不参与党派纷争,是政府的“非政治分子”,也就是专门处理政府事务的技术人员。出了任何道德和纪律错误,就意味着仕途的终结。
由于政务和事务的剥离,使得大量的“事务官”没必要与“政务官”形成人生依附关系(也就是大陆流行的“官场站队”说法)。香港同样保留了这一“英国特色”。
这套近乎苛刻的监督管理体制,让许多香港公务员在工作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因为在公司打工的普通职员,其权益还受《雇佣条例》保护,即使犯错,也不至动辄被炒鱿鱼。但拿稳定高薪的公务员们不要说有错,即使在道德上有些许瑕疵,都有可能丢官免职。
相比香港,大陆的官场生态更为“宽松”和“自由”。南边的官出了事可以往北边调,山西的官有问题可以去北京。与之相反,在香港官做得越大,出了事,受到的处罚也就越重。如果这次环保署事件主角换作一位低层公务员,结果可能是内部处理。而现在这位助理署长不仅可能被革职,很可能连退休的长俸也会被剥夺。
这恰恰反映了权力与责任对等、权限和约束匹配的现代法治原则。宽待民众,严苛政府,而不是恰恰与之相反,正好体现了一个尽人皆知的常识:是民众监督政府,而不是政府监管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