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 健
问: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问: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怯为: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次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按照(国发[1978]104号)规定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