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施小妆
那年她恋爱了,爱得在年长者看来,都觉得她有点欠扁。
她为了他,开始是隔三岔五地逃课,再是晚上宁愿跟他在外面聊一夜也不归宿舍,到最后,她竟然毫不珍惜地扔了大学课本。
被她如此深爱的他,左看右看都只是个不名一文的街头小生,很苍白的脸,很冰凉的眼。
但是,她就是迷他,迷他的冰凉,迷他的背影。迷他的吉它。最迷的,是他没有小指的右手。迷到一听到他拨响吉它她就会心疼,就会忍不住要抱抱他。
她青春小光景里的勇敢,越来越紧密而坚固。为了他,她几乎和所有反对的人决裂,包括家人。她说,她不要求谁来支持她爱他,她自己的心已经支持到死心塌地了。
她提着两大包行李,蹦跳着离开家奔下楼奔向他的开心样子,让周围的年长者都咬牙切齿:这个臭丫头,如若有家规恨不得痛打她300棍。
她跟着他,背着吉它跑夜场弹唱,跟他一起把牛仔裤穿得老脏,把头发弄得老乱,只是,她会逼他跟她一起穿很干净的白衬衣。他们就像一对以青春为资、以情傲物,却自有净土的超级怪胎,长辈不理解,小辈也不理解。
后来,他们有了点钱。他说,我带你去香港。她笑着说,还是买一把最好的吉它吧。他笑着点头,却还是带她到了香港。在那个购物天堂里,他似乎要弥补她,他要好好地给她买一些女孩喜欢的衣服、化妆品甚至LV包包。
但是多么的不幸,他们刚下飞机没多久就被人盯上了,钱没了,他还受了点伤。好不容易想办法弄到回程的机票,口袋里就只剩下20块。看到他脸上的愧疚,她微笑着在路边摊上找到一件仿名牌开衫,穿上了就不再脱下,然后要他付账,刚好就是20块。
从香港回来,她总是喜欢扯着那件黑色的开衫对朋友说,是他在香港给她买的。在那些人鄙薄的眼光里,她却笑得安然知足,仿佛笑他们都不识货似的。他听来却心酸,那件开衫每个细节处都明显地表明自己绝不是真品。
他不再背着吉它跑夜场了,他说,他要去挣钱,挣很多很多的钱,给她买一件又一件的真品。她说,你就是真品。他的心更酸,他还是要去挣钱。
他是两个月以后回来的,回来那天,她已准备好一用蜂花露洗过的直发,如白云般的白衬衣,一条旧的蓝绿格子裙。她看上去,就像17岁那年他见到的她。惟一不同的是,她身上穿着那件开衫,开衫上起的小绒球更密了,一个接一个。她挽着他的胳膊说,接到你的电话,我就做好准备了,咱们走吧。
第二天,他被警察带走。他挣钱无路,被人利用,犯了事。他本来是想一个人跑掉的,但是他想她,终于忍不住,深夜给她打了电话。她一直都是聪明的女子,听出他声音的异样。她告诉他,她怀孕了,还说不管他回不回来,她都会生下孩子。
他知道她言出必行,他想了一夜,在清晨赶回来。他抱着她,哽咽着说,他知道自己逃不了,也不知会进去多久。他说,他要给她一张结婚证。
她很开心,说她也是这么想的,要不然,她跟孩子都会受欺负的。她说来说去,就只在说他跟她以及孩子,而他的错,只要他认了罪,她丝毫都不计较。
6年后,他自由了。那天很早很早,她来接他,还是那样的一套衣服,还是那件黑色的开衫。
路上,他问起她孩子的情况。他说,赶快打个电话,他要听一声爸爸。
她拉着他的手,仰着脸,看着他笑。
6年来,她没孩子可养,她只养出了眼角的细纹,以及把那件开衫穿了一年又一年,直到穿养出了柔光。她跟别人说,这是老公那年在香港给她买的衣服。别人都相信她的话,都说香港的东西就是好,穿旧了还是这么柔软有光泽。
他抱紧她,哭了。从此,他开始奋斗,不到3年,他就发达得可以每个月都陪她去香港,她喜欢让他给自己买一件又一件或贵或廉的开衫。
坚持把一件混纺的毛线衣穿洗数年的人才会知道,起初那些因为劣质而起球的粗糙,迟早都会被洗掉,到最后,总是会泛起软软的柔光。
那么,爱情即使降临在两场混纺的青春里,不管参与爱情的两个人多倔强多混沌。只要他们贴身贴心,坚持穿戴,最后养出的。必定是爱情的真品。
编辑彩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