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芳娟 杨 丽
[摘要]继2008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与网民在线交流之后,2009年两会前夕,温家宝总理与网民“零距离”交谈。再次激发了广大网民的参与热情。网络民意使普通民众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表达意见和愿望的话语权,其引导社会舆论进而影响政府公共决策。因此,探讨网络民意对政府公共决策的积极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网络民意政府公共决策积极作用
近几年,民意搭乘网络快车,与两会的互动渐趋频繁。从“博客参政”到“E两会”,网民用各种花样翻新的形式,拓宽民意表达和“草根”参政的新渠道。从胡锦涛总书记经常上网了解民意,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提出;从网络民意汇入中南海,到温总理与网友“零距离”:从两会前夕网络调查的火爆,到两会新闻中心首次设立“网络访谈室”……此次两会的网络特点愈发鲜明。网民的热情极度高涨。网上参政议政已经成为两会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难怪BBC中文网感叹:“这种媒体参与和民众参政热情在西方都很罕见。唯一能媲美的恐怕只有美国大选,而这种火爆局面在美国也只能四年一遇。”
一、网络民意的形成及其特点
1网络民意的形成。
对于“第四媒体”互联网,新闻界广有评论,“冲击说”有之,“取代论”有之,“无谓论”“互补论”也有之。但网络的出现。不仅是一种媒体的诞生,更是一种产业异军突起。网络开放、互动、无时空限制的特点,使得网民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和评论,聚合某种愿望或诉求,凝成某种舆论,从而形成网络民意。
关于民意的定义有很多种,最为普遍的表述是:民意是个人意见的集合。民意可分为原生态民意和真实民意。原生态民意指未加整理的、初始状态下的民意。真实民意是指经过调查、整理和分析过后的较为科学和理性的民意。网络民意是网络虚拟言论市场的产物,本质上属于原生态民意。因此,网络民意主要通过互联网上论坛和新闻跟贴等手段自由发表评论和意见,聚合某种愿望和诉求。
2网络民意的特点。
正因为网络民意是基于互联网技术支撑下的一种民意表达方式,所以它具有许多传统民意表达所不具备的优势和特点。
(11网络民意生长空间所具有的先天虚拟性。网络的虚拟环境和匿名性特征是网络民意表达能够更直接、更真实的前提条件。通过传统方式表达出来的民意,由于存在中间环节或处于身份的顾虑,往往存在失真的问题。网络在相当程度上淡化了发言者的身份,消除了言论表达的顾虑,并且是直接性的表达,因而更接近于原汁原味的民间声音。“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是网络社会虚拟环境的形象写照。网站、网民共同对信息进行处理和结构化,网民以符号化信息状态生存、交往、达成共识,产生网络民意,并且以全球为覆盖面向不特定的大多数人发布出去。在这样的虚拟环境中,民意主体身份的多元性、平等性,议题设置的广泛性、公共性,传播过程的快捷性、互动性,形成了有别于传统民意生存空间的去中心化网状格局。
(2)网络民意主体具有参与的多元性与平等性。主体的多元参与是网络民意产生强大影响力的先决条件。互联网的开放格局,使信息与意见的发布不再是某种特权。网络民意主体的多元化可以摒除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限制。表达原生意见,更能直接反映社情民意;多元化派生出来的私人化、个性化特征可以进一步调动网民参与公共事物的积极性,反映深层社会问题。在网络空间中,每个个体都可以摆脱现实生活中的种种束缚,根据自己的喜好发表意见,充分行使“话语权”。网络的这种平等开放和赋予权利的特点,消解了传统大众媒体所固有的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的差异,无形中使网络民意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3)网络民意的议题广泛,内容指向更多与权益相关。议题是网络民意形成的物质条件。网络中不仅网站可以设置议题,网民同样也可以,这就使得议题更具有广泛性。议题的这种广泛性,可以使网络民意全面和充分地反映社会生活的面貌,凸显已经形成的和潜在的社会问题,表达民众的真实呼声,使网络民意产生巨大强度。比如“宝马撞人案”、“人肉搜索”腐败官员以及“躲猫猫”等事件的网络议题就是与社会成员的权益紧密相连。也就是说,在自我保护的初衷下,人们总足习惯性地追求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以缩小差别、机会均等来界定公共事物的管理。并把它视作公民的基本权利。
(4)网络民意表达的意见或诉求更坦率、尖锐,表达方式更直接、真实。传统媒体表达民意时通常要考虑整体策略、社会协调等方面因素,因而相对比较谨慎严肃,话语表达也更有弹性。网络平台的出现实现了多种形式的自由交流,使民意主体在几乎没有门槛限制的情况下自由发言、参与讨论。发言者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社会角色和群体规范、利益的限制,避免了现实社会的群体规范对其造成的压力,可以一种更直接、更真实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或诉求。公民甚至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访问公共决策者的“个人网页”或向他们发送电子邮件,或与国家最高领导人直接视屏对话等。这样公民就能直接对公共决策的事项、方案选择等充分地发表意见和想法,使网络民意成为公共决策的真实可靠的信息源。
二、网络民意对政府公共决策的积极作用
民意是政府公共决策重要的基础。网络传播的开放性、交互性等特点有效弥补了传统新闻媒介反映民意的缺陷。因此,探讨网络民意对政府公共决策的积极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1网络民意打破了政府对决策信息的垄断,有利于政府制定和出台更完善的政策与法规。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制定的政策不一定都正确,即使在当时是对的,时过境迁以后也有可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对这些不合理部分的修正,可能通过政策制订者自身的反省,也可能通过传统媒介,更有可能通过网络舆论,因为网络舆论能及时跟踪新闻事件,大容量和长时效地跟踪某一件事,对此发表评论,并以滚动的形式,不断的在网络上大面积传播,向政策制定者不断的提供政策实施效果的新信息,产生足以让决策者引起重视的影响,从而校正一些不适时的政策。
网络信息的共享性,打破了政府垄断决策信息的局面,有效消弭了公民之间、公民与决策主体之间在信息占有、支配和使用方面的差异。网上发表言论、网上签名请愿、民意测验、广发电子邮件等形式有助于公民的自我表达和公民间的对话交流,甚至有助于影响国家政治议程。最典型案例莫过于“孙志刚案”。这一新闻在某门户网站一贴出,几个小时内的跟帖就上万条。互联网的火爆使得各地媒体迅速跟进,一时间,公民维权运动风起云涌。在媒体和部分法学界人士的推动下,随后国务院宣布废除实行20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同时颁布了更为合理的《城市生活无着者流浪乞讨人员救济管理办法》。
2政府部门释放“决策气球”,更有利于避免政府公共决策的失误。
对此学术界有“决策气球”的形象说法。如学者孙旭培认为“决策气球”是指在某个公共问题已经形成并有一定的政策诉求后,有关部门在考虑相关政策制定与否、该如何制定时,尽
可能广泛地听取舆情民意的一种试探性方法,具体做法是通过新闻媒体传播有关信息,以激发利益取向不同的公众参与讨论各抒己见,建言献策。网络民意作为一种原生态民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为公共决策的价值取舍、利弊权衡提供了一个重要依据。而网络民意传播及时、覆盖面广、参与方便的特点,则为政府释放“决策气球”、试探民心向背提供了成本低廉、反应快速的平台。
释放“决策气球”的经典案例是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借助网络媒体试探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做法。2004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在媒体透露,国家相关部门正在考虑延长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这则新闻一石激起千层浪,新华网发展论坛就有网友上首贴,当天就有330条回复,绝大部分持否定态度。此后数天,全国网络媒体进行全面跟踪报道和开展公开讨论,基本上都是反对态度。在政策辩论已经非常充分的基础上,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正式表态说,“延长退休年龄并不是当前中国立即需要实行的政策”,同时他透露正在吉林、黑龙江开展试点。通过这次网络“决策气球”释放,政府非常巧妙地收集网络舆情民意,稳妥地将决策匡正在符合民意的范围之内。因此,“决策气球”既可以有效避免决策失误,也可以塑造和强化公众对公共决策的社会心理承受力,从而营造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
3不断拓展公共领域。有利于更好地营造有效的公共决策执行环境。
德国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民主政治需要建立一个由理性占主导地位的公共领域。一个公众可以自由交流和辩论的场所,“它是我们社会生活的一个公共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是通过制定公共政策。对市场进行管理。而公共领域就应对此做出评价,如国家行为是否符合民众要求,民众需要政府做些什么等。由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逐渐成为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言论空间。
网络民意对公共决策执行环境具有双重功效,一是促进了社会整合和群体的认同,人们在这里找到了社会生活的意义和价值;二是为国家和政治系统奠定了合法性基础,人们在参与政治讨论过程中认可政治秩序的价值。人们在虚拟空间的公共领域可以就政策议题进行公开自由的辩论,从而激活公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提升公共理性和社会心理承受能力,为公共政策的顺利执行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正确的公共政策方案要变成现实,有赖于有效的政策执行。公共政策的执行常常需要施政者与目标对象之间的密切合作,如果后者是被动的、消极的,那么政策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或成本大增。政策只有依靠公众的合作与参与才能贯彻、实施,公民参与政策制定将提高其对政策的认同感和支持度。这也意味着便利了公共政策的执行。
4培养民主参与意识,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的实施途径。
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的民主思想,而网络则给了公民民主训练的机会,使人们意识到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而言论自由又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石。人们通过自由地表达。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公民身份,这就培养了公民的民主素养。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公民积极参与“网上议政”。许多意见和建议都是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全国人大和政协,而政府往往也就一些重大法规和政策通过互联网广泛征求意见。实施“网上听证会”等。如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刘涌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就是在网络民意和传统舆论的推动下,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的特殊案例。这一事件充分体现了网络民意对公共决策的监督强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增强了决策主体及其决策的公信力。
5提升政府决策的监督力度,有利于打造廉洁高效的现代政府。
完善网络民意表达权能够促进政府和民众的良性互动。推动政府改进工作。网络民意表达为政府及其公职人员提供了与民众联系的全新方式。通过网络,政府获知民意的操作成本大幅下降,领导干部能够及时便捷地解民心、体民情、查民意,了解原生态的民众情绪。完善网络民意表达权,能够推动政府集中民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升执政质量。改进政府工作,打造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现代政府。上网倾听民情这种前所未有的“零距离”接触交流和沟通方式,拉近了政府与百姓的距离,有助于展现政府的亲民形象,增强民众对政府及其决策的认同感。学者李甘林对网络民意给予了高度评价:“网络民意体现出的超大能量与形成的对官员的巨大压力,客观上使得网络既是政府官员展示政绩、接受民众检阅的良好平台。同时更是民众监督公权的重要载体。”
总而言之,现代民主政治本质上是民意政治,民意是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基石。对于网络民意,政府在公共决策中一方面要积极开放地汲取其中的精华,认真研究和对待每一条意见与建议。切实把社会各个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吸纳好、采用好、落实好: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民意的科学引导,用主流的、正确的声音去引导和涵盖非主流的、不健康的声音,有效地为政府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真实可靠的民意基础。使网络民意成为公共决策的真实可靠的信息源。
责任编辑马永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