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下乡 拉动内需

2009-04-21 03:59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09年2期
关键词:补贴农民产品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与其他对农民补贴政策的不同之处:

1以往对农民的补贴主要侧重于生产,而家电下乡是对消费环节的补贴,只有农民购买了家电才给补,直接拉动消费。

2家电下乡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同时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实现了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结合,利民、利企、利国,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这是这项政策的创新所在。

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商务部研究认为,有必要加快推进家电下乡,以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效用。经国务院批准,在试点的三省一市继续实施的同时,将家电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含三省一市的试点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根据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发挥家电下乡政策在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中的作用,国务院决定尽快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

从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在原来14个省市的基础上,开始向全国推广,产品也从过去的4个增到8个,除了之前推出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之外,本次家电下乡又新增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它们和彩电等产品同样享受国家13%的补贴。各个省市可以根据各地区不同的需求在这四个产品中选择两个进行推广。

据商务部和财政部预测,2008年财政补贴家电下乡资金将达到10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9200亿元。

新形势下,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

1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农村需求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则能为我国日益形成的强大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动家电下乡,能够直接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真正把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启动起来。

2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依存度大。最近一段时间受国际市场影响,出口受阻,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3有利于改善民生。推广家电下乡,能够让更多的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可以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4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按照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家电下乡在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节能,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其中,家电下乡的冰箱、冷柜、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洗衣机能效等级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3个等级。从消费者角度考虑,这也有利于减少农民家电使用成本、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5有利于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推广家电下乡政策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家电下乡的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这四类产品是在对农民消费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方面因素确定的:

1大部分中低收入农民消费升级所需的大件消费品:

2产品单价较高,通过补贴能够有效调动中低收入农民购买积极性:

3产品的技术、性能比较成熟,生产厂家比较集中,售后服务体系比较完善,不会产生补贴产品购买后的质量、服务等纠纷:

4农民消费意愿较强,产品的销售增长潜力大;产品的生产能力大,对出口依存度高,外贸摩擦较多。

从2008年12月1日,山东、青岛、河南、四川、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始推广家电下乡。试点的三省一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2年11月底。

从2009年2月1日起,其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家电下乡工作。

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在产品方面作出调整:

1根据对农村市场的调查,在试点期间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基础上,将农民购买意愿较高的洗衣机也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

2为使家电下乡产品能够更好地适应各地特点,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求,将彩电、电冰箱(含冷柜)的最高限价均提高了500元,并大幅增加了每类产品的型号数量。

3提高了节能标准,如冰箱、冷柜为新标准的二级,相当于欧盟A+和A级:洗衣机全自动能效等级达到2级以上,双桶3级以上,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3个等级。

4取消了招标产品必须为国

家免检产品的条件,使大、中、小企业均能在同一平台上参与竞争。

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既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基本条件是:

(1)企业年家电产品销售额在本省位居前列,一般应在5亿元以上:

(2)资信状况良好:

(3)配送能力覆盖本省所有县(市):

(4)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

如何购买:

为了便于农民更好地识别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专门制定了统一的家电下乡销售门店标识,要求销售网点在明显位置悬挂,并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农民可在家电下乡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要求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履行中标承诺,加强与县级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试点产品生产前的调查研究,针对不同试点区位、不同农民收入水平确定不同型号产品的生产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确保试点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并采用多种销售方式,如大篷车流动售货等,方便农民就近购买。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已做好相关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农民能及时购买到试点产品。

为保证下乡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对参加家电下乡工作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在生产、配送、销售、维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加强中标产品的生产i积极联系乡村基层组织开展农民购买意愿调查、组织好货源,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对偏远地区组织好团购,做到送货上门、搞好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强化维修服务网点,开展巡回维修服务等。这些要求,已在企业中标协议中予以明确,中标企业必须履行。实施地区商务财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服务。

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农民朋友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确认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

2)索要正规税务发票。

3)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粘贴在说明书封面上),确定标识卡正确完好后,方可从说明书上取下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无标识卡的产品应拒绝接受。

4)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需将标识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以备补贴。

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销售网点应在农民购买下乡产品后3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农民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民储蓄账户上。农民申领家电下多产品补贴时应带齐证明材料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目前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中央地方联动,捆绑责任、共同推进。为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措施:一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即根据测算的各省补贴资金数额,本着从紧的原则,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及时预拨到县。二是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缺口部分,待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归垫。这样做,既能避免超拔造成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一旦发生超预期销售,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

加强面向农村市场的产品质量监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服务“三农”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协作配合,整合执法资源。一是加强系统内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对执法中发现的假劣产品,生产企业在外地的案件,要及时通报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联查联办,建立区域联动机制,从源头打击假劣产品;二是加强与工商、农业、商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态势。

商务部对参与“家电下乡”企业设立了很高的门槛,应标产品不但要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书和国家3C认证证书,还需要满足农村市场的特殊需求,如宽电源、对信号源的超强接收能力、防雷、防爆、节能、操作简单等。在售后服务能力方面,参与企业除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外,还需设有24小时呼叫中心,覆盖到县级城镇的服务网点以及一定比例的备用机等硬件设施。

目前我国农村有8亿多人口,2.1亿多个家庭,农村家庭占我国家庭总量的67.6%,是我国最大的消费群体,由于农村家电普及率很低,农村家电市场蕴含巨大的商机,到2008年,预计全国三、四级市场的家电市场容量将达到2300多亿元。实施“家电下乡”,既可转移出口能力,减少贸易顺差和贸易摩擦,又为家电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网络公开资料综合摘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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