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存准
中国封建社会“规范”颇多,如要求妇女遵守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甚至规定寡妇们不能深夜啼哭,否则便有淫荡的嫌疑。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妇女们中规中矩地要与丈夫长相厮守或为死去的丈夫守“节”时,却又往往得不到机会,或者说想做“节女”而不得。原因何在?当然还是“规范”。什么规范?小我服从大我,小局服从大局是也。
何谓大我和大局?一日“治人者”相中谁就要谁,无论女方婚配与否,也不管女方丈夫是死是生。据《左传·庄公十四年》记载,楚文王听说息国国君的夫人妫长得非常漂亮,就断然出兵灭掉息国,强娶妫为妻。但妫从不与楚文王说话,楚文王感到奇怪,便问个究竟。妫说:“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唐玄宗的哥哥宁王强占了一卖饼人的漂亮妻子,一年后,宁王问她是否还想念原来的丈夫,她闭口不答。于是宁王把卖饼人召来,让他们相见,她深情地注视丈夫,泪流满面,不能自持,令当时在场之人凄然相向。
息夫人和卖饼人妻子是非常愿意并准备从一而终的,却被楚文王和宁王强行剥夺了。至于明武宗朱厚照专到各地巡游,且“每夜行,见高屋大房即驰入,或索饮,或搜其妇女”,更是不知剥夺了多少良家妇女做“节女”的机会。
二日最高当局为了安抚“子弟兵”,召妇女做军妓。起初还“依书录夺”,把寡妇送到前方为“国”献身,后来一些地方官竟将丈夫健在的妇女也一并掳去。如《三国志·杜畿传》注引《魏略》载:“初,畿在郡,被书录寡妇,是时他郡或有已自相配嫁,依书皆录夺,啼哭道路。畿但取寡者,故所送少;及赵俨代畿而所送多。文帝问畿:‘前君所送者何少,今何多也?畿对曰:‘臣前所录皆亡妻,今俨送生人妇也。”
就这样,封建帝王一方面要求妇女做“节女”,一方面又不给机会。这看似自相矛盾,其实又并不矛盾。因为在他们看来,如果“大局”不需要,你就乖乖地做“节女”,不得有丝毫差池,如果“大局”需要,你就得挺身而出,勇敢地牺牲小我。
唐僖宗在中和四年(884年)秋的言行就是一个绝妙的注脚。其时,大臣时浦派遣使臣进献黄巢的头颅以及他的众妾,唐僖宗亲临成都大玄楼接受进献,他指责黄巢的众妾说:“汝曹皆勋贵子女,世受国恩,何为从贼?”并当即下令将黄巢的众妾全部就地杀戮。
由此及彼,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也像要求妇女做“节女”一样,要求老百姓做驯良的顺民,但一旦“大局”需要,顺民们就得赴汤蹈火,做杀人机器,当战争炮灰。
编辑/赵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