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侵权只是一面镜子

2009-04-16 08:05
网络传播 2009年12期
关键词:版税维权出版社

姜 艳

在过去5年,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它的数字图书馆,而没通报作者本人。中国有570位作家的17922种作品被非法扫描上网。谷歌表态同意和解赔偿每人每本书至少60美元,作家回应,和解条款是霸王条款。

每本书60美元,看起来很不错,只可惜谷歌买的不仅仅是“阅读权”,还有“额外使用权”——借“书”来获取不正当利益。实际效益肯定不止60美元,可谷歌居然能够厚颜无耻地用其和中国作家和谈,真佩服其勇气。“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连“江湖规矩”都敢熟视无睹,可见有问题的恐怕不仅仅是谷歌“霸道”而已,更折射出当前中国作家的维权困境——维权机制不成熟、维权意识薄弱!

撇开给申请赔偿设定期限不说,那60美元赔偿金究竟有多低,有人专门做了一番调查后发现,目前,一位80后新锐作家作品数字版权的版税,大概占网上阅读收入的70%左右,这样,一年一本书的数字版税收入大概有数千元。那些中国一线作家的数字版税自然更高。60美元只相当于400余元人民币,自然是赔得太轻了。

谷歌侵权只是一面镜子,正是当前不少网站以“强取豪夺”的方式公然侵占作家著作权的一个缩影。维权不力更助长了这种非法行为的气势,当侵权成为一种利益博弈时,并且稳赚不赔,你说网站能不趋之若鹜呢?笔者在网上“游荡”过一趟时间,写过一本小书,本只投给某个网站,可是不少网站转载,更有甚者,甚至还要收费“阅读”,连无名小辈如我者都瞄上了,那么大作家畅销作家呢?答案不言而喻!

侵权如此疯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作者维权意识薄弱。作者不可能将维权和写作同时作为自己的职业,就拿谷歌侵权一案来说,如果不是相关媒体报道,很多作者就一直蒙在鼓里。二是维权机制不成熟。据笔者所知,现代作家打官司一般是自己请私人律师,而出版社、维权网维权等几乎处于“真空地带”。

谷歌侵权每本书赔偿60美元,尽管之后可以收取63%的阅读费,但之前五年的效益是无法核算的,这明显是谷歌“得了便宜还卖乖”之举。笔者期盼这能催熟当前我国维权机制!其一,可以有政府出面建立维权机构。目的是保护中国文化,无论文学还是其他,只要侵权就应该立刻“着手调查”。其二:可以将维权的权益交由出版社承担。英国便是如此,每年罗琳的《哈利波特》一旦遭遇盗版或者其他形式的侵权,出版社肯定是第一时间做好“维权工作”!其三:可以由作协牵头成立作协维权律师协会。这点和当前中国许多作家的私人律师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可一旦联合起来,以专业的队伍整装待阵,其效果会更加理想!

作家需要一个安静稳定的环境才能写出好作品,而不能“上午维权,下午写作”,故而,期盼谷歌侵权案能够催生成熟的长效的维权机制,真正为每一个作家的合法权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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