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编修院初探

2009-04-14 04:38王盛恩
中州学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北宋史馆

王盛恩

摘要:北宋编修院是封建皇权为进一步控制修史而设置的修史机构,隶属于门下省,其主要职能是掌修国史、实录、会要和日历,也兼有奉诏审阅和校正其他书籍、检索故事、为政府提供行政咨询的职能。编修院的设立时间应在真宗大中祥符年间。编修院作为独立于史馆之外的修史机构,其所属官员挂史馆职衔,其主要职责也仅是纂修日历。而国史、实录和会要等书修纂,皆为临时命官置局,史毕即散。

关键词:北宋;编修院;史馆

中图分类号:K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2-0161-04

编修院又称“史院”,是北宋皇帝为进一步控制史学而设置的修史机构,隶属于门下省,主要负责日历、实录、会要和国史的修撰。它的前身是临时机构修史院和编修历代君臣事迹局,随后成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修史,仁宗时期也曾编修医书。元丰四年(1081)废罢,约存在70余年。由于其存在时间较短,且宋人对其称谓不一,故当代学者对其较少留意,探讨不多,本文拟就宋代编修院的设立及其基本面貌、管理制度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一、编修院设立的原因

宋代政府建立之初,沿袭五代修史制度,史馆依旧负责国史的修撰,如宋初的日历及太平兴国三年(978)诏修的《太祖实录》,均由史馆负责纂修。但《太祖实录》的修撰并不能令宋太宗满意,故雍熙四年(987),太宗借胡旦请修国史之机,“诏以史馆西廊置修史院”。这次修史“修史院”并不隶属于史馆,但仍以史馆官员来修。淳化五年(994),太宗诏令吏部侍郎兼秘书监李至、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张洎、右谏议大夫史馆修撰张佖、范杲重修《太祖实录》。早年声称自己“家世史官,愿秉直笔,成国朝大典”的范杲,得知自己被调回京城重修《太祖实录》时,“默然久之”,感疾而终。张佖则而坚辞不就,李至“以目疾辞”。其个中原因,可能与太宗想要改写的实录内容有关。惟一受命的张泊为表示自己落笔有据,“以朱墨杂书,凡恭承圣问及史官采摭之事,即朱以别之”。并于十月丙午,“献《重修太祖纪》一卷”,然不久即被免去史职,“所上《太祖纪》,亦不列于史馆云”。

太宗朝屡次修史都不能令皇帝满意,故不得不中途而罢,宋真宗有感于此,在诏修《太宗实录》时,命集贤院学士钱若水专修,以诸王赐食厅为修撰之所,既不隶史馆,亦不让史馆人员参与,甚至监修国史吕端也被排除在修史之外。史载:“时若水判集贤,因用院印,史馆无所预……吕端虽为监修而未尝莅局,书成不署端名。(李)至抉其事以为专美。若水称诏旨专修,不隶史局,又援唐朝故事,若此者甚众。时议不能夺。”《太宗实录》修成后,真宗非常满意,即命其重修《太祖实录》。

从太宗命胡旦另设史院以修国史到真宗令钱若水专修《真宗实录》、不隶史局,可以说是更改修史机构的尝试,究其原因,皆因运行了几百年的史馆制度,已经较为完备,史官修史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制度规范和修史原则,而这种修史原则和制度规范约束着史官的修史行为,使其不可能完全按照皇帝的意图来书写历史,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使其书写内容难以与皇帝意见完全一致,从范果、张僻、李至乃至张洎在受命重修《太祖实录》时的表现,不难发现史官内心的不安和为难之处。他们作为皇帝钦命的官员,需要按照皇帝的意志来改写史书,但作为史官,则要尽量保持历史记述真实性的“君举必书”原则,难以解决二者矛盾的史官只好选择了辞职来逃避矛盾,而试图以“朱墨杂书”来证明自己落笔有据的张洎,其书写内容自然亦难以令太宗皇帝满意。故撇开史馆官员,另设机构修史成了宋真宗的直接选择。而这种有违传统和祖制的选择则立刻引来朝臣们的非议,参知政事李至当面指责钱若水撇开史馆是为了“专美”。“若水称,诏旨专修,不隶史局。又援唐朝故事若此者甚众,时议不能夺。”这里的“不隶史局”,就是说不属史馆管辖,不受史馆制度约束,也不需要史馆官员参与,甚至也不用监修国史监修。而“时议不能夺”,则说明当时朝中除李至外,非议者不少。为避“时议”,在重修《太祖实录》时,又命监修国史吕端与钱若水同领,但不隶史馆。从此以后,史馆的修史之责逐渐被临时设立的修史机构所代替,修实录称“实录院”,修国史称“修国史院”。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编修院,全面取代了史馆的修史职责。李涛在《监修提举题名序》中云:“元丰以前,国史别置院,寓宣徽南院,号曰:‘编修。”《宋史职官志》亦说:“于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可见,编修院是为修史而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国史,实录、会要、日历等当代史籍的修撰。编修院作为掌管国史修撰的常设机构,相当于唐代的史馆。而原来的修史机构史馆,在编修院成立之后则失去了修史职能,完全成了一个蓄养人才、贮藏和编校图籍的机构。

二、编修院设立的时间

关于编修院的设置时间,《宋史》、《文献通考》、《东京记》均没有提及设立时间。已故的金毓黻先生认为宋初设立编修院,“自宋开国讫元丰,约百余年,为时颇久”。蔡崇榜先生经过考证,认为金先生的说法有误,并在将宋敏求《春明退朝录》中所说“国史”指为《真宗国史》的基础上得出“编修院始置于仁宗天圣中”的结论。对此,笔者却不敢苟同。

首先,编修院的设置与编修《真宗国史》无关,宋敏求在《春明退朝录》中也没有指明“国史”为《真宗国史》。《春明退朝录》中关于编修院的设立是这样记载的:“(大中)祥符中,修《册府元龟》,王文穆(钦若)为枢密使领其事,乃就宣徽南院使厅以便其事。自后遂修国史、会要,名日编修院……史馆领日历局,置修撰二员,宰相为监修。自置编修院,以修撰一人主之,而日历等书,皆析归编修院。”很显然,宋敏求在这里并没有指明“国史”就是《真宗国史》,蔡崇榜先生认为“国史谓《真宗国史》,其诏修在仁宗天圣五年……”并以此为基础展开推论,似有不妥。《真宗国史》始修于天圣五年(1027)一点不错,问题在于天圣五年诏修《真宗国史》之前,编修院不论在事实上或称谓上都已存在。据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天圣二年三月癸卯,“王钦若等上《真宗实录》一百五十卷……赐宴于编修院,降诏褒谕”。王应麟《玉海》卷四八《乾兴真宗实录》条下的记载也与此相同:“(仁宗)天圣二年三月癸卯,书成……赐会进官(原注:赐宴于编修院)。”由此可知,编修院在诏修《真宗国史》之前已经设立,故与修撰《真宗国史》无关。另外,《真宗实录》成,“赐宴于编修院”,说明这次修《真宗实录》,当隶属于编修院。曾巩《元丰类稿》卷三三《英宗实录院申请》有“天圣元年管勾真宗实录所奏”之语,称“实录所”而不称“实录院”,可以佐证实录所隶属于编修院,正如日历所、编修国朝会要所隶属于编修院一样。真宗实录所隶属于编修院,可知诏修《真宗实录》时编修院已经存在,而《真宗实录》诏修于乾兴

元年(1022),故编修院成立于天圣之前应该是最合理的推断。

其次,编修院以修史为主,却号为“编修”,其机构名称当与编修《册府元龟》有关。《册府元龟》原名《历代君臣事迹》,始修于景德二年(1005)九月,由王钦若总领,初在崇文院置局,后移于宣徽院,称“编修历代君臣事迹局”。编修《历代君臣事迹》何日移局于宣徽南院不详。按宋敏求所记,因王钦若“为枢密使,领其事,乃就宣徽南院使厅,以便其事”。查《宋史·宰辅表》,王钦若于大中祥符五年九月戊子和陈尧叟同日授枢密使。如宋敏求所说不误,则编修历代君臣事迹局当在此时移置宣徽院。宋敏求说:“自后遂修国史、会要,名日编修院。”“编修院,俗呼为史院。”这里的“自后”,可以理解为编修历代君臣事迹局移置宣徽院以后,也可以理解为《册府元龟》修成之后。不论怎样理解,均在真宗大中祥符年间。而编修院和编修历代君臣事迹局皆带有“编修”二字,则明显具有因袭关系。

最后,编修院又被称作史院,理应与修撰国史有关。而如果把所修的“国史”仅仅理解成《真宗国史》,那么,编修院无疑成立在仁宗天圣五年,但这与《真宗国史》修撰之前编修院已经存在的事实相矛盾。而如果将其理解为太祖、太宗《两朝国史》,那么,编修院的设置时间则应该在真宗大中祥符年间。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二景德三年(1006)二月辛已记载:“命知制诰天长朱巽、直史馆开封张复,取太祖、太宗两朝史馆《日历》、《时政记》、《起居注》、《行状》编次以闻,仍令资政殿大学士王钦若总之。中书、枢密院、三司检两朝宣教圣旨文字进内,将修国史故也。”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到景德四年八月丁巳(二十四日)正式下诏修撰太祖、太宗两朝国史。地点设在哪里,史无明载。根据宋真宗修史有意避开史馆另辟他所的思想和编修历代君臣事迹已在崇文院开局的现实,《两朝国史》的修撰当不至于在史馆或崇文院置局。《文献通考》卷五一《职官考五》云:“凡国史,别置院于宣徽北院之东以藏之。谓之编修院。《东京记》云:‘编修院,俗呼为史院。”马端临关于修史院的说法虽然只是泛泛而谈,但它说明修史院置于宣徽院是一种常态。而从真宗命修两朝国史到元丰四年废编修院,宋国史修撰仅有三次,第一次是真宗景德四年至大中祥符九年修撰的太祖、太宗《两朝国史》;第二次是仁宗天圣五年至天圣八年修撰的《三朝国史》;第三次是神宗熙宁十年(1077)至元丰五年修撰的仁宗、英宗《两朝国史》。根据笔者所见史料及现代学者关于宋修国史的考述,除了说明在“修史院”、“修国史院”以外,没有明确指出修国史院所在地点的是第一次,而对于天圣五年至天圣八年修撰地点记载却颇为详细。《玉海》卷四六《天圣三朝国史》条下载:“(天圣五年)二月癸酉,仁宗诏日:‘先朝正史久而未修,年祀寝远,事成沦坠,宜令参政吕夷简、副枢密夏竦、修国史宋绶、刘筠、陈尧佐同修。仍命宰相王曾监修,又命冯元同修。初于宣徽院编纂,后移中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〇〇天圣九年五月乙亥条下载:“徙修史院于宣徽院,初寓中书第一厅,及史成,续纂会要,故徙之。”《玉海》卷一六八《雍熙修史院》记载:“天圣九年五月乙亥,徙修国史院于宣徽北院之东,初,修真宗史寓直中书第一厅,及史成,续纂会要,故徙之。”笔者认为,以上现象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修史院所在之地即为编修院的所在之地,也就是众所周知的宣徽院,因其在史院所在的宣徽院修史是一种常态,故只要说在修史院即可,不需要多做解释。而修《三朝国史》,因曾迁至中书第一厅,修《两朝国史》在通进司,故特别加以说明。如果说景德四年修史在宣徽院置局,大中祥符中又移编修历代君臣事迹局于宣徽院,是两大书局均在宣徽院,从而为正式设立编修院打下了基础。“自后遂修国史、会要,名日编修院。”“编修院,俗呼为史院。”也就顺理成章了。

综上所述,编修院的设置当与编修《册府元龟》和修撰国史有关,但却与天圣年问所修《真宗国史》无关,故编修院的设立时间应在真宗大中祥符年间。兀丰四年(1081)政府进行机构改革,“废编修院,入史馆”,是编修院共存在约70余年。

三、编修院的基本建制与管理法规

1、编修院建制

编修院隶门下省,其建制情况史书阙载,然根据现存史料,可以勾画出其基本建制为:管勾编修院为其长官,由史馆修撰一人担任,负责院内的日常事务。宋敏求云:“自置编修院,以修撰一人主之。”其所说的“修撰”,即是指史馆修撰,宋敏求本人就曾在神宗时期以史馆修撰管勾编修院。编修院设日历所,专掌日历修纂和保存,日历所为其常设机构,其属官分为史馆修撰、史馆检讨两级,正常设置是各2-3人,主要负责日历的编修、国史校对。日历所之设,具体时间不详,大概自乾兴元年(1022)修《真宗日历》移入宣徽院修毕以后,即于编修院设日历所。《宋会要辑稿·运历》一之一五载:“庆历八年(1048)九月日日(原文如此,第一个‘日字当是误笔),编修院言:‘本所见有积年日历,只宋祁一员编纂。李淑近除史馆修撰,合依例分修。”这里的“本所”,当时指编修院日历所。但名字不太完整,仅是推测。其完整名字见于文献的最早记录是在宋仁宗皇事占三年(1051),是年八月一日,“命太常博士崇文院检讨王纯臣日历所检阅文字”。

2、编修院主要职责

编修院建立之初,主要是纂修国史,故又称作史院,而史院修史,皆临时任命史官,由监修国史宰相领衔修撰,修史完毕,则史官各归本职,或转官进职,另行差遣。其后续工作,则由编修院官吏负责,如校对、誊写。自日历等书析归编修院后,日历的编修遂成为编修院的常务工作。原来掌修日历的史馆修撰也随着日历的划归编修院而成为编修院官员,主要负责日历的编修、国史的校对等日常工作。据《宋会要辑稿·运历》一之一五记载:“庆历八年九月日日(原文如此,第一个‘日字当是误笔),编修院言:‘本所见有积年日历,只宋祁一员编纂。李淑近除史馆修撰,合依例分修。本官称:‘昨贾昌朝奏高若讷、宋祁修撰之时,别降朝旨。今虽已勾管编修院,其日历伏候指挥。诏令李淑与宋祁同修。”可见,编修院领修日历之初,仍沿袭史馆之制,由史馆修撰掌修日历。不过时间不久,日历的修撰则主要由史馆检讨掌修。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一五记载:“至和二年(1055)八月十四日,翰林学士承旨孙扦言:‘堪令史院修日历,在检讨官三两员在本院刊修,今本院全阙检讨官,乞差大理平事韩维充。”嘉祐八年(1063)七月,监修国史韩琦奏曰:“史院日历未修者积十余年,今将修先朝实录(即仁宗实录),而日历未备,检讨阙官,请以祠部员外郎直秘阁吕夏卿、太子中允秘阁校理韩维兼职。”孙扦、韩琦所言的“史院”,亦即编修院的俗称。从二人的奏言可知,至少到了仁宗中期,编修院已经设有检讨官二、

三名,负责日历的撰修工作。而从上述日历的编修不再提及史馆修撰来看,则编修之责主要由史馆修撰已转为史馆检讨。至少在当时人看来,不是因为史馆修撰阙员而是因为检讨官阙员,才造成日历多年失修。

史馆修撰、检讨除了掌修日历之外,还负责国史等书的校对,据欧阳修《乞差检讨官校国史札子》云:“窃缘本院(指编修院)元有修撰官三员,后来孙抃与臣相次别蒙差任,今止有胡宿一员。其未经对读卷数甚多,窃虑写下多日,阙官校对,久不了当,渐至因循。欲乞添差检讨官三两员同共对读,早令完毕。况检讨官检阅本朝故事,亦是本职,仍乞不令漏泄。”按照宋代修史机构编制,编修院理应有楷书、管库、供检文字等低级官吏和勤杂人员,然因史料阙载,具体情况不明,然王安石《临川文集》卷五五存有《秘阁选满楷书充编修院权书库官袁舜卿潍州北海县尉制》一文,可知有管库官员的存在。

3、编修院管理法规

“旧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最为机密”,为防止机密的漏泄,宋朝政府专设编修院法对修史官员和书吏进行约束。神宗元丰六年三月己卯条下载:“诏秘书省长贰毋得与著作修纂日历事。进书奏状即系书,其关防漏泄,并依旧编修院法。”这说明当时存在着专门的编修院法。但其内容不存,具体条款已难以考订。从现存的零星史料来看,编修院法的核心内容应该是严防国史文字漏泄的保密条款。如上文所引欧阳修《乞差检讨官校国史札子》中,在请求“添差检讨官三两员”以后,不忘申明“仍乞不令漏泄”之语。可见,严防漏泄应是编修院法所关注的重点。

编修院以修史为主,但并不专以修史为任,修史之外,还有以下职能:第一,奉诏审阅和校正其他书籍。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六仁宗嘉韦占二年八月庚戌条下载:“诏即编修院置校正医书局,命直学士院、崇文院检讨掌禹锡等四人为校正医书官。”第二,奉诏检索故事,以供咨询。如《宋史》卷三〇一《梅询传》记载:“(仁宗)顾问侍臣日:‘今天下民籍几何?询对曰:‘……天下户口之数盖倍于前矣。因诏三司及编修院检阅以闻。”又如《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四记载:“(神宗熙宁二年)九月一曰,诏:‘近复以士人为枢密都承旨,历年不除,枢密院接遇及所领职事都无可考验,可令史院检寻。”这里的“史院”,指的就是编修院。

责任编辑:王轲

猜你喜欢
北宋史馆
要不得 千篇一律的村史馆
关于成立少先队队史馆的调查与思考
基于计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计量科学研究院院史馆建设——以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院史馆建设为例
凝聚七十载风云 镌刻永不磨灭的追求——浙江日报报史馆侧记
唐朝史馆之图书档案馆职能探析
苏轼《李白仙诗卷》风格探析
北宋院体花鸟画的革新和演变
军事科学院院史馆开馆仪式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