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快速老龄化背景下都市养老模式的转变

2009-04-14 04:38曹东勃
中州学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养老模式人口老龄化都市

曹东勃

摘要: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的人口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并且正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迫切需要研究和破解的一道关键性课题。传统的都市家庭养老模式因受到老龄人口高龄化、空巢家庭、独生子女政策、老年需求多样化等的重大冲击正面临着重要转变。这需要综合家庭、社区、机构等各方面力量,通过政策激励和市场导向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新的都市养老模式。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都市;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2-0098-05

老年作为一般人生的最终阶段,是一个有着特殊需要、要求有针对性照料与护理的阶段。对于为社会和家庭作出了贡献的老年人而言,保障他们的生活使他们安度晚年,这是国家、社会和家庭责无旁贷的。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快速老龄化阶段。按人口转变的一般规律,即使今后计划生育政策有所放松,中国的人口再生产模式也难以发生显著的逆向变化,适龄劳动力人口所占比例将逐步减少,老年负担系数将加快上升,考虑到我国的劳动参与率和失业率因素,实际老年人口负担系数将进一步提高。养老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迫切需要研究并予以破解。而都市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因受到老龄人口高龄化、空巢家庭、独生子女政策、老年需求多样化等的重大冲击而面临重要转变。特别是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步入老年期,以及新的4-2-1家庭结构的出现,养老将越来越脱离其私域性,养老的支撑力量将从家庭更多地转移到社会。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单纯由政府提供养老这一公共产品是极不现实的,市场力量将成为养老资源的重要支柱之一。这就需要综合家庭、社区、机构等各方面力量,通过政策激励和市场导向推动都市养老模式的转变。

一、人口老龄化的总体趋势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全球性的人口发展趋势。目前,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的人口年龄结构都已转变为老年型人口,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即将转变为老年型人口。就我国而言,人口老龄化进程始于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然而,我们目前所面临的却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未曾出现过的严峻且正在快速进行中的老龄化现状。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06年2月23日首次公布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百年预测,指出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并且正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在21世纪,我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与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变迁过程相对比,我国人口老龄化有其自身特点。

1、老年人口基数大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1995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首次突破1亿达到1.03亿,占世界老年人口的三分之一和亚洲老年人口的二分之一;目前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是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是亚洲老年人口的二分之一。

2、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

从1980年到1999年,中国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完成了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向老年型的转变。而发达国家经历这一进程的时间,德国和英国用了45年,瑞典用了85年,法国用了115年。

3、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

尽管随着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深入,中国的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比,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仍显偏快。学界虽然对未来中国人口预测在具体时点上存在着一定差别,但在其人口转变总趋势及拐点的预测上却较为一致。21世纪上半叶中国将面临人口规模大、人口老龄化的双重压力。中国目前的人口年龄结构还处于人口红利阶段,即作为经济增长重要源泉之一的劳动年龄人口尚在快速增加并表现出一定的“过剩”特征,但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红利可能很快消失甚至发生瞬时性逆转,这一转折点可能发生在2017年左右。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在进入老年型社会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在5000-10000美元之间,而中国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尚不足1000美元、各项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还准备不足的状态下就匆忙踏入老龄化社会,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这也意味着,将21世纪的前40年一分为二,前20年将面临沉重的就业压力,后20年要面对同样沉重的养老负担。

4、区际老龄化程度相差悬殊

一些较发达的大都市如上海,其年龄结构早在1979年就已进入老年型,而如青海、宁夏等西部省份预计将在2010年后才开始这一进程,相差约30到50年。

二、人口老龄化对传统都市家庭养老模式的冲击

家庭养老是我国城市居民传统的养老模式,这种模式仍将长期发挥作用。其动力支持来源于如下三个方面:第一,中华民族向来有着尊老爱幼的道德传统,人们自古就追求儿孙满堂、多子多福的生活。第二,国家为家庭养老提供现实的法律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都对家庭养老的法律地位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相应对老年人的赡养权利予以明确的规定。从总体上看,法律的保护性规定为老年人赡养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可靠保障,中国大多数老年人得到了比较好的赡养。第三,政府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塑造与维护过程中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近些年来,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公民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领域,有关部门对孝敬老人的先进典型给予充分的表彰和奖励,这对形成一种良好的养老社会风尚无疑有着巨大的鼓舞和激励作用。

家庭养老的独特优势在于老年人不仅可以从家庭成员中得到经济赡养和生活照料,而且还可以得到精神慰藉,这主要指尊重老年人和满足老年人的天伦之乐,并进而通过这种愉快的精神状态增进老年人的生活勇气和安全感。但是,在人口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家庭养老正面临着诸多问题。正如1982年的《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所指出的那样:“就世界范围来说,家庭所担负的为老年人提供传统照顾和满足老年人需要的全面责任正在削弱。”这个问题在发达国家正日益严重化,在发展中国家也已经浮出水面。而中国都市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以下四方面显著趋势的冲击下,也正面临很大的挑战。

1、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显著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老年人口的自身老化程度也在加深。按照人口学对老年人口的细分及认定,60-69岁为低龄老年人口,70-79岁为中龄老年人口,80岁以上为高龄老年人口。在

中国目前的人口年龄结构中,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已成为增长最快的一个群体。未来中国老龄人口高龄化的速度将远远高于人口老龄化的平均水平。老龄人口高龄化的趋势意味着家庭和社会照料在赡养老人方面的“人、财、物”支出将不断增加,为老年人服务的福利设施以及人力资源配置也将有更高的需求。据估计,到2050年,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规模有可能超过一个亿,约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22%左右。老年人口高龄化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家庭结构由“4-2-1”结构有可能延伸为“8-4-2-1”结构(见图1),这种结构必然会由于各方面负担的加重而要求家庭养老模式的再造。

2、空巢老人家庭增加趋势显著

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人口高龄化的发展,带来了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独居老人数量与比例的增加。根据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家庭生命周期开始的第一阶段是年轻夫妇组成的新生期,第二阶段是子女出世的核心期,第三阶段是子女成家后的空巢期,第四阶段则是老年夫妇在衰老中的解体期。在西方现代社会,家庭基本上经历这四个阶段。而中国家庭在经历了第一、第二两个阶段后,到第三阶段有一部分家庭会选择子女成家后与老人同住的主干家庭或联合家庭,但也有一部分家庭因为某些原因而成为空巢家庭。空巢家庭形成的原因复杂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个人方面。第一,老人自己希望独立生活,在晚年得到更多的自主和自由,这样的老人大多是经济上能够自立、精神生活较为丰富,身体状况较好的低龄老人。第二,老人对原来生活的社区有深厚的感情,不愿离开久居的环境和熟悉的友邻。

(2)在家庭方面。第一,老人虽然希望与子代孙辈住在一起,但与他们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为避免代际冲突与矛盾时的尴尬而选择独立生活。第二,子女学习、工作忙,竞争压力大,无暇照顾老人,老人也不愿加重子女负担而选择独立生活。第三,受子女住房紧张等条件制约,无法与子女同住。第四,也有一定数量的子女,他们虽然具备相应的物质条件,但赡养老人观念淡薄,嫌弃老人,迫使老人不得不独守空巢。

(3)在社会方面。第一,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住房条件的改善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许多子女结婚后拥有了自己的住房,与老人分开居住。第二,子女在外地求学或因工作需要到异地就业就职而致使老人空巢独居。随着社会的发展,“父母在,不远游”等传统乡土观念和道德信条的束缚已逐渐被打破,加上随经济周期波动起伏而比较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激烈的职业竞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地方发展,经常随工作跨地域迁徙。第三,子女因婚嫁离开家乡到异地成家而形成老人独守空巢。历史上男娶女嫁习俗造成的仅是纯女户的空巢家庭,而随着婚嫁观的改变,男方入赘并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情形也逐渐增多,使得部分有子家庭也可能形成空巢。第四,因计划生育与独生子女政策形成老人空巢。对于那些双独联姻(独生子女间联姻通婚)组成的家庭,客观上无法同时满足双方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要求,必须有一部分老人主动或被动独立生活而空巢。可以预见,由于这种原因而空巢的家庭将成为未来几十年内老人家庭空巢化的主要因素。据报道,截至2004年,我国大约有空巢老人2340万。仅以上海市为例,其户均人口从1949年的4.9人到1978年的3.8人,30年减少了1.1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海市家庭户规模是3.1人,当时三口之家的核心家庭在上海市已经十分普遍。到1997年时户均人数已达到2.8人,这一状况一直保持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家庭规模缩小,一方面既是计划生育的持续作用,另一方面也因为20世纪90年代上海市加快城市改造步伐,使市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为家庭户规模的进一步细分提供了物质基础。与家庭规模缩小相伴的,是家庭中世代结构的简化。原来的四世同堂家庭几乎消失,二代和三代的家庭类型成为上海主要和基本的家庭格局。

3、独生子女政策之于家庭养老的负面影响趋势显著

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末正式推行独生子女政策。随着我国城市出生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的成长,其父母正在步入或已经进入老年阶段。在现阶段子女仍是老年父母获取养老资源最主要途径的情况下,独生子女能否成为父母年老时的依靠,就成为困扰许多独生子女家庭的最大隐忧。因为城市执行独生子女政策比较严格,基本上是一对夫妇只允许生一个孩子,其独生子女在同龄人中所占比例要远远高于农村。截至2005年,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年龄在21岁-35岁左右,这正是离家求学、就业和结婚的年龄。如果独生子女结婚后与其父母分开居住,即便他们在主观上愿意为老人提供帮助和照顾,客观上也力不从心,这一状况直接影响到其父母的养老保障。城市独生子女家庭有如下两个特点:第一,家庭以独生子女为中心,亲子关系胜过夫妻关系,家庭重心放在孩子的成长上面。独生子女成长期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家庭的这种资金支持还会延续至子女的求学、就业、婚姻等多个阶段。第二,家庭储蓄倾向不高。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具有复杂的生活经历,特殊时代特殊困难的环境使得他们平均文化程度受限,通过提升自身素质来规避子女减少所带来的养老风险的空间也极为有限。除了日常家庭的必须支出外,独生子女父母把自己的大部分积蓄都投入到独生子女身上,这对于这一代独生子女父母未来的储蓄养老是比较不利的。由于独生子女政策负面后果的逐步显现,老年人从子女身上得到经济支持和反哺的可能日趋减少,而相反的是,一些家庭中还出现老养小的问题,特别是在城市,一些地方“啃老现象”比较严重,这无形中令本身就不宽裕的老年人更加捉襟见肘,家庭养老状况堪忧。

4、老年人口心理与情感需求的复杂性、特殊性与多样性趋势显著

人的性格、脾气、情绪会随着年龄的衰老而产生一些共性,进而映射出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的独特性。首先是老年人的失落感。在生理学意义上,老年人的精力和体力大不如前,他们一旦真正面对生老病死,其情感的脆弱性、情绪的挫败感都会油然而生。这种情绪不断积累,无法释怀,会让老年人出现莫名的恐惧。他们害怕未来,害怕死亡,对财产、健康、安全、子女以及社会发展和稳定存在一定程度的担忧。这种失落感普遍存在于老年群体之中。其次是老年人的孤独感。当人生走到老年会重新体验孤独,一方面老年人害怕在未知的、不安全的环境中孤单生存,另一方面他们更害怕被锁闭在情感的真空之中,与亲人和朋友的温暖与安慰相隔离。老年人脱离工作岗位后,丧失了以前所承担的社会角色和责任,随着与社会政治文化生活的疏远,收入降低,生活单调闭塞,这也会引起老年人心理上强烈的不适应和孤独感。老年人在心理和情绪上还存在着如

下三对矛盾:一是老年人在生理上、肉体上的老年意识与作为心理和精神状态的老年观念的自我确证之间存在着巨大冲突。表现在:一方面,老年的生命功能的萎缩、怠惰、障碍和衰退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其精神、意识、审美层面却呈现一种亢进的张力和表现欲,他们往往通过唠叨、愤怒、召唤等行为展示自己的存在,希望对外倾诉自己的内心世界。二是老年人既要求强烈的私密空间和个体独立性,又具有浓烈的社会化需要,乐于参加各种社会、社区、团体的活动,这二者之间存在矛盾冲突。三是生命的时间箭头与老年的时间意识之间的错位。表现为对生命未来的畏惧(惧怕于死亡),对以往生命状态的留恋(陶醉于过去),对当下生命时刻的焦虑(遗失在当下)。凡此种种,都是当下老年人需求复杂性与多样性的重要体现。因此,面对老年人口心理和情感需求的多样性与复杂性,面对目前老年人口文化素质整体性不断提升的现状,如果仍然采以过去那种开展文艺、健身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大学”的模式来对待越发多样性的、越发具有个性和自主性的新一代老年人口,是难以适应和满足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的。

三、探索新型都市养老模式

都市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虽然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仍然会是主要的养老模式,但随着家庭核心化、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的发展,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必然被进一步削弱。面对人口快速老龄化的挑战,我们急需尽早进行制度设计上的平稳转轨,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的新型都市养老模式。

1、应当大力发展“夕阳”产业,满足老龄人口多样化的养老消费需求

我们已经步入到一个消费社会,人们的消费需求已经不仅仅对国民经济结构与产业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且随着超越于简单物质消费的文化消费、精神消费、符号消费等消费内容的深化,消费需求更成为一种具有原生性、创造性能量的社会总循环的现实出发点。当今时代,老年消费群体的规模日趋庞大,而其消费需求也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物质需求的、具有更高层次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的多重需求,更讲求休闲、洒脱、愉悦。他们与时俱进,有着多样化的物质需要与精神追求,如学术研讨、收藏、模特表演、品茶、逛市等。对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老年消费群体,大力发展“夕阳”产业,满足老龄人口日趋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2、政府应当加大养老福利事业的基础设施投入,促进养老福利事业多元化发展

在加大养老福利事业基础设施投入的基础上,政府应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通过政策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和公益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形成养老福利事业多元化的发展格局。第一,政府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切实在养老市场准入的政策执行上降低门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鼓励私人创办养老机构。第二,理顺政府、社团与福利机构的关系,实现政事分开、中介运作。在管理体制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实行“政府部门管理调控,中介组织、福利机构运作服务,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的社会化管理机制。第三,鼓励福利机构独立经营。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加以盘活。经营者既可以是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个人。经营者有权自主经营、开展服务活动,杜绝那种随意干预养老福利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越位行为。第四,打破兴办主体和类别的界限,在政策上、行政管理上对不同主体的养老机构一视同仁。在民营养老机构周边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公交线路完善、水电气价格方面都应该享受国家对其他公立养老机构同样的政策优惠。

3、应当高度重视和开发城市社区的养老功能,使社区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

第一,社区养老容易使老年人产生认同感。家庭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主要场所,是满足养老需要的主要来源。而社区是老年人家以外的家,是传统的家庭养老的自然延伸,它的地理优势使得老年人容易产生自然亲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因而,社区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多的途径,满足老年人养老的多种需求。第二,社区养老可以低成本地弥补家庭养老之不足。与养老机构相比,社区养老成本较低,容易为老年人以及所在的家庭所接受,而近年来城市社区医疗与照护服务水平的提高和设施的完善也给老年人社区养老提供了便利。

4、应当加强经济和社会层面的制度创新,对接人口老龄化时代

第一,可以考虑对照料高龄老人的成年子女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国外研究显示,身心健康状况和生活负担已成为老人照料者的主要问题,不仅老年人需要照料,照料者同样也需要得到关爱。我国目前虽无能力将需要照料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社会化机构养老的范畴,但制定和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对照料者给予一定的带薪休假等,还是可行的。第二,可以考虑通过政策杠杆鼓励异地养老。社会学家曾提出过异地养老的群体流向规律,即农村流向城市,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发达地区向最适合人居和养老环境优越地区移动。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异地养老产业也开始趋热。2006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鼓励中心城区老年人到异地乡村去养老,从政策导向上对异地养老进行推动。第三,可以考虑通过政策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开发设计两代型居室、网络型住宅、紧邻居住型住宅、辅助设施住宅。其要旨是尽可能创造条件满足老年人特有的居住需求。第四,可以考虑通过一定的金融、保险机制推行“售房养老”模式。“房产养老”的概念,在国外早已有人提出,并有了较为成熟的操作模式,如美国最早推出的“倒按揭”,就有效地解决了部分“现金穷人,不动产富人”的养老问题。

责任编辑: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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