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明 郭 荣
[摘 要]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2007年推广以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作者以岚县为例,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关键词]农村 合作医疗 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现阶段涵盖范围最广、受益人群最多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补偿比例低、时间滞后等问题,影响到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为此,我们在山西省岚县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广迅速
2007年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岚县范围内推广实施。采取的方式是:农民个人每年交10元、中央财政每人补贴40元作为统筹基金,农民凭医保卡在门诊就医时可买8元钱的药,因病住院治疗的按就医单位的不同级别,享受不同比例的报销金额。
到2008年末,全县共有13.83万人自觉自愿参加了合作医疗,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89.09%。已累计筹集医疗基金1902.6万元。两年来,共有83928人次得到了住院补偿,累计补偿额为861.44万元,补偿覆盖率达到了20%,占到了大病统筹金的34.5%。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农民对合作医疗认识不足
农村居民地域分布范围广、交通通讯相对落后等原因,客观上抑制了合作医疗知识的普及。岚县有关部门虽然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印发了宣传资料、单型本,并通过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宣传讲解,但极少数农户特别是边远山区的老百姓,未能及时了解到合作医疗的详细政策和做法,以及党和政府开展合作医疗的真实意图,而将统筹基金误认为政府摊派,不愿交纳,致使一些乡村特别是自然村的合作医疗还留有空白点。
(二)医疗补偿起付线过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制度规定,乡级卫生院起付线为50元,县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市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省级起付线为1500元。首先从乡级卫生院目前的医疗条件来说,农民到乡镇卫生院一般只能看感冒、发烧、头痛等小病。即使住院开销也不大,减去50元起付线,也就没有补偿的意义了。其次,一般农村老百姓得了大病性命攸关才去省级医院。虽说现在有了医疗补偿,但除去起付线1500元,剩余可补偿的金额也就不太多了。如张某夫妻二人在太原打工,2008年妻子得了急性子宫肌瘤,来不及回县级医院,只好在省人民医院救治。做手术前后花了5380元,回到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医药费,其计量办法是5380元减去1500元后剩余3880元,然后又减去一部分不属于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药品、医疗项目等费用1350元,仅剩余2530元,再按40%进行补偿,该患者仅领到1000元医疗补偿金,仅占全部开支的五分之一。
(三)补偿比例缺乏人性化
从新型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比例来看,乡级医院75%,县级医院65%,市级医院45%,省级医院40%,等级越高的医院补偿比例越低。一方面,乡村卫生院,特别是山区乡镇、县级医院,无论是医疗设备,还是医疗技术等方面都比市省级医院差,好多病都无法进行诊治,普通百姓只能选择到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就诊。另一方面,市省级以上医院住院看病,收费标准比小医院高。而农村老百姓到大医院看病,其病情一般严重,医疗开支巨大,绝大多数家庭难以承担。合作医疗的反比例补偿,与农民需求存在差异。
(四)百姓就医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调查统计,近90%的农民不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中关于药品、医疗项目报销的具体规定,同时,调查中也未在公开场合发现有相关内容的公示、公告。住院治疗期间所用的药和进行的医疗检查项目都是医生操作的,用什么药、做什么检查项目在医保的范围,患者并没有选择和决定的权利。
(五)监督工作不到位
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中的监督机构,不在卫生部门而在地方政府,此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监督部门对合作医疗的运行未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这项工作只是由管理中心的人员自行操作。
三、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运行机制关系民生
(一)深入持久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
一是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信息资源进行宣传,让农民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针政策;二是政府、卫生部门要将医保知识送到农户家中,利用集日、传统节日等时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三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张贴公告、公示等,通过一些生病住院、得到补偿的人口口相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起付线和住院补偿比例
我国的农民收入还比较低,特别是贫困山区更低,如2008年岚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350元,所以一遇到大病、重病,就象遭到了一场大的灾难,倾家荡产,甚至亲朋好友也要受到连累。建议取消起付线,同时提高大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做到花的钱多,补偿的也多,补偿制度人性化。
(三)加强监督检查
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仅要有严格的制度制约,同时还要进行认真的监督审查,监督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到位对已报销的手续进行细致的跟踪检查,做到合理、公正、公平。给老百姓进行补偿,不能有坑、卡、扣现象发生,保证合作医疗工作的健康运行,做到国家满意、老百姓满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