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宗教历史演变的文化选择

2009-04-13 06:58郑英杰谭必友
学术月刊 2009年3期
关键词:巫术土家族湘西

郑英杰  谭必友

[摘要]原始宗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直到今天,它们仍然以各种形式存在于民间,尤其是许多少数民族的文化之中。湘西少数民族原始宗教文化就是其中之一。它们至今所保留的巫术遗风、民间生活习俗以及宗教信仰形态都与原始宗教有密切联系。把所有这些作为原始宗教的遗留物,探索其在文明时代条件下的历史走向、延续方式、文化选择和文化特性,以及它们与主流文化的融合,将会从一个新的维度上得出对总体的中国文化特性的新的认识,即中国文化除了具有人文性特性之外,还有混融性特性,以及更为重要的巫性特性。今天视之为中国文化主体的儒、道文化,在某种程度上就诞生于巫术文化之中,都受到过巫性观念的熏染。与此同时,从这些原始宗教的遗留物中,还可看到湘西少数民族那种强烈的生命意识与执著的精神追求。

[关键词]原始宗教湘西少数民族巫文化历史演变文化选择

[作者简介]郑英杰(1948-),男(土家族),湖南省张家界市人,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宗教学与民俗学研究。

谭必友(1968-),男(土家族),湖南省凤凰县人,法学博士,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民俗学与社会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B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9)03—0093—06

原始宗教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至今在少数民族特别是南方少数民族民间生活中,还像千年水杉一样幸存着,且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本文拟以湘西少数民族原始宗教文化为例,对文明时代条件下原始宗教演变的历史走向、延续方式、文化选择及其文化特性作一审视。以期从新的维度上对原始宗教与中国传统文化两者的关系作一研究。

一、原始宗教的历史演变

在原始社会晚期,私有财产制度的出现加速了原始社会的演化,其中氏族一部落宗教也随之发生演变,表现有三:一是神灵的等级化,如“天神地祗”;二是地域保护神的出现,其常见形式就是所谓“社神”,即土地神;三是宗教专职者和特权等级的产生。

《国语·楚语下》所载观射父答楚昭王关于“绝地天通”之问的史料弥足珍贵。按照观射父的说法,远古部落联盟时代,有一个颛项或“颛顼式”的部落首领,他以所谓“九黎乱德”为借口,用行政手段结束了古已有之的那种“家为巫史,民神杂糅”为特征的氏族宗教体系,把通天事神的宗教事务大权集中于自己手中,并任命“南正重”主管宗教事务。这就是著名的颛顼宗教改革——绝地天通。此后直至殷商,历代部落酋长和国王皆为大巫师。这则材料印证了古代之巫觋均为有特殊才智者,他们掌控着神权与政权,是谓“宗”、“祝”大祭司及“五官”;部落首领和早期国家的国君使用行政手段把神权集中于自己手中,形成政权与神权的合一。

周取代殷统治地位以后,对“殷礼”进行一番“损益”变革,即所谓“维新”,利用保留下来的氏族血缘组织形式,在殷制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宗法等级制度,如立子立嫡之制,庙数之制,同姓不婚之制,即所谓“周礼”。

经过周公制礼作乐的文化革命,中国文化走出了一条迥异于西方和印度的宗教理性化之路。陈来在《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一书中指出,儒家文化作为一种理性化的思想体系,它是中国文化史漫长演进的结果:由夏以前的巫觋文化发展为祭祀文化,经祭祀文化在殷商的繁盛而发展为周代的礼乐文化,才最终产生形成。儒家文化由于主动抛弃了宗教神性的关怀,经历了一个自觉的“祛除巫魅”的过程,在本质上就成为一种人文的实践的文化。尽管如此,由于周公制礼作乐采取了神道设教的方式,原始宗教文化被遗留下来。孔子一方面“不语怪、力、乱、神”,“敬鬼神而远之”,另一方面又相信“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汉代大儒董仲舒以神学目的论建构他的“三纲五常”之说,所谓“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直至宋代大儒朱熹创立的理学,才真正确立了儒学的本体论。由此中国文化形成了以儒学为主干、儒释道三者合流的局面。

由此可见,作为古代社会的国家哲学的儒学尚且保留着原始宗教文化的遗留(如“诚”、“天命”观等),那么,作为国家宗教的宗法性传统宗教必然保留着更多的原始宗教文化遗留,正如著名宗教学家牟钟鉴、吕大吉所说,在中国历史上,从殷周到明清,宗法性传统宗教一直作为正宗信仰而为社会上下普遍接受并绵延数千年而不绝。作为国家一民族宗教,它的基本信仰是敬天法祖。事实正是如此,我们看到在这些已被当作传统礼俗文化的宗法性传统宗教中,有大量敬天、法祖、祭社稷以及百神崇拜和多种鬼灵崇拜。道教作为中国传统宗教,也承袭了原始宗教中的巫术及天神、地祗和人鬼的神鬼思想。中原之外,北方有萨满教,南方有巫教,这更是原始宗教的文化遗留。民俗学家宋兆麟认为,作为原始宗教主要标志的巫教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其中可分为原生巫教、次生巫教和再生巫教三大历史阶段,它们分别流行于史前时期、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并残存到近现代。

历史上,由于楚在建国之时错过了周公制礼作乐的文化革命,它将夏商文化与南方土著文化融合成了一种亦夏亦夷、非夏非夷的文化,保留了较多的原始宗教的巫祭傩舞,构成了一种带有浓郁巫觋色彩的附魅文化。巫俗以楚为盛,据《汉书·地理志下》载,王逸注《九歌》云:“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祀,其祀必使巫觋作乐,歌舞以娱神。”

湘西乃古楚之地。在湘西,崇神信巫成了一个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清代湘西地方志多有记载。流播于湘西边地的关于放蛊、落洞和赶尸这些令人惊骇奇异的民俗事象,沈从文在《湘西》等文中多有传神的描述。外地人视辰沅一带为神秘地域,显然与这类巫风有关,甚至是主要原因。至今,在湘西偏僻的土家苗寨,人们还信奉山有山神,水有水神,树有树神,洞有洞神,无处不神,无物不灵。在凤凰县城区,拜井神、拜石神的现象还常年可见。

综上所述,对于原始宗教在文明时代的历史演变,可以得出如下几点启示:

其一,原始宗教作为文化原型,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起点。这无论从作为国家哲学的儒学,还是作为国家宗教的宗法性传统宗教,抑或是土生土长的道教,或是仍然存留在民族民间生活中的巫教,都从多角度多层面说明了这一点。

其二,在许多条件下,原始宗教作为文化原型可以穿越历史,从一个时代传递到另一个时代,从一个族群或地区传播到另一个族群或地区。即使原始宗教同它密切相关的原始文化的各种条件逐渐疏离,原始宗教所提供的象征符号与一个群体成员之间(如果需要)仍旧会有密切的关系。在那里,原始宗教作为文化原型,与一个群体的需要之间保持着互动。

二、原始宗教长期延续的存在方式

原始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原型,它从原始社会历史的烟雨中得以长期延续至今。以湘西少数民族地

区为例,它主要表现为三种存在方式。

(一)依然保留原始社会的巫术遗风

至今,在湘西民间,还存留着放蛊等原始巫术,以及生殖崇拜、图腾崇拜、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等,由此而有湘西原始宗教文化的原始巫性特质。

(二)原始宗教信仰与民间生活习俗的结合

在湘西土家族地区,生殖意义上的原始宗教信仰。由原来的女阴崇拜、男根崇拜、生育女神崇拜演化为求子习俗和生育习俗,且仍浸润着巫文化色彩。生存意义上的原始宗教信仰,狩猎活动由原来打猎咒语演变为“赶仗”习俗,祭祀雨神由原来的鞭石求雨演变至后来的压龙求雨或戏龙祈雨习俗;衣食住行生活中的原始宗教信仰,则更多地演化成日常生活习俗,凸现娱神、娱人的人文化、人间化的价值取向。而生死意义上的原始宗教信仰,无非是对个人乃至民族命运的一种终极关怀,它在民族的婚丧嫁娶生活中演变为闹新房、跳丧等富有民族特色的婚丧习俗,张扬着一种重生歌死的生命意识。

(三)原始宗教文化与多种宗教文化的混融

湘西原始宗教文化与多种宗教文化的多元融合,说到底是长期生活在这里的土家、苗、侗、汉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共同的生活环境和文化交流的必然结果,湘西原始宗教文化由此得以长期延续。

其一,原始宗教与宗法性传统宗教的混融。

土家族祖先崇拜中最为普遍、影响最深的神灵是“土王神”,其祀奉的对象是已故的土司王。因各地土司姓氏不一,所祭之神的名称也各不相同。在湘西,多指彭公爵主、向老倌人、田好汉等三神。其中。彭公爵主是指后晋时期与楚王马希范立盟“溪州铜柱”的土家族首领彭士愁。祭祀土王神本属原始宗教中对部落酋长神灵的敬奉,因土王受中央朝廷册封为土司王,故对土司王神的敬奉乃宗法性传统宗教,两者混融为一。

苗族的大型祭祀活动通常是以宗族为单位进行的,如椎牛祭祖和椎猪祭祖。组织者、巫师及参与人都必须是本宗族人。“吴、龙、廖、石、麻”乃湘西苗族五大宗姓。苗族的祭祖活动,通常由苗老司(巫师)主持,且不乏巫术行为,是原始祖先崇拜与宗法性传统宗教的混融,成为维系苗族社会秩序和宗教体系的精神力量。

其二,巫与傩的混融。

巫术广泛流布于世界各地和各个历史阶段,巫文化是以巫觋的巫术活动为核心的文化。巫术的通常形式是通过一定的仪式表演,利用和操纵某种超人的神秘力量来影响人类生活或自然界的事件,以达到一定的目的。巫觋通鬼降神的巫术仪式表演常常采取象征性的歌舞形式,并使用某种据认为赋有巫术魔力的灵物和咒语。

关于什么是傩,目前国内是颇有争议的。傩文化学家曲六乙认为,傩是一种古老、奇异而又神秘的文化现象,其本义是驱鬼逐疫。以傩仪(傩礼)为核心,以傩舞、傩戏、傩俗为主要内容的傩文化,起源于远古狩猎时代对付野兽的驱逐法术和巫术。根植于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灵崇拜、神鬼崇拜和巫术崇拜的沃土,发端于上古的夏商,形成于周而规范于“礼”。

笔者基本认同曲六乙关于“傩”的界定。关于巫、傩之异,从性质上看,巫术属于原始宗教,傩礼属于宗法性传统宗教。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巫、傩可以混融为“巫傩”,是有其内在根据的。傩礼作为宗法性传统宗教,保留着最多的原始宗教成分。有明以降,中国南方出现的巫师傩班,便是巫与傩混融为“巫傩”的一种印证。

湘西苗区盛行的傩礼活动“还傩愿”,可谓巫与傩的完美结合。还傩愿是苗族重大的祭典,湘西方言苗语叫“撬奴”。凡遇人口不安、五谷不丰、六畜不旺、财运不佳、口角纷争,遇见怪异现象以及其他灾厄等等,经巫师卜知犯了傩神,就要举行这种酬神祭典。所谓“一傩冲百病,一愿了百神”。

其三,巫与儒、释、道的文化混融。

在湘西,随着民族文化的互动互渗,特别是清代“改土归流”后汉文化的大量渗入,实现了巫与儒、释、道的文化混融。儒学并非宗教,俗称“儒教”,乃是从其教化功能上近似宗教而言的。由于汉民族儒家文化的渗入,土家族、苗族单纯祈福禳灾的祭祀逐渐发生了变化,一种“慎终追远”的儒家人文精神渗入到祭祀活动之中。至今,在土家族民居堂屋中,还设立敬祭家先的神龛,上书“天地国亲师位”牌灵,足见其受儒家文化影响之深。但书写牌位极其神秘讲究,且带巫术色彩,所谓“天不出头,国不开口,亲不闭目,师不带刀,位不离人”。

巫与儒、释、道的混融,在湘西土家苗寨甚为普遍。佛教、道教自东晋传人湘西,特别是唐代以后,湘西地区两教庙宇林立,遍及城乡。佛教寺庙有观音庙、观音阁、万灵山、仙佛山、二龙屋等,道教寺庙有万寿宫、禹王宫、华南宫等。此外,湘西地区的府、州、县所在地还建有文庙、城隍庙、关帝庙、张飞庙、伏波庙(宫)、龙王庙等,名目繁多。苗区还建有天王庙、盘瓠庙、辛女祠。苗族巫师有讲苗语的苗老司(俗称“巴代雄”),也有讲汉语的客老司(俗称“巴代扎”),足见儒文化之渗透,亦可见巫与懦、释、道之混融。

其四,土家、苗、侗、汉多民族宗教文化的混融。

例如,土家族善于融合其他民族的文化为己所用。土家族敬傩神,就是从汉族文化吸收过来后与土家族文化相交融,而出现了还傩愿、唱傩戏、“打旱龙船”等宗教文化现象,并富于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在湘西广为流传的白帝天王神、麻阳神、土地神、五谷神、四官神等,不仅是湘西土家族信仰的神统,也是湘西苗族和其他民族信仰的诸神。

三、原始宗教及其历史演变的文化选择

(一)蒂利希的宗教“终极关怀论”

当代著名的神学家蒂利希提出了“终极关怀论”。他认为,宗教是一种人生信仰,而“信仰”是指某种“终极关怀”的状态,直接与人的现实生存联系在一起。蒂利希将这种新的宗教观称为“关于宗教的生存概念”,它所要克服的是“关于宗教的纯理论概念”。以往人们囿于理论上的认识,以为各种宗教就是崇拜“神或上帝”。蒂利希发人深省地指出,正是这样一种简单化的宗教观,使现代人丧失了理解宗教信仰的可能性,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所谓的“宗教”原本是“生存”与“信仰”相分裂,即“人的现状”与“人的本性”相疏离的产物。这便意味着宗教信仰属于“人类的精神”,而“神或上帝”就是“人类精神的本原”。可传统的一神论却本末倒置,误把宗教信仰归于“圣灵”的恩赐,以致使“神或上帝”成为“绝对的主宰”。这样的“宗教或上帝”怎能不远离现实生活,遭到大多数现代人的拒斥呢?蒂利希的“终极关怀论”印证了原始宗教在其历史演变过程中的文化选择,必然与“人的现状”相关,并且体现为多向性与多彩性。

(二)湘西少数民族对神灵信仰的文化选择

原始宗教产生的思想基础是灵魂观念的出现,由此而有“万物有灵论”及多神崇拜。在湘西,无论是土家族,还是苗族、侗族,其原始宗教都表现为多神信仰。他们虽然信奉神灵,但并没有把神灵奉为

“绝对的主宰”,他们对神灵的信仰是有选择的,这种选择,当然是基于生存目的的一种精神诉求。这里,仅以湘西土家族为例说明之。

土家族是一个十分务实的民族,在现实生活中他们虽还保存着对神的信仰,但他们对神灵的崇拜是有选择的,并非对万物都加以祭祀。仅以其自然崇拜为例,他们崇拜太阳、雨神,崇拜土地和山林,在动植物方面则崇拜虎、牛、鹰、蛇、谷神和树神,而对于星、月、云、风、虹及其他动植物却淡然置之。从这类文化选择上,我们不难发现其价值原则一务实精神。具体说来,表现为以下几种对神灵崇拜的选择态度。

一是重地柢,轻天神。土家人信仰中没有风神、云神,对天神(土家语为“墨特巴”)也仅存留于创世神话中。月神是世界上大多数民族古时祭祀的大神,而土家人只是用它来吓唬小孩而已。相反,与天相对的土地之神,却受到人们的隆重祭祀。在土家族信仰中,土地神的分类最细:有天门土地、地府土地、当坊土地、茅山土地、茶山土地、梅山土地、桥梁土地、青苗土地、长生土地、管寨土地、总土地、三层土地、矮土地等十多种,其祭祀也很繁杂。这种重地祗而轻天神的文化现象是对土家人务实精神的最好说明,因为土地为人们生存之依赖,而天较之于地,其对人们的生存影响就相对微弱了。

二是善神与恶鬼并祭。从土家族所祭的众多神灵来看,在更多的地区,更多的场合,往往是善恶不分、神鬼并祭。“还傩愿”是土家族普遍的大型祭祀活动,历时一至三日。凡家运不顺,长期患病,经巫师推算为得罪了傩神,就需还傩愿,以酬傩神,消灾弭难。只是在祭傩神时,还需祭各种恶鬼,如“天煞地煞,十二散痢神祗”及众多的五猖,这种神鬼不分的祭祀根源于其内心深处的神灵观念。在土家人看来,没有绝对的善神,也没有绝对的恶鬼。天神地祗,山精洞灵,草木虫兽乃至祖先神灵,其神性的善恶,并非固定不变,其赐给人们的神恩祸福也同样难以预测。

三是小神大祭,大神小祭。土家族大型祭祀活动“还傩愿”、“还坛神”,所祭之神为“傩神”与“坛神”,而儒、释、道三教尊神们仅作为陪祭对象。在专门的祖先崇拜仪式中,如摆手祭祖活动,那些高品位的神灵如玉皇大帝、元始天尊、释迦牟尼、文殊、普贤等甚至连陪祭的席位也没有。因为土家人认为,神格较高的神祗往往不经管百姓之事,故而与人间的祸福关系不大,反而那些品位不高的神灵却直接与人间发生关系,并导致人间的祸福,由此出现小神大祭、大神小祭之现象。

四是巫术与献祭并用。对待神灵,人类总是施用巫术威逼与献祭祈祷软硬两手,一般说来,先是献祭祈祷,如若不灵,则施以巫术。彝族驱魔治病巫术,常是先享以酒肉,然后强力驱赶。土家族原始宗教信仰亦都如此。而且,土家族人更多地显示出人在神面前的强硬的一面,如对猎神的惩罚,鞭石求雨、斗龙求雨等巫术,更重于梯玛歌、摆手歌的献祭与祈祷。

五是祈福与禳灾并存。土家族的祭祀仪式莫重于祭祖。湘西地区的土家族所祭祀的祖先主要有八部大神、土王神和家祖。无论祭祀哪一类祖先神,总是祈福与禳灾并存。在摆手祭祖的大型仪式活动中,除了祈求祖先赐福于后人外,还有一段禳灾的神辞:“病痛灾难扫出去,年瘟月瘟扫出去,猪瘟牛瘟扫出去,是非口舌扫出去,蛇啄虎咬扫出去,一起扫到千潭万水去。”

由此观之,土家族对神灵崇拜是有选择的。这种选择,表明了人的一定程度上的主体性,表明了土家族原始宗教作为一种“人类的精神”,是源于和服务于人的生存的需求的。而且,那些被崇拜的诸神作为“人类精神的本原”,是受制于人的生存条件的。只要人的生存现实与人的自由本性的分离状况没有消失,宗教包括原始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形式,便会长期存在下去。

四、原始宗教文化的特性

综上所述,可知无论是原始宗教在文明时代条件下中国化的历史走向,还是原始宗教长期得以延续的多种存在方式,以及对“人类精神的本原”的神灵崇拜,其实都是人的文化选择的结果,正是这种选择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独特个性。

有学者指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需要新的维度。中国传统文化除了有人文性特性之外,还有更为重要的巫性特性。研究中国传统文化需要新的维度,这不光是学术的需要,更是现实的需要。因为弘扬与振兴一种文化,其首要的工作便是它的现代转型,而新的维度正使我们更加看清传统文化的真貌,从而明白转型从哪里开始。

笔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除了具有人文性特性之外,还有混融性特性,当然还有更为重要的巫性特性。自周公以神道设教的方式实行制礼作乐的文化革命以来,中国传统文化从神性、巫性向人文性特性转化,西周礼乐文化成了儒家思想的直接根源。经过历史风雨的激荡磨合,宋明时期理学的诞生,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干,儒、释、道三者合流的文化格局,中国传统文化的混融性特性得以彰显。巫的早熟,尤其是商代祭司的出现,使中国文化既不缺教,也不缺神,更不缺人,但是又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教、神与人,因为巫觋所秉持的意志主义,把它们都涂上了巫的色彩,使它们变为巫文化的一部分。今天人们视之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的儒、道文化,其实就诞生于巫文化之中,深受巫性观念的熏染。对此,李泽厚、李学勤、赵国华诸学者对此都有深刻的论述,指出中国传统文化的“巫史传统”,主张调整研究维度,“重写学术史”。

考量湘西原始宗教文化,可以发现,其文化具有神秘久远的原始巫性特性、多元文化的混融性特性和娱神、娱人的世俗人文性特性。由于受万物有灵观念和多神论观念的文化影响至深,湘西人心目中的神,实际上是神话时期的神灵,而巫,则是人与神相通的使者。人的祈神、娱神,都要通过巫去执行,于是巫又成了神的代表,由巫执行的巫术便获得了神秘的原始宗教色彩。原始宗教文化最突出的特点是人神杂糅,人神同乐,体现了神话时期人与神共在的原始意识,以致原始宗教历史演变到近现代,在湘西土家山寨,仍然保持着这种娱神、娱人的世俗性和人文性特性,但又浸染了巫文化的色彩。湘西龙山县槎椤湖一带的八部大王庙中有这样一副清代人写的对联,较为明确地表达了人们祭祀的目的:“守斯土,抚斯土,斯土黎民感恩戴德,同歌摆手;封八蛮,佑八蛮,八蛮疆地风调雨顺,共庆丰年。”土家族祭祀神灵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始终保持着原始的“歌舞祀神”的形式。其中主要有摆手舞和摆手歌,八宝铜铃舞和梯玛歌。苗族亦有接龙、跳香、赶秋等娱神、娱人之俗。在这里,湘西原始宗教文化的原始巫性与世俗人文性浑然一体。湘西原始宗教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源头的缩影,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性、混融性、巫性等特性,无不蕴涵其中。我们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性,不能离开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因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留着更多的巫性特性,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文化因素。

原始宗教文化中的生命意识是十分强烈的。例如,在土家族原始宗教文化中,从生殖、生存、生死意义上都表现出了强烈的生命意识。从生殖意义上说,土家族的生殖崇拜和祖先崇拜发达,特别是毛古斯歌舞祀神的男根崇拜令人瞩目;从生存意义上说,土家族人面对雨神,他们或鞭击,或搏斗,或戏弄;面对猎神,他们或将神像倒立,或对神灵厉声怒喝,或践踏神像,种种巫术,无不透出土家人为生存而战的雄强的生命意识。从生死意义上说,土家族的闹新房“三天不分大小”的癫狂(这里似有远古群婚遗风之折射),“其歌必号,其众必跳”的气氛热烈的“跳丧”、“绕棺”,都无不是对生命的礼赞。这种强烈的生命意识,不唯土家族如此,苗族亦如此,南方诸多少数民族亦如此,凡原始宗教文化都有一种生命意识蕴涵其中,强烈的生命意识构成了原始宗教文化的精魂。究其原因,皆是由其生存环境和生存需要所决定的。诚如杂交水稻的培育需要采集野生稻的母本一样,湘西少数民族亦需要保存着这种原始的野性(或血性),不信邪,不怕压,不服输,才能像千年水杉一样顽强地生存下来。

当我们用时代的精神、世界的眼光审视湘西少数民族原始宗教文化时,我们深知原始宗教毕竟是原始时代的文化遗留,它打上了原始性、野蛮性、巫性诸多印记。但另一方面,原始宗教能够长期存活下来并化而为俗,毕竟是湘西少数民族山民安身立命的一种精神诉求,特别是蕴涵其中的那份强烈的生命意识,正是湘西少数民族山民身上的一种宝贵的原始的野蛮的血性。现代社会的文明进程不能缺失这种原始动力(即原始血性),只不过需要把它转化为文明的范畴。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湘西少数民族原始宗教文化研究”(批准号:05XZJ001)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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