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彬
2008年国内大众传播伦理学研究主要聚焦在大众传播伦理道德失范及其制约研究、大众传播伦理“两难”问题研究、大众传播职业规范研究、大众传播与人道主义研究等方面。
大众传播道德失范及其制约研究。大众传播道德失范,是指大众传媒从业人员(主要指记者编辑)在不明显违反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主观故意从事有违行业准则与新闻专业精神的职业行为及交往活动。就这一年的道德失范问题,大多研究把重心放在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和如何规制方面。
大众传播中的伦理道德失范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学者看法比较集中的是商业利益驱动、制度缺位、规范失效、专业主义理念的缺失。有文章指出,大众传播中伦理道德失范源于传媒市场竞争激烈,在市场趋利本性的驱动下,传媒从业者的专业主义理念让位于“金钱至上”理念,导致传媒工作者职业精神的缺失。①还有研究者认为,当前新闻媒体远非个案的失范现象和越轨行为,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急剧社会变化所导致的既有规范功能性失调,即社会规范的更新与调试常常落后于社会变迁的现实,致使社会规范对人的社会行为的规约出现结构性不适应、不平衡。②有文章认为,现行的新闻职业规范面临着界定含糊和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并且缺乏以伦理学为基础而产生的引导力,大众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难以将这些职业规范内化到他们的职业行为中去。③还有研究者认为,媒体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把关不严以及记者岗位聘任制度不健全也是导致传媒职业道德意识缺失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④
针对以上失范的原因,多数研究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一是改善媒体的生存环境。有文章指出,从大众传播生产社会学的视角看,防范记者利用社会资本转换为经济资本的“权力寻租”现象,必须有赖于媒介所处社会系统的整体调整,逐步解除媒介天然的政治属性和权力权威,用市场的力量逐步将媒体从单一的行政控制中解放出来,使其转换成“经济资本”的寻租行为受到限制。⑤二是加强自律。有文章认为,要使社会进步,对法治加以强调是应当的,但不能放弃对道德伦理的追求而把问题都交给法律去处理。⑥有研究者指出,自律与他律二者之间的规范力量此消彼长,缺少自律,他律必然强大,如果他律无处不在,自由必将丧失殆尽。⑦为此,有文章认为,当下,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强、媒体工作者认可的媒体职业规范对于引导媒体从业者的道德自律无疑是必要的。⑧三是他律。有研究者认为,道德自律不是目前根本解决新大众传播伦理问题的良方,当自律难以实现理想目标时,他律自然是一种更好的选择。⑨为此,有文章指出,我国新闻实践呼唤新闻立法的出台,新闻立法应成为悬在新闻工作者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剑”,只有在法律的强制下,新闻活动才能进行自我整合,走上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规范化轨道。⑩还有研究者认为,针对媒体失范行为,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媒体和媒体从业者职业行为的监管检查,加大对督查结果的处罚力度,进行问责治理,同时完善中国新闻传媒的许可证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11以上研究对分析伦理道德失范和如何对之规制提供了一些新的视角。
大众传播伦理“两难”问题研究。大众传播伦理“两难”问题,是指大众传播活动中引起伦理争议或产生道德冲突的需要进行道德评价的问题,比如媒介商业化问题、大众传播与社会公正问题、大众传播与隐私权问题、隐性采访问题、同情弱者还是客观中立问题等,它与“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传播道德失范问题有所不同。
在“应当如何”方面有着明确判断标准的大众传播伦理问题,或者在“应当如何”与“不应当如何”之间界限分明的大众传播伦理问题,都不难获得解决之道。困难的是,面对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办。有文章援引戴伊教授给出的建议是:当没有“正确”答案时,伦理常常涉及在对立的正当之间找到平衡点,应当在现实世界的情境中来应付问题,并不存在一贯的对或错的答案,但总会有“更合理”的答案。12有文章还从情境伦理和波特图式为传媒在选择平衡点时因诸种原因而出现不同的伦理标准和价值取向,提供了一种重要思路。波特图式是一个道德推理模式,它是将道德分析和决策过程按照定义、价值、原则和忠诚四个方面逐步推演和循环的有机系统。13有研究者认为,在有关大众传播伦理争论的问题上,也是伦理学争论的反映,其中最主要的是关于道义论与功利主义提供的道德正确性标准不同,而使人们从这两个角度对同一行为产生了不同的道德评判,从而引起了一些争论。14还有文章指出,当今我国大众传播突出的伦理争议问题是:面临社会伦理与大众传播伦理的矛盾,从业者常感到无所适从。该作者认为任何职业伦理都不能凌驾于社会伦理之上,应当致力于实现大众传播伦理和社会伦理在大方向上的统一,不符合社会伦理普适性内容的大众传播伦理应在被摒弃之列,否则,持超然伦理观的传媒从业者就难免被摒弃。15
大众传播职业规范研究。大众传播职业规范是媒体工作者自律的行为准则,有研究者认为,我国传媒目前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快速发展阶段,一方面现行的职业规范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呈虚置状态;另一方面,基于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职业规范还远没有建立起来,这就导致传媒职业规范中出现了断层和盲区。16为此,有研究者提出了如何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大众传播职业规范的初步构想。作者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对大众传播职业规范进行了初步架构,从横向上看,在遵循世界上公认的一些新闻专业主义原则指导下,对职业角色、利益冲突、新闻业务提出明确的和可操作的规范要求,并对有违大众传播职业规范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从纵向上看,职业角色、利益冲突和新闻业务下的每一个传媒职业行为或现象都可以包括职业意识、法律规范、操作规范、程序规范四个有机部分。这四个部分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可操作职业规范的核心部分。17还有研究者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准自律或准法律的模式,规范广播电视内容基础上,探索“第三种规范”:广播电视业行规。这是一种将法律与职业道德结合,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行业自治,兼有法律与职业道德的某些特点,又与二者存在诸多不同的第三种规范,并已经取得初步成果。18以上研究对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媒体职业规范作了有建设性意义的尝试。
大众传播与人道主义研究。童兵曾针对“新闻是事学”的观点明确指出:新闻既是事学,又是人学,是同人密不可分的“事学”。大众传播活动的主体是人,其最终的价值指向也是人。有文章指出,人道主义强调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人的权利,关心人,理解人,把人当人看。应用到大众传播中就是要求以人作为传媒报道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把人当做目的,关注人情、人性。体现人情之美,人性之美。19这年大众传播与人道主义研究大多指向灾难报道中如何体现人文关怀上。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黄旦认为,让人们知道发生了什么就是最大的人文关怀。有文章指出,新闻价值观应该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价值基础上,所传播的一切都应该符合这一标准。有研究者认为,在大众传播中注入人道主义精神,是媒体对社会应尽的职责。人道主义应该贯穿传媒报道过程的始终,不仅是一种取向标准,更应该内化为媒体和传媒工作者的道德价值体系,在大众传播中潜移默化地对社会大众进行人道主义教育。20
大众传播伦理热点问题研究
由于2008年重大新闻事件的不断出现,因而2008年大众传播伦理的研究大多指向现实。
人文精神的提升。“5·12”地震报道中,媒体体现出的人文关怀,学界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有研究者指出,在“5·12”大地震的报道中,我国新闻媒体前所未有地关注民生与人性,而且将以此为基础更加关注公共领域。21
新闻造假。曾被数家新闻媒体转载的“母爱短信”,这条赚足了全国人民眼泪的假新闻的出现,再次引起人们对新闻真实的追寻。有多篇文章对这种貌似善意的假新闻进行了剖析。有文章指出,貌似善意的假新闻较恶意编造的假新闻,其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它摧毁了社会的公信力,颠覆了新闻报道的道德观念和采写方式,把文学创作与新闻写作混为一谈,破坏了新闻真实性原则。新闻的前提是真实,其次才是感人。22针对西方媒体关于拉萨“3·14”事件的失实报道,有文章指出,西方一些主流媒体的涉藏报道,完全违背了国际新闻界公认的新闻职业工作准则和新闻职业伦理规范。23也有文章认为,西方媒体的失实报道与国家意义输出的框架有关。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对外传达“事实议程”,而“价值议程”的输出则明显不足。24盛希贵指出,近两年新闻图片的失实事件屡屡发生,使人们对新闻摄影的可信性产生怀疑。新闻摄影从业者需要严格自律,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从源头上杜绝假新闻,否则,新闻摄影的地位将受到根本性的颠覆。25
有偿新闻。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再次将媒体这一潜规则推到了台前。针对这一事件,有文章指出,“封口费”事件实质是媒体集体“有偿不闻”的体现,这与“有偿新闻”一样,都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各种利益和诱惑,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应该经得起考验,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社会的信赖。26有研究者认为,这些事件曝光后,背后牵扯出来的是一些生存状况有困难的媒体,当媒体不能解决自己记者的生存问题时,会对员工比较放任。有些责任感较差的记者就会利用手中的笔去换钱,从而形成寻租现象。记者借助媒介组织的社会资本进行“权力寻租”逐步呈现出常规化、普遍化的态势。27
媒体越位。媒体越位有多种表现,如媒体审判、媒体逼视、舆论绑架等。舆论绑架意味着通过媒体公开报道后的舆论压力,对被点名者进行道德胁迫。针对有关媒体公布一些明星捐款数额,特别是报道万科捐款200万元及王石的“十元论”,从而引发网民的围攻、谩骂,有文章认为该事件反映了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和对权力的滥用。选择捐还是不捐,捐多少,通过什么渠道捐助,都应当是非常私密的个人选择,媒体不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即公布姓名、捐款数额的方式是对公众人物的财产自由处分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社会不应该用捐款的多少去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水准高下,逼捐则是更大的不道德。28
媒体职责的失守。“三聚氰胺门”事件中,传媒扮演了种种褒贬不一的角色。第一个勇敢地在报纸上点名曝光“三鹿”的上海记者简光洲,已经被国人当成英雄。在他之前,曾有许多报纸陆续报道过婴幼儿患肾结石的案例,但只是称呼“某企业”,未有人敢点名三鹿。《烟台日报》公布的涉及毒奶粉事件的企业,莫名其妙地漏掉了两家本地企业。针对媒体的失守,有文章指出,对“三鹿奶粉事件”的报道滞后,难以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求。当国内主流媒体无法抓住第一话语权的时候,民众和外国媒体就会自然找寻其他的信息源,从而造成混乱和误读。29
注 释:
①许丽华:《浅议近年假新闻发展趋势及职业精神缺失》,《新闻界》,2008(5)。
②11何国平:《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论略》,《现代传播》,2008(5)。
③⑧周俊:《试析我国现行新闻职业规范》,《国际新闻界》,2008(8)。
④⑩王志峰:《从源头制止虚假新闻的产生》,《新闻采编》,2008(4)。
⑤27张志安、陆晔:《记者“权力寻租”中的社会资本转换及其伦理边界》,《国际新闻界》,2008(10)。
⑥1215丁柏铨:《对新闻伦理问题的几点探究》,《新闻传播》,2008(10)。
⑦18徐迅:《探索“第三种规范”:行规》,《国际新闻界》,2008(8)。
⑨顾理平:《契约精神视野中的虚假行为》,《现代传播》,2008(5)。
131617周俊:《我国可操作性新闻职业规范的初步构想》,《青年记者》,2008(1)上。
14王锦东:《试论媒体伦理分析的三个视角》,《国际新闻界》,2008(5)。
19罗彬:《新闻报道中的人道主义诉求》,《国际新闻界》,2008(8)。
20王莹:《全球视野中的新闻人文主义》,《民族论坛》,2008(2)。
21张向东:《未来媒体:“新”主沉浮》,《新闻记者》,2008(7)。
22王晓明:《感人的假新闻就可以容忍吗?》,《新闻记者》,2008(8)。
2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新闻学与传播学专业委员会公开信》,《国际新闻界》,2008(4)。
24胡百精:《权力话语、意义输出与国家公共关系的基本问题》,《国际新闻界》,2008(5)。
25盛希贵:《改革开放三十年新闻摄影业务的发展与变革》,《国际新闻界》,2008(10)。
26《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青年报》,2008年10月27日。
28陈元:《对“5·12”汶川震灾媒体慈善报道的反思》,《东南传播》,2008(6)。
29陈力丹:《现在的记者有点像记者了》,《青年记者》,2008(11)。
(作者为新疆财经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传播学博士生)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