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北京出台国内首个循环经济鼓励政策24单位试点
区县、园区、企业三个层次共同发力,北京市立体循环经济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北京近日正式发布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即《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据了解,北京是全国省份中首个公布循环经济鼓励政策的地区,新政策将推动本市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北京在区县(城镇),园区和企业三个层面选择循环经济试点,并对试点单位给予政策、资金、税收、土地申请、政府采购等多方面支持。“不同层面的试点将在点、线、面层面,搭建北京的立体循环经济体系。”北京市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杨智慧表示。企业是“点”,产业聚集的园区是“线”,区县(城镇)则是循环经济的“面”。“这样的立体结构能够让循环经济的好经验在点、线、面之间实现循环。”据了解,按照“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自主创新、形成示范”的试点选取原则,经过组织申报,资格预审、专家评审后,24家单位入选首批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涉及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废弃物循环利用、都市型生态农业等多个领域。
专家认为,《实施意见》致力于在不同层面通过试点培育一批循环经济代表性企业,探索循环型生态园区、城镇和区县中观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首都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农
中央1号文件:保证粮食安全促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指出,做好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意见》指出,必须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充分估计困难,紧紧抓住机遇,果断采取措施,坚决防止粮食生产滑坡,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确保农业稳定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安定。
《意见》共分5部分,约11000字。包括;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强化现代农业物质支撑和服务体系;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北京六个“创新”保农民增收
为了落实中央1号文件,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2009年北京将采取“六个创新、一个加强”的主要政策措施,即创新农村经济体制,增强农民增收的内在动力与活力;创新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创新非农产业发展途径,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创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模式,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加快解决民生问题:创新帮扶制度、全力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争取2009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产业规划
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出齐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有色金属产业和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至此,国家确定的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物流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全部出齐。
节能减排
四部委部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近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会议,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公布了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的财政补贴标准。
会议决定,在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率先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中央财政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按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混合动力汽车根据混合程度和燃油经济性分为5档,最高每辆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长度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是此次补贴的重点,其中混合动力客车最高每辆补贴42万元,纯电动和燃料电池客车每辆分别补贴50万元和60万元。
服务外包
服务外包发展又有新政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批复了商务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制定的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自2009年1月1日起五年内,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经批准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继续给予人才培训资金支持;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费用、创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开拓、资质认证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此外,还包括提供通关便利、制订符合服务外包企业特点和需要的信贷产品和保险险种、提供外汇支付和账户开立便利等措施。
产业功能区
北京市成立高端产业功能区发展与协调领导小组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北京近日成立了高端产业功能区发展与协调领导小组。功能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定期研究决定功能区规划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宜,加强区与区之间、区与市属部门、区与中央单位的整体协调,组织协调解决功能区发展中的土地、规划、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促进功能区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金融
两部门五项措施支持农合社发展
近日,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
《意见》明确,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四是改进服务方式。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上海拟立法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正式进入地方立法程序,并即将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地方人大立法程序,“该条例在上半年很有可能出台。”有关人士表示。据了解,最终提交给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共包括八章四十
条,内容涉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原则和目标,资金投入、服务与合作、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金融功能区域布局,金融人才环境建设、信用环境建设、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等八个方面。
房地产
北京二套房贷可比照首次贷款优惠
包括北京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在内的9部门近日正式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表示将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鼓励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
《意见》称,要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享受首套住房同等优惠待遇的二套房贷,其前提为首套住房面积,低于所在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水平。
天津首次明确引入外资参与土地交易
在财税,信贷方面相继“松绑”之后,对于“限外”的监管开始在地方政府层面有所松动。为了吸引外资企业投资天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对外表示,2009年境外投资者可通过用地预申请方式,参与天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外币保证金将接受美元,欧元、港币、日元四种中的一种。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公开表示,天津吸引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参与土地交易。境外投资者可以进行用地预申请,即外商(包括国外或港澳台投资者)可向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用地预申请。与此同时,外商可将外币汇入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的外币保证金账户作用预申请保证金。这意味着天津在相关投资领域内的外币监管制度予以了“松绑”,这也是天津第一次明确公开鼓励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交易。
就业
三部委决定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决定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根据三部委部署,从2009年至2010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