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峰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国际和国内双重经济因素的作用下,人民币不断的升值。中国劳动就业受到前所未来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必须采取政策和法律上的措施为解决劳动就业问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从而保证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关键词]人民币升值 劳动就业
中图分类号:F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0310200-01
一、我国目前劳动就业的总体情况
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压力仍然较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
1.城镇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新增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大约只有1200万人左右,供大于求的缺口约在1200万人左右,尤其是高校毕业生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495万人,就业矛盾十分突出。
2.体制转轨遗留就业问题仍很突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尚未全部解决,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的任务繁重,部分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仍然存在。
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十分繁重。我国尚有1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逐步向非农领域转移。按照“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计划实现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4500万人,每年需要转移就业900万人。
4.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人民币升值对劳动就业的影响
1.是直接影响进出口贸易进而影响就业。出口是我国经济和就业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人民币升值,出口商生产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则会相应提高,相对于发达国家以资本技术优势参与国际分工来讲,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是以劳动力成本为优势的,作为中国优势企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品档次不高,附加值含量低。在国际市场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出口利润的下降将严重影响出口商的积极性。同时,人民币升值引起进出口相对价格的变动,导致出口减少,从而导致已经就业的人员失业。
2.是对国内商品的价格指数产生影响。近年来,进口成本的增加已经严重损害了中国出口商的利润。
3.是影响外资进入。目前我国的提供新增就业机会的主要是出口和外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减少导致提供的新的就业机会减少,而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房地产、基础设施以及服务业、劳动力价格的上升,会使外商的投资成本上升。
三、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措施
(一)坚持正确的汇率改革方向。在汇率改革方面,坚持“主动、可控和渐进”的原则,尽量避免人民币在短时期内的大幅升值,以给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结构调整留出时间和空间同时,在人民币进一步升值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制定应对升值的进出口政策。
(二)实行结构调整政策缓解就业压力。从宏观经济政策上讲最根本的有两条:一是扩大内需,用国内市场的扩大来消化和弥补出口下降造成的总需求下降;二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产业层次,实现我国产品由低劳动成本优势向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的转变,大力发展国内经济。应实行结构调整政策以缓解失业压力,鼓励中小企业及第三产业发展,扩大中国产业结构。
(三)在就业战略和劳动力市场方面。打破城乡和地区分割,实现农民的自由迁徙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各项“权益”,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实现农民的自由迁徙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减少劳动力市场障碍。
(四)注重开发性就业方式的运用。开发性就业的优点在于:(1)能够减少现有企业因承担过多的失业安置任务,而使长期存在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改观;(2)能够较好地发挥劳动者的个人潜质,充分实现人尽其才;(3)能够带动整个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它们趋于合理化,形成就业安置与经济发展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格局,因此该安置方式应予特别关注。开发性就业的渠道有:(1)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鼓励创办一些有市场需要的劳动密集型产业;(3)挖掘原有企业和产业的就业潜力;(4)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力度,培植大批民营职业企业家阶层。
(五)将提高我国劳动者素质作为一件战略性任务来抓。应建设一大批高水平的职业学校,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切实加大政府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投入。
(六)制定应对人民币升值的就业促进政策。应考虑扩大前一个时期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的覆盖面,包括对那些出口受影响严重、涉及就业人数多的行业,实行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实行与增加就业挂钩的各项优惠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失业。
四、法律方面的应对措施
(一)要加强和完善劳动立法,从立法上保障劳动者享有切实的劳动就业权。《劳动法》及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虽然出台,但依旧不利于依法治国的实现,有必要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反就业歧视法》、《就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就业法律,构建完备的保护劳动者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体系。
(二)要完善劳动监察制度,从执法上保障劳动者劳动就业权的实现。目前我国劳动监察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如人员和设施配备不足、职权不够明确、监察力度不够、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地方行政干预过强等问题。必须给予劳动监察必要的职权和行政支持,在制度上保障劳动执法的顺利进行。在劳动就业法律中,有必要赋予劳动监察机构必要的职权并大力加强执法,从执法上保障劳动者劳动就业权的实现。
(三)法律扶持、优惠与完善的就业服务相结合,为就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法律扶持和优惠措施应包括如下内容:在税收、贷款、收费、货源、场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设立再就业工程专项资金,保证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当前为保护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应特别强调财政对再就业基金的“兜底”作用,在财政预算中预留企业、社会负担不足时的差额补贴资金,同时应扩大社会筹集的渠道,把以各种形式谋取职业的劳动者尽速纳入到社会保障的覆盖网之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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