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全覆盖等

2009-04-08 09:36
时代风采 2009年1期
关键词:规模性伙食裁员

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全覆盖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提供资料表明,在全国2.4亿的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等正规单位人数逐年减少,而在个、私部门灵活就业人数达1亿多人,但这个庞大的群体却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据调查,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在国有、集体的正规就业人员中,80%以上的人员都参与了社会保险,包括西部地区的云南、四川正规就业参保率都达90%以上。

以天津市为例,截止到2002年来占全市就业人总数的国有、集体的从业人员,80%都办理了社保关系,而占就业人员总数70%的在个、私等非公企业的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

上海现在有300多万外地来沪就业人员,这些人员中,很大部分都是灵活就业者。为了解决城乡统筹的难题,上海对外来从业人员实行了综合保险的尝试。上海有关部门为保障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出台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并已付诸实施。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包括了工伤(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上海市的这一办法,不但是全国首创,也是社会保险运行模式的一种全新尝试,更是为外来就业人员撑起一把“保护伞”。实施以来运行的情况证明,这一办法得到广大外来从业人员拥护,是一种从实际出发、适合外来从业人员这一特殊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险模式。

上海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赢得了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者的欢迎,从而使社会保险广泛覆盖的目标能够得以实现。(易守宽)

为维权“告知牌”叫好

报载在江苏靖江市100多家在建工程工地上,都竖有一块醒目的“告知牌”,明确告知建筑工人在工地上享有的各项权益,标明建筑工人合法讨薪的程序、注意事项和有关电话。对于被投诉的施工单位,建设部门将上门督察,情况属实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农民工讨薪难,已为人所知。但他们为讨回自己血汗钱所付出的代价,局外人很难知晓。有的工程承包者即使有钱,也不愿轻易付给农民工。因为他们自身要发大财,挣更多的钱,必须要牵住农民工这个“牛鼻子”。因此。对这类恶意欠薪者必须要使用重典,才能扬善除恶,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

靖江市建设局在各建筑工地竖立维权“告知牌”之举,是将帮助农民工维权关口前移的一种体现,开的是维权“直通车”。“告知牌”是教育牌,告诉农民工如何维权,“告知牌”是震慑牌,给想恶意欠薪者敲响了警钟,“告知牌”是撑腰牌,农民工以此可以理直气壮地站出来维权。又是一年春节即将到来,要让农民工早日拿到工钱,高高兴兴回家过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需要建设、劳动、工商、法律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联手行动,共同来为农民工维权。要知道,这是对农民工最大的关爱。也是给农民工送去的无比温暖。(姚国勇)

从工会关注农民工伙食问题谈起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在沈阳市沈河区各建筑工地上,有2—6万农民工。针对各施工工地伙食没有标准,农民长期吃不到鱼肉等问题,沈阳市沈河区总工会近日协调建设、卫生等部门联合发文,强制工地改善伙食,必须保证农民工每周吃到两次肉和鱼,并定期进行检查。上海五联商厦工地原来只有简单的大锅饭,几周不见荤腥。现在根据规定,伙食标准提高很多,农民工都说,“原来只算吃饱,现在能吃好了。”

关注健康、关爱生命,是世人皆知的道理。然而,作为劳动强度大、身体已经透支的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一天三顿饭能吃到啥,决定权全部掌握在项目经理的手中。饮食的好与差,并非小事,直接关系到农民工兄弟的健康与否,关系到能否确保农民工施工的安全。沈阳市沈河区总工会关爱农民工从细节做起,在伙食问题上帮助农民工维权,此举值得称道。

当然,确保让农民工每周能吃到两次肉和鱼,由于牵涉到工程承包者的资金支出,要成为常态化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工会等部门出台强制规定是一方面,要防止项目经理阳奉阴违,伙食标准,检查与不检查时两个样,就需要强化这方面的日常监督。作为“内线”,也是维权主体的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更应在这方面理直气壮地维权。里应外合,在强大的攻势下,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伙食,才能真正得到改善,农民工身体的健康指数,才能有望节节上升。(姚国勇)

广州:叫停年底规模性裁员

日前,广州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规范用工单位年底的裁员行为,规定用人单位不是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不得进行规模性裁员。

据悉,凡一次裁员20人或本月14日至31日内(含31日)累计裁员20人以上、裁员占用人总数10%以上的,均属于规模性裁员,须提前向劳动部门报告审批。

《通知》还规定,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必须符合两个法定条件之一,一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属于市政府确定的困难企业范围。不符合两个规模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济南:8种人不裁3种人留用

济南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意见》,规定8种人员不得列入裁员之列,同时,3种人员应优先留用。

《意见》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配偶)、残疾人、省级及以上劳模,夫妻双方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留用一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同时,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优先留用。

医改征求意见稿90%积极评价?专家认为公众话语权不能仅靠“征求意见

2008年11月14日,《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共征集到意见3.5万条。据发改委统计,发表意见的群众以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为主,年收入在五万元以下的占总人数的95%左右。据称,超过90%的群众对征求意见稿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和建议。对此,《法制日报》刊发志灵的文章认为,有充分话语权的群体,不需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来表达自己意愿甚至利益诉求,如医药企业可通过行业协会上书国务院,从而达到影响公共政策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惟独既无权无势、又没有自己的“行业协会”为自己代言的普通人,没有充分行使话语权的方式和途径。但凡公共政策公开征求意见,反应最强烈、表达最充分的从来都是作为弱势群体的普通人。但公众话语权不能仅靠“征求意见”。就现状而言,公开征求意见就像公开听证那样,也面临着“听而不证”、“征而不取”的尴尬。很多时候,征求意见不过是一个形式或者过场,尤其是靠政策的制定部门而非中立的第三者收集、消化和公布,医改征求意见也存在这样的危险。所谓的意见,隐藏在“加强”、“深入”、“加大”这样的锦上添花式句式表达中。解决这一问题,作了修正制定者“自己收集、自己消化、自己公布”的程序不正义,引入第三方意见征集和发布机制外。更重要的是拓宽普通人的话语表达途径,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他们的话语权。

贵州将建设一批“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贵州省民政部门将力争用几年时间在全省部分县、县级市等建设一批“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中心将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兼顾为孤儿、精神病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

“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将根据老年人、孤残儿童等福利服务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设施,满足需要,体现特点,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

民企经营状况指标降至六年最低

《2008中国民营企业家问卷跟踪调查报告》显示,仅29.7%的受访企业家认为目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这一指标比2007年下降了30.9%个百分点,为近六年来的最低水平。关于“当前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最主要困难”,排在前两位的是“能源、原材料成本上升”和“人工成本上升”。选择比重分别为79.2%和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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