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营造工艺保护特点解析

2009-04-08 09:36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09年1期

杨 达

摘要:中国传统营造工艺是建筑从意愿到实体的过程,与中国本土建筑的发展息息相关。传统工艺中所包含的技术、文化和环境等因素是近年对非物质文化概念的更加深入地探索之后必须考虑的问题。传统营造工艺保护中三个层次的组成,是来源于工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特点,并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框架下考量所得到的。根据这些分析提出,从针对性保护到全面细致的保护将是工艺保护工作的方向和趋势。

关键词:营造工艺;传承要素;工艺保护

中图分类号:TU-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60(2009)01—0034—07

工艺的一般解释是“将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成产品的工作、方法、技术等”,这种阐述着眼于加工中的方法和过程。从人类思维和执行的角度来看,成熟的工艺普遍具有原理(思想和规则)和操作(工序和步骤)两个阶段,这两方面既可以协同演进,又可以单独发展。另外,将工艺发生的意识和表现形式统一在这个框架下解说,也是更全面探讨营造工艺问题的方向之一。

传统营造活动自人类开始有意识的创造和改善环境开始,既是自发的又是依照一定规则进行的建设性活动,其目的最初是为了通过掌握的技术能获得更好的庇护条件。逐渐由于技术工艺的日积月累,在继承中又有所发展,从操作经验和营造习惯出发将一些方法在有限的时空里保留和推广,形成一种相对定式化的营造手段,这是传统工艺考察的基本对象。

对中国传统营造工艺可作如下界定:在传统营造环境中,以木作工艺为主的多种工艺的集合,被传统工匠所掌握而反映在建筑实体之上的,相对固化、群体、实用的建造程序。

一、传统营造工艺的特征

1因俗而决,顺材而施

“俗”是文化习俗,是营造的动力和意识导向。传统的宗法礼制对营造过程和营造目标具有很强的思想指导,人们希望宫阁宅屋无论从外观造型还是结构装饰细部都符合“规矩”,抑或是帮助他们维持这些“规矩”,同时形成了种种的定式和风俗来表达对自然和先辈的敬意。此外工匠出于对行业本身的不断认识和保护,创造出行业本身的创始人和相关法则禁忌,也强化了营造过程中的重要性。

因而在营造工艺的发展上有两种力量的抉择:消费者观念和工匠观念,相应的就是两种传播形式,即社会形态传播和技艺理论传播。这两种主要传播形式,又主要表现在家族的承传,行会、行帮的传播,技艺理论的传播,它为民间美术工艺学的研究提供了不仅是技艺的传播形式,更为重要的是含有更深层的、包括民间樊术技艺形态和艺术风格形成的内在因素。历史上对这两个观念驱使下的行为和理念都有提及,但是后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传统手工艺体现了一种社会行为,是人们主动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从而建立起来的操作模式和组织模式,同时也表现出经验性和随意性的特征。

“材”是原材料,是营造方式的基础。选材直接决定了未来营造的形式和施工方法。曾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木材取材最为容易,但仅凭这点决定了木材为主的营造是缺乏足够说服力的,因为历史上常有大型营造从遥远的南方运送木材的实例。从现存的建筑来看,古代建筑材料种类并不丰富,说明了对材料的选择是非常慎重的,是在考虑了操作繁简、坚固舒适与否、取材难易等因素之后的综合决策,而非单纯的客观自然环境决定,但却从中体现出古人对自然的尊重。

2匠艺俱珍,工不可缺

工匠在传统营造工艺中作为直接的传承人,享有对工艺的直接操作和解释权,并通过其自身内部相对较为封闭的方式传承。他们掌握着自身特有的技术,并不轻易外传,形成了特殊的人群或团体。“中国的工匠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工艺经验……这种经验通过师徒之间的‘言传身教相沿下来”。可是工匠在历史上的社会地位很低,往往通过大的工程立功来改变作为工匠的身份。营造活动中的“匠”是具备特殊技能通过操作活动实施,匠为营造活动的核心。康熙字典中的匡释义为“匠本字。圣人刱物,愚者与能。从工从,出于规矩准绳,象方正之意。匡讹为工之重文,别作匠。工之致用,所重不在斤也。”而现代意义上来看,匠为具备技术并通过工具进行操作的人。不论匠还是匡,从字形上都是篮内持器具。西夏把具有某种技术的手工业生产这统称为匠,主要分为自由匠和依附匠,前者可以通过个人的劳动自由谋生。也许是民间缺乏工匠,这些一技之长者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但是历史上的自由工匠很少,多服役于京师或地方工场的住坐匠和轮班匠,依工作定报酬配额,并限有名额。

工最早的意思为某种工具,对此也有文献学者进行探讨,如《说文》中的“工,巧饰也,象人有规榘也”即视之矩尺;也有人认为是夯土之用,为奠基之器。当“工”解释为人来看时和“匠”关系密不可分,意为参与营造活动并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人群,辅佐“匠”人的工作,但工的地位较“匠”低下。《考工记》中有“国有之职,百工与居一焉。”继而分别论述道:“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另《国语-周语》中:“百工,执技以事上者”,可见作者认为“百工”不仅“居一”国职,且地位仅次于士大大而在其它庶民之上。由此可见先秦时代对“工”的重视,这种价值态度推动当时工业的发展的,而当时的工与匠基本同指一类人,《虞书》释曰“匠也”。我国春秋时代,手工业已从农耕分化而独立的现象,如孟子说:“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随着历史发展,统治阶级的营造活动的增加,匠与工分离,匠的地位提升,工对于匠是有效的补充。工与匠在古代分别并不明显,能力上类似于今日的“师傅”和“学徒”,但社会关系并不相同,尤其唐代以后,其内部级别划分更佳明显。“小工”是今日营造活动中的称谓,事实上历史上也不乏此类人群,虽归属于工匠之列,但在历史上常受压迫并定为苦役。工匠在古代通过官府培植和民间培训形成广泛的基础。唐初开始有了家族世袭以外的师徒传授,培训时间和考核方法都有规定;而宋代的工匠组织更为自由完善,形成后来意义上行会、行帮制度。但从整体来看,手艺家传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往往有很多名师出自家传。师徒家传容易在某种区域内形成一种自成独立的派系,适合于民居的营造;而官方交流的教育培养则更具普适性,常以固定法式为约定,有利于召集各地工匠进行官方大型工程项目的协同运作。

3固而不腐,繁而有致

传统营造工艺并非是一成不变,从更大的时间和空间跨度来看,住居习惯的异同、匠人手艺的创新、材料使用的改变、加工工具的发展,无不影响着营造工艺的进化。中华大地上的建筑虽以木结构为主题,以坡顶为基调,但是其中所包含各地不同的特征,也反映在其营造工艺的多样性,事实上营造活动作为建筑文化的重要部分,也体现了各个地域的文化特性。

仅以长三角地区来说,匠派大体有已被认同的香山帮、绍甬帮、东阳帮、徽州帮等共同影响,形

成复合的表征。工业化之前,传统营造工艺发展的背后隐含着一条技术与文化承袭的连续线,使得代代相传的传统手工艺具有追根溯源的可能。而由于工业化和现代化(非传统)的进程,传统手工技艺在现代营造(即使是古建筑修建)中的比例又日益减少,却仍然在部分工序中存在。因此传统营造工艺的新老更替是不可避免,缺乏生存条件的营造工艺很容易被时代消解而非消失,目前散布在各地结合了现代化技术和材料,通过现代组织和经营方式的复合型古建筑工艺,也是传统营造工艺适应时代背景的一大分支。

因此研究传统营造工艺不是对某个时代、某种匠派的孤立评价,而是对其演进发展中所呈现的多样性,对其与建筑文化相关联的认识。同时又要透过现代化的施工过程找到传统营造工艺的脉络,以达到认识其本源的目的。这是对前人经验和思考的回应,也是对民族文化习俗的尊重。

二、营造工艺遗产保护的层次构成

近年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渐关注,使传统营造工艺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2003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式提出,从当时判定的条件来看,中国传统营造工艺是“实践、知识和技能”,其传统传承媒介是口授心传,其传承发展基础是社会文化,其最终产品表现是有形文化资源,因而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性。在确定保护目标后,如何切实有效地保护则是进一步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中国传统营造工艺历史特性和现实情况的考量,保护应从三个层次出发(详见图1):工艺本体,工艺载体(传承人、传承物)和工艺环境(社会因素如市场、人际、匠系,自然因素如气候、原材料等)。其中,工艺本体是传统营造工艺的主体,是一个按部就班的程序,又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工艺本体通过工艺载体表现并直接传承;工艺环境则是营造工艺的生存发展基础。

1工艺本体

中国传统营造工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框架下的一个大类,必须有效地甄别尚存各种营造工艺的价值,即对营造工艺的特征及分布情况进行剖析。营造工艺的组成包含了各种不同等级的工种配置,也就反映了工艺中的不同的关键性,事实上工艺的过程中也如诗乐曲艺进程一样有“起承转合”,单一的音律可有缓急重轻之别,但是更重要的是形成一个整体流程。因此无论是局部工艺操作还是整体流程都应当是工艺本体中的要点。

把传统营造工艺本体作为对象,仅仅考察营造的操作过程,剥离操作者水平和目标建筑类型需求的差异所造成的差别,尽可能纯化工艺流程,以单线或多线的类似于计算机流程图的形式,并用模式化的语言来表达传统工艺的逻辑顺序,尽可能体现工艺本体在特定条件下的客观性。此外,某些工具和非自然材料本身的形成就需要一定的加工制作工序,这也是营造工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应当归为工艺本体的一个子类。

通过近来的考察分析,将其关键性、独特性和稀缺性作为本体价值判断的重要因素,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特征是有关联的。选择这样的判断因素具有若干优点:(1)通过横向参照,能够较快速地判断工艺的保护价值;(2)结合现存工艺的稀缺性分析,积极保护较薄弱的门类;(3)判断标准非固定常量,随着保护的深入,可以做更确切的修正。(4)对于单一工艺内部,通过关键性的判别得出“高位”和“低位”,即从原理到操作的一系列工艺组成。

2工艺载体

传统工匠作为最重要的传承人群,如今面临着断代和工艺退化的困境。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古代的营造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是“主”与“匠”的关系。由于中国传统营造中主匠关系十分密切,常伴随着主人思想的影响,如“三分匠人,七分主人”的说法等,因此在古代造园常常是匠主合一,而在民间的营造甚至是匠民合一的。然而在技术层面来说,匠人仍然是主导地位,并一定程度上技术保密,在农耕社会下是基本内向的传承体系。工匠之间形成的内部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形成了“匠场”,不但保证了工程的有序进行,也推动着工艺的流传和进步。

建成物的有形信息获取在于形制架构和组件处理表征两个方面。以往的建筑学研究偏重于视觉分析,联系到空间关系组织,形成基本的形制判别。而从工艺角度,建成物信息还包括了不可见部分,这些内容有时需要其他感知方式,有时由于仅在加工过程中可见,所以只有在建筑分解或整修时候才能完全了解,如榫卯、插销等。另一种主要工艺传承物为工具。营造过程自开始以来就没有离开工具,工具的发展直接影响了工艺的精度和操作方式,尤其在低位组成中对营造效率和工匠基本功判定都具有决定性。以营造工艺本身的流程判断,其进程过程中的不同等级表现出从本体到载体的关联,这种关联度对指导工艺记录中的方法和关键点选择都很有意义。根据近来对中国传统营造工程中的考察,笔者得出了工艺本体和载体关联的模式(见表1),总体表现为关键技术由高等级匠人负责,并更加保密,高位组成的传承人向下兼容其它分工。这种模式由来已久,在各个工种中都普遍存在,在不同的时期其代表人群还有不同的称谓。

3工艺环境

传统营造工艺的环境包括了传承人和传承物的环境,从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两个角度来认识。传承人的环境也可称为手艺人的生存环境,生存环境的恶劣化是目前手工艺者缺乏制作热情,后续继承人匮乏的重要因素,在很多工艺美术文化传承人保护的考察成果中都有论述。但传统营造工艺的传承人环境的特点在于:(1)营造活动多以群体组织来进行,环境应当是包括了各个层次工匠的总体生存、社交、待遇等状况。(2)民间学艺环境多在乡村,或是与现代化稍有距离的地方。传承物环境的涉及范围更加广,涵盖了气候、地貌、材料等客观自然环境,又有建设需求度、建造体制、社会认同感、艺术表现力等文化环境,还有各个时期制约建筑物质量和手工艺发展的经济环境和技术发展水平。

由于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当前社会传统文化意识的模糊化,使保护近乎真空状态。但传统文化的力量依旧不可磨灭,近年无论官方还是民间所做的努力都在努力重新形成传统文化氛围和情感,因此传统营造工艺与民族文化复兴的主题也是相辅相成,是需要社会各个阶层在具有共同认识的前提下,进行协作而得到的良性环境。

三、传统营造工艺的甄选和认定

从目前的调查状况看,中国传统营造工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不仅门类丰富而且涉及面广,同时又是不均衡发展过程中的。由于近一个世纪以来国外建筑技术的逐步引人,使传统的营造工艺受到了质疑和冲击。目前传统建筑的营造活动除了在文物修复、历史街区保护、祠庙建设以及部分偏远地区的民居建设之外,鲜有见到。同时由于建设质量要求,操作水平和工程时限的原因,即便是这类建设,也有很大一部分机械化

操作,因此纯粹的传统手工艺建设活动几乎绝迹,对于保护纯正的传统营造手工艺过程是非常困难的,即使存在也难以符合营造工艺的前进方向。而就保护传统营造工艺的大前提下,对传统工艺的识别以及对工艺流程中传统元素或步骤需要进行对比和识别,以明确下一步保护对象的问题。工艺本体的两个层面构成了主要的工艺流程,在高位组成和低位组成中都能体现出传统的属性,且存在着受现代化、机械化影响的多种可能性,如在传统的原理指导下使用现代的加工工具进行操作,或是新的构造方式下的传统手工加工等情况,都是要谨慎分析和分离出传统要素,作为传统营造工艺有针对性的保护对象。

并且,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分支,传统营造工艺在识别过程中,继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基本判别和操作办法。我们的邻邦日本和韩国对于传统手工艺保护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有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分析和学习。日本战后的《文化遗产保护法》中称之为“无形文化遗产”,其定义范围为“在日本历史上、或者在艺术上有着很高价值的戏剧、音乐、工艺技术以及其他无形文化。”同时并建立了“个人认定”、“综合认定”和“保持团体认定”的认证制度。韩国政府在1962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确定四项文化财产的内容,其中无形文化财的概念包括了工艺技术。在遗产的认定上为确保公平公正,国家成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由来自大学、研究机构、文化团体的专家和50多名非专家包括普通民众组成,同时接受监督,甄选出具有极高代表性的遗产门类。之后在七十年代,日本在《保护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法》中为需要保护的手工艺行业确定如下方面的限定:(1)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物品;(2)制造过程主要是手工操作,仅在不损坏整体趣味的辅助工作中使用机械工具;(3)采用传统的技术或技法制造;(4)能够使用传统的原材料,这样的材料要具有百年以上的使用历史,并且对人类和自然都是有利的;(5)在一定的地域内形成产业规模。这些规定都是日本审查传统工艺品资格的基本条件。而韩国七十年代因为经济政策而发起的“新乡村运动”一定上对传统文化根植的环境起到了作用,客观上避免了一些民间手艺的失传。九十年代以后随着对工艺问题的进一步认识,即“未来的传统工艺品产业必须能够满足国民富足丰裕的生活需求而做出贡献的生活文化产业;是能够面向21世纪提供新的发展机遇的产业;是能够代表日本的国家形象并在世界上增强日本产业文化影响力的产业。”日韩两国自上而下的认定和操作模式,加速了保护工作初期的进程,但也将工艺载体从工艺环境中孤立出来。韩国学者金政旭指出这种保护体制其实也削弱了艺术创作的精神和活力,是一种只要花果却不管土地的做法。而日本的目光在近年来已经从单纯的静态保护转向了发展型的判定,这是长期的传统工艺保护工作中所获得的经验为基础的。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对传统营造工艺的识别工作尚在起步,中国多样化的工艺表征也造成了判别标准必须更切合实际。中国对于个别传统工艺案例的认定如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永定客家土楼营造技艺,三江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西江千户苗寨吊脚楼营造技艺,故宫传统修缮工艺等,就是从紧迫性、独特性和艺术价值等方面来判定的,而事实上除了香山帮是以帮派组织形式作为保护对象外,其他多个营造技艺多是以单一类型传承物为线索的保护。由传承物来体现其价值,这是符合现存濒危遗产抢救的初衷的。而从长远看,传统营造工艺作为一个大的非物质遗产框架时,各种地域工艺系统都可以分解为“简单工艺元素”。在多种工艺载体同时作为保护对象时,这些个体文化遗产之间的交叉保护和协同保护,可以减少重复劳动和冗余数据,提高保护工作立案和执行效率。

同时近期本课题研究小组对传统营造工艺进行了原创性研究的对象进行了研究,并作如下限定:“形成于一定历史时期,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传统建筑工艺拥有相近甚至相同的技术、方法与过程,同时拥有区别其他地域的特质。工艺经传统工匠代代相承,在社会文化变迁中,没有脱离其生存发展的自然与人文环境,也没有因受到外来技术影响而发生本质改变,并自然传承、自然演化……这是一个对传统工艺本体进行进一步辨识的过程,通过考察现存营造丁艺中的传统因素,比对之后逐渐形成特定传统工艺内在的传承指向和工艺文化内核的综合判定,有利于找到现存传统营造工艺传承程度较高的对象,而进行针对性保护。

四、结语

保护传统营造工艺遗产对于历史建筑保护具有现实意义,并对建筑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操作借鉴。同时近年来对传统文化民俗活动关注的重新升温,而其中一些手工操作流程的关键步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被现代机械化所替代,传统工艺从目前来看还是具有一定的生命力。中国传统营造工艺的内容具有特殊性,看似普通的工艺流程,植根于中国本土文化之中,蕴含了千百年的适应自然和人文环境的选择。

为了能更加全面、整体和有效地保护传统营造工艺,使其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和创造力,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而非单纯的回溯或复制。对工艺保护过程的先期便是从分析上述几方面工艺特点开始:(1)认识与了解营造工艺本身的构成是确立工艺保护所涉及的范围与内容及之间的联系;(2)建立对工艺层次结构化的观察分析方法有助于制定工艺保护级别与方式差异;(3)探讨较为科学的工艺甄选和认定方式,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框架下对营造工艺保护认定特殊性的补充。这些工作是为后续关于工艺保护框架的构建所进行的基础性思考和导向性研究。

(责任编辑:周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