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黎昀 洪 明
摘要:后现代系统理论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新领域,有效突破了以往系统理论的局限性,提出:在整个科学发展理论体系中,有机整体是后现代系统理论的精神实质,阐述了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性本质、经济社会的理性控制和现代社会发展信息的对称性要求,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非平衡理论、非稳定性转变规律、非突变式质变过程;动态共生是后现代系统理论的基本内涵,认为发展就是一个动态共生系统的变量互动变化的结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后现代系统理论的核心价值,强调自然生态与社会“人态”的同生共存,主张人与自然及人与人的发展平等。后现代系统理论把有机整体、动态共生、人与自然和谐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完成了对科学发展逻辑的理论准备。
关键词:有机整体;动态共生;后现代系统理论
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2-0006-04
后现代系统理论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新领域。进入新世纪以来,科学发展的理念已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由此,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后现代系统理论也应运而生。本文立足于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对后现代系统理论做较为深刻的探讨与研究,并以此解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逻辑。
一、后现代系统理论的精神实质在于它的有机整体
后现代系统理论认为,自然界、社会、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由若干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群构成。整个系统一旦形成,其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等就具有了鲜明的个性特征和目的性。按照西方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者大卫·格里芬的观点,后现代科学的特征包括整体论和有机论。整体论认为,部分与部分之间、部分与整体之间拥有内在联系。有机论认为,具有内在联系的部分与部分之间、部分与整体之间是一种动态生成关系。整体有机论对“有机”、“整体”、“内在联系”的强调提示人们:人类与世界是一个整体,我们不仅包含在他人之中而且也包含在自然之中。[1]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者反对把事物看成是完全外在的、机械作用的,无视内在的和整体的联系的还原论的方法,主张科学应将其方法建立在整体的有机性基础之上,只有用整体论研究宇宙与科学的统一性,才能超越个人主义、人类中心论、经济主义、生态危机等种种现代性的消极后果。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正是在吸纳和扬弃了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这些科学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的精神实质就在于它的有机整体性。
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揭示整个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性,认为在发展过程中要保持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精神的有机联系,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与经济社会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科学发展观认为,系统性表现在一切方面,正确使用系统思想进行分析,可以使人们从宏观上把握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等各子系统的相互作用关系。任何事物(包括系统)都是对立统一的整体,它既具有矛盾运动、发展变化、否定自我的力量,同时,也存在肯定自身、保持自我、维护自己整体和统一的属性。后现代系统理论就是关注人与自然和谐的整体统一性。并认为,发展本身也是一个全面系统的概念,内涵着增长、稳定、公平、民主、价值等要素,但发展并不仅仅简单等同于经济增长,还应包括自然的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发展的全面系统性,决定了任何发展都是一个开放的、充满矛盾和曲折、不平衡的过程。发展不仅是个理论概念,更是个实践的概念。因此,无论在宏观决策上,还是在微观制度上,后现代系统理论始终应该成为人们的指导思想。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非有机、非整体发展的传统思维模式,引导人们以片面的目标与状态从事要素群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碎裂了系统的有机整体性,其结果不仅难以促进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相反还导致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从有机整体的高度有效克服了这些传统思维模式的弊端。
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的有机整体性还在于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理性控制和现代社会发展信息的对称性要求。强调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逻辑的把握,尽可能避免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社会群体的不安定和环境的过度污染。而在信息社会和虚拟世界中,信息既非“纯粹物质”,也非“纯粹精神”,是主观和客观内容的统一。它作为能指者不同于所指者,其意义包含着很大的主观性、虚拟性、建构性、能动性、多元性、不确定性、相对性、协同性及实用性,与人之生存状态和历史进程紧密相关[2]。科学发展观认为,由于世界是由物质、能量和信息三部分组成,因此,信息是一切系统保持一定结构、实现其功能的基础。社会各子系统只有拥有更多的信息,才能有助于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做到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的理性控制和理性发展。由于经济社会各子系统具有耗散结构,它们的存在与发展需要引入负熵,各子系统之间存在密切的熵交换联系,在熵交换的过程中,经济社会本身的作用相当于经信息流来调控系统间的熵交换,减低系统所构成的复合系统内部的熵增,合理地分配负熵,走向共同有序与发展。科学发展的后现代系统理论就是在熵交换的有序均衡性上提升了系统的人文精神,达到经济社会整个系统的和谐,共享负熵,走向共生的发展之路。在国际上,通过融入国际社会的发展大环境,掌握世界先进技术、发达经济和民主政治等发展信息,为我国的科学发展制定卓有成效的决策;在国内,使全体人民能够及时获得更多国际国内的最新技术及政治经济、环境生态等方面的信息,包括涉及这些信息的新内容与新知识,增加国内人们对于获取发展信息的对称性要求,减少人们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认识的不确定性,消除经济社会系统的熵增现象。
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的有机整体性更在于揭示了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非平衡理论、非稳定性转变规律、非突变式质变过程。
首先,后现代系统理论认为,不平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常态,而平衡是需要有文明程度与制度、立法等来保证的。科学发展观并不否定差别,更不是主张经济社会绝对平衡的发展观,而是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平衡发展,使差距控制在社会系统能够容许的限度内,使经济社会在适度发展差别中良性运行,从而实现真正的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一方面主张发展的均衡性,另一方面主张发展的渐进性,要让人民认识到,发展是分层次的、有先后的,不可能让所有的人在同一个时点进入同一个层次的小康水平。
其次,后现代系统理论承认发展的非稳定性,但是,更关注社会发展非稳定性的转变规律。后现代系统理论认为,稳定是动态的,是发展过程中的相对状态。这种动态的稳定,不是封闭式的绝对稳定,而是一种充满活力的开放式的相对稳定,是一种有着局部变化而全局相对不变的大局稳定,是一种通过对局部变化的制度化调节而保持全局稳定的动态平衡。例如,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不一致,甚至尖锐对立,但它并不影响经济社会总体的健康发展,倘若管理者能高度重视发展中具体而微的民生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适疏导,就能达到更高层面的社会稳定。
再次,后现代系统理论主张社会发展的非突变式是常态,是和平演进的量变过程,而非冲突式的社会变革。按照系统的相变理论,如果中间过渡态是稳定态,相变过程就是渐变。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重视非突变式的常态研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阶段,人们都更加注重社会变革中的非冲突形式和渐变过程,强调缩小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贫富差距,强调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人们的公平正义,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相处。而这正是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的主旨之一。
二、后现代系统理论的基本内涵在于它的动态共生
从后现代系统理论的角度看,所谓动态,是指一个具体系统如果不同周围其他系统发生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即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转换和交换,它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发展,因此,系统运行状况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系统与环境的互动。所谓共生,是事物存在和变化的一种现象,是一个客观的过程和趋势,是全球化进程中人类社会的必经阶段。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共生”还包含和谐的基本指向,涵盖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精神的共生、不同文明的共生等各个方面。这种全面的共生观念不是简单的概念堆,而是应内化到具体的人的各种实践活动之中的核心理念[3]。一般来说,动态共生是一个复合概念,在实践中不可分割。
后现代系统理论的动态共生观认为,个体与环境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改变的;开放系统随着时间而改变和发展,并日益复杂化,而不像封闭系统一样在既定均衡和非均衡状态之间摆动;系统变化体现在其内部的各个参数内;系统内没有一个发展状态或阶段是静止的。动态共生的系统又是一个自组织、自纠正、自稳定的系统,发展过程存在多种可能性,但其结果却具有普遍性。在动态系统的发展过程中有两点非常重要:(1)子系统在与整体保持一致的过程中缺失了灵活性,但更加稳固;(2)如果整体内某一个部分显著,则系统集中于那个部分,且这个部分有一个重要的顶点,在这个点上,当系统处在一个敏感状态时,一个小小的变化都将改变系统的基础状态[4]。由此可见,发展就是一个动态共生系统的变量互动变化的结果。
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强调动态共生。以往的发展观,因其片面性,所以都未能形成科学的发展理论体系。现代社会的发展观历经了工业文明观、增长极限论、可持续发展观、综合发展观、“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六个阶段。到20世纪80年代,由于多学科介入发展观的研究,产生了综合发展观,加进了对“人”的因素的研究,但当时还并没有突出人的地位。至1995年的哥本哈根世界人口与发展会议上,“以人为中心”、“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全体人民”,才被提上议事日程。这些发展观虽然随着时代的进步也在不断地完善,但它们都缺乏发展过程中的动态共生理念,都未能把握发展过程的本质特征,也因此都没能进入科学发展系统理论所追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境界。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以后,面对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特别是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以及我国国内相继发生的南方雪灾、四川汶川大地震及三鹿毒奶粉事件等一系列灾祸,因此,如何深刻总结国内外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吸收和综合人类社会发展研究的优秀成果,深入研究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成为学界的重要课题。毫无疑问,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即不仅涉及自然界、社会,还涉及人的精神领域。这些研究,摆脱了以往各种片面的发展理论中单纯地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忽视人的伦理判断和道德底线的设定,从哲学的高度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从而实现在扬弃中达到经济社会动态共生发展的目标。
科学发展观后现代系统理论的动态共生学说还主张,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共生的过程,由于共生的元素的多样性,因此,不可避免会出现形形色色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前进中的问题,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唯物辩证法认为,前进中的问题只能在前进中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只能靠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来解决。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就是这个观点的坚定持有者。
科学发展观认为,后现代系统理论,特别是它的动态共生学说,来自于社会现实生活的需求,合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循这个规律同样是对动态共生的科学发展逻辑的尊重。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吸收了其他发展理论的合理成分,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自然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和精神的发展都推动了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的发展。反过来,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又更好地促进了自然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和精神的发展。特别是在社会发展领域,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在探索人口、资源与环境和谐共生的关系及其规律性等现实问题上,具有重大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众所周知,人口爆炸、资源短缺、环境污染是全球性问题。对尚处于转型期的我国而言,这些问题尤为严峻。在既有约束条件下,经济增长太慢则难以满足人们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求,经济增长过快又极易陷入人口、资源与环境的恶性循环。传统的社会学与经济学理论都未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如西方人口经济学理论偏好技术分析,而忽视人的因素;我国人口经济学理论则侧重制度分析,而忽视现实需求;新兴的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理论又大多是以新古典范式,试图破解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难题,虽然它们的阐释均具有各自的部分合理性,但均难免视角陷于狭隘,无法根治经济社会发展所遭遇的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瓶颈问题。究其根源,或是过于陷入理论演绎,或是过于就事论事,因此,都未能从理论上真正理解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精神动态共生的核心要义。而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则能最大限度地阐释这些问题并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如关注人口增长的适度规模问题、资源利用的代际公平问题、环境保护的自律与监控问题,等等,无不可以动态共生的理论来开拓人们的思路,求得全面协调可持续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后现代系统理论的核心价值在于人与自然和谐
后现代系统理论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不能善待自然便不能善待人类自身,而不能善待人类自身显然不符合人类追求自由发展与完善的终极目标。因此,后现代系统理论的核心价值就在于主张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如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改变消费模式,避免过度消耗自然资源;抑制人口膨胀,缓解地球生态环境压力;提倡全球的绿色运动,倡导生态文明等,以实现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认为的,我们这个世界面临的两大变革:一是人同自然界的和解,二是人同人本身的和解[5]。而“和解”首先便是和谐。
传统的人与自然关系经历了从原始物本、神本、近代物本到人本不同的历史发展过程。原始物本强调构成客观自然界的各种具体物质元素,把它们看成是构成世界的本源,尚未涉及人的重要性问题;在中世纪,神本思想成为奴役人的工具,现实世界的人只是神的奴隶;到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才第一次提出“以人为本”的口号,主张一切以人为中心,强调人的利益,提倡个性自由。但资产阶级革命后,又异化了早期的人本精神,把社会发展理解为就是发展经济,形成近代的“物本主义”。物本主义认为,人的本性是“经济人”,物的增长是人类发展的最高和最终的目标,一切发展都应该以人为中心,最终形成了现代主义的“人类中心论”,强调人对自然的权利,人是自然的主人,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这种“人类中心主义”,必然导致“人类沙文主义”,导致对自然资源进行无限度、无休止、破坏性的索取和掠夺,忽视人对自然的道德责任和义务。这种反自然的价值观,不能不说是导致今天生态危机的根源。
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内在的、本质的、构成性的,人与自然是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的两个部分,不存在谁优谁劣的问题。反对人类优于自然的观念。提出消除人与自然的敌对的或冷漠的异他关系,重建一种联合的、快乐的人与自然的系统关系。主张人类应既充分有效地运用自然资源,同时又善待自然,反对那种靠大规模地破坏其他生物来获得人类社会“进步”的形式,否则,人类及地球上的大多数生命都将难以逃脱毁灭的命运。后现代系统理论的实践价值就在于它最大限度地揭示了这些内在逻辑。
1.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的核心价值在于它强调自然生态与社会“人态”的同生共存。后现代系统理论看到了传统生态观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缺陷,提出了自己的生态观,主张自然生态与社会“人态”的和谐共生,其积极意义已远超出生态本身的境界。生物学意义上的生态一词源于古希腊文,原意是指家或者人类的环境。生态就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而“人态”通常指的是人的精神生态、人格生态。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只有精神生态健康、人格生态健全,才能真正理解和实践自然生态与社会“人态”的同生共存、和谐相处,才能真正实现哲学意义上的和谐。人当然有改造自然的权利和自由,但同样有呵护自然的义务和责任。因为人与其他物种都是宇宙生物链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享用自然并非人类的特权,而是一切物种共有的权利。要使人类和自然能够共同发展,人类首先要在维护生态系统动态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地开发自然,把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规范在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倡导在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维护生态系统动态平衡的基础上,积极能动地改造和利用自然。无论是传统生态观,还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都既没有正确认识自然生态,也没有正确认识社会“人态”,更没有认识到发展的价值目标和伦理关怀最终是为了人的,同样也没有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狭隘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6]当代社会,人类之所以面临着生存危机主要就是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出了问题。其实,人的问题是社会的根本问题,环境问题归根结底仍是人的问题,人如何对待自然界实质上就是如何对待自身的问题。
2.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的核心价值还在于它全面整合了传统生态观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构建了一种全新的人—自然—社会和谐共生的生态观。后现代系统理论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与“人与人的关系”二者互为逻辑前提入手,把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作为其前提和条件,而且从人类发展的实践困境和生态伦理学的逻辑困难双重前提出发,将后者归结到前者来解决,因而获得了更有力的说明性。它一方面立足于人的尺度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而不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它另一方面立足于自然的尺度来衡量人与人的关系,因此,也是一种环境主义的价值观,它实现了以人为本与以自然为友的结合。后现代系统理论的发展观是人口、经济、环境等各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它将人类的经济活动、环境保护活动与培育健全人格、造就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统一起来[7]。它要求把握好“以人为尺度”和“以自然为尺度”之间的必要张力,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以人为尺度,什么条件下以自然为尺度。正确把握和利用自然生态环境演化规律,自觉而积极地协调改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的复杂关系,真正达到生态—经济—社会三者共赢和谐发展的境界。因此,后现代系统理论并不寻求对自然的盲目征服,而是主张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科技也不再是征服自然的统治工具,而是维护并增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的加剧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人类的命运和地球上的所有生命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后现代系统理论要求在更深层次上和更广范围内采取有效的协调行动,共同应对全球性生态危机的严峻挑战,推动人与自然同生共存的发展。
3.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的核心价值还表现在特别强调人与自然及人与人的平等观,主张人与自然及人与人的生存平等、利益平等和发展平等。后现代系统理论的人与自然平等观并不是指不能消耗自然资源和对生态进行“必要伤害”,而是指这种“必要伤害”必须设定生态底线。“必要伤害”是人类为了发展而对自然界不得不做出的损害。“必要伤害”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在自然界生态系统中,存在着大量的“伤害”现象,并以“伤害”的形式维系着生态系统的平衡,如森林生态系统中的食物链。对此,后现代系统理论认为,“必要伤害”虽然有它的自然生态学意义,但不能因此就成为人类大肆挥霍掠夺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理由。主张,“必要伤害”的底线是:第一,它是一种条件伤害。即这种伤害是有条件的,主要是指伤害行为的实施只有在人类和自然发生冲突时进行,才是合乎道德的,才是能够被容忍的。第二,它是一种限度伤害。这种限度,从个体上说,对个体的伤害不能危及到该个体的种的灭亡;从整体上说,这种伤害不能破坏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第三,它是一种特殊的保护。这一特征是从必要伤害的另一层面来表达的。如人类通过利用一种生物的天敌来限制另一种生物的过度繁殖,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和谐;再如,令人通过科技手段采取节育来保持人口的生态平衡等[8]。设定“必要伤害”的底线,前提是生态安全原则。生态安全包括生物安全、环境安全和生态系统安全这几方面组成的安全体系。生物安全和环境安全构成了生态安全的基石,生态系统安全构成了生态安全的核心。没有生态安全,系统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只有在生态安全的原则下,“必要伤害”的底线才有现实意义。在人与人的平等观上,后现代系统理论认为,一部分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既要求代内公平,也要求代际公平。代内平等的原则强调当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上机会均等,在谋求生存与发展上权利均等。代内公平要求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两者的公平分配和负担,主张谁污染谁治理,谁最先享用了地球、最先破环了自然的生态平衡,谁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发达国家对“全球生态赤字”理应负有更大责任。而代际平等的原则要求当代人与后代人享用自然、利用自然、开发自然的权利均等。人类应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不能以牺牲环境和后代人利益为代价换来现代人的高速发展,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特征的“绿色文明”。
参考文献:
[1]朱传信.后现代“整体有机论”的生态和谐意义[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2]张之沧.“信息”的后现代解读[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6).
[3]李刚.科学发展观与“系统和谐论”[J].党史文苑:下半月学术版,2007,(12).
[4]陈向阳,张艳玲.动态系统理论研究进展[J].社会心理科学,2007,(5).
[5]海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意义与原则探讨[J].现代商业,2008,(21).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5.
[7]汪才明.和谐发展:发展伦理学的价值核心[J].安徽大学学报,2008,(1).
[8]李宏斌.“必要伤害”作为生态伦理规范的合理性[J].伦理学研究,2007,(6).
[责任编辑 张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