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实践与完善

2009-04-01 04:32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9年22期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刘 青

摘要:文章分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运行过程中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增强财政监管力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结算中心;会计集中核算制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33-0177-02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的理论基础和必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是指政府成立会计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同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中,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工作,是一种新的会计管理模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助于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使财政资金调度趋于合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了会计监督,进一步减少了单位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了财政预制度改革,确保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国库集中收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成效

我县经过几年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实践,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正逐渐得到了显现。

(一)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中心统一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核算,进一步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财政资金的调度趋于合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上,从根本上改变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部门多头开户的混乱局面,杜绝了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三)加强了会计监督,减少了单位财务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于会计核算中,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独立监督职能。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在使用国家资金的随意性,给贪污犯罪和挥霍浪费行为亮起了红灯。

(四)促进了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确保了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对没有预算或超预算的支付申请,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绝,从而起到强化部门预算的作用,保证各项开支符合会计制度和部门预算的要求。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为部门的预算编制提供了基础,为财政部门审核预算的合理性提供依据。而政府采购资金由结算中心统一支付,保证了专款专用,加快了资金周转。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及罚款没收均直达国库,不得进入会计结算中心支出账户,保证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

三、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结算中心的成立有利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但被核算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说明结算中心工作仍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

(一)财务分工不明确

会计结算中心成立后,被核算单位的报账员只负责报销票据,而结算中心会计只做到记载经济业务的票据,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伪无法判定。会计核算与单位发生分离,造成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层皮”,使会计监督职能大打折扣。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结算中心成立时单位账目移交到结算中心后,各单位账套基本为原单位使用的科目进行核算。结算中心会计都是中心成立时各单位会计人员调入,对原单位账务比较了解,但每个单位账务上都各有不同,会计核算混乱。专项经费核算不真实,被核算单位申请的专项经费,拨入时有很多专项经费与单位经常性经费混淆。结算中心未对拨入的专项经费记入经费科目单独核算。使得被核算单位利用专项经费弥补经费不足,造成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专项经费。

(三)财务管理及监督缺位

1.财务管理及监督职能弱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被核算单位由于支出受到限制,都想尽办法避开结算中心监管,这样有些单位就采取隐瞒真实的经济活动,伪造会计凭证,掏取现金设“小金库”、“账外账”。由于结算中心同单位经济业务脱节,造成会计核算过程中的真空地带。

2.固定资产监管不明确,被核算单位购人的物品,结算中心没有严格地核定购入物品应为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使被核算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多。

3.结算中心内部控制不完善。

(四)结算中心对被核算单位的资金核算范围不全面

由于财政及会计结算中心对各单位资金监管有死角,主要为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票据管理没有全部纳入结算中心,造成不能全面反映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

四、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岗位分工制度

1.被核算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体制。明确本单位在财务方面的责任和权限。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本单位应承担的会计责任和法律责任即使有改变,在财务方面仍然是会计主体,被核算单位要保留本单位财务职务,设台账并定期同结算中心对账。单位的报账员应为准会计人员,能独立完成会计工作。被核算单位业务范围应为:登记台账,区分各专项资金的来源及用途,与结算中心核对固定资产、专项资金明细账及日常办公账目,审核本单位发生经济活动票据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2.结算中心应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结算中心作为独立部门又是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于一身,赋有保护各被核算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职责。结算中心应根据我国关于会计的有关法规以及结算中心的实际情况,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第一,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第二,明确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三,明确出纳、分管会计、总会计及中心主任的审批权限。

(二)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结算中心会计人员和报账员是联系会计结算中心和统管单位的纽带,具有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双重职能,承担着会计集中核算的大量繁重工作和报账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及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推陈出新,多出台一些与实际相符的管理模式。

(三)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

加强对被核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监督和管理,由于对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不详细、不规范,同时结算中心只记固定资产账而没有做到定期盘点、核查,给固定资产监督和管理带来了困难。结算中心要建立一整套固定资管理制度,定期到各统管单位做到实物对账,严格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实践证明,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充分认识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明确会计核算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理顺内外关系,为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打下基础,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参考文献

[1]高健.我国中小企业财务风险及其防范[J].价格月刊,2005,(9).

[2]张玉明.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J].山东社会科学,2003,(4).

[3]路平,王成勇主编.外贸会计实务[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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