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品种不断增多,发展领域不断拓宽。金融创新在提供规避风险和获利手段、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推进经济金融发展的同时,也给金融系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风险。本文在分析金融创新和金融创新风险的基础上,从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创新主体等角度出发,探讨了如何构建我国的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风险 风险防范
金融创新是推动金融发展最为直接的动力,并为金融发展提供了广泛的微观基础,给金融体制、金融调控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带来了深远的影响。金融创新是对一系列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即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当局出于对微观和宏观利益的考虑而在金融机构、金融制度、金融业务、金融工具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所进行的创新性变革和开发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取潜在的利益。金融创新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和金融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可以说,整个金融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金融创新一直在推动着金融业的前进。
但是,金融创新在给金融业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给金融系统带来了新的风险,使金融业面临一些新的挑战。比如,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1998年美国对冲基金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的巨额亏损、2007年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以及2008年的华尔街风暴,直至如今已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海啸。尽管这几起事件发生的规模、程度和影响范围各不相同,但无不说明金融创新也能给金融体系带来重大威胁,甚至是致命的风险。
金融创新风险及其成因
(一)金融创新风险的内涵
金融创新风险是金融风险在金融创新领域的具体表现,即金融创新过程中创新供给主体的创新措施不能顺利实施或创新收益遭到损失的可能性。它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也就是由于设计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而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甚至有流产的可能性;二是金融创新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也就是由于实施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的存在,而使实施受到阻碍或实施效果严重偏离预期的可能性。这两种风险之和被称为金融创新总风险。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4年主持完成的“普罗米歇尔报告(The Promisel Report)”的研究,与金融衍生交易相关的风险可以分为企业特定风险(Firm-specific Risk)和系统性风险(System Risk)两类。具体而言,金融创新风险大致可分为以下七类:设计风险;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又称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又称运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其中,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基本上都来自于金融衍生工具,并被定义为“企业特定风险”。而系统性风险是指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的风险,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极大的渗透性,它的发展打破了银行业与金融市场之间、衍生产品与原生产品之间以及各国金融体系之间的传统界限,从而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风险通过这种联系传递到金融体系的每一个角落,大大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最经典的案例就是1987年发生的全球性股灾。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
金融创新扩大了货币供应的主体,提高了货币流通的速度,进而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中,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主要担负货币供应的职责。金融创新的出现打破了这一格局,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通过可转让存单、电话付款、证券化贷款等业务来创造货币,使货币供应量增多。金融电子化使金融业务由传统的人工操作转变成自动化、机械化操作,大大缩短了交易时间,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由此可见,金融创新加大了通货膨胀的可能性。
金融创新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经营策略,给银行系统注入了不稳定因素,进而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盈利性的下降使其从传统的信贷市场转向有潜在风险的表外业务,以保持其盈利水平。表外业务包括承诺、承兑、担保等与传统信贷相结合的业务和期货合约、互换、掉期等与衍生工具相关的业务,且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而增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
金融创新活动的扩散性给金融体系注入了风险,降低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使各种金融机构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进而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此外,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和一体化,使局部的金融动荡能够迅速传及整个国际金融体系。
我国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体系构建
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虽然规模仍不大,但必须要加强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比如,美国通过金融创新使得高风险的房地产资产以证券化方式进入投资市场,以致于引发了次贷危机,并迅速波及到全球金融市场。因此,我国金融创新一定要吸取教训,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
(一)加强金融创新的外部监管
金融监管是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资金的价格、市场准入(出)以及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实施限制,旨在保证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可以考虑通过加强金融监管来防范金融创新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需要健全和透明的金融法律体系来加以保障。作为监管者,要有效履行金融监管职能,除了完善主体法律体系外,还需要一套较为完整并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对立法环境尚未成熟、近期不易立法的金融行业,先制定过渡性的暂行条例。
2.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市场准入监管是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监管当局对即将上市的金融创新工具和各种交易机构的注册、审批,交易所会员及经纪人资格的批准等都要严格审查,把握好交易风险和交易总规模,控制金融创新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3.加快监管市场化,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法。信用评级是一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它主要是对某一特定的有价证券,从经济、政治、法律以及其他角度判断其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测定,并以专门的符号来标明债券本利按期支付或股票收益的可靠程度。将信用评级运用于金融监管之中,不但可以评价金融机构的业绩,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具有指导作用,还可以利用评级指导金融机构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以提高资产质量,限制不慎投资经营活动。
4.建立高效的金融创新风险预警体系。在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金融创新风险防范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金融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特征,金融创新风险预警系统应由国家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地方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和政府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共同构成,并应加强其相互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如图1所示)。
(二)加强金融衍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金融衍生品行业协会是指由从事金融创新工具理论研究的学者、交易参与者以及行政管理者等组成的民间行业组织,是金融创新工具市场自我管理协调的联合会。它以“行业自治、协调和自我管理”的方式行使职权,具有行业性、广泛性和自治性的特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功能是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正常运作的条件。过去,我国银行、证券、保险和期货协会在各自行业自律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与其他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各协会在整个风险监管体制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上,应在明确各协会自律监管的基础上赋予协会诸如对会员审计监督、纠纷仲裁等自律组织应有的职能;同时,行业协会也应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建立与交易所制度相配套的各种行业自律条规,强化对会员的制约与管理,真正起到自律作用。
此外,随着国际金融环境的日益复杂化,单个经济体控制风险显得势单力薄。我国可考虑与外国政府、金融衍生交易自律组织签订相关的协议,进行共同监管,共享市场信息。同时,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组织,进一步完善金融衍生业务的相关规则,使之与国际接轨,进而全面、有效地防范金融创新风险。
(三)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
加强表外业务的管理。金融创新主体应根据自身的规模、资金、能力等确定表外业务占全部资产额的比例,并把握好表外头寸。同时,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要分开管理,加强表外业务的统计和核算,及时发现表外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应付突发事件的措施。
加强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总部应严格规定海外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及各类业务的规模和审批权限,加大总部对海外分支机构资金流动的管理力度,健全其内部管理制度,防范金融创新风险。
注重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设计。推动金融创新工作规范化,使创新与稳健经营成为每一个员工、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共同意识。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在组织安排上,要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使业务创新与风险管理决策适度分离,相互制衡。业务操作部门应严格按流程和规程办事,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形成内部第一道防线;各职能部门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形成第二道防线;稽核部门对业务操作部门及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再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选用并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性人员,并对其权限进行明确界定。首先,在新职员的录用中,坚持从技术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尤其要着重测试其行为能力,即价值观、动机、态度、交际能力、领导才能、团队精神等;其次,还应重视工作人员在职培训,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其加强自我学习;此外,还应积极吸纳国内外金融领域的高素质人才,不断充实服务于我国金融业的专业化队伍。
结论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复杂性、集中性、突发性,一旦形成风险会由于杠杆作用而迅速呈几何级数放大,除造成创新主体的巨额损失外,同时会引发连锁反应,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波及其它企业和行业,最终造成整个社会的恐慌和动荡。金融创新的风险体系,是一个由多种风险交织在一起且彼此相互制约的复杂链条。因此,如何构建我国有效的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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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曙光,张慧.金融创新风险与防范研究[J].改革与战略,2007.2
4.郭田勇.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的探索与完善[J].中国金融,2008,13
作者简介:
朱坤林(1980-),男,河南夏邑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2006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与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