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易组织形成中的政府作用探讨

2009-03-30 09:46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7期

毕 娟

中图分类号:F713.58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技术交易组织是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规则,保障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组织,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的特性。在市场转型以及生产力水平低下的背景下,技术交易组织承担过多职能却又缺乏自组织能力,需要政府的介入。本文通过分析技术交易组织的特性,进而明确政府介入技术交易组织形成过程的必要性,并探讨政府在交易组织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技术交易 技术交易组织 政府的作用

交易组织就是那些旨在组织市场交易活动,把一定范围内的众多交易者集中组织起来,为组织内部的交易者提供有别于国家和政府法律制度的具体的市场交易规则,使交易者之间的交易契约得以订立和履行,使他们之间以价格为媒介的市场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并为交易安全提供某种保障,维护市场正常有序运行的组织。技术交易组织则是一种组织技术产品市场交易活动的组织,是为技术产品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场所、交易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保障技术交易市场正常运行的组织。

需要明确的是,狭义的交易组织是专门为买者和卖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和条件的服务组织,既不是买卖主体,又不是买卖主体的代理人或者介绍人,它只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并不介入买卖行为本身,因而与买卖操作过程脱离开来。因此,狭义的交易组织不包含狭义的市场中介组织,狭义的市场中介组织属于专门从事某种或某几种交易职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种服务、保证市场交易顺利有序进行的专业化组织。由此而言,本文的技术交易组织不包含各种技术交易中介,仅仅指技术市场或者技术交易所、技术交易中心。

技术交易组织在科技与经济之间、创新主体与创新成果需求者之间起着连接和纽带的作用,是科学技术作为第一要素的重要配置场所,关系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也关系到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同时,技术交易组织也是市场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对保障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行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需要在技术交易组织形成初期起主导作用,同时为技术交易组织的形成与发展提供环境基础,并培养技术交易组织的自组织能力。

技术交易组织的特性

(一)技术交易组织的公共物品属性

组织与公共物品之间存在关系是很多学者的共识。科斯认为,交易所内的交易法则和规定不同于国家法律。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1965年)一文中,把那些与其它社会组织相联系的,介于私人物品和由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之间的物品或服务称为“俱乐部产品”。而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总结以往的经济学思想,指出:组织的实质之一就是它提供了不可分的普遍利益。技术交易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组织同样为技术交易者提供类似于公共物品的交易规则和法律,并体现某些不可分割的普遍利益。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技术产品及技术交易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技术交易组织的公共物品属性。作为交易对象的技术的特点决定了技术交易组织的制度环境和参与者的交易行为,制度环境和交易行为又进一步决定和影响了技术交易的特征。从技术交易的角度看,技术具有三个主要特点:技术的公共物品属性、载体的多样化和技术价值的非确定性(Bessy and Broussea11,1997B)。因此,与之相对应,技术交易具有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性、技术交易合约的不完全性、技术交易对象价值的不确定性、产权的易逝性以及技术交易的公共物品属性。技术交易组织所提供的交易规则和法律的目标是为技术这种公共物品的交易提供载体,保障技术交易活动顺利进行,无形中体现了更多的公共利益,强化了组织本身的公共物品属性。

(二)技术交易组织的形成是一种制度创新

技术作为产品进行交易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创新,技术作为一种智力产品,其定价原理、交易规则等诸多方面与一般商品有所不同。技术进入交易领域是对现有交易市场和交易组织、交易规则的冲击,需要相应的制度创新。技术交易组织的生成使原有制度规则发生了变化,由于技术交易组织产生时间不长,属于新生的交易组织,其本身的组织规则体现着组织技术产品市场交易的意图,属于一种新规则。技术交易组织的产生意味着原来不能进行交易的高新技术变得可以交易,使交易的对象范围有所扩展。同时,技术交易组织在规模上、完善层次上的变化,使技术产品的交易活动更加规范和高效。

在我国市场转型过程中,技术市场、技术交易所、技术交易中心这些技术交易组织的形成无疑是一种典型的制度创新。而随着市场制度的深化,这些技术交易组织也通过深化的制度创新更加完善和更加适应我国技术产品的交易特点,逐渐和国际技术交易、技术贸易接轨。我国技术市场从改革开放初期萌芽至今,其发展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跨越。它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直至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渠道,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创新。多年的技术市场实践,使技术市场从提供技术商品交易的场所,转变为技术商品转移、转化过程中各种关系作用和生产要素互动的总和。各地纷纷涌现的技术市场、技术交易中心、技术交易所等形态的技术交易组织在组织规则方面不断探索创新。

(三)技术交易组织的形成是一种组织创新

技术交易组织的生成把现存的市场规则和交易协调关系纳入到组织内部,从而实现技术交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的组织化,完成组织技术产品市场交易的使命。这种组织化改变了技术产品交易关系的规制结构的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反映了变化了的市场制度规则,是一种组织创新。技术交易市场实现组织化以及新的制度规则的确立都是通过技术交易组织的组织规则的确定和组织设立过程来实现的。市场转型背景下技术交易组织的形成承担了更多的组织创新使命,原有的市场规则不一定切合于技术产品的交易,结合技术产品和技术交易的独特特点,将市场规则、交易主体、各种中介组织等有机的结合是技术交易组织组织创新的重点内容。而技术交易组织本身的组织原则、治理模式、组织结构等方面的确立也是组织创新的重要内容。

我国的技术市场等技术交易组织经过多年发展,探索形成一套适应技术交易特点的交易规则,为场内交易的技术买卖者的顺利交易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交易组织内吸纳诸多技术交易中介润滑了交易流程,力求提高技术交易的成功率。技术交易组织自身的组织结构也趋于科学合理,其组织协调能力不断提高。技术交易组织的发展完善过程就是一种组织创新的历程。

政府介入技术交易组织形成过程的必要性

技术交易组织本身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并且在市场转型背景下,技术交易组织的形成具有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的特性。在生产力水平制约下,政府介入在技术交易组织的形成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技术交易组织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政府介入

公共物品属性使技术交易效率需要政府提供外在制度保障。一般来说,纯粹的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在解决私人物品的资源配置和生产组织时是有效率的,而依靠市场机制提供公共物品则不可避免地存在效率损失。因为公共物品不能像其他物品一样将占有权和使用权量化到每个人,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般来说由私人供给不可能,只能由国家行使权力提供解决的途径。技术交易组织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其运营收益与技术交易所创造的社会经济价值不相匹配,技术交易活动具有较大溢出效应,同时技术交易组织建设和维护的高昂费用难以单纯用提供技术交易服务的收益来弥补,技术交易在技术交易组织服务不足的情况下呈现出效率低下的问题。技术交易组织难以通过完全自发的行为实现市场组织和功能的发展与完善。政府介入技术交易组织,尤其是在组织设立初期,不仅能够提供需求巨大的公共物品,还能够推动技术市场走向独立运营的正常轨道。

此外,国际经验表明,技术是一种国家战略性要素产品,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容忽视,世界各国政府都在技术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美国是市场经济极为发达的国家,但是,美国联邦政府认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是公益性的事业,由于其直接商业价值不明显,故需要政府推动。因此,美国在技术交易组织的形成中充当了重要角色,如由美国政府主导建立了国家技术转让中心,属于国家级的技术交易组织。

(二)技术交易组织承担过多职能需要政府协助

在市场转型的特殊制度环境下, 技术交易组织必须承担众多的经济社会职能, 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十分复杂的问题。由于市场运行的法制基础极端薄弱,生成交易组织不仅要解决单纯的组织交易和市场组织化的问题,还要解决那些本应由正规的行政管理规则和一般法律规则处理的问题。这意味着,任何组织者若要成功地建立起交易组织,都必须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找到现实途径。一方面,这些问题制约着市场组织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因为交易者自身的组织能力有限,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进行制度创新,常常必须借助行政权力。

我国技术交易组织的形成需要确立一系列新的交易规则和法律,形成新的交易规制体系。在交易组织形成初期需要处理交易组织建设与现有法律和政策相冲突的矛盾、协调各级各地政府及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冲突以及市场的建设任务等等,承担了过多的职能。在这一阶段,由于其他市场主体本身能力与地位的限制,只能依靠政府完成上述任务。

(三)生产力水平制约下技术交易组织形成需要政府推动

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 许多技术交易组织的发育还处于相当原始的阶段,组织化程度极低,在规范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方面还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依靠高度分散的交易者自发生成的自组织方式难以形成技术交易组织,由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社会力量出面组织将是我国技术交易组织形成初期的生成方式选择。

我国的技术市场从产生之初到发展至今,形成了大大小小、形态各异、功能各异的多种技术市场组织形态。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技术市场管理机构1532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1280家;中介服务与经营机构近400家,包括常设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尽管我国各地都建立了技术交易组织,但是我国的技术交易组织本身和技术交易都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组织化程度低、市场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与有场无市并存的问题较为严重。总体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致使技术交易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易规则与交易本身的协调不够,技术交易主体的自组织能力存在缺陷,技术交易组织的形成与完善仍需要政府的推动。

技术交易组织形成中政府的作用

政府介入技术交易组织的形成有其必要性,但也需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引导交易组织按照市场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交易行为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组织化、规范化,是政府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框架内,政府作用的出发点与归宿都是推进交易组织运行基础的市场化,在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政府运用行政机制弥补市场制度的缺陷,同时,为市场机制最终替代行政机制创造条件。

(一)技术交易组织建设初期起主导作用

技术交易及技术交易组织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以及信息非对称性导致的服务低效性,并不等于技术市场组织只能完全由政府来建立和行使管理及运营职责。对交易组织自身来说,更重要的是如何保证这一组织能够长期有效地运转。而交易组织要发挥多元化功能、实现长期可持续地发展,就必须走市场化道路、打破政府的控制,成为具有活力的真正的市场体系。但是,技术交易组织建设初期的首要功能是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促进交易活跃、吸引更多的交易主体入场交易,无形中要承担许多的政府职能。因此,在技术交易组织形成初期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政府主导技术交易组织的初始建设有三方面的优势:首先,交易组织的发展依赖于声誉机制的建立,而市场转型背景下市场信用存在不足,只有暂时以政府信用弥补商业信用,以期迅速建立全行业的社会声誉;其次,作为行业初始建设者,要能够对市场的不规范经营现象进行有效规劝乃至惩罚,在行业自律组织没有建立的情况下也只有政府具有这个权威。在创办和发展技术交易组织方面,政府可以借助极具强制性和威慑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和维护市场规则、保证市场有序运转;第三,政府的优越性更重要表现在调动公共资源的能力上,技术交易组织的培育需要大量的人、财、物,在初始阶段盈利能力微薄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动用公共资源进行扶持,利用政府强大的再分配能力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规模效益。

(二)为技术交易组织提供基础环境

技术交易组织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基础环境,如外部市场秩序、相应的市场体系以及服务支持体系。凡属于市场本身的组织领域,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 提供交易方式进化的基础与组织环境,应该在技术交易中积极发挥中介作用,增强交易双方之间的信任。因此,政府的作用更倾向于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市场运行的法制基础、完善政策体系等方面。尤其要提高立法、行政、司法的透明度,把组织交易和市场组织化本身的问题,同涉及一般性的法律规则和行政管理规则的问题区分开来。协助新型技术交易组织实现与既定经济体系的对接,同时要避免行政过度干预的内部化、合法化、持久化,妨碍市场自组织作用的发挥。政府需要从行政手段管理技术交易组织转向依靠经济、法律手段来引导和管理。

(三)培养技术交易组织的自组织能力

政府在技术交易组织的形成初期需要发挥主导作用,但是长远来看,对于交易组织自身的自组织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政府应具备促进技术交易组织健康发展的长远眼光,促进市场交易者群体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解除对社会力量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的政治和经济上的种种限制,积极引导他们在和政府有关市场管理部门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过程中, 为保护相关利益群体的权益、优化市场秩序、改进市场管理政策法规,发挥正面作用。

此外,政府作用应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促进技术市场交易组织提高自身组织化程度,发挥其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政府应当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市场政策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参考文献:

1.张群群.论交易组织及其生成和演变[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安玉琢,杨钊.对我国常设技术市场建设与运行的思考[J].科学管理研究,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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