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研究范式背后的道义经济学

2009-03-27 04:33胡善平潘春宇
管理观察 2009年7期
关键词:私有化经营权范式

胡善平 潘春宇

摘要:本文在有关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概括总结了这些研究背后的范式之争。阐释了范式之争背后的共同价值追求,以期为我国新一轮的农村土地改革寻找道义基础。

关键词:道义经济学 研究范式

一、研究综述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严格意义上说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营组织,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多种方式让渡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市场经济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有序地流动起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与其他生产要素形成最佳组合,以实现农业生产利润的最大化。它是中国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大创造。

它的运行和实现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需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当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现行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模式的延续,是农业土地实现规模化的必经之路。它的实现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利于发挥农民的积极性,维护他们基本的宪法权利和经济权利。正因为它是三农问题的一个核心,所以对它的研究一直就是学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总结一下,这些研究大体上是从土地流转的现状及效果、土地流转的动因、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这四个方面对土地流转问题进行考察。

二、对策范式的冲突

以上的分析是从内容上面来说的,这些研究大体上都认为土地流转具有必然性和可行性,都认为对农民的主体积极性应予与保护,都看到了现实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但在解决问题的对策上,虽有共同的地方,但差异和争论的地方却比较多。就目前的学术研究来说,主要存在两种对策方式:私有化和改良主义方法。前者的主要代表有杨小凯和张五常、后者的代表有温铁军。

私有化的对策主张,在中国再来一次土地革命,将现有的使用权私有化,变成完全的私有权,这不仅不会加剧贫富分化,因为目前土地使用权的分配相当平均,而且还会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这种观点集中批判了反对土地私有化的几种主张,认为那些主张土地私有化会造就社会不安定;土地私有化会阻碍机械化;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可能会造成社会问题,导致地方豪强兼并土地以及会增加公共建设成本等等一系列问题都是缺乏事实依据和理论依据的,关键的问题不是土地是否为私有制,而是在于是否有健全的法制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他们以国内外的事实为依据,从社会学、经济学等角度逐一否定了对土地私有制的各种批判,认为在我国实行土地私有制不仅可以消除目前因土地产权不明确而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而且而且对减少社会纠纷,安定社会,稳定地方财政有重大意义。同时他们还认为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实情况也要求我们加快推行土地私有化的进程。

而以温铁军为代表的改良主义派则认为土地私有制目前还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中国的现实是,仍然有大约8亿农民生活在分散的农村,无论这个国家的大城市怎么变,乡土中国的村社还是村社,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传承的小农村社制度作为农村的一般经济基础,至今基本没变,还是2亿多小农户生活在380万个自然村,行政性地集中为60万个行政村。在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一旦以土地私有化推进兼并,那就不仅会造就贫民窟问题,而且会引发暴力冲突,这一点可以参照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用他们的话说就是:土地私有化后“空间平移贫困”这个规律将造就重大的社会不安定。这一点在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国表现的十分明显。农村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按户占有产权,这是中国特色的农地制度安排。这种制度有效地稳住了本来就严重过剩的农民人口,直到90年代末期产业资本大规模扩张之前,避免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在无序流动下形成的贫民窟,从而也就避免了社会性犯罪和政治动乱。同时,在土地私有化的基础上,维护社会和谐所需要的法制、经济等社会成本在目前的中国是无法承受的。

三、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背后的道义经济学

通过总结,以上两个方面的研究虽然争议比较大,但这两种对策范式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共同的价值追求:即农民作为现代国家管理和治理的对象,本身不是被动的,而是应当作为主体来被看待。农民在土地流转问题上,作为主体能够和国家展开很好的互动。就目前关于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来说,都做到了对农民主体性的尊重,都强调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对农民的自主性和理性自由给予关注。体现了学者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道德关注,很好地诠释了道义经济的价值关注。

道义经济学是美国学者斯科特在研究东南亚农民生存和反叛问题时提出的一个观念。作者从农民的视角出发,运用大量的文献和田野资料,论述了东南亚农民社会中的生存与秩序图景。生存与秩序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存在和发展都无法回避的时代主题,并且生存问题往往是第一位的,而秩序的生成则与生存需要的满足紧密相关。作者首先通过引用经济学家和人类学家的大量研究成果,从理论的视野构建了“生存伦理”在东南亚地区农民经济活动中的道德意义,从而解释了基于生存需要之上的“安全第一”原则在农民社会中的普适性。在此基础上,他总结了指导农民行为的几个原则,分别是安全第一原则、回避风险原则以及互惠原则,以区别于传统经济学意义上所认为的那种理性农民的观点。作者还强调了现代性国家建设、国家科层制以及市场化改革给农民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对安全第一、生存伦理所造成的冲击,这些对于我们研究土地流转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通过考察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农民同样赋予土地以更多的道德含义。土地是自然的一种要素,它与人类的制度设置密不可分地交织在一起。将它孤立出来并形成一个土地市场,这种做法在我们祖先看来可能是最不可思议的。经济功能仅仅是土地的许多至关重要的功能中的一种。它为人的生活提供稳定性;它为人提供栖息之所;它是他生理安全的条件;它也是风景和季节。设想人的生命中没有土地,就如想象他出生时没有手脚一样荒唐。

无论是土地私有化派还是改良主义派都看到了这一点。私有化派别在强调以市场化改革土地制度,增加土地流动性的同时,也强调了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性;而改良派则把重点放在了研究应对市场化趋势的社会反向保护机制方面。他们都强调了在土地的安全保障功能日渐消减的背景下,社会有机体塑造宏观安全机制的重要性,只不过前者强调了这一机制的国家建构性,后者则更为关注社会保障机制的自发性和农民的自主性、自觉性;以及这种建构何以可能、成本如何的问题。可见他们之间的差别不是想象的那么大,他们都有着共同的人文关怀和价值理想。用一句话总结他们的共同点:那就是如何处理土地产权问题,在农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农民生活的富足和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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