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公共艺术之反观

2009-03-27 04:33翁剑青
雕塑 2009年1期
关键词:公民艺术建设

翁剑青

公共艺术的概念及相关实践在中国已经走过了约十多年的路程,以城市公共空间中的雕塑、壁画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公共艺术建设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已涉及到中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乃至乡镇。尤其是在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期,以“城市雕塑”为名目的公共艺术项目建设广泛进入公众的视野,成为城市景观的组成部分,似乎担当着城市形象及地方文化主题的视觉标识,其中也产生了一批为人们熟悉、接受和喜爱的艺术作品,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艺术介入城市空间环境建设的成果之一。然而,以公民参与和公民受益为根本属性的公共艺术在当代中国的成长和发展,尚处于一个初级和缓慢的阶段,这是由多种现实因素所决定的。若问及中国当代公共艺术的建设和发展中“缺乏什么”的问题,我们试就此话题进行有限的议论和分析。其用意在于使人民看到主要的问题以及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

首先是在制度上的滞后与短缺。公共艺术建设资金的主要出处来自政府支配的公共资金的支持,也即在政府主持下动用纳税人的税金而进行公益性(及福利性)的社会艺术的建设。20世纪60年代之后的美国各州政府先后建立了公共艺术建设的“百分比法案”,以法律的方式规定了涉及公共建筑及其环境建设项目的预算中必须留有百分之一(或依据各地情况可高于此比例)资金用于设置艺术品。这就为公共艺术的资金来源及其制度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社会性保障。这使得美国及欧洲其他国家在二战之后公共艺术的兴起和推广运动成为国家和全民的行为并得到持续发展的可能,其性质和内涵是服务于全民国家的艺术文化发展战略和公民社会的文化福利,同时为了增强广大公民对于自身文化及身份的认识和认同。而中国近20年来以“城市雕塑”为主要形式的公共艺术虽然在“树立城市形象”以及改善城市视觉环境上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和成效,但在公共艺术建设的专项资金、规章制度、专业咨询机制和管理体系方面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建构和保障。目前的城市雕塑(或景观雕塑)发展的基本动因,尚在于各地政府为改建和扩建城市或由于房地产发展需要而进行的环境配套工程的需要,或为了招商引资、开发旅游、拉动经济的需要,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也在于为了体现一届政府官员的“政绩”。显然,在思想观念方上还局限于利用艺术去“美化城市环境”的认识阶段,尚没有把公共艺术的建设作为全民国家当代艺术发展战略以及推进全体公民文化及美学素养的重要举措来看待。实际上,公共艺术法律制度的滞后与短缺所形成的缺憾,并非仅仅是公共艺术资金保障的问题,而是部分地反映出当代社会公共文化及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基本问题,尤其是社会权力的主持以及社会主体意识的缺位问题。形成这样的缺陷的原因来自长时间的和多方面的,除了全国各地公共资金使用分配上的抉择以及目前国民经济收入人均占有指数所存在的制约等问题之外,在社会公共领域和制度建设的观念形态上及前瞻意识上还存在着明显的短缺,因此在公共艺术的法律制度建设上就必然受到制约和局限。

公民意识以及以公民利益为主导的社会意识的短缺。在以往众多公共空间的雕塑和其他形式的艺术作品的遴选与评审过程中,很少真正依循公共参与的原则及社会评议的方式,而是由少数政府官员或其他投资者及管理者独自来决定艺术方案的存亡。一般市民公众很难真正拥有对于公共空间艺术作品的性质、内涵及形式选择、建议的参与权和批评权。因此,长官意志、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屡见不鲜,而把公共参与作为形式和口号的现象依然很普遍。实际上,当代公共艺术的原点及其文化内涵在于使艺术为全体社会公民服务,使广大公民(包括乡镇的公民)在公益性的艺术文化实践和建设活动过程中得到益处,并有利于其自身和社会公共领域的发展与进步。公共艺术的文化理念和价值核心在于倡导和体现公民社会之公共文化生活的民主、公平、自由与包容,激发和彰显公民社会对于合乎民主、民意及当代多元结构的社会共同利益的文化及道德精神。而这一切都只能是建立在具有民主、包容和理性的公民社会基础及其道德价值之上。但当我们把中国近30年来“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成就与社会民众的公民意识、市民素养(及社会主体意识)的成长状态进行比较时,很容易发现它们的不对称性和矛盾性。可以说,我们的社会中似乎只有笼统的“老百姓”概念(即区别于处于统治地位的官宦阶层),而没有真正树立起现代社会的“公民”概念及其相应的权力与义务的自觉意识。这科情形的产生主要在于长期以来权力意志的影响,而削弱了社会公民作为全民国家之主体地位的自觉意识。这反映到艺术文化的公共领域之中就必然显现为社会公众的民主与平等参与的权力薄弱。因此也就难以成就和推广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艺术。

公众舆论及艺术批评的缺失。公共艺术的实践及其社会过程和社会效果的得失成败,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公众舆论的体现以及开放的艺术批评的参与状况。因为艺术的公共性不仅仅是艺术作品在公共空间中的公开展示,更重要的是在干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参与和展现,在于社会各方对于艺术作品及其社会意义的看法和不同思想的对话。但目前中国的公共艺术无论在本体问题或社会文化问题方面均严重缺乏理论批评的介入,缺乏建设性、争鸣性及监督性的学术介入。而较多呈现的是为某些作品及作者做“标签”化、商业化乃至庸俗化的吹捧和市场操作,并不注重探讨艺术与公民社会利益及时代精神之间的关系;不关注艺术与当代社会及审美问题之对应关系的探究;不关注公共艺术文化特性与艺术家个体精神诉求之关系的评标不关注公共艺术与人文生态及自然生态的对应关系及其价值体系的研讨;或不关心公共艺术创作及其制度建设的创造性和合理性等问题的商榷与批评。简言之,当下尚缺乏从艺术批评、艺术理论、艺术史及艺术社会学的多种视角去参与公共艺术的讨论,因此,中国公共艺术的发展思路、目标和方向及其价值体系的建立就会欠缺理论的批评和引导,就不免会陷入某种混乱和盲目。应该说,公共艺术理论和批评在中国社会的生发和成长,是促进公共艺术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之一。

公共艺术建设的整体性和长期性规划的缺乏。这是中国城市公共艺术建设中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客观上由于中国当代城市建设的广度和速度的巨大,并由于不同地域和城市形态及具体条件的差异。如若在特定时间阶段没有整体和较为长期的公共艺术规划就会造成大量的人、财、物和空间资源的浪费,就无法合理地利用和发挥地方文化资源及其艺术个性,从而避免重复建设或盲目建设的弊端。实际上,必要的公共艺术规划可在时间、空间、内涵、样式、规模以及资金等系列问题上进行有序、有节奏、有节制的理性化控制,有利于其长期性及可持续性的发展建设。同时,这将有利于公共艺术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社区文化建设、景观环境设计以及

国际文化交流与城市生态维护的需要形成整体而有序的相互关系,使得公共艺术的建设与社会文化及经济的发展形成有机的逻辑关系和互动效应。然而,当下我们看到的总体情况是往往只有功能性和物质性的城市规划及区域规划(况且许多尚无法实施和延续)而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战略性的城市公共艺术规划,却有许多在艺术品质、环境品质。社会内涵和文化意义上不符合场所特性和整体规划原理的作品充斥着城市公共空间。由于缺乏整体的、长期的规划与制度化的管理,它们在落成时就缺乏与城市视觉环境及其地域文化内涵的深度关联,缺乏与特定社群精神需求的内在关联,落成的作品之间往往也缺乏个性的差异和创造性。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关切并带有普遍性的缺憾。

公共艺术的文化价值观念及其社会教育上的欠缺。从历史的和垒球的视野中可见,人类的艺术发展及其艺术观念的演化:从为上帝(或神灵)而艺术到“为人本而艺术”;或从“为艺术而艺术”到“为人生而艺术”,再到“为民生(或社会)而艺术”。这其中概略而深刻地反映出人类在不同历史阶段出于信仰、意志、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判断的差异而显现出对于艺术价值取向的追求与演讲。这里所要关注的是当下中国从艺术精英到普通大众,从艺术理论到艺术创作实践,均欠缺对于运用艺术为全社会公民大众谋福祉以及借此促进国民素养的强烈意识。而更多的是关注艺术自身的美学意义以及艺术家的自我表现或作品的商业价值。应该说,与先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在现代意义上的艺术文化启蒙以及对于艺术的社会作用和意义的认识观念上,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和缺失,这是由我们的文化、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和教育等历史和现实的综合因素所决定的。在当代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社会竞争中,如果说经济领域博弈的能量和法宝是来自从“资源”到“产品”再到“金融”乃至最后到“知识”的递进和归属的话,那么,在文化领域的竞争和持久影响力则是来自于从单一的、个体的、区域的自发性文化形态及其艺术精神财富发展到“整体的”“全民的”和“自觉的”文化形态及其艺术精神财富。而当西方世界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就产生了以“包豪斯”为代表的艺术为社会民生服务的观念和主张之后,以及在二战后以美国公共艺术为代表的“艺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文化战略内涵,都显现出主张把艺术从手工作坊、美术学院和艺术家的沙龙中解放出来,使艺术在现代大工业生产和科技知识的背景下为整体社会公众服务的观念和势头。综观我国艺术界和艺术教育界,还较多的停留在注重架上艺术(如国画、油画、版画、雕塑等艺术门类)及其传统的、单一化的审美意趣和价值判断上,缺乏实验、开拓精神和包容、创新的强烈意识。体现在许多艺术家个体的艺术理想方面则是关心自身艺术的名位和市场价值,较少关心社会事务和公共艺术的发展需要,没有把自己放在公共艺术家和公共知识分子的位置上,甚至认为公共艺术是没有艺术个性及非创造性的东西,是没有艺术深度的大众化的艺术或仅仅是装饰空间环境的陈设品等,以至形成公共社会的艺术的滞后现象,体现在整体社会环境及其话语的权力形态上,则是不能正视和大力鼓舞艺术家的具有鲜明个性和多样性、多层面的当代艺术创作,难以从发展的和国际的艺术视野以及相应的制度去激励艺术家进行实验性、多元化的艺术探索(包括形式语言到艺术观念),使得在充分尊重艺术家真切的个性化的艺术创造的前提下,甚至许多主持和把握艺术品遴选过程的领导多把公共艺术作为一种体现一般大众“平均审美趣味”的东西或仅作为修饰和美化城市环境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使之成为丰富、充实和提升公共社会文化内涵及培养公民素养的重要方式。也就是说,中国当下的公共艺术状态中尚缺乏吸收和共享具有个性化、高水准和创造性的艺术家及其作品的积极参与,尚没有启动公共艺术专家咨询机构和合理的遴选机制以选取更多、更广泛、更优秀的公共艺术作品为当代社会文化生活增辉。

整体环境美学品质的缺乏。我们知道公共艺术的视觉及心理效果的优劣与成败,并不仅仅取决于艺术品本身,而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与艺术作品共同构成视觉和心理效应的整体空间环境。公共艺术所在的小环境到大尺度的景观环境,包括建筑、园林、水体、道路、围栏、照明、公共家具等物象的形态、体量、色调、材质、肌理及其整体的比例关系和相互的对应关系,都将在整体上影响着人们的视觉和心理感受,最终影响到人们对于公共空间中艺术作品的审美体验和品评。在现实情形中,即使是在我国较为发达的大都市的公共环境里视觉因素的杂乱景象也可谓比比皆是:建筑规划、造型设计及其色彩美学的欠缺,公共建筑的过渡性空间的驳杂无序,街道形貌及商业广告形态的凌乱乃至丑陋,这样的环境品质必然有碍公共艺术的美学效应和社会效应的落实与发挥。这就需要我们具有整体环境、整体设计、整体管理的强烈意识,并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

公共艺术及文化的专业性教育的缺乏。纵观中国的高等美术教育的内容及其专业科目和课程的设置状态,可知尚远没有在公共艺术的教学、研究和高水准人才的培养上适应和满足当代社会艺术文化发展的需求。虽然自本世纪以来许多美术院校先后纷纷建立起公共艺术学科、专业或启用此称谓,重在更新学科名目、扩大招生或利于招揽工程,但实际上现有的公共艺术教育模式及教学内容基本上依旧是沿用原来的架上雕塑、壁画和环境艺术设计的做法,或只是把架上艺术作品的尺度加以放大及材料样式的更变,或是尝试把雕塑等艺术形式与其相应的空间环境设计加以综合性的考虑,但这实际上还是基本停留在艺术的技术层面上,而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上缺乏对于公共艺术的文化特性及其社会学、文化人类学、公共管理学、城市学、传播学、民俗学以及生态学方面的综合内涵的深度理解和运用能力。也即在现行的艺术教育中尚严重欠缺作为培养公共艺术策划、创作、批评和管理的专门人才所需的相关知识、观念和方法体系,也缺乏在大学的艺术教育中培养学生一中国公共艺术建设的未来——拥有丰厚的人文素养及社会责任心。因此更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学到的只是一些技术性的知识,而无法获得跨越或超越专业技术范畴的局限之能力,难以在掌握一定艺术技能的同时去整合、发掘和提升自己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艺术人才的知性、思想与才干。客观上,在现有条件下大量挂牌“公共艺术”的大学本科教育是难以名实相符的,因为公共艺术首先不是一个技能和艺术样式的教育问题,而是一个重在适应和开拓新兴城市形态及现代公民社会之公共艺术文化生活之需求的教育问题。而这在研究生阶段或在大学及社会性的研究机构中实施公共艺术专业人才的培养将更为合适和可行,这是一个较为专门的问题,不在此赘述。但无论是在大学校园里或在社会上进行持久的、广泛的有关公共艺术的理念及知识的教育都是必要的基础性工作,其基本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更多的社会公民即普通民众能够关心并加入到关乎社会大家庭的艺术文化的创作、共享及其管理的公共事业中来,以使我们社会的公共生活和公共环境更为民主、多彩和美好。

总而言之,公共艺术的建设和发展,不仅是艺术本体的问题,也不仅是物质空间环境的美化问题,而是社会文化与公共管理的综合性、系统性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城市、社区及广大公民的文化形象、公共生活、美学品质以及民主制度建设等问题的一种战略性的文化建设。我们要勇于看到当下该领域的问题和缺失,以利于我们目前和未来发展过程中的完善与超越。我们可以明断,21世纪最具有发展前景和社会需求的艺术就是公共艺术以及为着国计民生的设计艺术,这是时代的使然。我们大家有理由和责任为之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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