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光明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旅游资源联合开发是区域旅游合作的基本内容,是对一定区域内的各种旅游资源,采取的一种互有影响的旅游开发方式,谋求总体开发价值的最大化。旅游资源联合开发可分为空间比邻型和空间隔离型两种,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其开发成功与否涉及较多影响因素。本文针对珠江三角洲地区(文中简称“珠三角”)旅游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联合开发的实施策略,以加快珠三角地区旅游资源空间一体化进程,提高该区域旅游发展的总体水平。
关键词:珠三角 旅游资源联合开发 区域旅游合作
旅游资源联合开发是区域旅游合作的重要内容。本文认为,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是对一定区域内的各种旅游资源,根据其地理位置、文化属性、旅游功能的相近或互异,采取的一种互有影响的旅游开发方式,目的是谋求总体旅游资源开发价值(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这里的“一定区域”,范围可大可小,小到某个旅游地或城镇,大到跨越省份或国境。所谓“互有影响的旅游开发方式”,是指在开发方式、开发强度或者功能定位方面相互兼顾。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旅游资源的叠加效应,保证总体上更具吸引力。本文就珠三角地区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进行探讨。
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类型分析
(一)空间比邻型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
空间比邻型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在空间上多表现为中小尺度,旅游资源的共生性是其开发的理论基础。这种开发形式可分两种情况:一是旅游资源富集区的联合开发,各种旅游资源紧密相连,是一个庞大的整体,如湖南张家界通过联合开发扩大了整体规模;另一种是特定区域(如某个县、市行政区)内的旅游资源,地理位置相距不远,通过联合开发可形成多种组合,以增强区域的可游性。这种联合开发往往需要一两个龙头景区的带动,如广东肇庆市“千里旅游走廊”的开发,以市区著名的七星岩、鼎湖山为龙头,下属各地均有几个景区景点参与,以交通线为轴形成环状游线,改变了各地旅游发展长期处于“温冷状态”的局面。
一般而言,空间比邻型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主要存在于各县市内部或之间,但也偶尔存在于省际或国际之间。如鄂西南湘东北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涉及中国、缅甸、泰国、老挝四国的大湄公河次流域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等。这种联合开发方式往往形成特定的旅游大区,具有全国或国际影响,区域内旅游资源众多、旅游线路丰富,相关行政区之间的沟通和区域内部旅游交通的完善是联合开发能否得以成功的关键。
(二)空间隔离型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
空间隔离型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分别存在于国内省际之间、省内区际(市际)之间,在空间上多数表现为大中尺度。区域空间相互作用理论是这类联合开发的理论基础。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各地均存在某种文化属性相近或相同的旅游资源,空间相距较远,出于旅游发展的共同需要而进行联合开发。这种情况下的旅游资源联合开发,广泛存在于国内省际之间,如长江三角洲三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对各专项旅游资源(江南园林、水乡古镇、江南名人故居等)进行的联合开发;五岳名山以“五岳联盟”为主题进行相关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活动;广东肇庆、河南开封、安徽合肥对包公文化旅游资源进行的联合开发等等。而江西省近年来对红色旅游资源(井冈山、瑞金、八一南昌起义纪念馆等)的联合开发,则是这种情况下的省内区际(市际)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二是各地旅游资源虽处于空间分割状态,且缺乏某种内在相似的性质,但地理或区位分布上仍具有某种共性,如处于同一河流、湖泊,处于同一交通线路,也可通过联合开发建立若干旅游线路。空间隔离型省内区际(市际)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则是在一个省域的行政范围内,各地采取的一种联合开发形式。由于空间范围适中,是一种具有较强操作性、较易得到市场认可的开发形式。本文关于广东珠三角地区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即属此类。
评价空间隔离型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是否成功,一是看开发过程中相互是否有某种共识,二是看开发后能否形成若干条完整的旅游线路并得到市场的响应。前者涉及不同行政区的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开发利益主体,后者依赖于游客的满意度,显然开发难度比空间比邻型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难度要大,但却是较大区域旅游合作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衡量尺度。
珠三角地区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必要性
珠三角地区旅游资源经过多年的开发,具有开发强度大、开发集中度高的特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市旅游资源开发相对孤立地进行,缺乏联合开发的意识和视野,即使是各市区域内部的旅游资源开发也很少顾及本区内其他旅游资源的区位或性能;旅游线路的设计主要按照各市行政区范围来确定,较为僵化。即使是以地级市为空间单位进行的旅游资源联合开发活动,开发成功的也不多。目前较为成功只有广州对全市人文古迹旅游资源联合开发形成的“广州一日游”和肇庆对下属各县市主要旅游资源进行联合开发形成的“千里旅游走廊”。
由于缺乏全区域一盘棋的思路,仅是个别城市的个别旅游资源或旅游产品在外界有影响力,如深圳主题公园、珠海航空展览等,而区域总体旅游资源、旅游形象在外界影响力不够,内部九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惠州、肇庆)旅游发展很不平衡,边缘地区旅游发展缓慢,且旅游重复建设严重,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因此,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珠三角地区未来的旅游资源开发,应走联合开发之路,以进一步完善区域旅游产品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旅游产品体系,促进该区域各地旅游业的均衡发展,尤其是资源丰富但区位较差地区的旅游发展;同时为联合开发市场、共塑区域形象、共建旅游品牌打下基础。
珠三角地区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实施策略
(一)以互利共赢为共识建立联合开发的体制与机制
珠三角地区旅游资源联合开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一定的体制与机制做保障。首先,珠三角地区九市应确立“互利共赢”的思想,并以此为共识建立系列旅游资源联合开发协作机构,这是必要前提。如在广东省旅游局的领导下,成立包括九城市旅游部门的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珠三角地区旅游资源联合开发委员会,作为综合协调管理机构;成立由省内外知名专家做顾问、具有咨询性质的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研究会,定期进行研讨,为联合开发提供决策参考;同时组建实体性的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组织(总公司)和旅游资源联合开发基金委员会,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与此配套的工作,一是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调动各方积极性,保障各方利益;二是建立珠三角地区旅游信息共享网和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要求准确快捷,能够互为宣传、推介和合作。珠三角地区九市应以旅游资源联合开发为契机,通过完善若干体制和机制,推进各种形式的合作。
(二)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旅游资源联合开发活动
针对目前珠三角地区旅游资源联合开发范围狭小、形式单一的情况,宜从系统角度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旅游资源联合开发活动。旅游资源联合开发可进一步细分为比邻行政区合作型、高级别行政区吸引型、地理空间呈规律分布型、共同文化区型以及旅游资源类型相似型等等。比邻行政区合作型是珠三角地区相互比邻的各个市及其下属的更低级别的比邻行政区进行的旅游资源联合开发活动;高级别行政区吸引型是指珠三角地区由于高级别行政中心城市的强力吸引,而使低级别行政区域以该城市为中心进行的旅游资源联合开发活动;地理空间呈规律分布型是指根据珠三角地区旅游资源的自然地理特征(沿河、沿海等),而不是其所属的行政区范围进行的旅游资源联合开发活动;共同文化区型是指根据珠三角地区若干文化性质相似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而进行的联合开发活动(如广府风、客家潮、南海韵等所代表的特定文化) ;旅游资源类型相似型是指根据珠三角地区旅游资源的相似型(如名山、海岛、特色城镇等)进行的旅游资源联合开发活动。
(三)构建8大特色旅游文化板块和12条旅游发展轴
根据珠三角地区旅游资源的共生性、互补性,可构建若干跨市的旅游发展轴和特色文化板块。目前珠三角九城市已形成“2核(广州、深圳)7极(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的旅游空间结构。本文认为还应争取打造8大特色旅游文化板块,包括:广州、佛山都市旅游文化板块;东莞、深圳现代城市旅游文化板块;肇庆山水观光与养生休闲旅游板块;江门侨乡风情与文化休闲旅游板块;惠州客家文化与观光休闲旅游板块;中山、珠海与澳门“大香山”综合旅游板块;港深珠澳中西文化旅游板块;珠三角海滨观光休闲旅游板块。这8大旅游发展模块的打造要以资源为基础、以交通为纽带、以文化为灵魂,重在强化特色、塑造形象、提炼主题。同时在现有6条旅游发展轴的基础上,争取形成12条旅游发展新轴,使区域旅游发展轴在类型、等级、层次上更加丰富。这些发展轴包括:广州—东莞—深圳旅游发展轴、广州—中山—珠海旅游发展轴、广州—三水—肇庆旅游发展轴、广州—佛山—江门旅游发展轴、惠州—深圳旅游发展轴、肇庆市“千里旅游走廊”发展轴、惠州观光休闲旅游发展轴、江门文化休闲旅游发展轴、滨海旅游发展轴、西江旅游发展轴、东江旅游发展轴。这些措施将有利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旅游空间结构的优化发展。
(四)构建系列一体化区域旅游线路
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最直接市场表现形式,是通过整合各地旅游资源形成系列一体化区域旅游线路(旅游产品)。这种旅游线路或旅游产品,应能体现时代需求、反映游客行为活动规律。现代旅游需求最大的特点是专项旅游的兴起以及旅游与休闲的紧密结合。这不仅适应于旅游资源的独立开发,对其联合开发同样适应。
以此为契机,珠三角地区可构建起系列一体化富有岭南特色的区域旅游线路,包括:珠三角地区都市旅游,珠三角地区休闲度假旅游,珠三角地区观光旅游,珠三角地区名人故居旅游,珠三角地区博物馆旅游,珠三角地区生态旅游,珠三角地区修学旅游,珠三角地区宗教旅游,珠三角地区美食旅游,珠三角地区商务旅游,珠三角地区节庆旅游(如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各地服装节、民间艺术节等),珠三角地区会议会展旅游(如广州亚运会、深圳高交会、文化博览会等),珠三角地区主题公园旅游(如广州长隆欢乐世界、深圳欢乐谷、世界之窗、民俗文化村、南海影视城等),珠三角地区园林旅游(如东莞可园、番禺余荫山房、顺德清晖园等岭南四大名园),珠三角地区红色旅游(黄花岗、三元里抗英遗址、孙中山故居、虎门炮台、鸦片战争纪念馆等),珠三角地区名山旅游(罗浮山—鼎湖山—西樵山)等等。这些专项旅游线路将有利于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个性化需求。
参考文献:
1.颜澄,郑江宁.旅游资源联合开发探析—以“黄山-千岛湖-钱塘江”联合旅游为例[J].经济论坛,2007(22)
2.王苏洁,卞显红.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研究[J].商业研究,2006(9)
3.李文兵.鄂东南湘东北交接地带旅游资源联合开发探讨[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