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丁强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价值理念之一,本文在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公平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探讨了其实现策略,以期促进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受益公平 价值理念 实现策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公平的价值理念
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价值理念之一,包括医疗保障体系在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则被看成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因此,作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重要构成部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公平应该是由其自身制度属性所决定的基本价值诉求。虽然公平的具体内涵会因评价者秉持的价值理念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就新农合而言,保证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不因所处区域、收入水平等不同而产生差异应是其中基本要义。
孟庆跃(2007)认为健康状况公平是指在不同的社会、经济、人口和地理环境的人群间,不存在可以避免的一个或者几个方面的健康差异。可以看出,卫生保健公平性追求的是一种获得(恢复)健康的机会公平,而不是追求健康结果的公平。要实现机会平等,应该做到按人们的需要来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和服务。
因此,我国新农合制度的受益公平的基本价值基础应强调机会均等,即参合农民在获得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机会是公平的,这种公平应该同时体现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公平和可得性公平上。其理想状态是参合农民没有因为患病而产生额外的经济负担,或参合农民不会因为支付能力的限制而放弃必需的医疗服务。在新农合补偿基金有限的现实条件约束下,上述理想状态也可弱化为不同支付能力的患者所得到的医疗救治的机会和程度是相同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公平的实现策略
新农合的参合机会不公平、补偿机制不公平是造成参合农民受益不公平的根本原因,而医疗服务机构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供方道德风险等也对新农合的受益不公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鉴于此,新农合受益公平的实现也应从这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相应的制度纠正。
(一)加大参合补助政策力度以促进参合机会公平
促进农民参合机会的公平,主要应从参合经济负担的合理化角度入手进行制度完善。定额的参合费虽然饱受诟病,但现在显然尚不具备按农民收入水平定比征缴参合费的实施条件。因此,当前可考虑的做法应是进一步加大参合补助政策力度,即可以将更多的低收入农民纳入到补助范围中来,也可以提高补助标准。其政策目标是实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间、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间的参合率基本一致。为防止地方政府在参合率控制上的逆向选择,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中央政府补助政策的引导由地方政府自行筹资解决。
(二)调整补偿方案以促进补偿公平
逐步实现门诊统筹。实现门诊统筹不但可以使得农民的门诊费用与住院费用实现公平补偿,解决不同健康状况参合农民的受益公平问题,而且还可以通过受益水平的提升改善农民参合意愿,为以后逐步提高参合缴费水平奠定基础。
取消起付线、降低封顶线。在只补住院不补门诊的新农合模式下,起付线的设定有防止参合农民将门诊医疗转化为住院医疗的作用。封顶线的设置虽然从参合者个体角度来看有违受益公平原则,但只要封顶线水平设置合理,可以获得以较小范围不公平换取较大范围公平的政策效果,符合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原则,因此不宜取消,但可以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补偿基金收支状况的改善而逐步提高。
完善差异化补偿策略。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实行差异化的补偿策略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农民在面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时具有一定的自由选择空间,且不会以牺牲医疗服务质量为前提。因此,差异化补偿策略必须与严格的转诊制度联系起来,凡是经过转诊手续进入高层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就不应该降低补偿比例,而未经转诊手续自行选择高层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则可以降低补偿标准。
(三)提升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与质量
农村基层医疗服务递送体系作为新农合的重要制度依托,其效能水平与新农合制度目标的实现程度休戚相关。因此,必须努力改善农村医疗服务资源的配置格局,提高农村基层诊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和质量,缩小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提供同类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质量差异。此外,政府还应努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从制度上约束医疗机构的行为,防止医疗机构对农民的医疗需求形成公开的、制度化的诱导。
参考文献:
1.WHO.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
2.孟庆跃.中国卫生保健体制改革与健康公平[J].中国卫生经济,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