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发展观对实践价值维度的回归

2009-03-19 05:39张筱薏周延蓉
探索 2009年1期
关键词:科学发展价值实践

张筱薏 周延蓉

摘要:伦理学意义上的实践或者道德实践倾向于实践的价值维度,而认识论意义上的实践则更倾向于实践的客观维度。今天,恢复或丰富实践的伦理学内涵或价值学内涵,把实践的客观性标准或者实用性标准置于价值维度之下,才是人们理解实践内涵和现实中的实践的应然向度。

关键词:实践;价值;科学发展

中图分类号:A849;B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12009)01—0187—03

实践价值维度的缺失和异化

现实生活中,有效实践的衡量标准是二维的:客观性维度和价值维度。实践的价值维度体现的是人的主体性,表达了人的活动的主体意志和目的,有效实践活动的衡量标准是,有没有达到“我”的目的。

但问题接踵而来,对于有效的实践活动来说,“我的目的”是否可以作为一个标准呢?谁能决定我的目的是可能实现的?谁能判断我的目的具有合理性?如果选择把我的目的归结为我的自然需要、生理欲求,这当然是个比较容易的路径,但,如前所述,人的自然需要是生物性的,属于自然必然性,所以遵从人的自然需要仍然是遵循客观性原则,这并不是从实践价值维度进行回答。当然,另一方面是,在大部分实际社会生产活动中,人们容易以工具性或阶段性的目的来替代实践的根本目的(即“为人”的目的),例如技术的生产过程作为一种实践容易把产品当作目的,而忽略了产品之最终为谁服务的问题或者人的活动的终极目的的问题,实质上也就回避了整体的实践活动中人的主体性维度。因为没有超越大大小小的阶段性、工具性目的来审视我们的实践,没有正视人的意志和价值作为最终目的在实践中的体现,也就没有离开实践的客观性原则。在现实中,恰恰这是这两种对实践价值维度的误解和遗忘,导致了盲目的、缺乏价值引导的实践,例如,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期的以资源和能源的高消耗为代价的粗放式的、盲目扩张和发展。

但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把实践理解为功能性的活动,从而对“实践标准”(实践的客观性一面)笃信不移。

首先,当人的活动的主要方面还只是围绕着生物性需要时——不论这种生物性需要被多少层文化外衣所包裹和粉饰,只要需要仅仅指向人的生理机能,那么实践就仅仅局限于它的客观维度,而且这一维度的实践性标准是行之有效、屡试不爽的,人们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在实践的矫正中不断调整自己的活动而获得“真理性”(即满足自身需要的有效性)。其次,实践在检验一个对象能否满足人的恶劣欲望的时候也是非常有效的,特别是如果我们不知道这种欲望之“恶”的话。实践的客观性标准如果建基于人的本能欲望,那么超出了必要的本能和欲望会把人引向何处呢?现实生活中实践完全可以“正确地”检验出一个人的活动能否实现和满足他的欲望——这个欲望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是不合理的。

生物性需要在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层面上有它的合理性,但是,当基本的欲求满足之后,人们如何能够确信自己的欲求具有实践的合理性?许许多多的“恶”欲往往以明显合理的面目出现——短期内,直接地可以迎合这个时代人的某种需要,但历史却最终检验出它的不合理。所以,实践的客观性标准只能检验人的活动是否能达到满足需要的目的,却不能检验出这个目的的合理性。某种意义上说,实践的客观标准的行之有效恰恰可能导致实践的价值维度的缺失,使人的活动沦为动物性的自然活动。但近代以来科技主义、实证主义思潮和工业化的推进,使人们倾向于把符合客观性标准等同于“合理性”,于是,实践的价值标准被客观性标准所取代,实践的客观性标准转化为“实用标准”,变成了满足人性私欲的标准。这就是实践标准的异化。

实践的价值维度:亚里士多德、康德、马克思

实践内涵的异化使得我们不得不去追溯其原初的涵义。马克思的实践观是对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的实践观和近代德国的康德实践观的继承和发展。

亚里士多德对“实践”范畴的言说,奠定了西方实践哲学的基石。亚里士多德认为,“每种较高级的生命物的最终完善状态就在于它的种属的不同于其他低等生命物的特有活动,以及那种活动所蕴含的目的”。人的生命本质上应该是实践的生命,这种实践生命在于他的灵魂合乎理性的活动。因此“实践的生命”不同于生物性的“营养的生命”、“感觉的生命”,从而成为人特有的与其他生物相区别的生命。人的实践生命的目的(幸福)是获得的而不是以自然的方式达到的,要借助人的理性的运用,因而是实践的、非自然的。而实践是人这种高级生命物走向自身完善的唯一路径,也就成为人的特有的存在方式。

进言之,实践作为人特有的存在方式在于人趋向于逻各斯——理性,而人之所以趋向于理性的一切秘密在于要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因为这是人灵魂中所固有之道德意愿。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实践主要是一种道德实践,而这种道德实践以及实践的研究都服从一个最终的目的——善。于是,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是关于人的存在和应该如何存在的概念,它主要是一种价值意义上的实践,即朝向善的目的的实践,换言之,他实际上把人类实践的本质归结于它的价值维度,也就是作为人这种高级生命物的达到自我最终完善的活动。

康德区分了两种实践,他在《批判力的批判》导论中指出,“迄今为止,……流行着一种引人注目的误用语:人们把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和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认作是同一个东西。”有学者指出,康德关于“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只涉及现象领域和认识论、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自然规律,是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基本方式,表现为改造自然的活动,遵循的是自然的因果必然性;而“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则属于物自体领域和本体论,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和行为规范,是人作为理性存在者的基本形式,体现为个体凭自由意志自觉依循和运用道德法则处理人类自身关系的实践活动。

通过对“改造自然的实践”的否定,康德肯定了实践的价值维度才是真正属于本体论意义的实践,以及作为理性存在者的基本方式的实践,这一实践乃是“按照自由概念”的道德实践——这种实践才是属人的实践。在康德看来,实践哲学要时时警防实践滑向仅仅满足人的生物性需要欲求的活动中去的倾向。实践中的理性乃是指导着人们行动的内心道德法则,它是人自由意志的根据,人因此实现了理性对自然必然性甚至是生物本能的超越,实践中的主体性原则于是被建立起来。

尽管西方及中国古代哲人对实践的理解往往限于伦理学、政治学等人文学科,但正是这些关于实践的判断,把对实践的理解引向这一本质: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在根本上是人的自我完善的活动,它使人的特性和本质力量得到发展。马克思实践观则从历史辩证法的角度深刻地表达了这一点。

马克思认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

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对实践,马克思强调的恰恰是其主体的方面、价值维度和属人方面,实践是“感性的人的活动”,它必定是主体的,否则,就陷入了旧唯物主义的窠臼。

但马克思并非把实践的客观方面与它的主体方面简单对立起来,也没有站在理论家的立场上彻底否定实践的客观方面,他曾指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自然科学却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人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做准备,尽管它不得不直接地使非人化充分发展”。尽管工业的实践以异化的形式成为人的科学的基础,但人类的现实生活或者生活的现实没有别的基础——这是一个不完美的现实,但的确是我们真实的现实。以自然科学和工业为代表的人类实践往往发展了非人的方面,但这种发展,却历史地“为人的解放做准备”——马克思以历史的理性和辩证法的眼光揭示了现实实践的“非人”方面,同时,又指出了实践的应然维度是“属人的”,是“人的解放”。历史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逻辑,实践的标准和内涵的异化是实践最终走向丰富的必经阶段。可见,马克思对实践的理解是二维的,其一是客观性标准;其二是人的标准,也即实践的价值维度。实践的价值维度是批判和导引客观性实践的方向,而后者则是实现前者的步骤和手段。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继承了前人,只不过,在亚里士多德和康德那里,实践的价值维度是从道德和伦理学的角度展开的,而马克思则用历史的辩证法把两种实践统一起来。

科学发展观:实践价值维度的回归

康德把物自体世界和主体世界机械两分后,实践也被机械两分为道德实践与改造自然的实践。“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只是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顺服因果必然性的实践,而理性存在者的人只能在道德实践中完成,其后果就是“改造自然的实践”缺少了价值导引,而所谓的道德实践则消极被动脱离现实。改造自然的实践是否就没有伦理道德的意义呢?其实康德本人也认为,实践哲学的使命之一就是要防止实践滑向满足人的生物性需要欲求的活动中去,但是由于他在道德实践和改造自然的实践中间划下了一条根本差异的鸿沟,结果使二者对立起来。其实,道德法则并不孤立于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正如马克思以历史的理性从辩证法的角度认为,人类历史上以自然科学和工业化为主要内容的实践尽管发展了“非人的方面”,但作为实践发展的必经阶段,它也必将回归实践的“人的方面”,也就是向实践的价值维度回归,“改造自然的实践”必定要与道德实践或实践的价值诉求统一起来。

时代呼唤实践向人的回归,当代人类对自身实践活动的反思日益地注入道德理性的思考,基于环境生态资源的考虑,罗马俱乐部提出的增长极限理论,制度经济学对人类经济活动的伦理学反省以及近年经济学对社会公正和发展问题的关注,如诺贝尔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的主张,以及国内“科学发展”的号召等,无不在昭示这实践的价值维度内在于实践活动之中的必然性,以及人们对这一维度的日益回归。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当代中国也经历了从工业为核心的实践向“以人为本”的实践的转变。伦理学和道德意义上实践与工业实践、物质实践再也不应该两分为截然无关的部分。当代中国,实践内涵向价值维度回归,体现在“科学发展观”中。中共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做了如下概括: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表达了一种新的实践内涵,它的核心作用就在于从人的存在方式和实践的价值维度两个方面,调整着前期实践的偏差,使实践更加地“属人”。

首先,实践是属人的,是“以人为本”的,也就把实践回归到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路径上来。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这一发展强调“以人为本”也就是以“人的发展”为统领,以社会发展为路径,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方法,摈弃了以往把发展仅仅狭隘地理解为经济发展,把实践仅仅理解为改造自然、生产物质财富,把新时期的实践引回到“感性的人的活动”、主体的实践这一价值旨归上来。这一回归的一个结果必定是,使实践成为人的存在方式、成为彰显人的主体力量和本质,发挥人的创造性、实现人之作为人的潜质之发挥的方式和手段。

其次,实践的价值标准不再外在于现实的实践,实践的客观性标准也不再凌驾于价值之上或者无视价值维度的存在。马克思指出,自然科学和工业通过实践走入人们的生活,为人的解放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但也发展了非人的方面。今天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也走过了积累物质基础的阶段,然而实践的“非人的方面”带来的人口、资源、环境危机以及贫富分化、社会公平等问题,促使被忽略的实践价值标准再次呈现在人们面前。科学发展观正是这种要求和呼声的时代表达,它所强调的以人为本的发展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改以往实践只注重实用性的“客观性标准”,从生态和伦理的角度,使实践向价值维度回归,人们更多地从价值维度来考虑实践的合理性,使合理正当的价值驾驭符合科学的行动,理顺了实践价值维度和客观性维度的关系,使实践的价值标准和客观性标准统一于“感性的人的活动”或者“属人的实践”。

总之,随着物质生产实践的紧迫性的下降,实践的价值维度终将凸显出来,成为人的实践所首要考虑的问题,这是历史的辩证法所昭示的一个必然。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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