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莎莎
摘 要:完善科学的政府采购体制,是坚持和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的重大课题。我国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虽已时达5年,但我国的采购制度仍然是处于不断完善的状态,而地级市由于其特殊性,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文章选取湖北典型地区的两个地级市政府作为重点调查的对象,通过对其决策状态和特点的动态分析,总结一般地级市的政府采购制度以及其存在问题,以期对全面认识和把握我国地方政府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提供实际参考。
关键词:地级市 政府采购 改革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2-282-02
地级市政府在中国地方政府体系中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特殊位置。在市管县体制下,地级市政府的行政决策对区域发展的影响至关重要;不但直接左右着县政府的管理运行,而且对中央和省政府的发展决策能否在基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起着定调护航的导向作用。在地方政府改革中,地级市政府往往充当创新试验者的角色;在政府决策机制创新方面,地级市政府也是较早的探索者。
一、地级市政府采购近年基本情况
由于地级市财政规模介于大城市与县城之间,因此实行政府采购有一定的特殊性。十堰市和宜昌市是湖北省经济发展较快,区域面积较广的两个地级市,在政府采购方面落实比较到位,是湖北省具有典型代表的地级市之一。以下是十堰市和宜昌市2007年政府采购的基本情况。
1.十堰市政府采购基本状况
2007年十堰市的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37.54亿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如下: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预算总额73795万,年中补报46029万;应编未编296万,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总额64320万,实施执行62065万,节约699万。采购方式执行情况。应用公开招标政府采购49652万,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12413万。其工程执行情况。工程预算总额53482万,实际支出为46995万。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共1071次,受委托组织总额10837万,节约1016万,节约率为9.1%。
2.宜昌市政府采购基本状况。宜昌市政府按时完结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达17195.72万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13137.43万元,节约资金4058.29万元。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受理采购项目127个,按时完结政府采购项目121个,其中货物类72个、工程类28个、服务类21个,采购规模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0.5%,资金节约率比2006年高出近13个百分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预算金额为443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919万元,累计节约资金519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1.7%。
二、地级市机构设置以及采购方式
1.机构设置。从十堰市和宜昌市的政府采购设置来看,主要机构设为三个部门,其职责分别如下:
(1)采购中心。采购中心的职责主要有: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办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采购项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有关采购信息;组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受采购人委托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其它事宜;登记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等相关事宜
(2)采购部。采购部的职责主要有: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采购工作总结和采购项目的统计,项目采购档案的归集、整理;负责接待和处理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的询问和质疑等相关事宜
(3)采购中心质检部。采购中心质检部主要负责组织集中采购商品的验收工作;对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服务质量跟踪监督、信息反馈工作以及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和审查。
2.地级市主要采购方式。地级市政府采购采取的方式主要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没有较大的变动。其采购方式主要有为:(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三、地级市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在地级市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这五年期间内,由于地级市人力资源、经济实力、观念制度与省会城市的差距,地级市政府在采购制度、采购流程、采购方式等制度中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具体问题归纳如下:
1.观念陈旧,认识程度低。由于地级市尤其是县级政府采购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各项工作相对滞后,各直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不够重视,认识程度不高。认为采购手续复杂,采购周期长,环节繁琐。个别单位、个别人只注重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认为政府采购是财政部门一种夺财权的行为,心中存在疑惑,曲解政府采购,没有把政府采购工作提到议事日程。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善,采购中随意性大;不编或缺编现象客观存在,2006—2007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金额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9%,较低,年中补报预算达46029万,占预算编制的62%。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粗糙、随意,采购项目不全、不细、可操作性不强,致使政府采购无法做出年度工作计划。
3.预算软约束。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强,出现很多事业单位采购时“先斩后奏”的情况。面对公共财政资源,又掌握着独断的权力,政府官员首先会将公共财政变为“吃饭财政”,即首先满足政府机构及其人员的生存需要。在许多地区,不管财政状况如何窘迫,政府官员的工资和各类行政开支总是占据财政支出的大头,其中包括用财政资金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大量物品。
4.采购方式单一。采购中实行询价,单一来源方式比重较大,用公开招标法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有:(1)采购人临时申报计划,规模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要求;(2)采购人以时间紧,采购时间不能满足单位要求为由,改变采购方式。
5.采购操作不规范。在政府采购操作过程中,出现投标人和其他政府采购参与人相互串通政府采购报价,或者别的与政府采购相关的行为,损害采购人或采购项目参与人的利益,甚至还有政府采购供应商与采购人串通一气,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利益,出现例如哄抬报价等行为。
四、地级市政府采购改革措施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体制,坚持和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针对地级市政府采购中出现的问题,笔者从以下方面探讨地级市政府采购的改革方向。
1.规范预算编制,采取严格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严格预算追加管理。由于预算编制不完善,很多事业单位采用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等采购数目少的事物,为这些东西要跑到财政局多趟申请批复及盖章,相比之前未采取政府采购时单位自己买实物时,觉得政府采购麻烦而且没必要,产生诸多抱怨。因此,需加强政府采购知识的宣传,加强预算编制,使人民充分了解政府采购的优势与必要性。从政府采购中遇到的问题中可以看出,询价采购与单一来源采购用的较多,归根究底是因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编制预算未将较零散的物品列入预算。而实行集中采购用公开招标的基本参照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目前实行公开招标的事物主要是建设性工程以及市直单位车辆保险等项目,在小项目上不能真正起到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提高效率,便于管理等功能。因此,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认真落实“五统一”原则,即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布置;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要由部门统一编制并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要由财政部门统一核审;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要由财政部门统一汇总;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按规定的程序统一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