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永忠
摘 要: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迅猛,但农民收入仍存在收入水平偏低、收入速度偏慢的问题。“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而农村金融发展的滞后是影响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通过发展农村金融可以有效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关键词:农民收入 金融发展 增长因素
中图分类号:F30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2-267-01
我国是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9亿是农民,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全局性的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农村工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解决好“三农”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变化
第一阶段,1978~1984年农民收入迅猛增长。在这期间,农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由134元提高到355元,增长1.65倍,年均递增17.6%,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实际增长16.5%,是建国以来增长最快的时期。第二阶段,1985-1991年农民收入在波动中缓慢增长。这一时期农民收入增长最明显的特点是在波动中缓慢增长。其他特点还有:(1)农业生产收入相对稳定,农民的二、三产业收入波动明显。1985~1990年农民二、三产业收入迅速增长,年均增长14.9%,在此期间不仅出现了1987年和1988年5.1%和28.7%的高速增长,也出现了1990年-5.2%的负增长。(2)农民现金收入波动非常大。农民现金收入增长速度1988年最高,为24.9%,1989年下降为10.8%,1990年进一步下降为3.3%。第三阶段,1991~1996年农民收入反弹回升。1991年农民收入在1990年的基础上再增加2%,除1993年农民实际收入只增加3.2%以外,其他年份平均超过5%;第四阶段,1997年至今,农民收入增长放缓,基本维持在3%左右,考虑到农民低水平的总收入,事实上,农民每年收入的增长很少。
二、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增收的制约
现阶段, 农村金融是通过信用机制来传导和实现,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承担对农村的信贷业务。但由于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上存在着缺失和压抑的现状, 使其对农业的现实投入与政策要求及农村经济发展需求极不相称,导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开拓新的生产门路等都难以获得良好的信贷支持和服务。
1.农业和农村从国家银行系统获取贷款的份额越来越少。我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援城市的金融政策,农村的金融机构承担着从农村吸收资金为国家工业化服务的职能,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的贷款服务微乎其微。改革开放30年来,这种状况依然没有根本性的转变。从《中国金融年鉴》各年的数据可看出,农业和乡镇企业从国家银行系统获得贷款额度最高的年份也没有达到23%,而且从1995年以来一直呈下降趋势。这种状况与农业的基础地位不相称,也与农村各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份额不相适宜。在90年代的大多数年份中,农村地区的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基本上一直保持半壁江山的地位,但其获取的国家银行系统的金融资源却不到1/7。
2.农村资金外流对农民收入的提高起到了负面作用。资金通过金融机构从农业中外流,也就是农民在这些机构中的存款大大多于在这些机构中的借款。这反映了银行对农民贷款的厌恶和对非农业部门贷款和投资的偏好。例如,2000年农村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就流出4639.9亿元。2001年农村财政收入净流出就高达1688亿元,如果将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和负担考虑进去,则农村财政收入净流出规模更大。
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直接影响到农村投资和资本积累,从而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带来了直接影响。1981—2006年,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从250亿元上升到16397亿元,但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份额不断下降,2000年下降到14.9%,比1990年降低13.6个百分点。这表明,农村的固定资产总量只相当于城市的1/6。如果以人均计算,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只相当于城市的1/10。从农村的固定资产构成看,集体部分占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不断上升,农村个人部分占农村固定资产比重逐步下降。
3.正规金融在农村的制度安排缺陷导致民间借贷的活跃,农民的融资成本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低利率政策造成金融压抑效应,并且贷款程序复杂, 透明度又低,使农户很难在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贷到款。由于农民从正规金融机构国家银行和信用社很难得到贷款,就不得不依靠民间借贷,从而刺激了民间借贷的活跃。民间借贷有利于缓解正规金融利率管制造成的金融压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的供需矛盾,但借款者却不得不付出更高的利息,从而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三、发展农村金融增加农民收入
支持“三农”,增加农民收入,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问题,它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相关政策的同步配套,就金融而言,至少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面向农民的农村金融体系。首先从农村信用社着手。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股份制合作金融组织, 允许企业、私人业主和民间资本所有者入股,实行利率市场化,建立一种以全面性、动态性和主动性为基本特点的全息型贷款机制。其次放宽国内民间资本和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将邮政储蓄等金融组织改造为地方性股份制金融企业,允许民间借贷资本进入地方金融机构营运,形成农村零售银行,资金不足,可以到国有商业银行批发融资,并逐步发展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小型商业银行。
2.加大农业资金投放力度。国家应该限制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资金向城市和工业的大量转移。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资金应主要投放于支持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在对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资金的流向做出限制必然增加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的资金成本,所以国家在对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资金流向做出限制的同事应该给予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一定的财政补助,以弥补由于对资金流向限制而增加的资金成本。
3.优化农业贷款结构。有限的农业贷款应该投向农业基础建设、农业科研、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领域,用以支持农村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科研水平,扶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同时应该增加对农村小额贷款的发放力度,使农民对资金的需求能够得到及时满足。
4.对农业贷款实行一定的利率优惠。农业是一个天生弱质性的产业,无法在市场经济中与其他产业进行竞争。农业生产不仅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还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农业产品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产品具有储藏期。所有这些都造成农业的高风险和低收益,这要求农业必须得到政府在各个方面的支持才能在市场上与其他产业竞争。农业信贷作为一种支农手段,必须在信贷利率上有一定的优惠。当然,因此所产生的利息损失应该由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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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民经济学专业 山西太原 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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