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高翔
摘 要:文章选取美国储贷危机、北欧危机及日本金融危机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政府的救助措施将对美国金融危机的治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美国政府救助方案的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关键词:金融危机 救助措施 房价
中国分类号:F830.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2-127-02
一、美国金融危机的性质探讨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将金融危机定义为“全部或部分金融指标——短期利率、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的和超周期的恶化。”
根据IMF在《世界经济展望1998》中的分类,金融危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1)货币危机。当某种货币的汇率受到投机性袭击时,该货币出现持续性贬值,或迫使当局扩大外汇储备,大幅度地提高利率。(2)银行业危机。银行不能如期偿付债务,或迫使政府出面,提供大规模援助,以避免违约现象的发生,一家银行的危机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波及其他银行,从而引起整个银行系统的危机。(3)外债危机。一国内的支付系统严重混乱,不能按期偿付所欠外债,不管是主权债还是私人债等。(4)系统性金融危机。可以称为“全面金融危机”,是指主要的金融领域都出现严重混乱,如货币危机、银行业危机、外债危机的同时或相继发生。
根据IMF的分类,我们知道,美国目前的状况正符合第二种分类。美国的金融危机是由提供次级住房贷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破产、接管所致,因此我们将美国这次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定性为银行业危机。
二、历次重大银行危机的比较研究
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更加关注美国金融危机与历次银行业危机的比较。我们发现这次危机与美国1987年的储贷危机、1990年代的北欧危机以及日本金融危机颇有相似之处,与它们比较更加可行。原因是这几次历史上的银行业危机的演变过程与美国金融危机更为相似,都是源于房地产泡沫的银行业危机。
(一)危机发生的原因比较分析
危机发生之前,这些国家的经济都处于一段黄金时期,房地产蓬勃发展,需求增长迅速,也由此使市场产生过度乐观的情绪。而其后经济增速下滑和房地产周期下行亦成为触发危机的导火索。最后实体经济则承受楼市泡沫破灭和金融危机的双重打击而陷入衰退。
监管当局不恰当的放松管制使信贷过度扩张,金融体系风险敞口增大。储贷危机始于1980年—1981年政府鼓励储贷机构对房地产发放贷款。而2004年起资产支持证券的爆发式增长和政府大力推行次级房贷危机埋下伏笔,二者均使得房贷市场迅速膨胀。
芬兰则经历了对利率放松管制,并允许本国居民自由借贷外债,结果导致信贷大幅扩张;私人部门负债迅速上升,加大了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
次贷危机与储贷危机中都有金融市场中其他机构的推波助澜,80代的美国存款经纪基于自身利益向储贷机构输入了大量高利息存款和高风险贷款项目,存款保险制度更引发了道德风险。次贷危机中,评级机构亦出自于自身利益给次贷及相关产品过高的评级,而商业银行则由于可以将贷款打包卖出而大大降低贷款标准,并从出卖大量的贷款产品中获取利润。
在这些繁荣背后却有深层次的共同原因:货币政策放松,信贷扩张。20世纪80年代初期北欧银行业的放款比重及利息设定等都受到连串限制。至1985年金融改革取消金融机构贷款限额管制,市场变得更为开放,但也同时造成银行间为了竞争市场占有率,而导致承受过高风险的贷款。随后,信贷扩展迅速,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和股市,吹起了泡沫。
(二)危机发生及救助的比较研究
1.北欧国家银行业危机的发生过程。1985—1989年,北欧三国(芬兰、瑞典、挪威)房价和股市表现都呈倍数成长,投机风气盛行,5年内瑞典房市上涨50%,股市则上涨超过200%。后来政府为了对抗经济过热,1987—1992年间陆续升息,导致经济出现衰退及资产价格(尤其是商用不动产)剧烈下跌,严重影响金融体系稳定及民间消费行为。1991年9月第一家银行SkopBank被芬兰央行接管,标志着危机的爆发。
在1991年爆发危机后,芬兰在1992年立即向银行体系注入公共资金,成立政府保证基金,并宣称政府在任何状况下保障银行体系,将部分银行国有化并积极整合银行业。积极的政策措施稳定了危机。
2.美国储贷危机的发生过程。20世纪80年代晚期美联储重启升息机制,由1986年的6%升至1989年的8.25%,房屋市场价格开始修订,连带造成银行的贷款违约率攀升。原先负责担保储贷机构的存款保险公司也于1986年宣告倒闭,储贷危机瞬间爆发,严重影响银行获利和资金流动性。
美国1986年由联邦储贷机构存款保险公司在为54家破产储蓄机构的储户提供了总计160亿美元的赔款后破产,同时在1989年美国国会立法通过金融机构重建法,对储贷机构及其监管进行重大改革。
3.日本金融危机的发生过程。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银行危机背景和美国目前的情形十分相像,都是在宽松货币政策及金融监管机制下,助长了房市(当时是商用不动产市场)的泡沫。日本股市在1989年10月达到历史高点,其后一路下挫,至1992年8月共下跌了60%;而在商用房地产部分,则是由1991年高点连续跌了15年,直到2006年才回稳。在1991年,日本的四大证券公司出现丑闻事件,这标志着金融危机彻底爆发。
日本在90年代危机爆发后,直到1998年才有大规模的救助行动,日本政府再次修正危机处理方式来全力挽救摇摇欲坠的日本金融体系。1998年6月日本政府成立了新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厅,来接管大藏省的监管职能;1998年10月又通过了以金融机构破产处理为核心的《金融再生法案》和以事前防范金融危机为目的的《金融健全化法案》。这导致了日本的经济衰退持续了很长时间。
三、结论与反思
经过比较分析,我们发现政府的救市举措及时机的选择在危机治理中至关重要。“救与不救”直接影响着金融危机持续的时间和影响。当金融危机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时,由政府出面主导的解决措施,是最后的解药。另外,当政府处理的态度越明确,或是应变速度越快时,越能缩小市场震荡的阵痛期,同时社会成本的负担也会愈小。
在储贷危机刚刚展露的时候,美国当局却尽量避免用纳税人的钱救市而采取了促进储贷金融机构相互兼并的方式使他们摆脱财务困境。随后国会通过“公平竞争银行法案”为联邦储蓄借贷保险公司(FSLIC)提供资源接管濒临破产的储贷银行,该机构接管了222家储贷银行,总资产达1160亿美元。尽管如此,至1988年底还是有250家储贷机构清盘,而FSLIC自身也濒临破产。然而随着储贷危机大规模的爆发,越来越多的储贷机构被清盘,政府才不得不成立RTC救市,但已错过救市的好时机。此次的不良资产援助计划则面临着更严重的时机问题,致使整个储贷危机持续了将近10年的时间。
90年代日本的经济衰退与美国80年代储蓄贷款协会危机导致的经济衰退有着共同之处。日本对银行危机的应对迟缓,缺乏通过迅速调整政策来解决问题的意愿,往往对金融机构坏账采取掩盖和拖延的策略,期盼经济回升所产生的收益会自然化解这些呆账,致使金融机构的坏账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直到1998年才有大规模的救市行动。这导致日本的经济衰退持续了很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