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兵兵
[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了银行集团现金池的概念及其在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然后按其构成账户的虚实属性差异,将集团现金池划分为资金划拨型、集团账户型、名义型3类,分别研究了各类现金池的实现模式、特点和常见问题,最后对各类现金池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对集团公司如何选择现金池产品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集团资金管理;银行金融产品;现金池;实现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33;F83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09)05-0057-03
集团公司是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规模较大,成员单位众多。在传统分散式的资金管理模式下,集团财务信息不能全面共享,各成员单位银行存款和贷款同时并存,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财务运营面临挑战。针对上述问题,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面向集团公司的现金管理业务,实现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
集团现金池作为商业银行实施集团现金管理的重要产品,将资金结算和控制流程与企业经营业务流程有机融合,增强了集团对所属分(子)公司的资金控制能力。帮助集团公司调剂资金余缺,降低贷款额度,使资金得到更高回报,实现优势整合。
一、集团现金池的定义和作用
所谓银行集团现金池,是指利用银行电子化手段,将集团各成员单位的资金头寸自动进行集中,以实现集团资金共享、利息结构优化的一种银行金融产品。
集团现金池的建立对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3点:
1.加强集团总部对成员单位资金收支的监督和控制。采用现金池模式后,集团总部可以通过银行信息网络随时了解成员单位的资金进出情况,对各单位进出资金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通过对收入额度和支出额度的设定,成员单位的收付款完全置于总部的控制之下,总部能够有效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侵占和挪用。
2.变外源融资为内源融资,减少集团利息支出。建立现金池后,集团资金实现了集中共享,盈余的成员单位的资金可以自动调拨给短缺的成员单位,将企业的外源融资变为内源融资,降低了银行贷款规模,使原来高存款、高贷款并存的集团公司显著降低了利息费用。
3.改善流动性管理,增强投融资能力。建立现金池后,集团资金统一调配,充分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和流动性。集团内各企业不再单独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转而以整个集团的名义进行融资,信用水平大幅提升,可以从银行获得更好的信贷支持和更优的服务;富余的现金被集中起来,可以更有效地进行投资理财,获取更好的资金回报。
二、集团现金池的实现模式
集团现金池是由一组银行账户构成的,包括一个用于集团汇集资金的总账户和若干个用于成员单位办理结算的子账户。按照账户中是否存放资金,又可分为实账户和虚账户,实账户中存放的是实实在在的客户资金,参加会计平衡;而虚账户不存放资金,只记录资金的数额。本文根据总账户和子账户的虚实属性差异,将现金池分为3类,即总账户和子账户都为实账户的资金划拨型现金池,总账户为实、子账户为虚的集团账户型现金池,以及总账户为虚、子账户为实的名义现金池。
(一)资金划拨型现金池
基本实现模式:集团公司在银行开立一个总账户,各分(子)公司开立子账户,均为可办理结算业务的实体账户。日间子公司对外办理结算业务,如账户余额不足,可以在约定额度内以透支的方式对外支付。银行系统在每日日终时自动执行资金划拨动作,将各子公司账户上的存款头寸上划到总账户,形成现金池,然后总账户向透支的子账户下拨资金以填补透支额。如总账户上的资金不足以补足子账户的透支额,则由银行向总公司提供授信项下短期融资用以补足。
图1 资金划拨型现金池示例例如,某集团公司建立了资金归集型现金池,某日日终前A、B、C三个子公司账户的余额分别为存款300万元、透支400万元、存款200万元。日终时系统自动进行如下操作:将子账户A和C的存款余额300万元和200万元上划至集团总账户,然后总账户向子账户B下划资金400万元填补透支金额。这样3个子账户余额均为0,总账户存款余额为100万元。
当集团总公司与成员单位分别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时,在无贸易背景条件下转移资金需要采取委托贷款的方式,并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和营业税。委托贷款利率既要对成员单位有吸引力,又不应与市场利率相差太大,一般上存资金利率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下借资金利率略低于银行贷款利率。
资金划拨型现金池可以进行各种不同的设置,以满足各类集团公司不同的需求,例如:子账户可设置为零余额或目标余额;子账户对外支付时可选择透支或请领资金;资金上划的频率和时间点可人为设定;还可设置多级账户模式,实现账户资金逐级上划和下拨,满足复杂结构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要求。
(二)集团账户型现金池
基本实现模式:集团企业在银行开立一个集团现金池账户(以下简称集团账户),它是一个实账户,汇总体现各分公司账户的资金总量,参加会计平衡,但不能对外办理支付业务;各分公司在银行开立虚账户,作为集团账户的分类反映,其存款为“虚拟存款”,仅作为信息登记载体,不参加会计平衡,但可以对外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集团账户的存款余额在数值上随时等于各分公司账户的虚拟存款之和。当分公司账户与集团外部发生收付款业务时,实时体现在集团账户上,集团账户与分公司账户的余额同向等额变化;当集团内部各分公司之间发生收付款业务时,分公司账户的虚拟存款发生变动,集团账户余额保持不变。
集团账户型现金池支持多级模式,如某个分公司之下还有分支机构,则该分公司的账户应设置为特殊的虚拟账户,它具有集团现金池账户的特点,汇总反映其下分支机构账户的余额。此时该分公司账户不能直接办理结算业务,需要为该分公司本级开立一个可结算的虚拟账户。
例如,某集团公司建立了集团账户型现金池,整个集团的资金实际上集中到了一个集团现金池账户中,总公司本级、成员公司A、B,以及A的分公司A1、A2等均使用了虚账户。在图2所示的时点,A公司本级、A1分公司、A2分公司的账户余额分别为存款100万元、透支200万元和存款400万元,因此A公司整体的存款为300万元。连同总公司本级透支的100万元和成员公司B的存款200万元,3个账户汇总反映到集团现金池账户的余额是400万元。这时,虽然总公司本级账户和A1账户从银行取得了透支资金(无需当日归还),但由于它们都是虚账户,不参加会计平衡,也无需支付透支利息;而集团账户为实账户,参加会计平衡,可获得400万元对应的存款利息。
(三)名义现金池
名义现金池又称为虚拟现金池,是指将集团各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头寸按数额加总到一起,形成一个虚拟的现金集合,其间并不发生资金的物理转移。在这种现金池模式下,资金没有被实际划转,而是冲销参与账户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计算现金池的净现金头寸,银行据此向集团支付存款利息或收取透支利息。
在账户设置上,银行为集团开设一个虚拟的汇总账户,该账户不具备对外支付功能,也不参加会计平衡,只用来汇总各成员单位的账户现金头寸。成员单位账户的资金交易信息都自动反映到汇总账户中,汇总账户余额等于各成员单位的净现金头寸(存款和透支金额正负相抵)。如果汇总账户显示盈余,则由银行按存款利率对其支付存款利息;如果汇总账户显示透支,则由银行按贷款利率对其收取透支利息。
名义现金池最直接的作用是改善集团公司的利息收支状况。以图3为例,成员单位A、B、C的账户余额分别为存款600万元、透支500万元、存款200万元,假设上述金额为账户年平均余额,存款年利率为3%,透支年利率为6%,采用名义现金池之前,集团每年需要支付给银行贷款利息6万元。而采用名义现金池之后,汇总账户显示集团净存款300万元,集团每年可以从银行获得存款利息9万元。由此可见,在成员单位资金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名义现金池为集团带来收益15万元。
三、各类现金池产品的适应性分析
每类集团现金池产品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可分别满足不同类型集团客户的需求。集团公司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银行现金池产品。
(一)资金划拨型现金池
这是目前国内使用最广泛的集团现金池产品,它在政策方面没有任何障碍,账户结构易于理解,资金流向清晰,可以将集团资金汇总集中运用;采用该现金池后,集团公司的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仍然保持原有的实账户结构,比较容易被企业接受;通过各项具体设置,可以满足不同集团公司的个性化需求。
此类现金池的不足之处主要有:资金上划和下拨操作每日大量进行,对银行系统的性能要求高,在资金划拨的高峰时段,容易出现延迟和阻塞;每日将资金上收总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成员单位的积极性;频繁发生的委托贷款也会带来不菲的税费开支。
由此笔者认为,以下特征的集团客户较适合选用资金划拨型现金池:集团公司规模较大,成员单位众多;总公司权力较大,集中使用资金的需求较强;分(子)公司与总部联系紧密,现金流较稳定。
(二)集团账户型现金池
此类现金池与资金划拨型现金池同属实体现金池,也就是说整个集团的资金被物理集中到一个真实的银行账户中,所以二者都具有可集中运用资金的优势。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采用集团账户型现金池后,集团公司实际只在银行开设了一个实体账户供所有成员共享;成员单位的虚账户尽管能够办理结算业务,但对银行而言它们只是记录信息的载体,并不存放现金头寸。
此类现金池的优点是避免了集团资金集中时的转账操作,成员单位间相互支付时实际资金也不发生转移,可以节省资金调度的成本。不足之处有:集团中的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是否能与母公司共用一个实体账户值得商榷;系统实现较为复杂,成员账户和集团现金池账户的实时联动对银行系统压力较大。
可见,集团账户型现金池比较适合规模不大、成员单位不多,且为总分公司结构的小型集团公司。
(三)名义现金池
此类现金池属于虚拟现金池,在优化利息方面与前两种现金池类似,但由于名义现金池不需要资金的物理集中,省去了资金频繁转移的过程,也就不会产生税务成本;保持了成员单位对资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更容易被成员单位接受而顺利实施。适合采用名义现金池的集团公司的特征是:结构比较松散,行业跨度较大,集团总部集中运用资金的愿望不强,各成员公司的经营管理相对独立。
名义现金池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广泛使用。而在中国,由于存在比较严格的利率管制,如果银行对名义现金池参与方的存款额和透支额进行抵销的话,则可能被认为是违反利率政策。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逐渐接轨,名义现金池必将得到监管部门在政策上的许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种独特的现金管理产品将会在我国得到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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