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机制建设创新的探讨

2009-03-16 04:00邓天林
会计之友 2009年6期
关键词:机制创新会计监督监督机制

邓天林

【摘要】会计监督是国家全盘会计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本文通过对当前会计监督现状的分析思考,提出会计监督机制建设可以从两个环节上创新,一是媒体介入机制,二是专家仲裁机制,旨在抛砖引玉。

【关键词】会计监督;监督机制;机制创新

会计监督问题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大事,无论中外。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 会计监督不力或不到位就会使会计法规流于形式,束之高阁,进而使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时直接扰乱国家的经济运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由于会计信息失真将失去社会的信任,难以为继。时至今日,会计监督仍然是全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一、会计监督的现状及其启示

2002年,美国的世通公司与安达信会计事务所串通作弊,导致世通公司破产,安达信解散;世通公司股票每股市价由最高时的64.5美元骤跌至9美分,一支股票市值上千亿美元的公司涉及数以万计的投资者,有多少人倾家荡产,欲哭无泪。

无独有偶,2002年中国证监会也查处了一家A股上市公司,该公司故意造假账,虚构利润7亿多元,并查明该公司股票市价1999年12月30日至2000年12月29日仅一年时间狂涨440%,社会影响极其严重。

以上两个案例告诫我们,会计造假、监督缺位给国家、社会、企业带来巨大的伤害。需要关注的是这种伤害仍然在继续发生着。尽管政府和各级监督机关在不断地加大监管力度,但并没有净化会计环境,遏制会计舞弊行为。会计造假案时有发生,会计监督仍不可松懈。

回顾近30年的会计改革,国家在会计法律、法规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国家的会计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到财政部颁布的会计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都把会计监督纳入重点。《会计法》第50条明确指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会计管理的制度”。这就充分表明,会计工作成效也取决于会计监督是否得力、到位。

如果将“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看成是一个整体的工作,具体说就是要做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五个环节方面的工作。“五个环节”有机联成一体,不可分割。若采用评分制,假设五个环节方面的工作都做得比较好,分别可以打90分,表面上看起来不错,可细究起来却不及格,因为:

90%×90%×90%×90%×90%=59%(参阅《读者》2008,20期第1页)。

以上这个算式给我们一个启示:会计工作是一个大概念,它由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五个环节构成,每一个环节对整体的会计工作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需要强调的是,现实生活中,会计监督工作对全盘会计工作的影响有时是特别巨大的。2006年财政部王军副部长在中总协三届四次理事会上讲话指出“没有控制的财务会计工作是一匹脱缰的野马,后患无穷”。“没有控制”包括没有到位的会计监督;“后患无穷”就是“特别巨大”。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尽管很多,但会计造假不会自行停止。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老子曰“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儒道两家在这一点上所言观点一致,他们认为社会发展过程中,客观地存在这样一条规律,即无论国家制定了多少法律及规章,违法乱纪是不会停止的。“民免”就是指有人千方百计地绕开法律、规章的管制而一意唯利是图,包括会计造假;“无耻”是说违法违规得逞以后居然还洋洋得意,没有羞耻感;老子的话更“不可思议”,他说法规越多,犯法的不会减少。无论古人所言是非对错,中外的会计造假案不正是应验了古人所言吗。既然会计造假在不断地变换手段,那么会计监督就不能等闲视之,会计监督的措施、办法——机制也应当针对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即创新。

上述给我们的第二个启示是:会计监督机制应与时俱进,并且需要不断地补充、完善与创新。

二、会计监督机制建设需要创新

所谓“创新”就会计监督而言,由于会计造假的手段、方法在不停地变化着,原有的会计监督机制显得力不从心,“机制不活,效率堪忧”(王军:在全国会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08.5)。欲使会计工作的总体目标顺利实现,现行的会计监督机制需要补充、完善,需要创新。

机制是为体制服务的,机制创新应紧紧围绕体制这个中心。

国家的会计管理体制随着会计改革与发展仍在不断的完善。笔者认为王军副部长2008年5月在全国会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关于“会计体制”的表述十分精准:“健全以间接管理为主,依法管理和经济、行政手段并用,有利于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有利于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部门、基层单位和会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会计管理体系”。

体制比较原则,机制相对较具体。为了完成会计管理体制达到的奋斗目标,王军副部长说还要加强“五个方面”的体系建设。本文将探讨“会计监督”机制及体系建设的创新。

现行的会计监督体系大体上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法律监督体系。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是会计监督机制中法律监督体系的总原则,相关的还有审计法、证券法、税法等。法律监督的重要理念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笔者认为法律监督应当强调“违法必究”,同时强调“必究的程序及措施”。如果“违法必究”不到位,事倍功半,因为“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

第二,行政监督。过去行政监督曾出现过一些不妥的现象,如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资格,有十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审批”资格。对企业会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原本是法律赋予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十分需要,因为会计监督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可是有些部门并没有制订常年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想查就查,突击检查,查后就处罚,缺少与会计主管的行政部门互动及协调,特别是在相关工作人员对会计专业技术不够熟悉的情况下,容易产生偏差。

第三,自律监督。国家十分重视自律监督工作,早在1999年第三次修订会计法时就将“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明确下来,财政部随即连续制定发布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7项具体规范,2007年又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调研小组”。企业内控是重要的自律监督之一,是企业的“家法家规”,是企业控制会计造假的“防火墙”。

企业内控涉及大量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因此无论是做会计的,还是管会计、查会计的以及企业的领导班子都要熟悉、掌握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否则“欲速则不达”。

第四,群众监督。群众监督任何时候都很重要。许多会计造假案件就是群众举报的,甚至包括“内部”群众——本单位群众。笔者认为,为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其举报、受理、反馈仍有待于加强、完善。

上述四个层面的会计监督机制有骨有肉,无论现在和将来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会计监督机制是维护会计管理体制,实现会计管理目标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办法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总和。笔者认为,这个“总和”一定要与时俱进,适时应变。换言之就是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创新。

笔者认为会计监督目前主要需要补充、完善以下两个措施。

第一,媒体介入措施。会计造假令全社会不能容忍,少数贪官和造假者除外。媒体披露会计作假案背景,曝光作假案经过,可使广大群众看清贪官的真面目,了解少数造假人的恶劣手段,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有“知情权”,可以极大地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极大地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有百利而无一弊。媒体介入会计监督,从某种角度看是为贪官污吏设下的天罗地网;媒体介入会计监督的措施得力、到位,效率一定“神奇”。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参与会计监督,实际上加大了会计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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