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华
在当今电视法制节目竞争激烈的时代,公信力对于电视法制节目来说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它是电视法制节目吸引受众眼球和耳朵并取信于受众的法宝,是电视法制节目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更是电视法制节目发挥其社会影响力的前提条件。电视法制节目的公信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媒体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而形成的,体现了电视法制节目的权威性、美誉度以及在公众中的影响力等特征。
电视法制节目公信力的含义及其要素
法制节目的公信力是指法制节目在受众中形成威望而赢得受众的信任和景仰,包括法制节目的信用、信息的可靠性和受众的信赖程度。对某些公众而言,他们可能是某一电视法制节目传媒的受众,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信任这一节目,或者说他们就认可该节目的公信力。相反,某些公众虽然不是某一电视法制节目的受众,但他们信任该节目,或者说认可该节目的公信力。公众的信任与否和信任度的大小是检验电视法制节目公信力高低有无的唯一标准。
电视法制节目要想树立高度的公信力,必须在其日常报道中体现以下几个要素:一是真实性。真实性是电视法制节目最基本的要求。二是全面性。全面性更多的是指报道的客观和公正,要充分报道不同的声音,不以电视法制节目的利益和好恶为标准。三是权威性。权威性对于电视法制节目公信力的建立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具有较高权威性的电视法制节目更容易形成公信力。四是受众视角。这是要求电视法制节目的报道要以受众的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精神。
提升电视法制节目公信力的对策
提升公信力是电视法制节目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唯一途径。虽然大多电视法制节目普遍获得了比较高的公信力,但公信力既不是与生俱来也非一成不变,电视法制节目应从多方面着手提升公信力,从而增强核心竞争力。
(一)坚持电视法制节目真实准确,提高权威性。坚持节目真实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真实是受众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基本要求,也是电视法制节目的生命力和魅力所在。只有通过报道真实可信的法制节目,媒体才会在逐渐的发展中树立起较强的公信力。通过“抓拍”“偷拍”和“跟拍”这些手法拍摄到的画面虽然不稳定、不清晰、不完整,然而这些镜头语言现场感强,充分发挥了电视纪实的特性,使节目更加真实客观,从而引起观众的共鸣。综观近年来新闻造假的案例,都与媒体内部管理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监督防线失守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规范新闻业务流程,加强媒体内部管理是杜绝虚假新闻的主要环节。记者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对观众(读者)来信、热线电话等提供的信息只能作为新闻线索,记者需经调查核实后才能报道。
狠抓案例细节,增强节目感染力。法制节目中细节十分重要。有条件的情况下,记者要争取接触到警方或者当事人的资料画面,在这些资料中往往包含着大量的细节。富有张力的典型细节能使客观事物的本质展现得鲜明生动,使节目富有感染力。而编辑要做到三不用:对事实不清楚的稿件不用,采访不细致的稿件不用,来源不明确的稿件不用。
(二)以人为本,凸现人文精神。电视法制节目要服务于受众的需要。电视法制节目在做到中立和客观的基础上要服务于受众的需要。受众对某一传媒接受与否和接受程度的高低决定着该传媒在多大程度上发挥着社会作用。以人为本、凸现人文精神要求电视法制节目的内容要从人文关怀、人文意识的角度来看问题,要充分考虑到受众的情感需要。只有获得了受众的认可和接受,电视法制节目才能发挥一定的社会作用。因此,对于电视法制节目来说,人文精神也是其建立和拥有高度公信力不可或缺的因素。
电视法制节目要彰显人文关怀。在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电视法制节目不仅具有监督作用,而且也是社会稳定的“调和剂”,它为困难群众打开了一扇寻求公正的大门。笔者曾作为法制记者,采访过一名农村妇女,她的儿子在打工时因工伤而亡,开发商和劳务公司之间互相推诿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笔者通过跟踪采访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最终通过法律为她讨回了公道。帮助困难群众,使一些普通人的命运得以改变,是法制记者的追求。这样既弘扬了法理,又体现了电视传媒深厚的人文关怀。
(三)重视受众的接受效果,扩大影响力。
电视法制节目受众的接收效果是衡量其公信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提高受众的接受效果,一般要做到以下两点:
突出定位,坚持“三贴近”原则。电视法制节目应以广阔的社会生活为背景,促进法制建设、普及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进行定位。在案例选择上倾向于具有法律含量和法理意义的案例,围绕案例讲解法律知识,阐述法律精神,坚持法律精神,把法律作为评判一切事物是非曲直的根本标准。不论是一般的法律案例,还是带有舆论监督性质的涉法事件,都应坚持符合法律精神的要弘扬,不符合法律精神的要鞭挞这一目标。真正做到引导全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培养全民的法制观念,推进社会主义的法制思想建设。要坚持“三贴近”原则,以人为本,从群众的视角来反映涉及国计民生的案例。在具体制作过程中,案件本身要带有普遍性和个案的典型性,从群众生活中获取丰富“矿藏”,使法制节目生动、鲜活。
精心策划,增强权威性。电视法制节目对于法律事件的报道一般都要由法律界专家最后下结论、做评论。因此,结论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节目的公信力。电视法制节目对于案件的报道除了要采访到第一手资料进行客观报道之外,还要留有余地,不可绝对化;在下结论时,也要讲究策略,在经过细致的策划后,一般都要借助法律界专家、教授下结论。由于他们熟悉与报道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的知识,对某一案件所作的结论和评论更具有权威性,容易被观众和被批评者所接受。
(作者单位:大连电视台) 栏目责编:邵满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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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周俊杰:《媒体竞争:从公信力开始》,《声屏世界》,2008(5)。
⑤张鹏:《电视民生新闻的公信力》,《青年记者》,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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