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策略辨析

2009-03-16 04:00王东林
声屏世界 2009年2期
关键词:当事千岛湖社会性

王东林

重大突发事件可分为“灾害性重大突发事件”(无人为因素)和“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有人为因素)两大类。“灾害性重大突发事件”是指来自自然界的人类不可抗拒的力量,即由非人为因素而导致的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水灾、沙尘暴、火山爆发等;“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则多与各种社会矛盾或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大事件相关,如恐怖活动、战争、海难、空难、矿难、交通事故、火灾、桥塌、楼倒等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等。

其实,媒体在对“灾害性重大突发事件”报道时,一般不存在什么争议,相对容易和顺利。因为作为人类不可抗拒力量造成的重大自然灾害,不会牵扯到所在地政府和领导的责任,官员们没有被“问责”之忧,对于媒体的介入和披露,一般也不会阻挠限制、人为干预。

但是,由于“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是牵涉到某些利害部门的人为灾难,所以媒体在进行相关报道时尺度分寸该怎样把握时却常常莫衷一是,歧异颇多——是需要犹抱琵琶、留有余地,还是应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根据笔者的观察研究和归类总结,面对“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媒体做出的应对策略常见有以下五种基本情况:

第一种:“快速反应”式

当事媒体以“受众至上主义”为职业信条,“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会尽可能地把获知的相关信息在最快的时间内向受众发布出去,把时效性作为处置“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衡量标准,习惯于把追求媒体的“眼球效应”为第一要务。

策略辨析:媒体对于“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不加分析地“快速反应”的做法,显然不可取,甚至可以说是极其危险的一种“盲动”行为,非常容易引发意想不到的后果和麻烦,因为“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也有多种不同类别。例如,对于可能涉及到政治影响、国家安全、军事机密等“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任何媒体都不能擅做主张自行报道。

远一点的,如大家熟知的林彪叛逃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在1971年的9月13日凌晨,但是考虑到当时国内、国际特殊的历史时期,以及林彪当时在党内、军队的特殊地位,所以该事件“在初期阶段,我国传媒还故意造成林彪等人没有出问题,国内政局没有变化的假相。如在林彪死后的第17天即国庆节那天,《人民日报》在刊登《人民画报》第10期的目录时,还标明该期画报的封面图片是‘毛主席和林副主席合影”,直到又过了一段时间媒体才正式对外发布这一“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相对近一点的,发生在2003年的361潜艇遇难重大突发事件则更是意味深长:据已经解密的消息披露,该事件发生在当年的4月16日,而且事件发生后许多当地媒体都获知了相关消息,但当时有关方面对这一“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只允许新华社在事件发生后的半个多月才统一对外做了如下简短报道:“新华社5月2日消息:近日,我海军一艘常规动力潜艇在内长山以东我领海进行训练时,因机械故障失事,艇上70名官兵不幸全部遇难……”

当时的报道中显然故意隐去了事件的准确发生时间——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样做绝非偶然而是根据当时情况需要有意为之的。

作为宣传纪律,“涉密禁传”是媒体无条件遵守的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属于“红线”“硬杠杠”——凡是与国家秘密、军事秘密、政治秘密等相关的“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媒体都无权发布相关信息——因为所有任何与“秘密”二字搭上干系的“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都可能会涉及到国家安全,影响到国家利益,这在任何国家未经解密或政府允许之前都是严格禁止对外公开传播的。

第二种:“按兵不动”式

当事媒体为避免犯“政治导向错误”,坚决奉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明哲保身思想,对于“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严禁本地区的媒体记者“轻举妄动”,只有在接到上级领导或部门的明确发布指令后,才会在限定的框架内对所涉及的“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谨慎报道,甚至不会随便添加一个字、一句话。

策略辨析:当事媒体对于“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奉行所谓“宁左勿右”的“被动主义”策略:只要没有得到上级领导或部门的明确指示要求,那么即使掌握了相关信息,也“宁可信其无,而不信其有”,或者故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这样的应对策略并不见得就能够尽如人意、万事大吉。

2001年7月发生的广西南丹矿透水恶性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有人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由新闻工作者揭露出来的重大安全事故”。其中,对这一“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最先介入报道的是《人民日报》驻广西记者站和《南国早报》的两家新闻媒体记者——但实际上,事件发生之后所在地的其他众多媒体也陆续获知了相关信息,只是习惯性地采取等待观望的“求稳”态度,以至于错过了先声夺人的最佳时机。

第三种:“左右逢源”式

“左右逢源”式是当事媒体面对本地区“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采取的所谓“见机行事”策略。对“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既不会抢在第一时间去“出风头”,也不会一味采取无动于衷的态度,而是在确信兄弟媒体把相关信息对外发布后无人责怪追究的情况下,才会“慢半拍”地进行“跟进式”报道——因为在这个阶段已经完全消除了报道中可能出现的“导向危险”,所以此时事件发生所在地的媒体往往又会出现对当地“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不遗余力地进行“深入报道”“后劲十足”的“有趣”现象。

策略辨析:当事媒体对于“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采取的所谓“中庸”策略看似“聪明”,实则差矣!“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给媒体提供一次极其难得的形象与影响力展示、提升机会,如果抓不住,或者处置不当,轻则遭人诟病,重则会动摇甚至失去受众的信任和支持。

2008年8月1日凌晨发生的山西省娄烦垮塌事故,最初的媒体报道说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但是随后许多媒体相继通过多种途径得到的信息是:真正死亡人数远远大于这个数字!为什么山西省的相关媒体一度集体失语?其中因素之一就是有怕当“出头鸟”的消极心理,“等别的媒体有动作自己再动作”——正因如此,当《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揭开事故真相后,当地的众多媒体突然间蜂拥而至来到娄烦矿难发生地,各个方面的所谓“内幕”也几乎在一刹那间见诸各家媒体……但是,所有受众,尤其是事件发生地的受众却都不约而同地痛斥这些媒体是在搞“事后诸葛亮”“雨后送伞”,质问他们“早干吗去了?”甚至引发部分受众对本地媒体“不作为”的抵制情绪,而作为《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的孙春龙却因此赢得广泛的尊重,甚至一度被誉为“全国焦点新闻人物”。

第四种:“内外有别”式

当事媒体对于不是发生在本媒所在地的“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会立即闻风而动,积极鼓励本媒体记者以最快的时间把获知的相关信息向受众发布传播出去。但是,与此相反,“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地点如果是在本媒体所在地,那么当事媒体的反映态度也就截然相反了:要么对相关信息的报道例行公事、轻描淡写,要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他们会觉得这是所谓“家丑”。

策略辨析:“乌鸦落在黑猪背上——只关注别人的黑”。相关媒体对“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采取的这种策略,一度在业内作为“技巧”炫耀,甚至相互“传授”。他们总结的经验是除了有点“不厚道”以外,好处多多,起码有这样两点:第一,能达到“吸引眼球”的目的,使媒体既有看点又有卖点;第二,因为“曝光”的事件不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所以也就不存在招惹“自家父母官”的后顾之忧,完全可以避免引火烧身、导致犯“自由主义错误”的危险。

然而,这果真是一剂灵丹妙药吗?曾经深谙此道的《南方周末》便因此而吞下一颗苦果:2001年12月30日某省发生一起因为制作鞭炮而导致的14人死亡、2人失踪的恶性爆炸案;1995-1996年,某省农村艾滋病突然爆发蔓延……《南方周末》由于对包括上述两起在内的许多发生在外省的“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做了过度报道,而对发生在本省内的相关内容却故意回避、鲜有主动披露,久而久之引起众兄弟省市宣传部门的强烈不满,以至于积怨成渊,招致多家省委宣传部领导在一次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对该报的集体发难和责问:“你们广东那里难道没

有这些问题?为什么你们不报道自己的问题?”

第五种:“上下有别”式

当事媒体面对“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反应态度的一个根本出发点是级别界定。以所谓县级媒体为例:如果是发生在乡、镇的“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由于所在属地区域比本媒体“级别低”,那么,在对相关信息报道时通常不会有什么“顾忌”,反应迅速,信息发布及时全面;而如果是发生在市里甚至是省会所在地的“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由于所在属地区域比本媒体“级别高”,那么,在对相关信息报道时通常就会有所“顾忌”,反应迟钝,甚至不做反应。最多对信息发布采取“转发”的形式进行“间接式”报道。

策略辨析:2008年,沸沸扬扬、掀起轩然大波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地在河北省会石家庄市。由于当地媒体自觉“级别”不够,所以在习惯心理上对早已传播出来的相关消息产生“不便、不能、不敢”主动传播的一种自我暗示,使得将报道这一“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的地利优势遗憾地被“上级”媒体和外省媒体抢了先——《东方早报》记者简光洲9月11日便率先以题为《甘肃14名婴儿疑喝“三鹿”奶粉致肾病》做了报道;而直到9月14日“作为省会影响力最大的《燕赵晚报》(对此事件)依然没有报道”。愤怒的群众“一个电话接一个电话往报社打,甚至出口谩骂报社不坚持实事求是……”

结语:媒体正确应对

“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的策略参考

综上辨析,笔者认为媒体应对“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策略应该以“具体事件具体分析”为基本出发点和根本原则。

以“具体事件具体分析”为出发点和根本原则,是判断“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该报与不该报的预判依据与标准——实现这一诉求的核心点在于,媒体从业者必须要具备当机立断的准确预判能力。

1994年3月31日,台湾长风旅行社一旅游团24人乘游轮在浙皖交界处千岛湖游览时,浙江淳安县3名歹徒登船抢劫并纵火烧船,导致24名台胞全部遇难,即“千岛湖事件”。由于当地政府和媒体对这一事件在“报与不报”问题上出现争议,使得惨案发生后当地有关媒体未能及时把事件真相公布报道出去,因而造成海外媒体炮制了大量“推测性”新闻。一次偶发性的突发性事件被描述为“有军警参与”的政治事件,海峡两岸关系陡然紧张。在港台和国外传媒对这一案件的报道已造成声势后,浙江地方新闻单位撰写的长篇通讯《两岸同悲愤,严法慰亡灵——千岛湖事件始末记》的播出已经是6月20日,离事发近3个月——对此有人公开指责“浙江省报纸、电台在千岛湖事件里,让我们中国人丢脸丢到全世界。”

这就是由于媒体对“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未能准确地做到“具体事件具体分析”而导致的典型恶果:该报而不敢报,该及时报而拖延报……

在吸取这一事件教训以后,媒体对类似的一起相似事件报道就变得聪明起来。1996年2月2日凌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沛瑶被其警卫张金龙杀害,这一“社会性重大突发事件”实际上与“千岛湖事件”的性质几乎完全一样,是“一起没有政治目的和其他背景的案件”。但是,在消息处理的态度上却与“千岛湖事件”完全不同,有关媒体在第二天就在第一时间向外界做了公开、详细的报道,使事件没有衍生出任何负面影响,赢得国际好评。

(作者单位:四川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栏目责编:陈道生

猜你喜欢
当事千岛湖社会性
《千岛湖-2》
以户外混龄活动促进社会性发展
杭黄铁路沿线车站探营
——千岛湖站
涉事企业辟谣是法定义务
基于语料库浅析“把+N1+当(成/作)+N2”句式中N1与N2的关系
千岛湖旅行记
从社会性弱势群体自身心理角度谈接受科技知识
社会性交互及其在三维虚拟学习环境中的实现
社会性软件在网上交互教学中的应用与分析
千岛湖上江埠大桥总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