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建青
提要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纪人也相应的发展壮大起来。本文在分析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农村经纪人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经纪人;政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标识码:A
农村经纪人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促进农民参与市场流通的两种重要形式。自2005年实行新农村建设以来,我国政府连续下发了一系列促进农村经纪人发展的政策文件,如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了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2006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2008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高素质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同时,各省市也出台了旨在促进农村经纪人发展的政策措施。近几年,农村经纪人在各地发展较快,但一些干部群众还对它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行动上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农村经纪人及其作用
农村经纪人与中间商是不同的两类群体。中间商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获取中间利润差价,而农村经纪人是获取佣金。农村经纪人是指,在农村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以媒介人的形式出现,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农副产品产销中介服务,表现为居间、行纪或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具体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可见,农村经纪人不仅包括具体个人,还包括从事经纪业务的法人或组织。目前,农村经纪人合作社就是从事经纪业务的法人最重要的形式之一。我国农村经纪人是随着农业经济走向市场化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它对搞活农村经济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促进农村市场的流通性。在农产品市场上,农村经纪人活动是农民和市场之间联系的通道,它有利于促进农户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加速了农村市场产品的流通速度。据新华网2008年2月13日报道,河北省目前70%以上农产品基本都是靠农村经纪人推销出去的,全省农村年经纪成交额达820.1亿元。目前,我国农村经纪人从事的业务已呈现多样化特点,已经从传统的粮食、蔬菜、水果、牲畜、苗木、水产品,扩张到生产资料和日用品多方面,因此又促进了农村商品市场的流通与农村消费的发展。
第二,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纪人和经纪组织是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等一体化服务的个体和群众自治组织,同时也是经济实体。它们长期活跃于市场与生产者之间,能及时捕捉市场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并通过为农民提供种苗、技术和营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按需要进行农业生产,其服务内容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无形“指挥棒”,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纪人活动有助于减少农民销售成本,提高销售价格,从而增加农民收入。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经纪人,农产品实现了更大的价值。促进了农产品在更广地域的流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二是通过经纪人中的经纪组织,实现了规模和品牌经营。
第四,促进农民现代意识增强和观念的更新。由于经纪人大多生在农村,经营活动在农村,直接贴近农民生活,他们由于经营灵活、接触面广、信息面较宽并率先富裕了起来,这部分群体把更多的外界信息带入到当地,并在悄悄地改变着农民的生活。
二、当前农村经纪人发展现状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农村经纪人总户数达38万余户,经纪执业人员达61万余人,经纪业务量达1,707亿余元。随着农村经纪人数量与业务量迅速扩张,我们发现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农村经纪人总体文化水平较低,有待进一步解放思想。目前,农村经纪人中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还不到一小半,总体上文化水平较低。少数经纪人在追求利润及受多种因素影响下,不讲诚信,无视商业信用和职业道德,形成价格垄断,坑农、害农、损农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市场准入较为混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在农村,经纪人较为混乱,无照经营、“地下”经营较多;在从业人员中,近60%以上经纪人没有经纪人资格证书。
第三,对农村经纪人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村经纪人社会地位和知名度低。媒体对农村经纪人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贡献和在农民增收致富中的作用宣传不够,农村经纪人对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度等知识了解不够。目前,部分群众对经纪人作用认识不够,存在把经经纪人当成“倒买倒卖”、“投机钻营”、“二道贩子”等旧观念。
第四,农村经纪人信誉观念和品牌意识不强。目前,一些农村经纪人尤其是经纪组织,信誉观念不高,缺少必要的谈判签约技巧和科技、营销知识,缺乏形成名牌战略,且农村经纪人业务结构不合理,营销经纪人居多,缺乏农业科技经纪人、文化经纪人、劳务经纪人、物流信息经纪人。农村急切需要一批掌握先进适用技术、善管理的农村青年经纪人,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
三、促进农村经纪人发展对策
第一,成立综合管理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成立经纪人综合领导小组,成员由涉农部门、相关执法部门、部分科研教育宣传单位以及有管理权限的单位组成,负责经纪人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工作,在工作中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义务和权限,形成推动农村经纪人产生和发展的合力。
第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要按照大力培育、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原则开展农村经纪人的市场准入工作,积极指导具备相应条件的农民投身于经纪行业。在市场准入环节,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政策,最大限度简化注册登记程序;允许部分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对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充分利用当地各种媒体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鼓励更多的农民投身于农村经纪人行业。
第三,加强服务指导职能,打造高素质的农村经纪人。目前,农村经纪人在我国农业经济领域中属新兴力量,发展水平不够高、经纪规模有限、组织化程度低、经纪行为不够规范等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应加强服务指导,打造高素质的农村经纪人,主要有以下方面:指导农村经纪人学习经纪人的相关知识;指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品牌经营、特色经营,指导、帮助农村经纪人注册商标;加强农村经纪人的信息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经纪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拓展农产品市场。
第四,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监督管理制度。在鼓励农村经纪人发展的同时,严格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经纪行为加以规范,健全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备案以及执业人员基本情况明示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农业经纪合同指导,监督经纪执业人员在经纪合同中签名,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信用记录及档案,逐步完善农村经纪执业人员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对于农村经纪人坑农、害农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重点查处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违法经纪行为,促进农村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通过协会,加强农村经纪人自律组织。针对目前农村经纪人经纪活动分散、流动性季节性强、规模小、信息闭塞等特点,在农村经纪人发展具备一定规模的地区,可以组织农村经纪人成立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帮助农村经纪人交流和自律,帮助农村经纪人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六,加强培训制度。注重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将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列为对农民整体培训的重要部分,从财政或农村有关培训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作为对农村经纪人培训的必要经费,以确保农村经纪人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政治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高素质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工商市字[2008]76号.
[2]杨景欣,提高农村经纪人素质促进城乡商品流通[J],商场现代化,2007.2.
[3]高铁生,扩大农村消费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