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治世有无酷吏

2009-03-11 09:24赵海滨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09年2期
关键词:酷吏

张 洁 赵海滨

[摘要]在史书中,酷吏专指那些用法深刻,刑罚峻酷的古代官吏。两唐书《酷吏传》认为唐朝前三帝统治时期,尤其是贞观治世时期,唐朝没有酷吏。事实上由于隋末暴政的遗风尚存,再加上刑名学说的影响等原因,即使是在贞观时期,也不乏酷吏暴虐的身影。封建史家受以史为鉴的限制,特意树立唐太宗的帝王榜样,对其冷酷屠杀和任用酷吏等使用避讳的手法。贞观治世“无酷吏”的说法实属溢美之词,与历史史实并不相符。

[关键词]“贞观之治”,两唐书,《酷吏传》,酷吏

[中图分类号]K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09)04—0076—04

在两唐书《酷吏传》中,封建史家都认为唐朝酷吏最早兴起于武则天临朝称制时期,而此前的唐朝前三帝时期并没有酷吏现象。如《旧唐书·酷吏传》中写道:“唐初革前古之敝,务于胜残,垂衣而理,且七十载,而人不敢欺。”“逮则天以女主临朝,大臣未附;委政狱吏,剪除宗枝。于是来俊臣、索元礼、万国俊、周兴、丘神勣、侯思止、郭霸、王弘义之属,纷纷而出。”《新唐书·酷吏传》前言中也写道:“太宗定天下,留心听断,著令:州县论死三覆奏,京师五覆奏。狱已决,尚芋然为彻膳止乐。至晚节,天下刑几措。是时州县有良吏,无酷吏。”这种说法与《旧唐书·酷吏传》相比,颇有些激进之态,明确提出了“贞观治世无酷吏”的观点,认为唐朝前三帝时期政治清明,尤其是贞观年间,几致刑措,更是“有良吏,无酷吏”。事实果真如此吗?究竟唐朝前三帝统治时期尤其是贞观治世时期有没有酷吏?为什么《新唐书·酷吏传》会提出“贞观治世无酷吏”的说法呢?

一、贞观治世亦有酷吏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酷吏”一词的含义。“酷吏”一词,最早源于西汉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在《史记·酷吏传》中,司马迁描绘了以郅都、宁成等为代表的11名酷吏形象,这些酷吏尽管事迹各异,却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深文刻法,执法峻酷。他们思想上大多信奉刑名学说,迷信于刑罚的威力,希望通过“以刑去刑”的方式来维护封建统治;行动上则不避贵戚与豪强,用法深刻,执法峻酷。治狱则穷其根本,广以连坐;治民则“如狼牧羊”,“好杀伐行威不爱人”,在镇压人民的反抗中,甚至出现了“大者至族,小者乃死……至流血十余里”的恐怖现象。可见,司马迁首列《酷吏传》主要是从封建社会法与刑的角度来进行阐述,是对西汉司法官吏冷酷执法的一种评价。因此衡量酷吏最重要的也是唯一的标准就是封建社会的刑与法。“酷吏是与刑、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组事物,这正是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的着眼点”。因此,“酷吏”的真正含义应该是特指那些用法深刻,刑罚峻酷的古代官吏。两唐书《酷吏传》记载的酷吏在本质上也没有突破司马迁笔下的酷吏,它记载的来俊臣、周兴等人也都是用法深刻,刑罚峻酷。我们讨论唐朝前期的酷吏现象时,我们针对的仍然是那些用法深刻,刑罚峻酷的古代官吏。

在明确了“酷吏”的含义之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唐朝前期,更准确一点,应该是唐朝前三帝时期究竟有没有酷吏?有没有像周兴或者来俊臣之流用法深刻、刑罚峻酷的古代官吏?历史事实是不是像《新唐书·酷吏传》标榜的那样,贞观时期“州县有良吏,无酷吏”?

唐朝建立以后,鉴于隋朝暴政而亡的教训,统治者对百姓实施宽大之令,慎刑恤罚。但是由于隋朝暴政的遗风尚存,再加上天下久乱未安,“人多浮伪”,对百姓执法酷烈、好杀立威、贪暴放纵的酷吏仍旧不乏其人。早在唐高祖统治时期,就已经出现了窦轨等人酷烈暴纵的身影。

窦家在北朝代为帝戚,家世显赫自不必说,在唐朝也是身居帝戚之尊。武德三年(620年),窦轨被派往益州(今四川成都)担任行台左仆射。“其部众无贵贱少长,不恭命即立斩之。每日吏士多被鞭挞,流血满庭,见者莫不重足股栗”。为了杀人立威,窦轨甚至故意派奴仆去官厨取物,借机杀之明法。“遣其部将收奴斩之。其奴称冤,监刑者犹豫未决,轨怒,俱斩之”。他刚到四川的时候,唐高祖给他派了二十个军将。不到几年的时间,就几乎被窦轨全部杀光。因为他的残暴统治,益州地区的牢狱人满为患,“囚徒禁系,其数不少。或控告未申,多有冤屈,或注引肆志,滥及贞良,致使文案稽延,狱讼繁拥”。百姓有苦难言,怨声载道。武德四年(621年)四月,唐高祖不得不派皇甫无逸前往益州覆查牢狱,安抚民情。

唐太宗即位以后励精图治,一举一动都“必思隋氏以为殷鉴”,坚持“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如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因为“选人多诈冒资阴,敕令自首,不首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大理少卿戴胄认为根据法律应该判以流刑。“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对曰:‘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选人之多诈,故欲杀之,而既知其不可,复断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上曰:‘卿能执法,朕复何忧!胄前后犯颜执法,言如涌泉,上皆从之,天下无冤狱。”同一年,鄃县县令裴仁轨为官不廉,私自役使门夫,唐太宗一怒之下也要把他杀掉。殿中侍御史李乾祜就向唐太宗进谏道:“法者,陛下所与天下共也,非陛下所独有也。今仁轨坐轻罪而抵极刑,臣恐人无所措手足。”唐太宗接受了他的意见,免去了裴仁轨的死罪,并提拔李乾祜为侍御史。魏征曾赞叹唐太宗:“贞观之初,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于法。纵临时处断,或有轻重,但见臣下执论,无不忻然受纳。”

但是到了贞观中后期,随着唐太宗骄怠之心日益增加,太宗已经难以听进逆耳忠言,慎刑恤罚的执行情况也大不如前,刑网渐密、深文刻法的情况日益严重。贞观六年,唐太宗就已现骄怠之状,“比来决事或不能皆如律令”。法外滥施酷刑的情形屡见不鲜。到了贞观后期,滥施刑罚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如贞观十七年(643年),代州都督刘兰成被告谋反,处以腰斩。贞观十九年(645年)二月,有人告密称房玄龄谋反。太宗大怒,将其腰斩。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和尚辩机与高阳公主私通事发,“太宗怒,腰斩辩机,杀奴婢十余人”。贞观律中本来规定死刑分为斩首和绞死两种,唐太宗腰斩囚犯,不能不说是在实施法外酷刑了。

皇帝不遵法令,滥施酷刑,下面的官员自然也就如法炮制了。右武侯将军丘行恭因为曾经救过唐太宗的性命,便自恃其功,肆行暴虐。刘兰成被腰斩以后,丘行恭取其心肝而食之,暴虐之态让人不寒而栗。“行恭性严酷,所在僚列皆慑惮之,数坐事解免。”但是即便如此,唐太宗对他往往格外宽容,“太宗每思其功,不逾时月复其官”。当时的洛阳令杨德干也是矜持酷烈,“杖杀人吏,以立威名”,百姓对他畏惮不已,纷纷传言道:“宁食三斗炭,不逢杨德干。”

在他们的影响下,慎刑恤罚的法律条文形同虚设,舞文弄墨、深文刻法的官吏越来越多,刑罚苛酷、刑网密集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当时,法官狱吏为了邀功请赏,“覆理一狱,必求深刻”,刑网密集,人

不堪其苦。如《朝野佥载》中就记载了贞观年间这样一个冤狱:

“贞观中,卫州板桥店主张迪妻归宁。有卫州三卫杨贞等三人投店宿,五更早发。夜有人取三卫刀杀张迪,其刀却内鞘中,贞等不知之。至明,店人趋贞等,拔刀血狼藉,囚禁拷讯,贞等苦毒,遂自诬。”

可见,造成杨贞冤狱的应该归咎于当地“务求深刻”的酷吏,正是在他们的严刑拷讯之下,杨贞等人才不胜苦毒,自诬有罪。后来唐太宗觉得这个案子疑点重重,怀疑凶手另有他人,派御史蒋恒重新覆推,最终查出真相,杨贞等人才得以洗清冤情。可见,贞观年间酷吏用严刑逼供,酿成冤狱的现象依然存在。杨贞等人还算幸运,等到了皇帝给他们昭雪的那一天,估计更多的冤狱受害者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唐太宗渐渐觉察到了这件事情。贞观十一年(637年)五月,他对当时的大理卿刘德威问道:“近日刑网稍密,何也?”刘德威回答说:“诚在君上,不由臣下。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律文失人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则反是,失人则无辜,失出则获大罪。所以吏各自爱,竞执深文,畏罪之所致耳。”可见,慎刑恤罚的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并非一帆风顺,能够始终如一地得到贯彻和执行。

此外,贞观年间,除了武德年间的一些酷吏如窦轨、丘行恭等人继续留任以外,唐太宗也任用了一些新的酷吏。如吏部侍郎杨纂曾经“前后典选十余载,铨叙人伦,称为允当。然而抑文雅,进酷吏,观时任数,颇为时论所讥”。虽然我们已经无从考证这里所谓的“酷吏”都有哪些人,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不是因为这些酷吏影响太恶劣,杨纂也大可不必受其所累。可见,《新唐书·酷吏传》中说贞观时期无酷吏难免有些夸大之嫌。在贞观治世时期,由于社会环境的好转,阶级矛盾得到缓和,官吏在执法用法时普遍宽恕平和,大大减少了酷吏产生的几率,但不会从根本上杜绝酷吏的产生。

唐高宗即位以后,“遵贞观故事,务在恤刑”。但是此后不久,尤其是他力排众议,把武则天立为皇后以后,滥刑酷刑的现象也日趋严重。“自永徽以后,武氏已得志,而刑滥矣。……法吏以惨酷为能,至不释枷而笞棰以死者,皆不禁。律有杖百,凡五十九条,犯者或至死而杖未毕,乃诏除其四十九条,然无益也。”这种酷刑益滥的情况发展到武则天统治时期,更是一发而不可收,出现了酷吏横生的黑暗现象。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唐朝建立之后,从唐高祖到唐高宗,这前三帝统治时期,尽管与隋末丧乱相比,政治上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彻底根除酷吏生存的土壤,政治舞台上仍有酷吏暴虐的身影,甚至有些酷吏就活跃在皇帝的身边。由此可见,“贞观治世无酷吏”显然是封建史家刻意夸张的溢美之词,与历史事实并不是完全相符的。

二、治世酷吏出现的原因

为什么唐朝前三帝时期,尤其是贞观治世时期还会出现酷吏现象呢?这与中国古代传统的刑名学说是密不可分的。

在中国古代社会,统治阶级虽然大力标榜仁义道德,但是从来没有放弃刑罚一说,而是始终坚持“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认为礼乐和刑罚二者缺一不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后来,统治者又根据国家发展的特点,进一步提出了所谓的“三典学说”,即“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轻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乱邦用重典”。此后“重典刑乱邦”的思想一直流传下来,得到了历代统治阶级的认可。

唐朝建立以后,面临的是一个纲纪紊乱、分崩离析的混乱局面,当时人心浮动,盗贼丛生,各地的割据势力也此起彼伏,统治者为此颇费脑筋。有一次,唐太宗和群臣商议如何才能制止强盗的问题。“或请重法以禁之”,唐太宗则不以为然,他说:“民之所以为盗者,由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故不暇顾廉耻耳。朕当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则自不为盗,安用重法邪!”其实,不单是强盗的问题,就国家整体的策略而言,朝中大臣也有主张使用重刑重法,这派大臣以封伦、萧璃为代表。封伦在隋朝时候以揣摩见称,为逞一己之私,不惜欺上瞒下,徇情枉法。他“决断刑法,多峻文深诬……隋政日坏,皆伦所为也”。而萧瑀也是“持法稍深,颇为时议所少”。这些原来隋朝的高级官员,仍旧主张采用重刑重法,用铁腕政策来控制人民,劝说唐太宗“以威刑肃天下”。尽管唐太宗最终没有采纳他们的意见,但是从中也不难看出“重典刑乱邦”的思想在统治阶级内部是根深蒂固,并有着深厚的阶级基础。

唐朝建立以后,面临的政治形势极为严峻。由于隋末丧乱的影响,人心浮伪,天下未安,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都十分尖锐,许多地方更是不时发动叛乱,严重危害了唐朝政权的稳定和发展。在这种乱世之际,“重典刑乱邦”的思想很容易找到用武之地,大行其道,自然也会容易导致形形色色的酷吏出现。再加上统治者有意无意地放纵与宽容,因此,即使是在贞观时期,政治比较清明,但是仍然会出现一些酷虐残暴的酷吏。他们为了镇压百姓,不惜以杀立威,对人民实施残酷的刑罚,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总之,唐朝前三帝时期,由于统治者借鉴了隋朝暴政而亡的教训,注意实施宽大之政,对人民实行慎刑恤罚的政策。因此这一阶段政治比较清明,唐朝社会迅速进入治世发展时期。在这种相对和谐的大环境之下,唐朝吏治比较廉明,酷吏的现象并不突出。但是,由于传统刑名思想的影响,再加上严峻的社会现实和统治者的有意纵容,在贞观治世时期还是出现了一些酷吏实施严刑峻法的现象。随着皇权的日益稳固,统治阶级的欲望更加贪婪,酷吏滥刑的现象更是日趋严重。

三、“贞观治世无酷吏”的由来

既然唐朝前三帝时期仍旧存在一些酷吏现象,那么为什么《新唐书·酷吏传》还会大书贞观时期“州县有良吏,无酷吏”?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史家的借鉴思想才导致史官对贞观时期的酷吏有意避而不谈。

自从唐朝官修史书成为定例,历代封建统治阶级都非常重视前代历史的编纂和整理,以此来贯彻以史为鉴的思想。诚如欧阳修所说的那样,“史者国家之典法也”,编纂史书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记录“君臣善恶,与其百事之废置”,从而达到“垂劝戒,示后世”的目的。司马光在编修《资治通鉴》之时,也阐述了同样的宗旨“资于往事,有鉴于治道”。为了达到以史为鉴的目的,就必然要对史实进行有侧重的选择和取舍。唐太宗是封建史家极力要树立的一个君主模范,在两唐书等史书中对唐太宗的赞誉之词可谓是俯仰皆拾。如在《旧唐书·太宗本纪》中史臣高度评价唐太宗“发迹多奇,聪明神武”。赞叹他“听断不惑,从善如流,千载可称,一人而已”。并赞叹由太宗开创的“贞观之风,到今歌咏”。《新唐书》也同样继续了歌功颂德的论调,赞叹唐太宗为不世出的至治之君,认为唐朝二十个皇帝里边,“其可称者三君,玄宗、宪宗皆不克其终”,只有唐太宗“其除隋之乱,比迹汤、武;致治之美,庶几成、康。自古功德兼隆,由汉以来未之有也”。即使承认唐太宗在位时期的一些弊政,诸如“牵于多爱,复立浮图,好大喜功,勤兵于远”等,也认为这是“此中材庸主之所常为”。根本就不足为虑,不应该对唐太宗责全求备。可见,唐太宗在两唐书中的定位已经近乎一个完美君主的标准。他虚心纳谏、功德兼备、君臣共得创造出来的“贞观之治”也因此成为封建史家重彩浓抹的重中之重。

为了让唐太宗的形象更加高大,两唐书的作者对有些史实有意进行了取舍和整理,凡是对太宗形象有玷污之嫌的史实都作了格外的处理,或避重就轻,或干脆避而不谈。如太宗为了夺取皇位,发动“玄武门之变”,杀死自己的一兄一弟,又威逼自己的父亲退位,政变后还将其兄弟无辜的儿子斩尽杀绝,其凶狠毒辣也是非同一般。但是在两唐书中太宗这段不甚光彩的历史却常常是一带而过,几乎不做什么评述。同样的道理,为了赞誉千年难得的“贞观之治”,史家们对这一时期的弊端也进行了刻意的回避。在《旧唐书·酷吏传》的前言中,史家态度比较谨慎,只是提到“唐初革前古之敝,务于胜残,垂衣而理,且七十载,而人不敢欺”。关于是否存在酷吏的问题闪烁其词,态度模棱两可。到了《新唐书·酷吏传》中,能文善议的宋祁干脆就直言贞观时期“州县有良吏,无酷吏”了。从其他史料补充对照来看,这样的说法显然属于夸大溢美之词,与历史史实并不相符。但是从史家“以史为鉴”的指导思想来看,他们做这样的处理也是意味深长,可以理解的。

总之,在两唐书中,封建史家为了实现以史为鉴的思想,采取了为圣贤尊者避讳的写法,对于唐太宗和他统治下的“贞观之治”都进行了刻意的掩饰和渲染,包括酷吏问题在内的一切污点或者瑕疵都尽可能地被抹去或者淡化。尽管史家标榜贞观治世“无酷吏”,但是其他的史实却给了我们不同的答案,证明了这种说法纯属溢美之词,含有一定的虚假成分。在封建社会,酷吏不会成就一个治世,但是治世有时候却不得不容纳姑息,一些酷吏。贞观治世也是如此。

[责任编辑:侯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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