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焱
[摘要]企业伦理的二重性是指,企业既是经济实体,又是伦理实体,经济性与伦理性共存是企业的本质所在。交易费用理论是科斯在探讨企业性质时提出的一个重要分析范式,它的提出表明了科斯对企业道德属性的思考;交易费用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说明,对企业的研究不能单纯依赖经济学的工具,而必须引入伦理学的相关方法。
[关键词]伦理二重性企业交易费用理论
(中图分类号]B82-0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09)05-0086-05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种企业形式的不断更替,我国学界对于企业性质的探讨也从未间断。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期,我国学界主要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探讨国有、集体、股份制等各种企业的性质,学者们普遍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来研究。而在以《企业性质的伦理学思考》(1999)为起始的一系列论文以及《义利共生论》(2000)这一专著中,欧阳润平从经济学、管理学和伦理学的角度,提出并论证了企业的伦理二重性命题:经济性与伦理性共存是企业的本质所在;企业既是经济实体,又是伦理实体。
21世纪以来,随着企业伦理学研究的兴起,企业的伦理二重性命题也从不同学科角度得到论证。本文从对新制度经济学派交易费用理论发展脉络的分析中,来进一步论证企业的伦理二重性。
一、交易费用理论的产生与企业伦理二重性
(一)交易费用理论的提出所隐含的企业伦理问题
在新古典经济学以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经济为背景的体系中,价格机制能够自动保证各种资源的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科斯在对新古典经济学反思的基础上指出,“企业的本质特征就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因为“市场的运行要花费成本,通过成立一个组织,允许某一权力(‘企业家)指导资源配置,可以节约某些成本”。简而言之,科斯认为当人们以不同形式组织起来,在不同的环境和制度下进行交易时,会导致不同的效率和资源配置效果,而企业之所以在一定范围内取代市场是因为企业内部交易在一定限度内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科斯之后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学者们在交易费用理论的框架下对企业性质中非经济因素的探讨,以及他们在对交易费用理论不断修正和补充的过程中对人的道德因素的论述,恰恰印证了企业的伦理二重性。
首先,交易费用这一概念的提出反映了科斯对市场中人的因素的重视。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指出交易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活动,生产活动则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经济活动。交易的概念在正统经济学中早就存在,它主要指商业协定或某种商品及劳务的交换行为。而从现代企业伦理学的角度来看,交易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交换活动,必然是受一定伦理规范调节的。由于市场中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交易各方就必然会产生各种利益冲突。要协调这些利益冲突和规范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各交易方就必然要受到市场经济伦理规范的约束,因而市场中的个人是独立的道德实体。而企业作为市场中的由内外利益相关人组成的利益集合体,是通过服务于他人和社会来实现自身利益的价值创造体,它也面临着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也必须按特定的道德原则、通过一定的伦理规范来协调。可见,“企业是以利益、契约和义务为纽带,通过商品与资本的创造和经营获取适当利润的协作组织。它既是经济实体,也是伦理实体”。
其次,交易费用这一概念的提出反映了科斯对组织结构、市场结构和制度环境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考量。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就是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它决定着企业与市场边界;交易费用是在协调人与人、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以及企业与社会的利益冲突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它既是一种经济成本,又是一种道德成本。科斯的研究还证明,“恰恰是出于节约交易费用、增加福利的考虑,企业制度的设计需要充分地明晰产权,以尽量避免由于产权不清引发的投机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显然,科斯清醒地意识到了协作的企业组织中蕴含着的道德伦理问题”。可以说,交易费用这一概念自提出之初就隐含了科斯对于企业的伦理性质的思考。他对交易费用的论述补足了传统经济学中单纯的价格机制就能决定资源配置效率的理论缺陷,在经济学研究中重新纳入了对人的因素、组织和制度因素的探讨,为现代经济学研究纳入伦理学、管理学和法学分析工具作了理论铺垫。
(二)交易费用决定因素中人的道德因素
在对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进行分析时,新制度经济学家都非常重视人的道德因素,威廉姆森和诺斯分别对交易中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作了专门的论述。
自亚当·斯密以来,传统经济学一直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之上的。而威廉姆森认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人并不是“经济人”,而是“契约人”。与“经济人”的理性行为不同,“契约人”的行为特征具体表现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由于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在交易过程中无法预知影响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各种状况,这就必然导致各种成本,如计划成本、适应成本,以及对交易实施监督所付出的成本;在事前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人们又可能会机会主义地采取各种手段,尽量减少己方所承担的各种成本,并将各种有可能产生的损失转嫁到对方身上。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互相作用,会进一步加剧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从而使经济组织中的问题复杂化,其直接结果就是合同风险。除了影响交易成本的人的因素,威廉姆森还指出,合同不够完善时,资产专用就越高,交易中的人就越有可能采取机会主义投机行为;当交易受到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时,人们会在交易成本尽量低的情况下对不同的合约安排进行选择。
归根到底,所有这些因素都是通过影响人的行为选择而发生作用的,当人们进行行为选择时,是否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对行为的方向和性质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威廉姆森看来,虽然各种因素都对交易成本有一定的影响,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却是影响交易成本的最重要因素。机会主义行为指向的目标是经济利益,而对机会主义行为的防范也会增加交易成本。所以,机会主义行为的经济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同时,机会主义这一概念又具有道德意义,它描述的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此,要研究如何防止机会主义行为以避免经济损失就不再只是经济学的任务,而必须更多地借助于管理学和伦理学的方法。
与威廉姆森的论述相类似,诺斯则主要从商品和服务的多维属性、信息不对称与人的机会主义动机、交易的人格化特征等方面对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进行了分析。在交易过程中,为了充分了解交易对象的商品、服务的诸多属性,交易各方必须付出各种信息成本,但由于商品和服务的多维属性,又必然造成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就给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现实条件并导致交易费用的
产生。诺斯认为,“不仅一方比另一方更为了解某些价值属性,而且他还将从信息的收集中获取收益。按照一个严格的财富最大化行为假定,当进行交换的一方进行欺骗、偷窃或说谎所获取的收益超过他所获得的可选机会的价值时,他就会这样做”。可见,在诺斯的分析中,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虽然互为因果,但造成的交易成本上升的最主要原因也还是人们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下不惜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倾向。对于如何控制交易费用,诺斯认为,交易费用的产生与交易的人格化特征也是有关系的,而交易的人格化特征又与分工和专业化程度有关。根据专业化和分工的程度,诺斯把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经历的交易形式分为三种:简单的人格化(低交易费用,高生产费用)、人格化(交易费用明显上升,生产费用也有了下降)和非人际交易方式(生产费用下降,但交易费用增加)。诺斯,的论述从机会主义产生的客观原因入手,分析了人类行为选择和制度安排对于交易费用的决定性作用,说明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在于合理安排经济运行中人的因素,指出了通过制度设计引导人进行合乎德性的行为选择是保证经济顺利运行的关键。
威廉姆森和诺斯对机会主义行为及其后果的描述是具有价值判断意义的,其中既包含了对行为的经济价值的判断,又包含了对行为的道德价值的判断;既是对行为经济效益的衡量,又是对行为社会效益的衡量。由此,对交易费用产生原因中人的道德因素的强调为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可扩展的工具集,从个体层面,我们可以从伦理学、心理学和行为学人手,探讨市场和企业中人的行为规范;从中观层面,我们可以从市场正义、企业伦理和产业组织人手,探讨维护市场有效运行的治理结构和伦理规范;从宏观层面,我们可以从生态伦理、政治正义和制度环境人手,探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和谐发展之路径。
(三)交易费用理论与企业行为选择的伦理缺陷
在交易费用理论的“契约人”假设之下,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企业为节省成本会不择手段地采取各种措施:在生产环节中,企业有缩减生产成本和环境成本、降低产品质量的倾向;在市场交易环节中,企业有缩减合同履行成本的倾向;在企业内部管理环节中,企业有缩减人力资源成本的倾向。企业以损人利己的方式来节省各种成本的实质是通过减少或拒绝道德成本的支出,将部分成本或损失转移,由利益相关人或社会来承担,以增加社会所担负的边际成本的方式,实现自身的边际成本的节省和资本的积累与扩张。
在威廉姆森所界定的“事前的”和“事后的”交易中,“契约人”企业会通过各种努力使合约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事前交易费用的产生是由于交易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者为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花费的成本。在事前交易中,企业有可能为减少己方责任,而向对方提出苛刻的条款;有可能隐瞒相关信息,提供虚假信息以节省自身投入;也有可能利用专业化技术、信息或生产能力,向对方榨取高额租金;还有可能要承担为防范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保护自身产权的成本。而事后的交易费用是交易已经发生之后的成本,包括由于交易协约安排或调整不当所需要的费用、为调整协约和实施协议而建立并运转管理机构所需的费用,以及协约各方为实现互惠互利而尽义务所承担的维系费用等。在事后交易中,企业有可能采取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利用合同的不完善,尽可能使对方承担由未能预期到的风险所带来的成本;有可能不兑现己方承诺,或在对方进行专用性投资后讨价还价,使对手还处于弱谈判地位;还有可能以终止交易来威胁对方。这样,如果交易关系继续维持,非垄断一方将为此交易的继续维持付出更大的成本代价。在这种情况下,最初完全竞争的市场就有可能会逐渐被垄断市场所代替。总之,不管是事前还是事后交易中的企业败德行为,都必然会扰乱市场调节机制,增加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威廉姆森还分析了企业内部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在《企业的约束:激励和行政特征》一文中,他分析了企业成本控制目标下企业主常见的机会主义行为,又剖析了由于内部管理层或员工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企业经营成本的失控,如:由于企业规模的扩张和科层的增多导致的管理成本增加;内部资产和会计制度设计中的成本节省目标导致企业各部门的对立;内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成本节省目标则会导致劳资的内部对立和低工作效率;内部组织资源被代理者利用谋私导致的经营成本增加;内部监督机制纵容败德行为导致的成本失控;企业内各部门问的合谋导致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等。在《理解雇佣关系:对专用性交换的分析》一文中,威廉姆森则从资产专用性因素出发,解析了企业内部员工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企业内部交易费用增高的现象。
“企业作为一个利益集合体,既是一个目标实体,又是一个责任实体。”然而,在威廉姆森的“契约人”假设下,企业以节省成本为手段所追求的企业经济目标和责任目标都是有缺陷的。“契约人”企业在处理与内外部各利益相关人的关系时,为自身利润目标而采取利己损他的行为,必然会导致企业利益与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冲突,不仅会增加企业内部的各种成本,也会增加社会所承担的各种成本,最终使企业丧失相对于市场的交易成本优势。威廉姆森对企业内外部各种败德行为的揭露恰恰印证了企业的伦理二重性:“企业经济行为与伦理行为具有不可分性,企业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也具有不可分性。”“企业的经济目标和道德目标互为前提,只讲经济目标不讲道德目标的企业最不经济。”
二、交易费用理论的突破与企业的伦理二重性
从早期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来看,不同条件下的市场交易和企业内部运营应当选择不同的模式,并由不同的制度来调节。但是,企业和市场中的各种败德行为说明单纯技术性的制度设计不是万能的。企业与市场不能相互替代,它们都处于相互的评价之中:一方面,市场的信誉机制会抑制市场中个人和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人性中不仅只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一面,也有价值理性和诚实信任的一面。
马克斯·韦伯在论述资本主义精神时就曾引用本杰明·富兰克林有关市场信用的谈话:“切记,信用就是金钱。”这里的个人信用是一种寻求经济回报的工具理性。在资本主义市场中,这种信用会抑制个人或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克莱因、莱夫勒(1981)和夏皮罗(1983)的质量酬金模型就用博弈分析的方法证明了声誉机制在垄断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均衡作用:消费者能够用不再购买的方式对垄断者选择低质量做出反应,厂商提供低质产品所节省的成本会导致将来的收入损失。而克瑞普斯和威尔逊(1982),米尔格罗姆和罗伯茨(1982)的不对称信息模型则证明:即使消费者不了解厂商的技术及目标函数的完全信息,只要时限充分长,即使是有限的博弈,也会有声誉效应,垄断者是诚实的初始概率即使很小,也会导致可观的声誉投
资。两个声誉模型的博弈分析同样适用于企业间在市场交易中的博弈,它们说明在市场环境中,有限理性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和获得长期利润并不一定会选择机会主义行为。
威廉姆森的批评者们指出:“为了更好地理解个人行为,需要研究者超越交易成本经济方法的个人属性假定,进而考虑信任问题。”林登伯格(1990)从人的行为动机人手,指出人并非只是唯利是图的机会主义者。“历史上任何一种社会中,对社会认可的重视都仅次于对物质富足的追求。”因此,市场或组织中的个人并不会总是采取机会主义的行动方案,而可能有“远见”地牺牲自身短期利益以获取长远利益和稳定的回报,或者放弃眼前的经济利益而选择以社会认可的方式得到回报。林登伯格所引入的社会认可需求为威廉姆森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作了必要的理论补充,但他所描述的人的远见和社会认可需求仍然只停留于人的工具理性层面。
尼尔斯·G.努德海文在他的《交易成本经济学中的机会主义和信任》(1995)一文中,区分了情境信任和品质信任,前者取决于环境特征而非交易另一方的属性,是市场声誉机制作用下的“文明的自利”行为。后者则是基于对另一方的感知,认为是由于对方具有与生俱来的可信度而形成的。基于社会学和心理学对人在陌生人的环境和所在组织环境下采取不同行为的分析,努德海文将威廉姆森的人性机会主义假设内核改良为人性分裂内核,分析了人性内核中存在的“信任”因素,探讨了将“信任”概念引入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可能性。同时,他强调了个人“道德信念”在行为选择时的重要影响力,“很多人恰恰就想成为正派的人”从而放弃机会主义的行为选择。他援引了巴特勒(1991)提出的九项信任条件:可得性、一贯性、慎重、公平、信念、忠诚、开放性、信守诺言和接受能力,阐述了人与人之间互动过程的延续性、强度和风险性对形成信任关系的重要性,并建议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因素引入对组织间关系的思考。
努德海文所区分情境信任和品质信任的实质可以用企业的伦理二重性理论所区分的经济信用和伦理信用来概括:“企业经济信用是指以协议和契约为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下的经济交易行为,是企业的商品或货币的特殊运动方式。企业伦理信用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自觉遵守承诺、履行义务的道德准则。”经济信用与伦理信用的区别在于:经济信用是一种外在约束,是出于对惩罚的恐惧,它产生于一个博弈的过程,是出于对自己利益的维护或是寻求回报的工具理性,局限于契约或承诺所明确的、可以量度的规约责任。而伦理信用是一种内在约束,是行为主体出于义务之心对合同、契约或许诺的践履,它出于信念、信仰和信心,是一种实质理性,是一种无限的责任意识,其作用和影响是不可量度的。
三、传统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与企业的伦理二重性
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论》(1759)中描绘了具有自爱、正义感和交换倾向等美德的“道德人”;而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中,他又指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是从个人利益出发的,人是自利的“经济人”。“道德人”和“经济人”的对立,带来了著名的“斯密难题”。事实上,在斯密的学术思想体系中,经济学与伦理学都只是“道德哲学”这一门学科中的一部分。斯密“把《国富论》看作是自己在《道德情操论》中论述的思想的继续发挥”,他“竭力要证明的是:具有利己主义本性的个人是如何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中控制自己的感情和行为,尤其是自私的情感和行为,从而为建立一个有必要确立行为准则的社会而有规律地活动,斯密在《国富论》中所建立的经济理论体系,就是以他在《道德情操论》的这些论述为前提的”。所以说,斯密的“经济人”与“道德人”是统一的,他的“经济人”是受“看不见的手”——市场经济规律约束的人,是包含着互利、合作、契约及公平等道德内涵的人。斯密“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就隐藏着关于企业伦理二重性的命题。
而学者们对威廉姆森“契约人”假设的批判和修正无外乎是对斯密理论不同程度的回归。豪森(1994)在“企业文化与厂商性质”一文中指出,“大量文献表明,契约与交易成本经济学中关于完全自利的个人假设几乎没有经验证据”,“然而,组织的持续性与控制组织的道德规范的规范性相一致。远见、长远目标、典范,都是合作持久性的基础(巴纳德,1938),因为上述原因,穆勒(1992)等学者提出,由于厂商依据共同合作的伦理标准而超越了狭隘的个人机会主义,在这个范围内厂商会取得成功。组织联系的强度和相对寿命,使厂商能在某些市场力所不能及的领域取得成功”。诺斯更指出,人的世界观是个人与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成本的工具,它不可避免地要与人们的公平道德和伦理评判等交织在一起;而公正且有效率的体制应当能促进一些群体不再按照有关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和个人的计算来行事0]。也就是说,企业与市场要健康发展,就不能只追逐成本节省目标而漠视道德的作用;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交换分配,就必须以符合伦理的利益观、公平观、交易观来引导制度的设计,使市场和企业实现良性的动态均衡。可见,对企业道德属性的思考是始终贯穿于经济学家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摸索之中的。
结语
交易费用理论既为我们了解市场与企业提供了有用的衡量工具,又为我们探究市场与企业的运行规律留下了更大的空间。威廉姆森和诺斯对交易费用产生原因的解释体现了他们对企业行为经济价值和伦理价值的判断;威廉姆森对企业种种败德行为的分析揭示了交易费用理论框架下企业行为选择的伦理缺陷;学者们对于交易费用理论的各种批判和补充,也体现了他们对于经济研究中道德分析工具的重视。交易费用理论发展过程正体现了伦理学与经济学密不可分的内在逻辑关系,说明了现代企业伦理学的研究能从经济学等学科中得到相应的理论支撑,而对现代企业的研究也决不能只依赖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近期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危机也说明,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尊重市场的经济和道德规律,必须认识到企业的经济性质和道德性质是内在统一的。
(作者:刘焱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师,湖南长沙41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