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境经济手段分析

2009-03-06 05:17王小飞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年3期

王小飞

提要随着新疆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制约新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严重地阻碍着新疆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本文分析了新疆环境经济手段现状,提出必须运用适当的环境经济手段来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同时提出了选择环境经济手段的思路。

关键词:环境经济手段;庇古手段;科斯手段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大多数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同样给环境和资源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而我国的环境问题又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中以新疆的环境问题最为严重。在西部大开发的热潮中,使新疆原本脆弱的生态和自然环境变得更加恶化。这就提出了如何用环境经济手段来保证新疆乃至全国经济的快速和持续发展。为了促进新疆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环境经济手段保护新疆脆弱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根据新疆环境问题的具体特点,研究适合新疆特殊环境问题的环境经济手段和环境经济政策。

二、环境经济手段的涵义和分类

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简称环境经济手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的角度看,一种政策手段只要同时对环境与经济有影响,就可以称之为环境经济手段。但环境经济手段一般是从狭义的校对进行界定的。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观点,当某种手段的应用足以影响到经济当事人(污染者)对可选择的行动(如安装治污设施以减少污染排放、缴纳排污费以获准污染、与其他厂商协商以取得许可等)的费用进行评估时,该手段之前便可以冠之以“经济”之名。这就是说,环境经济手段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环境经济手段可以大体上分为两个大类,一类侧重通过“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干预,来解决环境问题,称之为庇古手段,另一类侧重通过“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称之为科斯手段。每一类又包括若干种具体的手段。所谓庇古手段,就是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所表述的政策措施,即由于环境问题的重要经济根源是外部效应,为了消除这种外部效应,就应该对产生负外部效应的单位收费或征税,对产生正外部效应的单位给以补贴。所谓科斯手段,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所表明的内容,只要能把外部效应的影响作为一种产权明确下来,而且谈判的费用不大,那么外部效应的问题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自愿交易而达到内部化。其方法是由排污者和该污染的受害者谈判(自愿协商)解决污染问题,其实质是通过明确产权制度消除外部性影响,从而使市场机制有效运作,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状态。

三、新疆环境经济手段实施现状

新疆的环境保护事业是在1972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开始发展起来的。自七十代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来,到1995年,经过20多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全区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培养了一支环境保护专业队伍。1996年7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条例的第三十二条中就提到: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按照审查批准的《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等排放污染物。这是新疆环境保护中首次应用环境经济手段。从2005年8月1日起,新疆对全区的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以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进而改善环境质量。为此,自治区环保局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自治区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据了解,将要实施的许可证由自治区环保局统一印发,是排污企业必须具备的生产资质,而且每年审核一次。柯坪县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境内的排污企业要进行申报登记。该县向各排污单位下发《关于开展2007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对申报对象、申报部门、申报时间、申报内容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及审核工作,对逾期不报及虚报、谎报的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008年和田地区也推行了该制度。

四、完善新疆环境经济手段

新疆的环境问题既具有全球和中国环境问题普遍性的特征,又有明显的特殊性。解决新疆环境问题,要有以下主要思路:

(一)利用财政手段保护新疆环境。由于新疆地区工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资源利用效率低,该区万元工业产值的“三废”排放量大大超过发达地区,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们可以看到,从八十年代中期起,随着价格体系改革的深化,我国逐步减少对能源的补贴,能源价格逐步与国际接轨,由市场调节,通过放开市场和产业结构调整,在提高国有能源企业效率的同时,也达到了减缓环境恶化的目的,即使这样,仍需进一步降低能源补贴,以实现改善环境的目的。建立资源输出与受惠地区的补偿机制,如“西气东输”过程中,新疆一些地区地表植被遭到破坏,这当中既包括天然气开发的破坏又包括铺设管道对环境的破坏损失,应由东部予以补偿;建立大江、大河上游地区生态保护与下游地区资源开发的环境补偿制度,上游地区为下游地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上游地区限制自身发展,为环境保护投入的人力、物力下游应给予补偿,对从事有益环境或无害的生产活动,如使用不影响环境的生产技术、原料生产的产品,或从事环境科技研究、开发,建设污染处理设施等,给予经济上的补贴和优惠。

(二)加强环境保护的技术支持,增加环保投入。环保科研应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开展环境法制、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环境管理与政策、环境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标准、突出环境问题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思路等环境战略和理论方面的研究;另一方面是开展新疆环境本地情况调查、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有毒化学品污染与防治、环境容量与生态环境承载力、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监管及风险防范、农业面源污染和食品环境安全、城市大气污染治理、辐射环境安全等重大环境问题的研究,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各级政府要把环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保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幅度。要充分利用民族区域政策,简化社会资金投资环保产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环保项目。鼓励社会广泛投入,对资助环境建设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自治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加大环境执法和宣传教育力度。未来一段时期,新疆的环境法制工作要做好:一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既符合新疆环境实际,又满足新疆境内各民族生活习俗的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二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三是完善环境标准体系。要根据新疆实际,翻译出版一批民族语言文字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知识宣传材料,努力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倡导绿色文明,推行绿色消费,树立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

参考文献:

[1]萨缪尔森.经济学(16)版[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217-219.

[2]厉以宁等.西方福利经济学述评[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3]王金南.排污收费理论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69-77.

[4]OECD.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